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加强工作与阅读教育的几个问题_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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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充分认识工读教育的地位和作用

从1955年我国建立第一所工读学校开始,工读教育就作为基础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存在。积40年的经验,我们越来越感到工读教育在我国基础教育中是不可缺少的。

应该看到,在现实社会中确实存在着一些品德行为偏常、有违法行为的学生,这些学生普通学校难以教育,留在校内会干扰学校的正常秩序,送交司法部门处理又不够条件,推向社会,成为流失生后患更多。生理上残疾的未成年人的教育,通过办盲聋哑、弱智学校来解决,称之为特殊教育;对心灵和行为上有缺欠的未成年人的教育,通过办工读学校的办法来解决,称之为工读教育。我国工读教育对违法和轻微犯罪学生教育挽救的成功率(即毕业或结业离开学校后,一年内未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即可视为成功)一般在85%以上,不少学校教育挽救成功率高达90%以上。40年来工读学校教育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挽救了几万名青少年,其中一部分还成了各行各业的骨干和先进人物。这是了不起的教育成果。如果这些孩子当初没有工读学校的教育,后果不堪设想。据了解,上海市有工读学校的区县,在校生违法犯罪率都低于没有建工读学校的区县,这很好地说明了工读学校所起的作用。

由此可以看出工读教育的重要性,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它在实施九年义务教育、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有人认为,学生违法犯罪,这是公安、司法部门的事,有少管所,何必再办工读?

应该看到,学生违法犯罪,公安、司法部门要管,其他有关部门也要管,教育部门也要管。问题是怎么管。对于达到“少管”条件的学生,应该送少管所进行管教。但必须看到,有些学生品德行为偏常甚至违法了,但他们还没有达到司法干预的程度。这样的学生,家长无能为力,普通学校也感到困难,怎么办?是让他们流到社会上,还是通过一种特殊的教育形式把他们管起来,转变过来?当然应该管起来。我们不是说要面向全体学生吗?“全体学生”自然包括这些学生。通过什么形式把这些学生管起来?我们找到了工读教育这种特殊的教育形式,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好形式。这里要明确工读学校是学校,同少管所的性质是不同的。

也有人认为,工读学校学生少,投资多,效益不高。

应当看到,品德行为偏常和有违法行为的学生人数虽少,但能量大,破坏性强,几个这样的学生可以扰得一个班、一所学校甚至社会的一方不得安宁。这样的学校规模不能很大,因为这样的学生教育、管理难度较大,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需要特殊的物质条件。这样的学校在校生以100人左右为宜,如果学校有条件,规模也可以更大一点。 办工读要有经费投入。有人说多办一所这样的学校就可以少办一所监狱,多投入一些是值得的。教育转化这些品德行为偏常有违法行为的学生是我们教育部门一项重要责任。这项工作做好了,就可以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这是我们对社会做出的重大贡献。

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要求各地都要办工读教育,中等以上的城市一般都要有工读教育的学校。

加强工读教育的几个问题

我国社会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引起社会各方面发生了许多深刻变化,出现了与新形势的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特别是一方面客观存在着不少需要接受工读教育的学生;另一方面按以往的办学模式又难以把这些学生招收进来。由于家长对工读教育存在疑虑心理,长期存在的招生难问题,在今天的形势下就突出了。这些问题应当通过改革来解决,要认真总结各地学校改革中的成功经验。我认为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考虑:

1.进一步明确工读教育的性质。工读学校一直沿用50年代的提法被定义为对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中小学生实行教育挽救的半工半读性质的学校。到今天许多情况发生了变化。比如如何认定罪与非罪,不仅有了严格界限,而且有了严格的法律程序。把有违法行为的,或仅为品德行为偏常的孩子,与“犯罪”联系起来,增加了家长和学生的思想顾虑。再加上一旦被定性为犯罪青少年,容易招致社会上的歧视,还涉及将来有没有出路、能不能找到工作等实际问题。所以,工读教育还是要从保护学生、保护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这个角度出发。不提“犯罪”为好。工读教育的主要对象应是那些品德行为偏常和有违法行为受到公安部门一定处罚的学生。这样的学校也不一定非得半工半读,可以参照职业技术教育的模式办学。这样看来工读教育的性质可以考虑改为“工读教育是对品德行为偏常及有违法行为的学生,通过特殊的办学方式进行教育转化的教育。它是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的一种不可缺少的教育形式。”

