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模式的演变与现实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现实论文,模式论文,报告论文,社会论文,责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人类进入21世纪之后,在“可持续发展”观念指导下,国际社会开始积极倡导以循环经济的基本理念来建构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框架,并将强力推动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作为完善“可持续发展”理论与实践的一个重要举措。企业如何履行社会责任问题即成为目前学界与业界受关注的一个话题。社会责任报告是以正式形式反映企业承担什么样的社会责任以及如何履行社会责任的载体与工具[1](P8)。不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需要以一定的形式对外披露,由此而衍生出对社会责任报告模式的专门研究。
一、西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模式的演变历程
早在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也产生了不可回避的环境污染、资源浪费、消费者权益损害和雇员健康与安全等诸多社会责任问题。伴随着社会各界对这些问题日益关注,企业不得不采用一定形式来向社会公众披露其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近半个世纪以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模式经历了四个阶段的演变。
(一)以雇员信息为主要内容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阶段
20世纪70年代,部分国家开始颁布相关法案促使企业履行对员工的责任,比如英国在1970年颁布的《工资平等法案》、1974年颁布的《工作健康和安全法案》、1975年颁布的《性别歧视法案》和1976年颁布的《种族关系法》,美国在1971年颁布的《劳资关系法》。这些法案的颁布,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企业行为,改善了企业与雇员的关系。企业也开始专门发布雇员报告来反映其履行责任的情况,以满足广大雇员对财务报告信息之外的信息需求。在当时,雇员报告是否编制以及如何编制完全由企业自行决定,其披露信息内容与格式亦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设计。1975年,英格兰和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下属的会计准则筹划委员会所发布的《公司报告》中,开始出现雇佣问题报告的范本,要求企业提供有关雇员数量、雇员职务、长期劳动力的年龄分布、年度工作小时、养老金信息、教育和培训、商会、种族关系、健康和安全等信息[2](P213)。1984年,W.J.布伦在《雇员报告:现在是披露的时候》一文中,建议雇员报告应包括生产经营、道德状况、工资和福利、员工健康和安全、员工成长和分布、企业业绩、财富分配以及企业前景等信息[3](P464)。由于雇员报告没有统一的标准或指南,发行范围仅限于公司内部,报告对象主要是工会和雇员,其形式多样,影响力也有限。因此,雇员报告并未被大多数公司采用,也未能得到广泛推广,但它却是社会责任报告的萌芽。
(二)以环境信息为主体内容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阶段
1962年,美国海洋生物学家拉切尔·卡逊出版的《寂静的春天》一书,引起了社会各界对环境问题的广泛关注。1972年6月,“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首次将环境提上世界各国议事日程,环境问题一度成为各国媒体、社会团体及公众关注的焦点。环境后果的严重性,不仅促使诸如绿党、绿色和平、国民信托、地球之友、世界野生动物基金和皇家自然保护学会等环境保护组织纷纷成立,也促使环境报告相关法规的出台并对其信息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1992年,欧盟在“关于环境第五次行动计划”中,就要求企业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有关环境政策、行动及后果的信息,并在1993年发布的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制度中明确要求披露环境报告。1993年,日本环境厅制定了《关注环境的企业行为指南》,明确要求提供环境报告的重要性。1995年,丹麦将“环境报告”法律化。1998年12月和1999年1月,瑞典和荷兰也分别要求企业必须披露环境报告。1999年,澳大利亚在“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法案”中也将环境报告列为强制性信息披露内容的一部分。与此同时,环境报告实践也得到发展。1989年,挪威的Norsk Hydyoy公司发布了全球第一份企业环境报告书。20世纪90年代后,即有越来越多的企业披露环境报告。据毕马威国际会计公司1993年和1996年对全球年度报告书中环境信息披露和独立环境报告书的调查数据统计显示,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数量在不断上升:1993年度企业报告中披露环境信息的占58%,而1996年则增加到71%;1993年度发布独立环境报告的企业占总数的15%,而1996年则上升至24%[4](P18)。而在环境报告模式方面,则主要经历了年度财务报告附注披露、一次性环境报告、连续性环境报告、含有技术性的年度环境报告、可持续环境报告等几个阶段。在环境报告内容方面,Buhr和Freedman则根据联合国1994年出版的《公司环境报告》的要求,将环境信息分为法律成本类、排放类、管理类和综合类4种类型,4类中又包括18大类,18大类中又涵盖88项小类的环境信息[5],这使得环境信息披露开始向标准化与规范化方向发展。
