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二胎:“双独夫妇”的意愿及相关因素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意愿论文,夫妇论文,因素论文,二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0)05-0058-09
一、问题与背景
三十年前,为控制我国过快增长的人口数量,国家开始实行以“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政策。在这一生育政策实施的同时,全国除河南省外,各省、市、自治区均规定了“双独夫妇”(即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第二胎的相关内容。由于在独生子女政策实施之初,“双独夫妇”还远没有成为社会现实。因此,在上个世纪末的二十年中,人们似乎已将这种“双独夫妇”生育二胎的政策遗忘。只是到了新世纪初,当第一批独生子女逐渐进入婚育年龄后,“双独夫妇”开始出现,其二胎生育的问题才逐渐显露出来,并且很快成为学术界特别是人口学学者十分关注的重要问题。
人口学学者往往是从二胎生育对整个社会的生育率变动所具有的影响的角度来关注和探讨这一问题的。“由于将来一段时间结婚人群中独生子女比例的升高,符合生育二孩的家庭逐渐增多,政策所允许的生育率将不断提高。”①“随着独生子女进入婚育期,未来政策生育率上升幅度有多大?是否会影响我国既定人口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②“独生子女在同龄人中的比例越大,政策生育率越高,未来生育水平升高,可能会导致生育水平反弹的情况。”③而他们所关注的二胎生育问题可以简单表述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中,我国社会中潜在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条件的二胎生育者(即“双独夫妇”)的规模会有多大?这些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二胎生育者实际上又具有什么样的生育意愿?不难理解,如果这种“双独夫妇”的规模很大,如果这些“双独夫妇”普遍都希望生育第二个孩子。那么,他们的生育行为将会对我国目前的生育率水平和人口发展态势带来明显的影响,甚至也可能会形成新的生育小高峰。因此,已有一些人口学者在不断努力地利用人口普查和人口抽样调查的数据资料,去分析和预测未来不同时期中,符合二胎生育条件的“双独夫妇”的可能规模④;然而,对于与此密切相关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即这些潜在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条件的二胎生育者是否都愿意生育第二胎的问题,则很少有人关注。
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实行之初,各地政府就规定“双独夫妇”可以生育第二胎。这种二胎生育政策的制定似乎具有一定程度的补偿含义:由于父母这一辈只能生育一个孩子,到了子女这一辈时,父母受到生育限制的两个独生子女结婚,就可以享受到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优惠。实际上,这种带有补偿含义的政策优惠同时还意味着这样一种潜在的前提:即当独生子女父母这一代人的生育受到限制后,等到他们的孩子,即独生子女这一代人进入婚育年龄、结婚成家时,社会中的人们(包括独生子女本人以及他们的父母)都普遍希望生育第二胎。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潜在的前提并不一定成立。这种二胎生育优惠政策的作用,也并不一定能够促进社会中那些符合政策条件者生育第二胎的行为。我们应该思考:当独生子女一代人进入婚育年龄、结婚成家时,当“双独夫妇”在社会中大批出现时,这些可以享受二胎生育政策的当事者们(即“双独夫妇”们)真的都愿意、并且都希望生育第二胎吗?他们的生育意愿与那些不能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非双独夫妇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吗?又有哪些因素与“双独夫妇”们生育或者不生育二胎的意愿有关?这些正是本研究希望探讨和回答的主要问题。
二、文献回顾
