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的国权与人权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权论文,人权论文,邓小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权与人权问题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又是一个敏感的实践问题。邓小平作为当代世界著名政治家,站在全球和历史的高度,用宽阔的视野审视和分析了这一问题,形成了具有特色的国权与人权理论。在国权与人权问题愈来愈成为国际国内重要问题的今天,学习和领会邓小平这一理论的精神实质,是有着突出的历史和现实意义的。
(一)
邓小平提出了“国权比人权重要得多”的新论断。他指出:“人们支持人权,但不要忘记还有一个国权,谈到人格,但不要忘记还有一个国格。特别是像我们这样第三世界的发展中国家,没有民族自尊心,不珍惜自己民族的独立,国家是立不起来的。”〔1 〕邓小平这样强调主要是有两方面的原因。
首先,国家主权与人权是统一的,而且国家主权是实现人权的基础和前提。一个国家如果失去了主权,必然无人权可言。旧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大权都控制在帝国主义列强手中,广大人民根本谈不上有什么生存权、自决权、平等权、发展权等等。
其次,这是由国家与个人在现代国际法中的地位决定的。国际法的主体是国家,国家是国际法权利和义务的承受者,个人是国内权利和义务的承受者。虽然国际法中的某些特定权利与义务要由个人来承担,但这并不是个人作为法律主体承受的,而是国家之间协议的结果,如外交特权等。由于国家是国际法的主体,所以,国家主权原则便自然成了现代国际法的基石。人权问题在国际法方面形成的所谓人权原则只是一条具体原则,也同样受国家主权原则的制约。
总之,在邓小平看来,人权与主权是统一的,失去了主权,人权实现就失去了保障,失去了基础。
基于上述认识,邓小平提出的正确处理国权与人权关系的基本准则是:把国家主权、国家利益放在首位。1989年10月31日,邓小平在会见美国前总统尼克松时指出:“我们都关心自己的国家,都是以自己的国家利益为最高准则来谈问题和处理问题的。在这样的大问题,我们都是现实的、尊重对方的,胸襟开阔的。”〔2〕12月1日,邓小平在与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访华国主要成员的谈话时又指出:“国家主权、国家的安全要始终放在第一位,对这一点我们比过去更清楚了。”〔3 〕理论上看,利益与人权、主权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条件。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在某种意义说,正是人们不断地追求各种满足自己的利益所促成的,也就是说,利益驱动是人类历史发展的重要因素。同时,利益一般又分为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三大部分。其中,个人利益是利益的基本形式和原始细胞,但它毕竟代表的是社会整体中的个体利益,是单个人的利益。因此,必须使个人利益超越自己,向集体利益升华。集体利益是连结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中间环节。它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反映了集体中的劳动者的意志和要求,可是它又囿限于某一个阶层、阶级,某一类群体。唯有国家利益才是利益的最高形式,它所反映的是整个社会成员的根本利益和共同利益,体现的是每个劳动集体的意志和要求。在有国家存在的社会里,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是一定要通过国家的意志,并以国家利益的形式表现出来。在个人、集体、国家三者利益的关系上,国家利益起着支配、引导、平衡的作用。所以,在当代国际社会中,在处理人权和主权问题时,不同的国家实际上都是自觉或不自觉地把国家利益、国家主权和安全放在第一位,而将社会制度、意识形态的分歧摆在次要的从属的地位,一切服从国家利益的需要。无论是东西方国家,还是南北方国家;也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不发达国家都是如此。正是由于国权比人权重要、国家利益比个人利益重要,所以邓小平才一再强调,我们在谈人权时,“不要忘记还有一个国权”,谈人格时,“不要忘记还有一个国格。”〔4〕
(二)
对于如何维护国权与开展人权建设,邓小平根据马克思主义有关国家主权与人权理论,立足中国实际并结合国际人权斗争的新形势,提出了他的新思路。
一是必须抓住进机,发展自己。邓小平指出:“我们要利用机遇,把中国发展起来”,〔5〕“发展才是硬道理。”〔6〕而发展自己,“关键是发展经济”,〔7〕因为经济是基础, 是解决国内国外问题的根本条件,当然也是维护国权,开展人权建设的基本条件。一方面,经济发展了,综合国力得到了加强,中国的国际地位和威望必然提高,国家主权就有可靠的保障。这是历史的经验,也是现实的结论。前几年,西方一些大国制裁中国,为什么这些制裁最终被打破?最根本的一条就是中国发展了。如邓小平指出的,面对一个强大的发展的中国,“西方一些国家对中国的制裁是不管用的”。“经过四十年的发展,特别是经过最近十年的发展,我们的实力增强了,中国是夸不了的。”〔8 〕另一方面,也只有经济发展了,我国的人权建设才有物质基础,才能为最终消除剥削,实现共同富裕,实现全面的人权创造条件。