(三)以健康、安全与环境信息为主体内容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阶段
20世纪80年代后期,国际上发生了几起重大环境事故,如1987年瑞士SANDEZ大火、1988年英国北海油田的帕玻尔·阿尔法平台火灾爆炸,以及1989年埃克森石油公司瓦尔兹油轮触礁漏油等。这些重大事件引起了国际产业界的广泛关注,警示我们不仅要关注环境问题,而且也要关注员工的健康安全问题。1990年,负责调查阿尔法平台火灾爆炸事故的卡伦勋爵在提交的报告中推荐了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状况分析报告,并建议安全管理体系应该建立在质量管理原则基础上。1991年,世界著名的壳牌公司率先颁布了健康、安全与环境指南(health safety environment,HSE),并于当年提交了HSE报告。同年,在荷兰海牙召开了第一届油气勘探与开发的健康、安全、环保国际会议,HSE概念开始逐渐为社会各界所接受。1994年7月,壳牌石油公司为勘探开发论坛制定了“开发和使用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导则”。同年9月,该公司HSE管理委员会制定并颁布了“健康、安全与管理体系”。1996年1月,ISO/TC67的SC6分委会发布的ISO/CD14690——《石油和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成为HSE管理体系在国际石油业普遍推行的里程碑。自此,HSE管理体系在全球范围内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时期。中国的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亦从2000年开始发布HSE报告,迄今共发布了10份HSE报告。随着HSE管理体系的迅猛发展,HSE报告即成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重要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总裁对报告内容、信息可靠性和公司HSE战略目标等的概要说明;公司的HSE观念、宗旨和承诺;公司的HSE表现指标,如健康与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等;关于可持续发展、环境费用、环境管理标准、国际标准应用和新技术开发等的说明[6](P97—98)。
(四)以综合性社会责任信息为主体内容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阶段
进入21世纪后,社会责任报告模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它不再局限于传统的雇员报告、环境报告和HSE报告等单项报告,在内容和形式方面逐步扩展为综合性的社会责任报告。综合社会责任报告观念的形成,主要源于扩展的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理念,即企业要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不仅要对环境、雇员履行社会责任,而且要对企业的所有利益相关者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1997年,英国学者约翰·埃尔金顿提出的三重底线概念即很好地阐释了可持续发展理念。其核心思想是一个企业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不能仅限于谋划如何盈利,而是要始终坚持企业盈利、社会责任、环境责任三者的有机统一[7](P6—14)。与此同时,各国政府也制定相关法规推进企业综合社会责任的实施,如美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丹麦、瑞典和挪威等国即要求企业披露社会责任报告。一些国家或地区的非政府组织,也通过对一定的形式鼓励企业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如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即设立了可持续发展报告奖。
据Corporate Register.com网站2010年第一季度对于综合社会责任报告情况调查的结果显示,报告数量从1992年的26份上升到2009年的3750份,在报告形式上则包括有社会或社区报告、慈善报告、融合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企业责任报告、环境·健康·安全·社区报告、环境和社会报告、环境·健康·安全报告和环境报告等。报告形式呈现出下面的变化趋势:1992~1999年披露的报告中,以环境报告为主,其次是环境·健康·安全报告,最后才是社会或社区报告;2000年,仍有超过50%的企业披露环境报告,除了披露环境·健康·安全报告、社会或社区报告外,一部分企业开始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以及环境和社会报告;从2001年开始,披露环境报告、社会或社区报告、环境和社会报告、环境·健康·安全报告的企业数量呈下降趋势,而披露慈善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司责任报告的企业数量呈上升趋势,其中占主导地位的是可持续发展报告和企业责任报告[8]。
