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发展民办养老机构的思考论文_谭仕荣

规范发展民办养老机构的思考论文_谭仕荣

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党校 405200

摘 要:养老是重要的民生工作。当前,民办养老机构存在投资较高、规模较小、经济效益和服务较差以及政府扶持不够、监管不力等问题。需要从完善养老机构标准、培训专业人员、落实优惠政策、强化政府监管等方面规范发展民办养老机构。

关键词:养老机构;规范;问题;对策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可见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前景良好,市场需求广阔。我们对于规范发展民办养老机构的思考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

据民政部官网消息,我国在1999年就进入了老龄化社会,目前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2.22亿,老龄化率16.1%,是世界上唯一一个老年人口超过2亿的国家,也是发展中国家中人口老龄化最严峻的国家。预计到2020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将增加到2.55亿左右,老年抚养比将提高到28%左右。2025年将突破3亿,2033年突破4亿。截至2017年9月,我国注册登记的养老机构已达2.8万余家(其中民办养老机构达到1.25万余家),养老床位近700万张,而平均每千位老人才拥有32张左右床位,这与发达国家每千名老人拥有70张床位差距甚大。由此可见,仅靠传统的居家养老和公办养老院已远远满足不了巨大的养老需求,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势在必行。

1.民办养老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种新兴事物的发展必然先天力量相对弱小、后天发展有所局限,民办养老机构从其建立到壮大同样面临发展中的一些问题。

1.1投资较高,效益较差。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新建民办养老机构在征地、建设中投资额较大、投资回收期较长,需要大量流动资金补给新的投资需求,还存在利润低、效益差、护理要求高、经营风险大等一系列问题。由于资金匮乏,民办养老机构大多基础设施简陋、专业护理人员短缺、必要医疗设备不完善等,导致对老人入住吸引力不够;老人入新建住率低又导致养老院收益低,如此循环发展减弱了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

1.2规模较小,服务较差。大部分民办养老机构由于发展空间受限,规模较小,设施设备简陋,服务水平较差,供养型床位较多,护理型床位较少,难以满足老年人多元化需求。而民办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专业护理人才缺乏。一些养老机构受成本限制,多聘用下岗或退休人员进行养老看护工作,人员素质与其工作岗位的专业要求相距甚远。

1.3扶持不够,措施较粗。在既有政策方面,规定了民办养老机构在建设规划、布局选址、土地使用、税收减免、水电使用和服务队伍等多方面可以享受优惠政策。但一些措施尚未细化,操作性不强。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政府对这些政策的落实缺乏有效地协调、引导和监督,加上有些部门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在落实优惠政策上往往推诿扯皮,各项优惠政策难以得到落实或最终落实受到种种限制。

1.4制度缺失,监管不力。目前,民办养老机构主要受民政部门和老龄委管理,还未成立专门的行业组织进行协调管理,缺乏专门的行业标准和行业管理规范。比如,民办养老机构备案登记、日常监管和年度检查制度亟需建立;竣工验收、消防验收、环境评估、卫生防疫等日常监管工作亟需加强;民政、公安、消防、工商、卫生等部门联合执法制度有待建立,民办养老机构服务市场环境亟需净化。

2.规范发展民办养老机构的对策思考

民办养老机构能够为日益严重的老龄化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养老需求,是政府办养老机构的有益补充,是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民办养老机构应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2.1完善机构标准,规范养老服务

针对民办养老机构在建设、运营、管理、服务等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政府要加强制度建设,推动民办养老机构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服务。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的准入、退出制度,制定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养老机构建设标准、养老机构服务标准、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标准、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居家养老服务标准、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办法等。

2.2培训专业人员,提升服务水平

专业养老护理人员是发展养老事业的基础。针对目前缺乏专业护理人员的现状,政府和社会应当承担起培养养老从业人员工作的责任。从业人员必须了解老年学、护理学、心理学等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医学的一般理论,了解老人的生理特点、心理特点和老年保健知识。政府要通过培训和引进养老服务管理人才、实施行业准入制度等措施,优化从业人员结构,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素质。

2.3落实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推动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社会化。一是把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中,优先立项,统筹安排,从根本上保证养老机构的快速发展。二是加强建设用地保障。要制定落实民办养老机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对新建和扩建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建设项目用地,要采用划拨方式优先供地;对营利性项目建设用地,采用招拍挂方式供地;农村地区建设养老机构,可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2.4强化政府监管,推进规范运行

政府要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备案登记、日常监管和年度检查制度,对民办养老机构实施严格监管。一是严格执行设立许可审批制度。对申请设立的民办养老机构,必须取得竣工验收、消防验收、环境评估、卫生防疫等手续,依法办理设立许可和法人登记。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工作。政府要委托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现有养老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通过组织年检和明查暗访,督促民办养老机构规范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三

参考文献:

[1]新华网.2018年1月3日(http://finance.people.com.cn/n1/2018

/0103/c1004-29742100.html)

[2]郜朋辛,戚振强.民营养老机构服务标准化建设必要性研究[J].价值工程. 2015(10)

[3]乐章,刘轶锋.民营养老机构政府扶持:研究进展与若干争议[J].学习与实践.2016(04)

作者简介:谭仕荣,男,汉族,重庆梁平人,1971年6月出生,大学本科,高级讲师,科研室主任,研究方向:公共管理

论文作者:谭仕荣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8年1月上

论文发表时间:2018/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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