目前有关二胎生育问题的文献主要集中在农村生育二胎的问题上。这是因为全国大部分省区的农村实行的都是“一个半”的生育政策,即如果第一胎生的是女孩的话,间隔一定时间可以生育第二胎。因此,大部分农村中生育二胎的现象十分普遍,相关问题的探讨也更多一些。全国城市中由于一直严格实施一胎政策,生育二胎则是极为少见的现象。因此,学术界几乎没有城市二胎生育方面的研究。只是进入21世纪后,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逐渐进入婚育年龄,城市社会中开始出现了“双独夫妇”,他们的二胎生育问题才进入学者的视野中。文献搜索表明,目前虽然有少量研究在探讨独生子女家庭结构、“四二一”家庭、独生子女婚配类型等方面问题时,涉及“双独夫妇”家庭的二胎生育问题,但真正通过经验调查来专门探讨“双独夫妇”(主要是城市双独夫妇)二胎生育问题的研究却仅有马小红、侯亚非等人分别依据对北京“双独夫妇”生育意愿的同一项调查所发表的三项结果。⑤
该项调查选择北京东城、宣武、海淀、西城四个城区(侯亚非的一项研究仅使用了其中东城、海淀两个区的数据,另一项研究仅讨论了女性对象的生育意愿),采用等距抽样方法,随机抽取了127个社区,调查者在每个社区按照独生子女的年龄、婚否、是否“双独”等指标进行配额,调查的对象为“具有北京市城市户口、居住在北京市城八区的20~34岁独生子女”。该研究重点探讨在“一孩政策”和“双独政策”的双重影响下,“独生子女尤其是‘双独’家庭在生育孩子数量、生育性别偏好和生育时间等方面的意愿,影响其生育意愿的因素,生育意愿和行为选择对北京市未来人口变动趋势产生的影响和问题等。调查的时间为2006年8~11月,共计回收有效问卷2608份”,“本次调查共获得642个‘双独’家庭的样本,其中已生育样本为192个”⑥。
该研究结果表明,“‘双独’政策适用群体没有显示明显的二孩生育意愿。与2002年调查统计比较,城市‘双独’家庭虽然‘理想二孩’和‘愿意生育二孩’的统计比例明显高于‘2002年调查’的统计水平,但表2还显示,‘双独’家庭特别是已生育的家庭,‘愿意生育二孩’的比例从26.9%下降到24%,与本次调查全部独生子女样本这一比例25%比较,未显示明显的普遍计划生育二孩的愿望,与‘2002年调查’统计结果基本一致,即明确表示愿意生育二孩的‘双独’家庭约占1/4”⑦。
该研究所描述的“双独夫妇”二胎生育意愿的状况为我们了解和分析这一问题提供了较好帮助。但该研究结果也还存在着若干局限性。首先,该研究所调查的城市是相对比较特殊的首都北京,导致其调查所得到的结果对于反映全国其他城市的状况来说,可能相对缺乏代表性;其次,该研究在调查和了解“双独夫妇”的生育意愿时,没有同时了解同一城市、同一年龄段的非双独夫妇的生育意愿,这样,我们无法知道“双独夫妇”的生育意愿与其他青年夫妇的生育意愿之间是否存在着明显的差别;第三,该调查仅给出了“双独夫妇”意愿生育数量以及二胎生育意愿的现状,对于哪些因素可能与“双独夫妇”的二胎生育意愿有关系则没有进行探讨。因此,要更好地分析和探讨城市“双独夫妇”二胎生育的现状、相关因素以及可能趋势,还需要开展进一步的研究。
三、研究设计
根据本研究的目标,同时针对现有研究的局限,2008年笔者在全国五大城市对1200多名已婚青年进行了一项抽样调查。
该调查的样本设计首先考虑到目前第一代独生子女结婚的比例在中心大城市中相对较高,而在普通中小城市相对较低的现实,为保证实际抽样中有足够的符合要求的调查对象,研究选取了北京、上海、南京、武汉、成都五大中心城市作为调查地点。其次,根据研究的目标,同时兼顾到第一代独生子女的出生年代,本研究将调查对象界定在“夫妻双方至少一方是在1975年及其以后出生”的青年夫妇的范围内。第三,样本抽取采用多段分层抽样的方法。具体抽样程序如下:在每一城市中,简单随机抽取两个城区;每个城区中简单随机抽取一个街道;每个街道中再简单随机抽取两个社区;在每个社区中根据社区和计生部门的相关登记资料,按照青年夫妻双方身份,分成“双独夫妇”、“男独女非夫妇”、“男非女独夫妇”以及“双非夫妇”四类,分别从各类对象中随机抽取20个个案(每类实际调查15个,多抽取5个作为备用);这样,每个城市总计抽取320个个案,五个城市总计抽取1600个个案。
调查采用自填问卷的方式进行,在每对抽中的青年夫妇中,调查员采用轮换抽取丈夫和妻子的方法进行调查对象的抽取,即若前一对夫妻中调查的是丈夫的话,下一对夫妻中尽量调查妻子。调查实际成功完成已婚青年的有效问卷1216份,有效回答率为76%。本次调查样本的基本情况见下列表1:
生育意愿的概念通常包括三个方面的内涵,即生育的数量、时间和性别⑧。其中,期望生育的子女数目(理想子女数目),或者说意愿生育数量,是最为重要的生育意愿测量指标。根据研究目的,本文的探讨也主要集中在“双独夫妇”以及同龄的其他青年夫妇的意愿生育数量、特别是“双独夫妇”的二胎生育意愿方面,而不涉及生育意愿概念的其他方面内涵。在实际的调查中,我们一方面按照传统的方式询问被调查对象目前的意愿生育数量,问卷中所用的具体测量问题是“如果完全按照个人的意愿,你希望生几个孩子?”另一方面,我们又有针对性地直接询问“双独夫妇”的二胎生育意愿,问卷中所用的具体测量问题是“国家规定,两个独生子女结婚可以生两个孩子。如果你们符合条件,你们会生两个孩子吗?”
