黄建平[1]2007年在《我国A股上市公司债权融资治理与公司绩效实证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对企业来说,债权融资无论是在促进经济的增长还是在促使资本结构的合理上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站在公司治理的角度,债权融资治理是公司治理的又一个有效途径,它能够通过激励与约束机制、信号传递机制及控制权的分配转移机制显着地降低代理成本,提高公司治理的效率。国外的理论与实证研究表明债权融资治理对公司治理的完善有着重要的作用,并通过公司绩效得以体现。而国内学者在相关方面的实证研究不仅研究结论极不一致,而且相比国外的研究,在研究变量的选取、样本的选择以及研究方法上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足。鉴于此,笔者在大量吸收前人研究结果的基础上,做了一些探索研究。针对中国的实际情况,本文收集了深、沪两市2004年至2006年1075家仅发行A股的公司的数据对债权融资与公司治理问题进行实证检验,并将债务结构进行细化,以债权融资水平、债务期限结构、债务来源结构叁个方面对公司绩效的影响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的债权融资水平与公司绩效负相关、债务期限结构中短期债务对公司绩效有着正向的影响、债务来源结构对公司绩效有着负向影响。这些实证结果与实证理论假设并不都相一致,表现出我国债权融资治理效应存在着整体的治理软性和局部的的治理效应明显的特点。由此,本文对我国债权融资治理问题的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增强我国债权融资治理效率的框架性建议:优化债权融资治理效应的思路及从改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允许银行对企业进行战略性持股并规范和完善主办银行制度、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市场化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破产机制,保护债权人权益、加强市场中介机构的培育,建立完善的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建立真正的债权债务关系等具体措施来提高债权融资治理效应。
何世安[2]2008年在《我国国有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内容包括财务治理结构的涵义、内容;国内外研究概况和典型理论的介绍;基于现代公司治理的财务治理结构模式和借鉴;我国国有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的特点和完善对策。国际视角的财务治理结构模式是基于不同的历史文化等诸多背景要素产生和完善的,并伴随现代经济的发展而表现为一个自发渐进的演变过程,他们具有本质的共同点:出资者拥有对经营者的财务监控权;独立的企业财权,经营者是财务治理的核心;激励约束机制到位。我国的财务治理结构研究尤其是国有上市公司的财务治理结构研究起步晚,而且基础薄弱,必然要经历一个比较漫长的制度变迁的过程,它是一个具有“路径依赖”特征的社会过程,也就是说,它的建立、形成、发展和成熟必然身受几千年传统文化影响和现实国情的影响。本文按照“提出问题——基础理论概述——解决问题——实务运用”的研究思路,在行文结构安排上分为:研究背景和现实意义;研究内容;理论支撑;模式分析;特点与完善对策;实务运用。共分六章,每章按照“引言-正文-小结”的逻辑顺序组合。引言部分包括基本情况或背景说明,正文为主体内容,小结部分进行归纳和总结。全文以财权配置为核心,结合具体案例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改善对策和建议。
冯化锋[3]2008年在《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与财务报告舞弊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中国证券市场接连发生了银广夏、科龙电器等财务报告舞弊事件,严重影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专家学者们发现这些事件的发生与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有很大的关系。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研究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和财务报告舞弊现象,分析二者的内在联系,找出治理财务报告舞弊的对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论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国内外关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财务报告舞弊以及关于二者关系的相关理论进行了整理描述。第二部分分别从股权结构、董事会、监事会以及激励机制方面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指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是:不合理的股权结构、内部人控制的董事会、监督弱化的监事会以及有效激励机制缺乏。第叁部分对财务报告舞弊表现形式、成因、危害进行了探讨。首先分析了各科财务报告舞弊手段;接下来主要从内部治理角度对财务报告舞弊的成因进行了深入分析;最后对财务报告舞弊的危害进行了分析。第四部分主要分析了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与财务报告舞弊的关系,首先分析了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与财务报告信息质量的关系;接着指出内部治理结构的缺陷会导致或助长财务报告舞弊。第五部分从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角度出发,对如何治理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进行了探讨,提出了优化股权结构、强化董事会的监督职责、改进监事会的运行机制、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等四条建议。