2.工读教育的办学模式。工读教育的办学模式及学校名称由各地从实际出发确定。不要求都是一种模式,也可以不叫工读学校。今后工读教育只是教育分类的名称。学校名称可以自定。几年来各地探索实践,这种工读教育的学校搞起了校外生或预备生教育、托管生或代管生教育、职教生教育、工读生教育,以及家教咨询等,受到学校、社会和家庭的普遍欢迎,也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这样,工读教育就由原来立足教育挽救这样单一的功能变为立足预防犯罪进行教育转化培养的多功能的一种教育模式了。这种工读教育的学校应成为一个地区对品德行为偏常及有违法行为学生进行犯罪预防及不良行为矫治的服务中心。这方面可以继续实践,继续探索。

3.要按照办学要求和教育规律办学。学校除具备普通中学教学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学生食宿和生活管理的基本条件。这种学校一般不宜办在远离城市的地方。学校要按照普通中小学教学计划的精神,从本校学生实际出发确定课程安排。可视情况调减文化课要求,增加职业教育和思想品德课内容。在进行教学时,要注意区分学生的文化程度,循序渐进,逐步提高,努力使学生达到初中(含初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的水平。

教育部门要根据学校的需要配备符合条件的教师,教师除具备普通中小学教师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具备对品德行为偏常学生教育转化的一定经验。要从中师、师范院校挑选能胜任工作的毕业生到这种特殊学校工作。要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有道德品质问题的人员不能在这样的学校工作。搞工读教育的教师应该享受特殊岗位津贴,其标准应与特教教师岗位津贴一致。

4.要加强工读教育的科学研究工作。工读教育的特定对象决定了它必须采用最科学最有效的方法来进行教育,这就要求大力加强工读教育的科研工作。自1988年成立工读教育研究会以来,工读教育研究会作了大量工作,其中包括科研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今后还需进一步坚持下去,特别是现在正进行新的探索,更需要加强科研工作了。

要加强工读教育的领导

办工读教育是地方人民政府的责任。国务院办公厅就工读教育先后发过两个文件,说明了国家对工读教育的重视,地方人民政府要有一位领导干部管工读教育,并逐步建立由教育、公安、财政、司法、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学校校长组成的管理委员会,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几十年的经验证明,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尤其是公安部门的参与和大力支持,是办好工读教育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

我国的工读教育还没有形成符合实际需要的合理布局。全国除北京、上海、辽宁的布局基本合理外,不少省市区实际只有一所或两三所工读学校,还有十个省市区没有工读学校。据公安部门统计,1984年全国在校生犯罪人数是31149人,1993年是84868人。10年上升1.7倍, 以初中生为主。按1993年的数字,如每校100人的话,需有800所工读学校,可现在我们只有80多所工读学校。现在,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人数在增多,教育转化的机构又不健全,已有的工读学校数量还在逐步减少,这是很值得重视的问题。

国家教委要求各地从实际需要出发,研究工读教育的布局、规模和建设问题。要认真研究工读学校的布点和建设问题,并向当地政府汇报。当然,建立工读教育的学校一定要做好充分的人力及思想上、物质上的准备。要学习比较好的工读教育的学校的经验,以便少走弯路。已经建立的工读学校,各地要努力完善、努力办好。困难比较大的学校,各地教育部门要依靠当地政府,下大力量帮助解决。

工读教育的学校所需的基建和事业费(包括职业技术教育开办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分别纳入地方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教育事业费预算,经费标准可参照特教标准并应略高于特教标准:教职人员的津贴也应不低于特教标准。

工读教育事业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事业,在这个领域里还有许多的事情要做,还有许多的问题需要解决。希望各有关方面的同志共同努力,为到2000年时,工读教育有一个新的发展,我们的工作能达到一个新水平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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