此外,在分析思路上,本研究与北京的同类研究有所不同。一方面,本研究不是仅仅对“双独夫妇”的生育意愿以及二胎生育意愿进行调查和分析,而是在调查和了解“双独夫妇”生育意愿的同时,也了解同一社区、相同年龄的其他非双独夫妇(包括“单独夫妇”和“双非夫妇”)的生育意愿。这样就可以在非双独夫妇的参照下,在与非双独夫妇生育意愿的比较中,更好地分析和理解“双独夫妇”的生育意愿。另一方面,本研究在对“双独夫妇”生育意愿进行描述的基础上,还对与其二胎生育意愿可能相关的若干个人背景变量(比如性别、文化程度、年龄、生育状况、所在城市等等)进行了初步分析,以加深对“双独夫妇”二胎生育意愿影响因素的理解。
四、结果与分析
1.“双独夫妇”的二胎生育意愿及其与其他类型夫妇的比较
我们先对“双独夫妇”的生育意愿分布状况进行描述统计,同时将其他非双独夫妇(即“单独夫妇”和“双非夫妇”)的生育意愿与其进行比较。这样一方面可以了解“双独夫妇”所具有的生育意愿状况,另一方面也可以在与同年龄的其他类型夫妇的生育意愿比较中发现其特点。具体的调查统计结果见下列表2:
表2的结果表明,目前“双独夫妇”的生育意愿状况是:60%左右的人希望只生一个,接近40%的人则希望生育两个,希望生育三个以及希望一个都不生的比例都非常小。与“单独夫妇”以及“双非夫妇”比较来看,他们之间在各种不同意愿生育数量上的比例分布都非常接近,总体平均的意愿生育个数也几乎完全相同。统计显著性检验的结果表明,三者之间不存在明显的差异。因此,我们可以说,目前城市“双独夫妇”及其同龄的其他青年夫妇具有几乎完全一样的生育意愿。而生育两个孩子,只是他们中间三到四成人的意愿和选择。
2. “双独夫妇”的生育意愿与北京调查结果的比较
由于目前文献中只有北京的研究具有“双独夫妇”生育意愿、特别是二胎生育意愿的经验调查结果,我们这里将本研究的结果与他们的结果进行比较和分析。下列表3是两项研究结果中“双独夫妇”以及“双独”已育夫妇意愿生育数量分布的情况。
表3的结果表明,本次调查的结果与北京调查的结果大体上比较接近。“双独夫妇”整体样本中,除了北京“双独”样本中不希望生育孩子(即生育意愿为0个)的比例明显高出五城市调查的结果、希望生一个的比例明显低于五城市调查的结果外,其他的百分比分布都不存在大的差别。与五城市“双独夫妇”整体样本的平均生育个数1.35有较明显差别的是,北京“双独夫妇”整体样本的平均生育个数仅为1.2左右,这实际上也主要是其中不希望生育孩子的比例相对较大所导致。而在“双独”已育样本中,两项调查之间在各项百分比上的差别更小。两次调查样本的平均生育个数也基本上处于1.3-1.4之间。特别是在本文最为关注的二胎生育意愿上,两项调查的四个样本结果之间差异都非常小。无论是在“双独夫妇”整体样本之间比较,还是在“双独”已育夫妇之间比较,两项调查结果之间的差别都仅在3%以内。
为了进一步考察“双独夫妇”二胎生育的可能性,我们又将两项调查中被调查对象对于是否准备生育第二胎的回答情况进行了统计和比较,结果见下列表4:
表4的结果表明,在四个不同的样本中,虽然由于不同调查列出的第三个具体答案的表述方式不同⑨,导致总体百分比的分布不尽相同。但本研究所特别关注的“愿意生育第二胎”的比例却非常接近。即各种样本的对象中,都有接近30%的人明确表示愿意生育第二胎。
如果将表4中“愿意生育第二胎”的结果与前面表3中“希望生育两个孩子”的百分比结果相比较,不难发现,表4中的这一比例普遍略低于上一问题中“希望生育两个孩子”的比例。北京调查的结果同样表明,“‘政策二孩’选择比例大大低于‘理想二孩’选择比例”,“有35.5%的双独家庭女性调查对象认为两个或更多孩子为最理想,然而仅有23.9%的选择希望生育‘政策2孩’”⑩。那么,哪一个统计表中的百分比更有可能接近现实呢?笔者分析,对于“理想子女个数”的提问来说,被调查者考虑的可能更多是其好的方面、有利的方面。理想化的色彩较浓;而对于“政策条件下”的生育意愿提问来说,被调查者的考虑可能更为现实,除了好的方面、有利的方面外,还会考虑到不好的、不利的方面。正是由于表4中的这一问题相比于表3中的那个以假设条件为前提的问题来说更具有现实含义,被调查者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与其实际行为之间的联系也更为紧密。因而,被调查者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更有可能接近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意愿和将来的行为。所以相对来说,接近30%的“双独夫妇”愿意生育第二胎的结果更为可靠,因而也更为重要。