罗静[4]2008年在《QFII持股与我国上市公司融资行为及业绩的相关性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资本市场开放既是一个不可阻挡的潮流,也是中国加入WTO的现时选择。而QFⅡ制度作为新兴证券市场向外资开放过程中的制度创新,能在实现开放的同时降低外资进入所带来的风险,对于我国来说是一个合理而必要的选择。此外,近年来随着机构投资者的不断发展壮大,他们已经成为证券市场的重要力量,逐步显现出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来获取长期投资收益的意愿。QFⅡ在我国周边国家和地区已经有了10多年的实践经验,带来了成熟市场的投资理念与价值观。OFⅡ制度在我国实行已经有5年多的时间,这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也随着时间的推移正在逐步深入到我国资本市场,他们的投资行为也随着投资额度的增加,不断加大对我国证券市场及上市公司的影响力度和范围。因此,在肯定外国机构投资者进入能对证券市场带来积极作用的同时,学者们也日益关注其对上市公司治理及业绩方面的影响。本文首先对已有的相关理论和研究进行综述,为其后的研究提供必要的理论基础。接着回顾QFⅡ制度的实施现状以及在我国5年的发展历程,比较分析QFⅡ和国内机构投资者在投资理念等方面的不同之处以及他们的对上市公司所可能产生的特殊影响,探讨在QFⅡ持股的情况下上市公司融资行为及业绩可能发生的变化。实证部分是本文的重点,以我国A股上市公司年报数据,对OFⅡ持股与上市公司融资行为、股利分配行为以及绩效的相关性进行研究。结果显示外国机构投资者持股与公司融资、股利分配行为并未有强相关关系,但与上市公司业绩间呈显着正相关,说明QFⅡ的进入对国内上市公司的业绩有正向的促进作用,但这也有可能是QFⅡ倾向于投资业绩较好公司的结果。因此总体来说,他们还未积极介入持股公司治理中,这可能是因为外国机构投资者进入我国的时间太短,而管理层对其政策较为严格,加上我国证券市场本身不够规范所导致的。在实证和文献的基础上,针对进一步发展外国机构投资者并发挥其积极作用,本文提出了改善证券市场环境、进一步降低QFⅡ门槛、完善QFⅡ自身治理以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积极发展各类投资者等建议。
袁铎新[5]2007年在《上市公司债务融资的治理效应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不少理论界人士、实践工作者及政府监管部门都认为,当前中国股市最突出的问题是许多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不合理。显然,公司治理结构不但影响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而且影响到整个股市的发展。由于公司治理涉及到诸多利益主体,也意味着不同的治理机制,债务融资的治理即是其中一种。所以,在本文的论述中,将以公司的债务融资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债务融资的不同类型进行分类,分析其公司治理效应,并从实证分析的角度来探讨我国上市公司中债务融资对公司治理的效应。首先,本文从公司治理理论、融资结构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出发,接着论述了债务融资的公司治理机制,并且详细阐述了不同期限的债务、不同来源的债务和各种债务的协调配置对公司治理效应的影响。接着,用Tobin’Q值来表示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水平,以此作为因变量,选取了资产负债率、长期债务比率、短期债务比率、银行贷款比率和商业信用融资比率作为解释变量构建研究模型。最后,利用我国上市公司2004-2006年数据样本,进行了多元回归实证分析。研究发现:2004-2006年我国上市公司资产负债比率与上市公司治理指标Tobin’Q值负相关,说明债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微弱,实证分析的结果表明假设不成立;2004年,我国上市公司长期债务比率和上市公司治理指标Tobin’Q值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其余两年存在负相关关系,短期债务比率和上市公司治理指标Tobin’Q值的关系正好与之相反,说明相对于长期债务融资,短期债务融资更能够促进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2004-2006年,上市公司银行贷款比率与上市公司治理指标Tobin’Q值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商业信用融资比率与上市公司治理指标Tobin’Q值存在负相关关系,但相关性不大,表明银行贷款融资对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具有正效应;而资产负债率的分区间研究表明,我国上市公司债务融资的治理效应呈倒U型分布,并不是单纯的债务软约束。