综合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与传统的雇员报告、环境报告、HSE报告相比,其内容更丰富,更能反映企业为实现可持续发展而履行的社会责任。该报告的内容通常涉及经济责任、环境责任和社会责任的各个方面。为了规范综合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一些国际组织也制定了相关标准或指南,如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即发布了《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并于2006年发布了第三版《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英国社会和伦理责任研究院下属一家非盈利性机构Accountability就发布有AA1000原则。此外,国际标准化组织也通过制定并发布相关标准的形式为推动综合社会责任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二、国内外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模式的运用与研究
伴随着业界披露社会责任实务的演进,学界开始围绕社会责任问题进行研究,形成了许多文献,在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实践情况和影响因素、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或者社会资本关系等方面取得进展的同时,也有诸多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模式设计相关的文献。据笔者掌握的研究文献分析,国外涉及五种报告形式,国内则涉及七种报告方式。
(一)国外提出的五种形式解析
1.叙述性披露式。叙述性披露是指以纯文字形式描述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它主要采用非货币性信息来进行表述。美国会计学会成立的组织行为环境影响委员会就曾建议对下列事项进行叙述性披露:一是环境问题的确认,即对有关控制、控制标准的设立、符合标准的限期、不符合标准时的处罚、合约中有关环境问题及可能发生的事项加以考虑;二是组织的除害目标,即仔细描述消除危害的计划、时间进程、估计成本或预算支出;三是组织的工作进程,即说明公司进度、累计成本、预期未来成本以及为达到环境目标的有关非货币性信息;四是环境因素对企业财务状况、盈余和商业性活动的影响。日本注册会计师指出,在四个叙述性报告部分可以披露公司面临的风险、公司的治理状况、公司战略和研发活动等社会责任信息。
2.报表附加披露式。20世纪70年代初期,就曾有学者根据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第九号意见书的要求,提出设立一个“工业用地毁损准备”作为土地账户的备抵账户,同时开设“工业用地维护费”账户以反映本期对毁损的工业用地加以维护的费用,以及“工业用地毁损”账户用于反映由于空气、水或工业废物污染所造成的工地毁损的数额[9]。美国环境影响委员会也曾建议通过添加新项目的办法来披露环境信息,即:在损益表中单列环境控制费用;在财务状况变动表中列示环境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中,在资产项目部分列示用于环境控制的设备,在负债项目部分列示环境负债(即把由于过去的交易行为引起而在将来必须支付的污染控制费用当做负债处理),环境负债的内容包括由于违反管制标准而被处罚的罚没金或尚未支付的污染税、由于违反管制标准或期限的罚没金或税款的估计数,以及对以前或现在的环境损害提出的估计数。附注方法则是在年度或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中,以添加附注的形式,用货币量度予以说明。
3.独立社会责任报告披露式。近半个世纪以来的西方相关文献中,所反映出来有关以独立社会责任报告模式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研究成果,主要涉及以下六种披露方式。
第一种,社会经济营运表报告式。早在20世纪60年代末,Linowes就曾预言,未来10年内,大部分企业将被要求提供社会审计报告,并公布下一年度社会经济营运预算。为了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他建议编制社会经济营运表。该表主要反映与大众有关的事项、与环境有关的事项和与产品有关的事项三个方面,并将每个事项的增益减去损害得出净收益,最后将三个事项的净收益汇总得出全年社会经济总损益。他所设计的社会经济营运表,对所有事项采用货币计量方式,并通过增益和损害的比较求得社会净收益,这种方式容易被人理解,但其不仅对事项“损害”的确定有一定的主观性,且其披露社会责任范围较小[10]。
第二种,综合社会效益成本模型报告式。Estes曾提出了综合社会效益成本模型,他认为社会效益是社会从企业实际获取的价值和效用,而社会成本等于企业对社会的全部损害,并以下列公式(1)作为编制报表的依据:
第三种,环境交易报告式。Corcoran和Leininger提出了“环境交易报告”来反映企业与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和财务资源相互作用的交易行为。该报告分为投入和产出两个部分,投入部分指企业在人力、物力和财务上的投资,产出部分则指企业对社会各方面的贡献及损害罚款,包含支付职工工资、提供劳务及生产过程中所排出的废物或废渣。用环境交易报告来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是一个相对简单实用、易于理解的方法,但这种模式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不全面,而且量化单位不一致,难以得出统一的结果[12]。
第四种,社会收益表报告式。Seidler建议,用货币形式编制社会收益表来反映企业的社会收益和社会成本。该表由三部分构成:一是企业生产所产生的附加价值,此附加价值是指收入扣除成本的数额(即:C+V+M-C=V+M);二是符合社会需要但不出售的事项,即社会效益;三是公司加诸于社会而未支付任何代价的成本,即社会成本。社会净收益等于企业毛利加社会效益减去社会成本[13](P150—200)。