3.“双独夫妇”二胎生育意愿的相关因素分析
为了了解与“双独夫妇”二胎生育意愿相关的各种因素,笔者将样本中“双独夫妇”的若干个体背景变量与他们的二胎生育意愿进行了交互分析。下面表5就是交互分析的结果:
表5的结果表明,第一代“双独夫妇”的二胎生育意愿与他们自身的性别、年龄(1979年前出生或1980年后出生)、目前有无孩子以及自身文化程度等因素都没有关系,但与他们目前所生活的城市有一定关系。表中最右边一列的卡方检验结果表明,除被调查者目前所在城市变量与他们的二胎生育意愿变量之间的差异检验结果显著外(P值小于.05),其他几个背景变量与其二胎生育意愿变量之间的差异检验结果都呈不显著状态(P值均大于.05)。换句话说,无论样本中的第一代“双独夫妇”是男是女、年龄是大是小、文化程度如何、目前是否已生育,他们所具有的二胎生育意愿几乎都是相同的。只是生活在不同城市的“双独夫妇”之间存在一定差别,地处中西部的武汉、成都两市的“双独夫妇”具有比上海、南京等东部城市的“双独夫妇”相对更高的二胎生育意愿,而生活在北京的“双独夫妇”则具有相对最低的二胎生育意愿。
五、小结与讨论
1.研究结论
本文采用对全国五大城市1200位已婚青年的调查数据,以相同城市、相同年龄段的非双独夫妇作为参照,对目前城市第一代“双独夫妇”的二胎生育意愿进行了描述和比较。并对“双独夫妇”的若干个人背景变量与其二胎生育意愿之间的关系进行了交互统计分析。研究结果表明,超过60%的“双独夫妇”依旧只希望生育一个孩子,希望生育二胎的“双独夫妇”比例大约在30%-40%之间,并且实际生育二胎的比例更有可能是在30%左右。同时,“双独夫妇”的生育意愿与同龄的非双独夫妇的生育意愿之间也不存在明显差别。而且,本研究的结果与现有文献中北京同类调查的结果相差也不大,二者具有较大的一致性。通过将样本中“双独夫妇”的若干个体背景变量与他们的二胎生育意愿进行交互分析,发现除了不同城市之间的结果有所不同外,“双独夫妇”的性别、出生年代、文化程度、有无孩子等因素均与其二胎生育意愿没有明显相关关系。
2.若干问题的讨论
首先,本研究结果对生育率变化趋势的分析和预测所具有的意义。本文导言部分指出,在现行政策条件下,符合二胎生育条件的“双独夫妇”的规模以及他们所具有的二胎生育意愿,是影响我国生育率水平变化的两个重要因素。目前,对于“双独夫妇”的规模问题,学者们可以利用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以及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去进行计算和预测。但对于“双独夫妇”生育意愿、特别是二胎生育意愿究竟如何的问题,则鲜有经验调查结果。正是由于目前实地调查数据的缺乏,因而在有关未来生育率变动问题的探讨中,学者们通常都是先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双独夫妇”的二胎生育意愿采用某种假定,然后利用现有统计数据来进行模拟和计算的。比如,有的学者是在假定“双独夫妇”普遍生育二孩的前提下(即按政策生育率)来进行统计模拟的(11);有的是在假定“双独夫妇”中有53%(中方案)和88%(高方案)的比例生育第二胎的前提下来进行计算和预测的(12)。但问题是,如果这些假定不成立,或者这些假定的比例与现实的情况相差很远,那么,所有的生育率推算和模拟结果就会与现实情况产生巨大的偏差。因此,本研究的结果以及同类的北京调查的结果所得出的“双独夫妇”二胎生育意愿大约只在30%-40%之间的结论,为学者们进行未来生育率变动状况的计算和结果的预测,无疑提供了新的、同时也可能是更为符合客观现实情况的参考依据。这正是本研究结果最重要的现实意义所在。