朱彩婕[6]2016年在《董事会治理对内部控制缺陷修复的影响研究》文中指出近年来,国内外频频出现公司破产或项目巨额亏损案件,究其原因,无一不和公司自身存在内部控制缺陷有关。随后世界各地相继出台一系列内部控制方面的法律规章,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严格规范。内部控制缺陷一旦产生,为了消除它的负面影响,恢复报表使用人对财务报告的信任,企业就会尽可能快地采取措施进行内部控制缺陷的修复,同时这一举措也是完善公司治理、实现公司目标的客观要求。随着SOX法案的颁布,内部控制问题也受到学术界的重视,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的融合成为新的研究趋势,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缺乏科学和一致的标准,以往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缺陷披露的影响因素上且是从预防的角度来考虑的,很少有人从事后的角度开展研究,因此,探讨内部控制缺陷修复的界定及衡量,从事后的角度研究如何修复内部控制缺陷是一种创新。本研究的理论意义在于充实我国关于内部控制缺陷修复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完善内部控制缺陷的实证研究方法。本文提出了内部控制缺陷修复的概念,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修复进行确认衡量。探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企业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修复的影响机理,首次考虑政府法律法规和媒体监管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修复的影响,有助于完善内部控制理论和实证研究。另外,在对法律规制进行衡量的基础上,首次将法律规制和媒体监督纳入模型,验证其调节作用,有助于完善内部控制缺陷的实证研究方法。本研究的实际意义在于:(1)引导上市公司从强化董事会治理的视角关注内部控制缺陷修复。由于董事会是内部控制履行的核心机构,董事会会采取一些行为措施来进行缺陷的修复,如,优化董事会规模和结构、对董事进行激励、设置审计委员会等,所以本研究有利于引导上市公司关注内部控制缺陷修复,对内部控制缺陷修复的影响因素进行自我诊断,有利于治理主体针对性地采取行动对症下药。(2)为评价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参考。本文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修复的效果来衡量内部控制缺陷治理的程度,对内部控制缺陷是否修复,修复的效果如何,是判断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标准之一。(3)强化了媒体监督和法律规制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修复的作用。媒体作为法律外的治理机制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修复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媒体通过曝光可以规范治理主体的治理行为。实证研究得出我国法律法规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修复过程中具有调节功能的结论,验证了系列内部控制法律法规的强制效力,给相关部门提供政策建议。本文进行了“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修复”的概念界定及衡量,进行了法律规制的衡量,选取2010年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样本,从内部控制缺陷暴露后的视角,研究2010-2014年董事会治理对内部控制缺陷修复的影响,阐述了影响机理,构建了理论模型,选取对照样本,在对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及方差分析的基础上实证检验了董事会治理对内部控制缺陷修复的影响,验证了法律规制和媒体监督在董事会治理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修复影响过程中的调节作用。本文主要依据委托代理、信号传递、声誉等理论,在对董事会治理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修复的影响机理分析的基础上,采用描述性统计、单变量统计分析、多元回归、加权回归等方法,通过对样本进行实证检验,得到以下研究发现:(1)样本公司重大缺陷的修复具有积极的效果,缺陷公司和非缺陷公司两组样本各指标值均存在显着差异,董事会治理能促进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修复,媒体监督和法律规制在董事会治理对内部控制缺陷修复过程中起显着调节作用。(2)审计委员会专业性与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修复没有显着关系,这一方面可能是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董事比例低,独立性差,并且在专业委员会的交叉任职导致的治理能力低所致;另一方面可能意味着非财务专长较财务专长对内部控制缺陷的修复更有效,非财务专长是审计委员会成员重要的治理专长。