第五种,社会资产负债表报告式。艾伯特公司从1971年开始公布“社会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包含社会资产负债表和社会损益表两部分,但社会资产负债表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平衡表,也不满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一通用等式。
第六种,增值表报告式。增值表是计算和反映企业一定时期内增值额的报表,增值额则采用净额计算法,即“销售收入-外购材料和劳务-折旧+职工工资+利息支出+税款+股利+本期留存收益”,该表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状况。
4.网络报告披露式。Siljala认为,基于网络的社会责任报告模式可以节省信息披露成本,而且用户可以随时使用公司披露的信息。网络财务报告模式与传统的财务报告模式相比,它能让企业根据自身社会责任履行情况适时提供更多的社会责任信息,而且也允许灵活互动地传播信息。从印刷方式转到网络媒介方式,使企业能够更自愿地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字数更多,更倾向于将社会责任承诺转化为行动。但采取网络报告模式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时,企业往往仅披露好消息[14]。
5.可扩展财务报告语言(XBRL)披露式。Isenmann和Gomez认为,早期的可持续发展报告只有纸质形式,如今大部分报告均可以在因特网上以HTML或PDF形式获得,可这种数据布局模式并不足够,尤其是在内容联合、协调、效率、未来信息通讯技术的需要、利益相关者的期望和公司内外部数据交换等方面。基于可扩展财务报告语言的社会责任报告模式值得研究与开发。他提出,可以先通过对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进行分析,然后建立基于XML的文档工程(XML-based document engineering),它是用来为特定形式的文件(比如可持续发展报告)建立标准的文档结构。他提倡以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发布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为内容指导,运用财务报告分类体系为参照系,为可持续发展报告建立XBRL框架。该框架包括XML架构、标签链接、定义链接、表述链接和参考链接五个要素,通过采用过程模型方法,运用现代信息通讯技术来实现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要求[15]。
(二)国内倡导的7种方式评析
1.文字描述披露式。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信息披露形式较为简单,尚无企业采用美、德等国部分企业已经使用的社会责任资产负债表、社会利润表等复杂的方法披露信息,而且所披露的报告也主要以文字描述方法为主,部分报告甚至完全没有使用数字、百分比和金额等形式来表述企业所履行的社会责任,报告的有用性及可靠性大为降低[16]。有学者通过对2005~2008年间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为样本进行实证分析,发现企业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选择过程中普遍存在印象管理行为。
2.社会资产负债表、社会利润表和社会现金流量表三种报表披露式。有学者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的目标是计量和报告企业各项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使会计可为各有关部门同时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要求根据所发生的事项登记社会责任资产类、社会责任负债类、社会责任贡献类和社会责任成本类账户,并根据账户记录编制社会责任报表,企业编制的社会责任报告应以传统的三大会计报表为核心,即社会资产负债表、社会利润表和社会现金流量表[17]。也有学者认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模式中应注意三个问题:一是社会责任科目尽可能单列,但科目设置尽可能与财务会计科目相对应;二是对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如果可以确认和进行计量,则应优先采用定量指标进行反映,对于确实无法进行定量反映的,也可以文字表述方法进行披露;三是提倡编制独立的社会责任报告,即社会资产负债表、社会利润表和社会现金流量表[18]。
3.增值表披露式。有学者将增值表引入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模式中,并按照增值表编制的“增值额二分配额”原理来诠释企业的社会责任,即“增值额=销售收入-外购材料和劳务-折旧=职工工资+税金+股利+利息+本期留存收益”,该等式两边分别表示为企业新创造的价值与分配。他们认为可按此公式构成来编制增值表以反映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19],并认为增值表能更好提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信息[20]。
4.四表结合分类披露式。有学者认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应当采用四表结合分类披露方式,并提出了两个原则:一是中小型企业采取以非会计基础型为主、会计基础型为辅的信息披露模式,即在传统会计报表中单列少量的社会责任项目、采用会计报表附注形式披露或使用附表的形式对外提供环境报告、人力资源报告等专门的报告;二是大型企业或上市公司则采取以会计基础型为主、非会计基础型为辅的信息披露模式,即:会计基础型信息的披露主要采用三大主表与增值表的形式,对一些辅助性的非财务信息,则采用附注的形式进行披露[21]。
