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休金制度的改革问题——信息分析述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退休金论文,述评论文,制度论文,信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退休金制度的改革,在大多数国家,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和转轨经济国家,都已提上议事日程。其原因有许多,如人口老化、失业、石油危机、过多的社会补贴、后社会主义国家转轨期间的磨难造成的大量赤贫人口。在一些国家,如在克罗地亚和南斯拉夫,由于军事行动,情况复杂起来了。前社会主义阵营所有国家的学术和政论出版物中都在广泛讨论这个问题。同时,学者们通常都强调,在改革过程中,既应考虑到现有每种退休金制度模式的优点,也应考虑到其缺点。
世界上有几种老年人收入保障方法,它们分为强制性储蓄(包括退休金在内)和社会援助。
在职期间的强制性储蓄不是老年人收入保障唯一可行方法。可以提出这样一种制度,在该制度下,无需任何人为自己年老操心,国家从预算资金中向缺乏足够生活费用的每位老年人提供必要的社会援助。
另一种社会援助模式是,不分收入高低和工龄长短,向所有达到必要年龄的公民发放“退休金”(在这种情况下,所有退休金是相同的)。例如在南非实行纯社会援助制度,而在香港、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国家和地区,则向所有只有微薄收入的老年人口和处于贫困状态的人口提供社会援助,同时一切经费由预算拨款。
强制性储蓄方法可分为保障基金和退休金制度。保障基金建立在个人收入缴款的积累及其投资利润的基础上。当劳动者退休时,一般可以拥有一次性付款形式的增殖储金,用于购买有价证券(国家债券、可靠的公司股票等)。除一次性付款外,保障基金不同于退休金制度的地方还有,劳动者在退休前以及在丧失劳动能力、生病、失业、购买不动产、举债等情况下,可以使用积累的资金。在使用者死亡时,其家庭成员可以继承积累的资金。可见,保障基金的主要作用是养老保障,但是它被用作社会援助的一种灵活形式和手段。有20多个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首先是印度、印度尼西亚和尼日利亚)实行保障基金,把它规定为一些从业阶层的法定义务。虽然这些基金通常由政府监督,但它们的管理有企业领导和从业人员的代表参加。
退休金制度可按其不同特点用几种方法进行分类。
第一种分类方法,按退休金资金来源方式进行。按照这种分类,有两大类型(包括某些变异):第一类是所谓的退休金联合筹资,即在职的一代人承担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拨款。这种方法已在世界上广泛应用,并在发达国家,特别是在处于转轨时期的国家实际上居主导地位。然而,目前到处都在进行这种退休金制度改革的准备工作,或者已在进行改革。实际上,在所有国家,由于人口因素,出生率和新劳力来源都在下降。老龄人口(退休人员)增多,不可避免地导致退休金制度出现严重的财政问题。该模式内部产生的问题可以通过增加退休保障缴款或者减少退休金数额来解决,但这对曾经为老一辈人退休金提供资金的人来说是不公平的。
另一类筹资方式是建立在退休基金资金积累基础上的基本退休金基金制度。它可以有各种表现形式:
1.个人退休金制度。在这种制度下,每个劳动者在自己的劳动期间向一定的退休基金账户缴款。这些钱通常都立刻投资于可靠的有价证券,以便使资本随着时间增值,从而使未来的退休金增加。劳动者退休后,可以逐渐提取所积累的资金;在死亡情况下,其家庭可以继承剩余部分(如智利、阿根廷和墨西哥)。
2.自愿的、半自愿的或强制性的退休保障。其资金来源依靠来自雇主(企业家)拨款和以税收手段支持的私人退休基金(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国家);一些转轨国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退休金制度,其资金来源全部或部分地依靠基本退休基金的缴款。