(3)董事会规模和审计委员会会议次数与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修复都是倒“u”形的关系,加入调节项后依然显着,应该合理控制董事会规模和审计委员会会议次数,过多过少都不利于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修复。(4)媒体监督与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修复是倒“u”形的关系,媒体监督在审计委员会设置对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修复影响过程中起显着正向调节作用;在审计委员会会议次数对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修复影响过程中,媒体监督在1%水平上起显着负向调节作用。(5)法律规制与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修复显着正相关,加入法律规制后,媒体监督与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修复的关系不再显着,说明在法律法规的强制作用下,媒体监督力度减弱,重大缺陷经媒体曝光后,如果执法机构插手,媒体将不再关注,这也符合实际。加入调节项后,在独立董事比例、金额最高前叁名董事报酬、审计委员会规模对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修复影响过程中产生负向调节作用;加入法律规制或调节项后,审计委员会的设置与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修复关系不再显着,说明目前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设置是外部制度约束的结果,这与谢永珍(2006)研究结论吻合。(6)独立董事比例与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修复负相关,因为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独立董事独立性悖论以及独立董事治理能力不佳而致,增加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所占比例与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修复紧密相关;董事长与总经理兼任情况与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修复正相关,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披露后,总经理需要迅速集结公司内外部资源,要维护我国上市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兼任时董事会较强的治理能力,需要适度增大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比重。(7)加入媒体监督和法律规制综合调节项后,综合调节项在未领取薪酬董事比例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修复影响过程中产生了显着负向调节作用,在审计委员会设置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修复影响过程中产生了显着负向调节作用。本文的研究创新:(1)“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修复效果”的概念界定及衡量。由于以往研究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判断识别缺乏统一的标准,本文依据2010年《审计指引》第二十二条列示的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的四种迹象来确定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对重大缺陷分类型打分,并计算总分,用本年得分减去前一年得分差值予以衡量,表示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修复的效果。这一方法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并将内部控制缺陷研究进行了延展。(2)法律规制的测度。本文对不同机构颁布的60多项内部控制法律法规进行了合理的测度,依据颁布机构的权威性分类型赋值打分,计算各年的总分,并进行累计加总。以往学者对法律法规的研究一直采用规范研究的方法,本文对法律法规的量化克服了以往研究的局限,奠定了实证研究的基础。(3)考虑媒体监督和法律规制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修复的影响,将媒体监督和法律规制调节变量应用于董事会治理和内部控制缺陷的研究中。本文克服了以往研究中只关注公司内部治理因素的局限,首次将媒体监督和法律规制调节变量应用于董事会治理和内部控制缺陷的研究中,突破“输入一输出”模型的主流研究范式,构建了调节变量理论模型,验证了媒体监督和法律规制在董事会治理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修复过程中的调节作用,同时也是研究方法上的创新。内部控制缺陷披露是公司内外部利益相关者相互博弈的结果,未披露的公司不一定不存在内部控制缺陷,我们只能筛选披露了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这是中外研究者共同面临的问题。在筛选过程中,由于自身知识及能力的限制,对某些缺陷的判断会存在一定的误差。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衡量标准及法律规制的衡量采用的是打分制,存在一定的主观性。未来要考虑改进衡量方式,尽量降低主观性带来的误差,可获取治理主体行为的数据,研究中介效应,运用“有调节的中介,,等方法来深化本文的研究。另外,内部控制缺陷修复之后的市场效应研究,也是我们进一步的研究方向。