5.社会责任贡献收益表披露式。也有学者借鉴现有的财务报告体系结构中利润表的思路,结合我国现实情况设计了企业社会责任报表,提出应从企业社会责任贡献和企业社会责任收益两个角度进行反映。前者包含责任管理、市场责任(消费者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社会责任(企业劳动者权益保护、企业安全生产与企业防灾、企业慈善捐赠)和环境责任(企业节能减排、企业环境治理投入);后者则包含品牌效应收益、融资成本节约收益、人力资源收益、环保收益和社会责任投资收益[22]。
6.社会责任报告指南披露式。全球报告倡议(GR1)、社会责任8000(SA8000)、责任1000(AA1000)和可持续管理指南是当今世界最具代表性的四种社会责任报告模式,有学者通过比较这四种典型的社会责任报告模式的优势与不足,剖析了我国现有社会责任报告指南,认为全球报告倡议(GRI)是最合理且易于我国执行的社会责任报告模式[23]。有学者以2009~2010年间我国央企公开披露的100份社会责任报告为样本进行实证研究,发现100份报告中有55份报告采用GRI模式,有7份采用了利益相关者模式,其余38份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结构比较杂乱,尚无固定模式[24]。
7.资产权益表和增值表披露式。有学者设想,在编制社会责任报告时,将传统的资产负债表改造为资产权益表,而权益包含债权人权益、劳动者权益、环境权益、资源权益、有形资源权益、有形资源所有者权益、市场资源供应者权益、公共权益和股东权益,认为也可以用增值表替代损益表[25]。
综上可见,国外文献在社会责任报告模式研究方面做出了有益的尝试,推动了相关理论和实务的发展。从最初提出叙述性披露方式到后来倡导的独立报告披露方式,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模式经历了从简单模式到高级模式的嬗变,国外文献的研究成果功不可没。国内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模式的研究也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学者们所构建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模式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局限。
三、我国现阶段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模式的现实选择
根据Elkington所提出的三重底线原则中所倡导的核心思想,企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始终坚持企业盈利、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的有机统一[7](P6—14)。实际上,企业的环境责任也包含在社会责任之中,把它单独提出来强调,是因为人们深深体会到环境的脆弱性和对人类生存的重要性。若将环境责任融入到社会责任中,则企业的责任主要在于经济责任及社会责任,这两大责任在企业发展中交融并行、不可分割,因此,可考虑采用一定的方式将两大责任统一披露。据此认识,提出我国现阶段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模式选择的三个基本构想。
(一)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形成基础:事项法与价值法相结合
以什么计量基础来提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信息,是研究社会责任报告模式的首要问题。长期以来的财务报告模式,均是以价值法为基础的,它是建立在一定的基本认识之上: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是确定且已知的;按照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这一会计业务处理程序和流程,最终得出的财务报告必能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早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会计学家乔治·H·索特对此提出质疑,他在对价值法批判的基础之上,创造性地提出了事项法思想,其核心是会计目的应该提供各种决策模型中有用的相关经济事项信息,从而形成了事项法会计理论[26]。事项法与价值法的主要区别如表1所示[27]。
价值法和事项法各有所长,运用两种不同的方法提供的报告能满足不同信息使用者的需求。那么,就企业需要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而言,我们应该采用何种基础来构建其报告模式呢?众所周知,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包含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采用价值法来构建社会责任报告模式,虽然能够给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社会责任价值贡献有清楚的了解,但是此方法只能将货币性信息纳入到传统会计信息系统的范畴,而对于非货币性信息则不能纳入到报告范畴,而这些非货币性信息往往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表现。比如,企业组织员工免费为社区服务,此类事项并没有货币性信息,但是反映的实质却是企业对社区实际履行了社会责任,耗费了人力资本,而此时的人力资本并未计量。因此,单纯用价值法来构建社会责任报告模式显然不够。但若采用事项法构建社会责任报告模式,即能够弥补价值法下社会责任报告模式的缺陷,它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所有事项都纳入到报告系统,包括货币性信息和非货币性信息,并予以少量汇总,可是其最终得出的报告缺乏可比性,不能用于不同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比较。因而,采用价值法与事项法结合的方式构建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模式来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是一种可以考虑的选择模式。