此外,还有按强制性程度进行的退休金制度分类。退休金制度可以分为强制的和自愿的。例如,国家可以通过法律规定一定类别的退休保障并赋予实施这种保障的机构一种强制性质。或者国家可以规定强制性退休保障,但提供个人选择退休金制度和退休保障机构的自由。最终,国家也可以使退休金保障或其中的一种办法成为非强制性的,通过税收方法或其他方法鼓励从业人员及其雇主采用这种退休保障。通常采用的强制性的和自愿的保障相配合的方法也是可行的。
最后一种分类按再分配性质进行:一些退休金制度具有明显的分配性质,而另一些退休金制度则完全以每位工作人员的个人贡献大小为依据。
这样一来,在某些国家的退休金制度中就出现了资金由一个范畴人口向另一个范畴人口、由高收入人口向低收人口转移的现象。
凡是所有退休人员获得相同数额退休金的退休金制度都是再分配性的(例如在英国,国家承担部分退休金),因为其拨款来自比例税或累进税或缴款。这种分配只能在国家退休金制度中,特别是在以联合筹资原则为基础的国家退休金制度中实行,因为以资金转移为前提的私人退休金计划在收入较高享受退休金制度的人中极不受欢迎。
在建立退休金制度时,再分配程度的确定应该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既要考虑社会和政治因素,也要考虑经济因素。在实行强制性保障情况下增加资金转移的程度,存在着重要的社会性原因,特别是如果平均退休金和平均工资的比例关系将会减小的话。另一方面,在实行自愿退休金保障时根本就不应该进行再分配。至于谈到(基本)退休基金,它可以支付或是事先规定的退休金,或是取决于个人现有资金的退休金。区别在于,谁来承担投资风险责任。在第一种情况下,由基金承担,因为按照合同基金必须支付固定的退休金额,可是基金未来投资的情况总是有未知的成分的。在另一种情况下,个人要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如果投资没有带来预期结果,他有遭受一定损失的危险,如果获得成功,则会带来利润。
这种分类十分概括地说明保障老龄人收入有多种多样可采用的办法。如果注意到所列举的几种单一模式的各种组配,那么这种办法事实上还会更多。
应该走哪条路呢?如前所述,西方分析家们认为,目前几乎所有欧盟国家养老保障制度的稳固性正在经受着考验。同时越来越明显地表现出一种趋势,即建立以从业人员个人缴款为依据的退休金制度。这种传统已经在德国形成。
多数欧盟成员国早已开始修订退休法。这种必要性既是由于与人口老化有关的不利人口情势也是由于失业人数增加所引起的,这导致了社会保障资金的减少和这个领域消费者人数的增加。除德国外,法国、意大利、瑞典和英国也都曾采取过改革退休金制度的某些措施。在这些方面可以指出下述趋势:在多数集权制国家中,社会保障基金缴款在增加,同时男、女退休年限在推后。
在实行国家社会保障体制的国家中,一般保障的成分正在越来越多地融入退休金制度。一些国家在尝试,用受总经营效益制约的成分来补充靠征税筹资的退休金制度。
按社会保障原则建立退休金制度的国家,除德国外,还有法国、奥地利和意大利、西班牙和葡萄牙也部分地采用这种方法。这些国家中的多数对退休立法作了重大修改。例如法国在计算退休金水平时,不是按照在职期间最高的10年工资,而是按收入最高的25年的平均工资。现在,葡萄牙在计算退休金时,将考虑最后15年内收入最高的10年的工资,而以前是按照最后10年中收入最高的5年的工资计算。
这样,在这些国家中出现了退休金水平下降的趋势。例如,到目前为止,意大利计算退休金的基础是后10年的平均工资,今后将按全部工龄内的平均工资计算。西班牙也打算采用这种方法降低退休金水平。德国在从1992年开始进行的退休金制度改革中,加强了退休金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个人缴款的联系。根据新法,平均退休金水平下降了。
实行具有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最近改革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提高退休年龄。例如,在葡萄牙,妇女退休年龄逐步提高3年,即提高到65岁,因此男女退休年龄相同了。在意大利,退休年龄在三年内分阶段提高,最后男性退休年龄应为65岁,女性为60岁。从表面上看,法国的退休年龄没有推迟,但是,今后一个人只有在能证实自己至少有40年工龄时,才能获得全额退休金。而迄今为止,凡工龄满37.5年的人就可以拿到全额退休金。在德国,1996年在达到退休年龄以前失业的临时退休金被部分就业所取代。从1997年开始,退休年龄逐步推迟到65岁。谁要提前退休,谁就领取较低的退休金。