其次,本研究结果所揭示的是“一代人”整体的生育意愿问题。本研究结果表明,第一代城市“双独夫妇”们所具有的生育意愿与同龄的其他类型夫妇所具有的生育意愿几乎完全相同。这一结果启示我们,这种十分相近的生育意愿,更多的是作为出生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至80年代中期的城市已婚青年这“一代人”的整体特征,而非仅仅是“双独夫妇”这“一类人”的特征。笔者以往对城市在职青年(包括未婚和已婚)的研究曾表明,“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两类青年共同作为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成长起来的一代新人,具有基本相同的生育意愿”(13)。而本研究的结果则再次说明,目前城市中那些具有政策优惠条件而不受二胎生育限制的“双独夫妇”们,与同龄的其他类型已婚青年夫妇们在二胎生育的意愿上也同样不存在明显的差别,他们同样更多地是作为同一代人而具有类似的生育意愿。因此,在具体分析和看待与他们相关的生育问题以及其他类似问题时,应该特别注意到这种由共同的生活经历、共同的社会背景的影响所形成的共同特征所具有的作用。
第三,“双独夫妇”的个人背景因素与其二胎生育意愿的关系问题。个人的各种背景因素常常是我们分析人们具有不同态度和行为的解释变量。但本研究结果却表明,除了不同城市之间的结果有所不同外,“双独夫妇”的性别、出生年代、文化程度、有无孩子等因素均与其二胎生育意愿没有明显相关关系。为什么会如此呢?笔者认为,这同样可以用上述“一代人”与“一类人”的观点来解释。这里的关键变量是年龄。本研究样本的对象基本上都出生在1975-1984年这10年中,即使在分析中我们将他们分为1979年及以前出生和1980年及以后出生的两类,但实际上两类对象整体之间的年龄差距却只有五六岁,基本上属于同一代人,属于在生活经历、思想观念等各方面都十分接近、同质性相对较高的年龄群体。而“同质性相对较强的群体在共同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文化的影响和制约下,具有相对一致的想法和意愿”(14)。这在一定程度上揭示出社会整体结构因素与个体因素与人们的行为、观念之间的关系问题。他们作为具有相同人生经历和生命历程的一代人,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结构转型和文化变迁的影响下,形成了相对一致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尽管他们在各种个体因素上依然有所差别,但这种个体因素的差别对其生育意愿的影响力已无法和他们作为一代人所具有的共同特征的影响力相比。正是由于后者更为突出、更为强大的一致性,淹没了这种个体之间的微小差异。
第四,本研究存在的局限性。首先是样本的问题。虽然相比于北京调查,本研究在调查城市上具有一定的优势,但一方面本研究所反映的主要还是中心大城市“双独夫妇”的生育意愿状况,对于数量众多的中小城市的“双独夫妇”以及已婚青年来说,本研究样本的代表性有所不足;另一方面,由于本研究在描述“双独夫妇”生育意愿的同时,还关注到不同类型的青年夫妇之间的比较,因而对于本研究的主要对象“双独夫妇”来说,其样本的规模就显得偏小了一些,这一缺陷也会影响到研究结果的代表性程度;另外,本研究中只分析了与“双独夫妇”二胎生育意愿相关的几个主要个体特征,对于其他一些可能与其二胎生育意愿有关系的变量,比如“双独夫妇”的经济条件、他们父母的年龄、他们所在城市的规模(大中小),以及各种相关变量之间的交互作用等等,本研究中都未能深入探讨。最后,本研究结果只是对第一代(更准确地说,是实行独生子女政策以来的第一批)城市“双独夫妇”二胎生育意愿的研究。