采用价值法与事项法结合的方式构建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模式可以分两步走:首先,是运用价值法为基础编制独立社会责任报告,此报告主要是货币性信息,不同企业之间能够比较;然后,是采用事项法为基础构建社会责任报告信息系统,使其提供的信息不仅可体现不同企业社履行会责任的个性,也可为不同需求的信息使用者提供相应的方便。
(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基本形式:独立社会责任报告
以什么方式报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信息,是选择社会责任报告模式不可回避的问题。在企业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中,我们一般将企业的资金运动分为筹资活动、投资活动和经营活动三个模块,而企业与履行社会责任相关的价值活动已经融入到这三类活动中。2010年7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联合发布有关财务报表编制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将财务报表分为财务状况表、综合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这三份报表的特别之处在于它是按照企业的筹资活动、投资活动和经营活动来进行划分的,然后在每个活动下细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各个具体项目[28]。可以建议企业在三类活动下分设社会责任的子活动,藉以反映其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最后以此为依据编制独立的社会责任状况表和社会责任收益表。
社会责任状况表和社会责任收益表的编制过程,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第一,会计科目的设置。在各个一级科目下,先设筹资活动、投资活动和经营活动3个二级科目,在这三种活动下再设主要经营活动、其他经营活动和社会责任活动3个三级科目,在三级科目下再分设具体的四级明细科目。第二,经济事项的记录。对企业日常发生经济事项的账务处理,就其是否与社会责任有关的识别与判断时,既要遵循相应的会计准则,也要按照我国发布的相关指南。如企业发生公益捐赠支出,此事项影响的一级科目都记录到社会责任活动三级明细科目下的四级明细科目捐赠。第三,社会责任报表的编制。一定会计期末,将各个一级会计科目下三大类活动所属于的社会责任活动及其明细信息提取后,就可以编制社会责任状况表和社会责任收益表,其报表构造与国际会计准则发布的财务报告模式的结构相链接。为了更清楚地反应企业履行的社会责任事项,也可以对社会责任活动四级明细科目进行汇总处理,分类编制社会责任状况结构明细表和社会责任收益构成明细表。
(三)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信息生成:REA模型与XBRL-GL协同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问题具有复杂性,因此如何及时有效地生成其履行社会责任信息,是在实际操作中需要解决的一个技术性问题。笔者认为,可以考虑将REA(resources-events-agents,即资源—事件—参与者)模型与XBRL-GL(general ledger)的功能协同起来。REA模型表示为一项收集相关经济资源、经济事项和经济实体的业务流程,其核心是将实体内部的关系分为事件—资源关系、事件—事件关系、事件—参与者关系和参与者与参与者之间的关系四种类型。从原理上讲,一个基于REA模型会计信息系统能够比传统的会计信息系统更能高效全面地捕捉到企业的信息,更具有决策相关性,但REA模型却需要一种技术语言帮助其实现这一优势,且这种工具必须能够适宜地应对业务变化,降低复杂度并提高及时性。XBRL-GL分类标准正是REA模型所需要的那种语言,它可以使信息使用者通过使用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获得信息优势。REA模型可用来确定应获取什么信息、如何获取信息,并将这些信息怎样联系在一起,而XBRL则提供一种在各种分散系统中进行信息通讯、链接、共享的方法。XBRL分类标准是由XML架构、标签、定义、表示和参考五个链接文件组成,在运用时就需对上述文件进行深度优先搜索遍历操作,如果没有发现此业务过程,则更新XBRL-GL分类标准,达到扩充XBRL-GL分类标准的效果。XBRL-GL则是用来处理企业机构内部细节业务信息的规范,以为各类报告提供基础数据[29](P50)。
由于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包含货币性信息和非货币性信息,但XBRL-GL分类标准没有提供非财务信息的分类标准。因此,我们可以用REA语义模型扩充XBRL-GL分类标准,这样既能满足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同时也便于信息使用者自由地组合使用信息。将上述原理运用于社会责任报告报告模式构建时,其信息生成系统的关键点在于如何用REA语义模型扩充XBRL-GL分类标准,即如何做到REA模型与XBRL-GL有机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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