除此之外,在法国与保障无关的服务项目(德国已经围绕这个问题进行了多年争论),被排除在用缴款方法拨款的范围以外,并转列到专门的年龄统一基金中,该基金靠各种个人收入以及征收酒精特种税补充的社会总存款的拨款。
最近几年,实行国家保障的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出现了一些有趣的变化。
瑞典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改革前,瑞典的养老保障模式由两部分组成:提供相同、统一退休金额的国家退休金制度和将退休金额与收入挂购的补充强制性保障。这两种制度的退休金均根据价格变化指数化。补充退休金按照最有利的15年工龄内的收入计算,这使得工作人员缴款积累与劳动成果关系不大。
从1996年1月1日起,瑞典逐步实行新的养老保障制度,根据该制度,退休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靠数额为个人收入16.5%的缴款筹资;另一部分靠基本退休基金缴款筹资,这一部分应扣缴收入的2%。这两部分退休金都与收入和劳动工龄内的缴款紧密相关。
顺便提一句,瑞典没有实行任何统一的年限。退休金可以从61岁开始支付,但在这种情况下退休金是相当低的。较晚退休者,每多工作一年可多获得一年的退休金追加额。随着瑞典人平均寿命的延长,退休金额相应地在减少。
在欧洲国家中,英国走的是第三条道路。该国从70年代开始,就实行双轨退休金制度,它由按照工人平均收入计算的退休金和强制性补充退休金组成。当然,一个人如果有权享受公司内部相应的退休金,那么他可以免付强制性补充退休金缴款。从1986年起,凡具有某种私人养老保障制度成员资格的人也可获得这种免付。90%的英国人选择了这种方法。
这样,在繁荣年代发达国家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完结,再也不能筹集到资金了。这不仅与西欧国家,而且与美国都有关系。重要差别只是如下:任何一个美国公民甚至不能想象会同德国一样其退休保障基金缴款会占到其工资的20.3%。同时,美国人只能幻想获得德国人所享受的奢侈的养老退休金。
为了分析社会保障制度的弱点和探索未来的解决方案,美国于1994年成立了一个专家委员会。但是专家们没有能达成共识,他们只是指出了三种不同的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方法。
然而,有一点专家们的意见是一致的:需要找到新的非正统的改进方法,以避免到2012年(那时繁荣年代出生的一代人将达到退休年龄)或推迟到2029年(根据某种估算,那时全部储备金将耗尽),出现社会保障制度的财政灾难。这样一来,到目前为止一直是把大部分钱投入国家有价证券并以此促进预算赤字拨款的社会保障制度,将不得不寻找更有利的效益投资领域,例如能带来红利的有价证券。此外,养老保障的部分责任应转移给居民自己。社会政策专家们认为后一种思想过分自负,他们认为,因为群众一般对作出投资决策还不够成熟,而且很少能弄明白怎么理财。
一些专家认为,股票应当成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指路灯。诚然,人们发出各种警告,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保险制度可能陷入下一次交易所危机的泥潭,从而成为呆滞的制度。
但是,应该尽早找到解决方案。2029年,美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入将只能抵补预期开支的76%。
专家们的解决方法之一是要求实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一些专家反对计划开立要靠强制性增加1.6%缴款来筹资的个人账户。他们认为,这种解决方法使社会保障依赖于投资活动结果并因此会导致退休金水平的巨大差别。美国《纽约时报》写道:“我们不相信,国家退休金制度应当迫使所有有关的人——有经验的和无经验的人、富人和穷人都遭受投资带来的风险”。
这组专家认为,投资差别的重担应该由社会而不是由个人担负。
正如个人保险账户的拥护者们认为的,国家应该只负担养老保障的一小部分拨款,大部分应由有关的人自己担负。
专家委员会第三种建议的出发点是,什么都不应该改变,只需找到减少未来社会保障赤字的方法。
比前面研究的国家不利得多的所谓后社会主义国家是如何试图解决社会保障问题的呢?