刘坤[7]2008年在《上市公司债务融资公司治理效应研究》文中提出融资结构与公司治理休戚相关。而债务融资是企业融资方式中的重要类别之一,从而能够对公司治理产生重要的影响。债务融资公司治理效应在国外的研究已相对成熟和广泛,但目前我国市场环境并不完善,所以债务融资及其在融资结构中的比例状况对公司治理的意义并未得到应有的关注。本文对债务融资公司治理效应进行比较全面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具体内容如下:(1)从理论角度分析债务融资公司治理效应。融资结构的选择直接影响着公司相关经济主体的利益和行为,而公司治理正是为解决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而存在的,因此,融资结构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债务融资公司治理效应的概念得以提出。已有的文献已提供了债务融资公司治理效应的理论基础,包括代理成本理论、信号激励模型、融资优序理论和控制权理论,通过对这些理论进行提炼,得出债务融资公司治理效应具体体现为代理成本效应、自由现金流效应、治理绩效效应和控制权效应。而从债务内部结构来说,不同期限、债务类型的债务融资会带来不同的治理效应。(2)结合实际分析我国上市公司债务融资治理效应。我国特有的经济体制背景使得从西方理论中提炼出的债务融资治理效应不能直接用来解释我国情况。这些背景包括:破产机制不完善,经理人员股权激励不足,特有的产权结构导致债权主体监督不力以及企业债券市场发展滞后。故本文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西方债务融资治理效应进行调整,提出叁个假设,即H1:短期债务与追求个人私利相关的代理成本正相关;H2:低项目风险企业负债比例与投资规模显着负相关,高项目风险企业负债比例与投资规模之间的负相关程度小于低项目风险企业;H3:公司绩效与债务比率负相关。实证检验结果表明:①短期债务与追求个人私利相关的代理成本正相关,与西方文献中的负债代理成本效应不符,原因在于我国债权主体监督不力、破产机制不完善、经理人员股权激励不足以及我国融资结构中商业信用融资比率较高。②负债比率与公司绩效负相关,并非如信号传递效应所示,绩效好的公司负债比率高,原因在于我国企业的预算软约束以及我国特殊的金融体制背景。③在高项目风险企业中,资产替代效应相对来说比较明显,这与我国的宏观经济环境有关。(3)根据前文分析发现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建议:发展企业债券市场,特别注重丰富企业债券品种;形成完善的银行监控机制;实行经理人员股权激励机制;建立良好的信用环境。
高彭冲[8]2008年在《大股东减持解禁股与公司控制权结构关系实证研究》文中认为中国证券市场自20世纪90年代初创开始,就把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股份按是否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被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这种股权分置的状态,导致了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扭曲,使证券市场应有的资源优化配置的功能无从发挥。因此,股权分置改革全面展开,将逐渐消除流通股和非流通的界限,中国证券市场也将迎来全流通时代。然而,伴随着获得解禁的限售股逐步上市交易,证券市场将引来大扩容时代。如果公司大股东对解禁限售股进行大幅度减持,而市场没有足够能力承接,那么市场扩容的结果可能导致失血过多而崩溃。因此,分析影响大股东对解禁限售股减持因素,研究大股东的减持动机有了比较强的现实意义。本文在回顾了大股东减持解禁限售股问题产生的缘由,并对公司控制权结构理论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结合中国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现状的基础上,构建了合适指标体系和模型。并以197家进行限售股减持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进行实证分析,以此来研究大股东减持解禁限售股与公司控制权结构之间的内在关系。最后得出结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董事会规模、Z指数以及除第一大股东外是否还存在其它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10%这四个因素对大股东减持限售股有着十分显着的影响。另外,第二大股东至第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国有股比例、法人股比例以及在经理层任职的董事占董事会总人数的比例也影响着大股东对解禁限售股减持的态度。最后,根据研究结论,本文认为应该从改善公司控制权结构出发,不断改进和完善公司的运作效率,一家拥有合理的、科学的、高效且富有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控制权结构的公司,那么大股东也会对公司的前景充满信心,在二级市场减持解禁限售股的动机就会变得比较弱,这能从根本上解决市场对限售股解禁带来的种种问题的担忧。