二是必须坚持国与国之间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始终不渝地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人权问题,主要是一个国家主权范围内的问题,维护一个国家的人权,首先是尊重对方的国家主权。这就要求国与国之间坚持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反对以任何借口强行干涉他国的内部事务,强迫他国接受另一国的意志、社会政治制度、意志形态,包括人权标准。联合国通过的《关于各国的内政不容干涉及其独立与主权之保护宣言》等一系列文件都重申:“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均无权以任何方式或以任何理由干涉或干预其它国家的内政与外交”,“各国有义务避免利用和歪曲人权问题,依此作为对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内部或彼此之间制造猜疑和混乱的手段。”中国历来主张用各国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来尊重和维护一国的主权与人权,反对以人权问题为借口来侵害一国的主权与人权。邓小平强调:“国家关系应该遵守一个原则,就是不要干涉别国的内政。中华人民共和国决不会容许任何国家来干涉自己的内政”〔9〕,“中国同样认为,社会主义国家不能侵犯别国的利益、主权和领土。”〔10〕
同时,人权问题也是一个国际性的问题。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着国际人权问题解决的课题,共同遵守世界人权宣言和人权公约,共同维护世界和平,反对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我们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既为中国人权建设创造有利的国际环境,也实际上尊重和维护了其他国家和民族的人权。
当然,国际人权保护不能干涉内政,并不是说国际社会对一国侵犯人权的行为可以坐视不管。某国的行为一旦超出内政范围违反了国际法原则,甚至构成国际犯罪,如种族灭绝、劫持人质等,国际社会就应该通过适当途径进行干预。
三是要树立不低头、不信邪、不怕鬼、不怕孤立、不怕制裁的形象。和平与发展虽然是当代世界的主题,世界大战虽然打不起来,但这并不意味着世界时时处处都是和平的。西方一些大国依然一如既往地推行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竭力干涉和侵害弱小国家的主权。邓小平曾指出:“过去两个超级大国主宰世界,现在情况变了。但是,强权政治在升级,少数几个西方发达国家想垄断世界,对这一点我们看得很清楚,巴黎七国首脑会议就体现出来了,就是在这个会上决定制裁中国,他们使用经济手段,也使用政治手段。”〔11〕面对这种情况,要维护国家主权和人权,尊重别国的主权和人权,除了奉行和平外交政策,反对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外,树立不低头、不信邪、不怕鬼、不怕孤立、不怕制裁的形象至关重要。历史也证明中国是“世界上最不怕孤立、最不怕封锁、最不怕制裁”的国家〔12〕。
四是必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人权是广泛而具体的。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为人权实现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使亿万民众对生产资料的平等管理权、支配权、使用权、经营权得到更好的行使和享受,使按劳分配原则得到有效贯彻,使平等观念深入人心。但是不容回避,现实生活中,人权保护和人权实现也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如公民的参政议政权簿弱、合资和独资企业的工人劳动保护有待提高等。要解决诸如此类的问题,就必须不断地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发扬民主,使人权得以更广泛地实现,加强法制,使人权实现有法律保障。
除上述以外,邓小平还就当代中国怎样维护国权与人权建设,提出了许多具体方法,如注重提高公民的社会主义人权意识、加强国际人权斗争等等。
总言之,国权与人权问题是当代中国面临的诸多问题中的一个大问题。如何解决这个大问题,邓小平的国权与人权理论为我们提供了大的方向、大的原则。其核心内容在于:对外,要维护国家主权;对内,要不断加强人权建设。而两者的关键是抓住时机,发展自己。这样一种国权与人权观,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又立足于当代中国实际。因而,它也无疑为我们的国权与人权建设开辟了正确道路。
注释:
〔1〕〔2〕〔3〕〔4〕〔5〕〔6〕〔7〕〔8〕〔9〕〔10〕〔11 〕〔12〕《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31、330、348、331、358、377 、375、357、332、328—329、329、32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