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环境下的税务稽查风险新内涵论文_王丽君

信息化环境下的税务稽查风险新内涵论文_王丽君

(重庆理工大学,重庆 401320)

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广泛应用,我国经济发展方式也发生了加速转变,企业的会计管理从传统的手工式记账跨越发展为信息化方式的管理,信息技术变革正在深刻影响着企业运营方式的变化。税务稽查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能之一就是解决涉税违法问题,及时掌握企业的会计信息核算管理是稽查工作开展的必要条件,过去的稽查工作方式已经难以适应会计信息化所带来的挑战,税务稽查部门正在积极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深化税务稽查体制改革。但在税务稽查大环境、税务稽查方法、税务稽查对象等都在信息化背景下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随之就会产生新的税务稽查风险,要对在此背景下产生的新的税务稽查风险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才能提出降低税务稽查风险的对策,本文主要分析了信息化环境下税务稽查风险的新内涵,为有效控制税务稽查风险提供依据。

税务稽查处于社会大背景之下,税务稽查工作的开展方式会随着社会大背景的变化而变化,税务稽查方式一旦改变,税务稽查风险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信息化环境下,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也与时俱进融入了更多信息化技术。2018年全国税务工作中提出要加强税收风险管理,“金税三期”的上线完善了风险管理内容,同时给税务稽查工作带来了新的风险点。

“金税三期”是将互联网技术与税收管理相结合而进行的征管系统的创新,遵循一体化原则,组建统一规范的税务应用系统平台,通过运用计算机及互联网,将税务信息集中化处理,覆盖全部税种、工作流程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1]。具体的来讲,“金税三期”是围绕着“一个平台、两个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的总体目标组建的[2]。

一、信息化环境下的税务稽查证据性风险

信息化环境下,现代化企业普遍开始采用信息化管理,纳税人的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同时纳税人应对税务稽查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升,对抗信息化稽查的手段和措施不断更新。税务稽查证据性风险已经不再是稽查人员造成的证据不足,而是由于税务稽查信息系统的漏洞所造成的。“金税三期”全面上线虽然使得税务监管从“事前事中监管”转变为企业税务的全过程监管[3],但由于金三期上线初始,许多功能并不十分完善,仍然给了企业偷税漏税的空间,其盲点如下:

(1)对增值税发票开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一项,无法做到系统一对一比对,目前金三期对于增值税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一项,只能通过购销双方所涉行业,税收分类编码来区分购—销品目是否一致,如果涉及精密仪器、电子产业、五金等行业,同一类产品的型号、规格多达几十上百种,“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一项即使是人工审查也难以区分。

(2)金三期实行以票控税[4],对于“未开票收入”难以进行比对,国税设置“未开票收入”一项,其初衷是为了解决企业跨申报期开票的问题,但却被企业灵活运用到“不开票收入”上面,以票控税可以监管开票部分,不开票部分难以监管。

(3)金三期不涵盖物流、库存、生产系统[5],这部分目前只能通过企业自行解决(如财务软件),导致企业可以随意操纵其中的数据,偷逃、延迟缴纳税款。

因此,信息化环境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税务稽查部门的取证难度,如何提取到真实、准确的信息,就成为税务稽查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信息化环境下的税务稽查行为性风险

税务稽查行为是稽查人员在适应稽查环境变化的过程中受主观意识支配所表现出来的一切动作的统筹[6]。信息化环境下,税务稽查行为性风险的内涵已经完全不同于以往的行为性风险。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具体表现如下:

(1)税务稽查人员业务水平不高。金三期系统是在统一的技术平台之上实现了对涉税电子数据集中处理、储存与管理。金三期的实际操作,要求操作人员具备较高水平的信息化操作能力。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税务工作人员工作负担较重,很少有专门系统的学习软件操作,造成很大一部分工作人员操作生疏。

(2)金三期系统设计与实际征管不适应。例如,根据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基层税务机关有权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但是在渝地金税三期系统运行中,并未赋予基层税务机关各岗位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权限,而只由稽查局权限制作,对于实行片区稽查的地方,基层税务机关没有稽查局,也就意味着不能在金税三期系统中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造成执法风险。

三、信息化环境下的税务稽查潜在性风险

传统的税务稽查潜在性风险的识别依靠的是税务人员的稽查经验的积累,而在信息化环境下,税务部门采用的金三期系统实现了税务机关对企业税务监管[7]。目前各地税务机关采用较多的比较分析法[8],是通过指标的对比来发现问题。但这种分析方法存在没有统一丰富的指标体系,指标预警值标准不一致,造成多指标评价重复,风险指向混乱,难以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纳税的整体风险情况进行评价。

(1)评价指标尚欠精准。目前,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基本上采取全国一套指标,由金税三期系统中“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模块来实施完成。该评价体系采用统一的评价指标体系,不分企业生产规模大小,都按统一指标标准来对比分析,确定各项指标得分,以总分数来确定各纳税人信用等级。

(2)评价方法不甚科学。目前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主要是采取扣分的办法,以惩戒为主,出现错误或过错,进行相应的扣分;没有实行奖分机制,某方面成绩再好,也不实行奖分,也就没有正向激励机制。这样的评价办法对业务量大、核算复杂的大企业往往不利,它们有很多方面成绩突出,不能享受加分奖励,往往却因为银行账号报送等一些小事被扣分,以致这些企业在初评中入围A级的户数少之又少。

(3)结果应用不太充分。尽管纳税信用作为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其评价方法缺乏科学性,结果也缺乏权威性,税务内部应用不重视,社会各界认可不广泛,应用面十分狭窄。不少纳税人即使获得A级纳税人资格,税务部门也不一定给予了免评免检等优待服务,金融等部门不一定信赖此结果,想仅凭这个招牌获得贷款仍是难上加难。

四、文章总结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信息化环境下税务稽查风险内涵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主要是由于企业开始普遍的使用信息化手段来进行管理,还有庞大冗杂的数据,使得税务机关也开始使用信息化手段来进行税务稽查,那么传统稽查方式的风险点与信息化手段查税的风险点必然是不同的,识别新的风险点是税务机关有效有效规避税务稽查风险的前提。

参考文献

[1]王霞.大数据时代下税务稽查风险控制研究[J].山西农经,2018(15):102.

[2]王晓梅.企业税务稽查风险的防范与管理探究[J].会计师,2018(14):77-78.

[3]徐昕.税务稽查执法风险防范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18.

[4]侯欢.大数据时代管控税务稽查风险的可行路径[J].经济研究参考,2018(30):26-27.

[5]刘庆会.大数据背景下金税三期对企业纳税的影响分析[J].现代商业,2018(14):123-124.

[6]侯欢.大数据时代税务稽查风险的管控[J].税务与经济,2018(03):89-94.

[7]张阳.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管理研究[D].暨南大学,2018.

[8]张强,谢彩.“金三”税务风险管理路径[J].首席财务官,2018(04):72-73.

作者简介:王丽君(1993—),女,新疆人,硕士研究生,重庆理工大学,研究方向:审计。

论文作者:王丽君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4月中

论文发表时间:2019/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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