张月峰[9]2007年在《基于利益相关者的公司共同治理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我国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后,由于新旧体制的碰撞,法律规范的不完善,市场体系尚不够成熟,在公司治理中存在着诸如“内部人控制”、“一股独大”、“新老叁会矛盾”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证券市场的规范,损害了股东、职工、经营者和债权人等多元利益主体的利益,因而实现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便成为一个亟待研究的课题,这正是本论文的研究背景,在此背景下,本文以我国企业为研究对象,试图建立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共同治理机制体系。本文首先在国内外学者对“谁是企业利益相关者”的认识基础上提出对利益相关者的定义,并对利益相关者理论研究进行评价;其次,介绍西方学者对界定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所进行的探索,之后提出本文的界定方法,并对七类企业相关群体的行为进行分析;第叁,论述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的理论基础,指出共同治理模式代替传统单边治理模式的必然性;第四,从实证角度具体探讨西方公司治理模式实践,从各国经济和公司治理发展状况来看,从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角度考虑公司治理是一个比较明显的趋势。最后,说明公司治理模式的框架体系以及治理机制体系,并按照其作用的机理不同,将其划分为基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内部治理机制、基于市场的外部治理机制和基于自身的伦理道德治理机制,这叁种机制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多元利益主体参与公司治理的通道,以实现公司长期价值创造最大化。
王素娟[10]2014年在《基于企业成长的中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结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薪酬制度是现代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现代企业两权分离的特点决定了经理行为与股东利益之间存在相悖之处,因此设计有效的高管薪激励机制,将高管行为、个人绩效目标引导到与企业利益一致的方向上,成为现代企业管理要解决的核心问题。薪酬是激励企业管理者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而建立有效的薪酬激励制度,不仅要重视薪酬绝对水平的公平性,更要关注薪酬结构的合理性,薪酬结构比薪酬水平对管理者的激励效应更强。薪酬结构是否合理有效,是影响企业成长的重要因素,最优的高管薪酬结构应当使高管的人力资本使用价值最大化并最终促进企业成长。近年来,社会对于高管高薪的关注和批评不断加剧,对此,中外学者们进行了诸多研究,但研究的问题主要集中于高管的薪酬水平及其与企业绩效的关系方面,而对高管薪酬结构的研究则较为薄弱,研究结论也存在很大差异性甚至相互矛盾。薪酬结构所要做的基础工作是确定合理的薪酬形式及其构成比例,平衡薪酬的短期激励和长期激励,激励高管实现最大人力资本使用价值,促进企业目标的实现,促使企业稳定成长。近年来,随着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增强,高管的薪酬结构的内容变得更为丰富了,构成方式也变得更加多元化,但由于多种原因造成了我国高管薪酬制度的扭曲发展,薪酬结构的设计暴露出许多缺陷,缺乏有效的薪酬结构确定机制,在确定高管薪酬构成及其比例时,多数公司是依据高管岗位等级进行分配,即实行“按级排辈”确定基本工资和无偿赠予股份数量,而没有考虑高管本身的人力资本价值和企业绩效,实际上造成了管理者坐收其利,使激励薪酬福利化,致使薪酬激励的难以替代性与其设计本身的缺陷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形成了高管薪酬结构确定的无序混乱、低效的状态,薪酬结构本身应有的激励性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而且对高管薪酬结构是否会影响企业成长,如何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结构体系等方面缺乏深入研究。因而现阶段,有必要重新审视高管薪酬结构的内容、特点,深入探讨我国高管薪酬结构对企业成长的影响,并构建高管薪酬结构的确定机制及体系,增强薪酬结构的有效性与激励性,这对于进一步丰富和完善高管薪酬的激励理论,指导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制度改革实践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结合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实践,以人力资本理论、薪酬激励理论、公司成长理论等为研究基础,总结国内外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激励的特点,运用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提出以企业成长为目标,人力资本价值为核心,公司治理制度为基础,市场竞争环境为前提,外部监管机制为约束条件,构建高管薪酬结构的确定机制。