这一批“双独夫妇”基本上出生在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至80年代中期。他们所具有的生育意愿是他们所经历的社会和时代留下的烙印。对于出生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后期的第二代独生子女,以及对于出生于新世纪的第三代独生子女来说,当他们进入婚育年龄后,一方面这种“双独夫妇”的比例或许会发生较大的变化,另一方面他们所经历的社会现实和面对的社会价值观念或许也会发生变化。因而,他们的二胎生育意愿或许又会有新的变化。这种变化的特点和趋势如何,将是今后独生子女研究领域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研究领域中的一个新的、重要的研究方向。
注释:
①丁仁船、吴瑞君、钟勤华、杨汉彬:《独生子女比例、婚育意愿变动对未来政策生育率的影响》,《南方人口》2007年第3期。
②杨书章、郭震威:《中国独生子女现状及其对未来人口发展的影响》,《市场与人口分析》2000年第4期。
③姜玉、田丰、周欣欣:《第一代独生子女婚姻生育选择及对未来人口和家庭结构的影响——兼与庄渝霞商榷生育政策调整的可行性》,《青年研究》2009年第2期。
④参见刘鸿雁、柳玉芝《独生子女及其未来婚姻结构》,《中国人口科学》1996年第3期;杨书章、郭震威《中国独生子女现状及其对未来人口发展的影响》,《市场与人口分析》2000年第4期;郭志刚《利用人口普查原始数据对独生子女信息的估计》,《市场与人口分析》2001年第1期;丁仁船、吴瑞君、钟勤华、杨汉彬《独生子女比例、婚育意愿变动对未来政策生育率的影响》,《南方人口》2007年第3期。
⑤参见马小红、侯亚非《北京市独生子女及“双独”家庭生育意愿及变化》,《人口与经济》2008年第1期;侯亚非、马小红《北京城市独生子女生育意愿研究》,《北京社会科学》2008年第1期;侯亚非、马小红、黄匡时《北京城市女性独生子女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研究》,《人口与发展》2008年第1期。
⑥⑦马小红、侯亚非:《北京市独生子女及“双独”家庭生育意愿及变化》,《人口与经济》2008年第1期。
⑧顾宝昌:《论生育与生育转变:数量、时间和性别》,《人口研究》1992年第6期。
⑨北京调查中采用的第三个答案是“没想好”,笔者进行的五城市调查中则采用的则是“丈夫愿意妻子不愿意”和“丈夫不愿意妻子愿意”两个答案,故在上表中用“不一致”来表示。表中这一栏的百分比是将这两项答案的百分比合并后得到的结果。相对来说,“没想好”可能更符合一部分调查对象的实际情况,而笔者的答案由于十分明确具体,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强迫回答的现象。当然,也还有另一种可能,就是“没想好”的答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掩饰被调查者的真实想法,因而对于有些不太愿意把自己真实想法告诉陌生人的被调查者来说,他们就选择了“没想好”,导致这一回答的比例提高。
⑩侯亚非、马小红、黄匡时:《北京城市女性独生子女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研究》,《人口与发展》2008年第1期。
(11)尹文耀:《中国独生子女家庭与二孩家庭生育模式百年模拟与选择》,《人口学刊》2001年第3期。
(12)姜玉、田丰、周欣欣:《第一代独生子女婚姻生育选择及对未来人口和家庭结构的影响——兼与庄渝霞商榷生育政策调整的可行性》,《青年研究》2009年第2期。
(13)(14)风笑天:《青年个体特征与生育意愿——全国12城市1786名在职青年的调查分析》,《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