并深入分析高管薪酬结构的影响因素,研究高管薪酬结构对企业成长的影响作用,探索高管薪酬结构的最佳激励效应,设计平衡风险分担与激励强度的薪酬结构体系,强化高管薪酬结构的激励作用,为充分发挥高管的人力资本使用价值、使企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理论与实践依据。本文的主要研究成果如下:第一,构建了高管人力资本价值实现、薪酬分配与企业成长关系模型。借鉴以往学者的研究成果,本文将高管人力资本价值形态分为基本价值、产出价值和社会价值叁种形态,阐述了叁种价值形态的关系,并揭示了高管人力资本价值实现的过程及其与薪酬确定及企业成长之间的作用机理,即高管薪酬分配的确定机制应以高管异质性人力资本价值为核心,使高管的人力资本价值得到合理体现与补偿,从而激励高管通过自身努力提升个人绩效,并促进企业获得持续发展与成长。第二,基于国际比较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结构的现状和特点,揭示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结构存在着形式较单一,比例不平衡,薪酬差距过大,薪酬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并通过对英国和欧洲其他国家、美国、日本等不同地区高管薪酬结构的总结对比,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为我国上市公司管理者薪酬结构与激励模式的实践,为今后的薪酬管理改革提供有益的启示。第叁,人力资本价值对高管薪酬结构的确定发挥重要影响作用。在公司实践中,高管薪酬结构并非作为一个独立的整体而单独存在,在薪酬结构设计的过程中,要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包括人力资本特征因素,公司内部治理因素,以及公司治理的外部约束因素。本文主要研究了高管人力资本特征和公司内部治理因素对高管薪酬结构的影响。其中,人力资本因素包括内在性人力资本、产出性人力资本和社会性人力资本价值。公司内部治理因素主要包括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特征和企业特征因素。通过构建结构方程,实证分析高管人力资本特征和公司内部治理因素对高管薪酬确定的影响。在高管人力资本价值中,产出价值与高管薪酬相关性较强,内在价值中,高管受教育程度、职业经历等与高管薪酬正相关,而社会价值的相关性较弱,其中社会关系与高管薪酬负相关。在公司内部治理因素中,股权集中度、董事会规模、公司规模、总资本结构等因素是决定高管薪酬结构的最重要的内部治理因素。第四,高管薪酬结构对企业成长发挥着重要影响作用,二者呈现出非线性关系。评判高管薪酬结构是否合理的最高原则应该是其能否最大限度促进企业成长。因此,本文基于2008-2012年我国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分析高管薪酬结构对企业成长的影响,结果表明:单纯固定薪酬的增加不能有效促进企业成长;风险薪酬水平对企业成长有着积极的影响;股权激励强度能显着促进企业发展与成长;合理的薪酬差距有利于激励经理人;高管薪酬结构与企业成长呈现非线性关系,高管薪酬结构存在最佳区间激励效应,即高管风险薪酬比例位于30%-50%之间时,最有利于企业成长。第五,以企业成长为目标,构建高管薪酬结构的确定机制模型,并提出了进一步强化薪酬结构确定系统有效性的措施。高管薪酬结构的确定机制并不是单一因素决定的结果,而是既要从企业微观层面又要充分结合各种环境的变化特点,在全面、动态、立体情景层次下构建具有合理性、适用性、平衡性、激励性和持续性等特征的现代企业高管薪酬结构。即根据高管薪酬结构实现的动态过程,打破高管薪酬分配按级排辈的方式,强化高管薪酬结构确定与人力资本价值之间的关联性,以及企业成长为目标,以人力资本价值为核心,以公司治理结构为基础,以公司外部监管机制前提,以外部市场竞争机制为约束,将高管薪酬结构确定的依据具体化,确定合理有效的高管薪酬结构,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使薪酬结构的确定系统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激励与约束功能。第六,设计上市公司高管的激励性薪酬结构模式。本文认为,高管薪酬结构设计机制,要以人力资本价值及产权为核心,根据高管人力资本的基本价值确定基本薪酬,根据高管人力资本产出价值和社会价值确定短期绩效薪酬与长期风险薪酬。高管薪酬结构的优化体系,包括薪酬组合模式、薪酬构成比例和薪酬差距等。高管薪酬应实行多种形式的组合,应包括固定薪酬、短期激励性薪酬、风险性薪酬以及福利等主要形式,其中,固定薪酬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和补贴;短期激励性薪酬主要是绩效薪酬,包括年度、季度和月度奖金以及特殊绩效奖励计划;风险性薪酬主要指股权激励,包括现股、期股、期权、虚拟股票等收益。福利包括保障性福利和激励性福利。在设计高管薪酬构成体系时,增加激励性薪酬的形式。在高管薪酬构成比例上,我国目前情况下,上市公司高管风险性薪酬占总薪酬的比例应位于30%-50%区间。并综合考虑公司内部治理和市场竞争等各种条件,将薪酬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不能无限扩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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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基于利益相关者的公司共同治理机制研究[D]. 张月峰. 河北工程大学.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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