前面已经说过,中、东欧国家的大量退休人员在90年代改革以后,处于极其恶劣的环境中。主要基本生活用品和房租价格的自由形成以及丧失企业的某些优惠,意味着取消国家提供给绝大部分居民的广泛的优惠。没有信心和极端贫穷特别涉及到包括退休人员在内的某些居民群体。此外,经济领域的不利趋势导致了失业人数的增多和退休保障基金缴款的减少。企业为了支付最起码的工资,常常不履行自己的退休金缴纳义务。私人部门也是这样,那里就业人数在增加,而法律规定的调节从业人员地位的义务却不予完成,不进行纳税和基金缴款。
改革结果表明,各转轨经济国家在对待改革对退休人员生活水平的消极影响方面的态度是有所不同的。例如,在波兰,1994年平均退休金的实际金额(农业除外)比1988年高,从而不得不得出退休人员比在职人员的物质生活状况好的结论。在捷克,虽然从1992年开始形势稳定了下来,价格自由化和高通货膨胀率也影响到了退休金实际金额,它比1988年下降了许多,尽管从1992年起形势稳定下来了。至于谈到俄罗斯,则像南斯拉夫作者武科维奇所说的那样,这里的形势更糟。1992年对于这个国家的大多数退休人员来说是灾难性一年,高通货膨胀率和基本生活用品价格的自由化导致大多数退休人员陷入赤贫境地。
在上述三个国家中(波兰、捷克、俄罗斯),为防止老龄人口的绝对贫困化,退休保障制度保证所有退休人员拿到最低退休金。但是,改革的头几年已经表明,最低退休金不能保证最低生活费用,因此必须推行一种协调退休金实际金额与生活费上涨的机制。在俄罗斯,最低退休金额远远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水平线。在波兰,也同样存在类似情况,15-25%的退休人员生活在政府规定的贫困线以下。捷克比前面两个国家在改革的道路上走得更远,其中包括在社会领域,因此情况全然不同。1992年,捷克只有1.2%的退休人员生活在贫困中。
与其他国家相比,转轨经济国家的退休金制度是靠国家保障。
在波兰改革的最初几年,由于大量人员提前退休,退休人数增加特别快。因此这个国家比俄罗斯和捷克的人口形势好,所以退休人数和在职人数之间的不利比例是把优惠扩大到残疾优抚金和提前养老退休金的结果。还应该指出一个事实,波兰退休人员的平均寿命比预计的短6-7年。所有这些导致了退休金和其他社会补贴发放的困难。这样一来,退休金的支付在很大程度依赖国家预算资金拨款。
南斯拉夫经济学家武科维奇认为,如果注意到人口过程、经济领域中的问题和某些制度的特点,便可现实地预期,当代退休金制度形成的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整个改革和社会保障制度各要素改革的结果。财政问题不能靠不断地增加税收缴款来解决。他在文章中写道:“尽管很难得出某种共同结论(考虑到各国退休金制度的特点),但无可置疑的事实是应该修改这些国家的退休年龄,它比其他国家低。”
武科维奇认为,这一点特别适用于波兰。至于捷克和俄罗斯,今后应该把退休基金与用于抵补退休金制度赤字的国家预算分开。这应该通过把没有预算资金保障的权利划归到迄今为止在中、东欧国家仍未获得发展的特别社会援助制度中的办法来解决。财政问题的解决随着时间的推移应该激活各种补充(个人)保障形式,这些形式在捷克和俄罗斯已用法律固定下来。还有一种改变方针的可能,这就是把保障基金资金资本化和进入市场,这也意味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如智利)。
作者强调,上述和其他措施只在国家宏观经济达到相当稳定的条件下才能见效。宏观经济稳定对吸引外国资本将产生有利影响,这些资本可用于大型国有企业的改革。也可以通过在企业一级发展特殊形式的退休保障找到解决办法。这适用于那些运营良好,除了补充强制性保障基金外还能拨出额外资金的企业。这种特殊形式的退休保障在一些国家(如德国)有长期的传统。正如一位南斯拉夫研究人员所说的,德国的经验不仅对于波兰、捷克和俄罗斯,而且对于所有其他转轨经济国家无疑都可能是非常有益的。
我们来考察一下目前处于转轨时期的其他国家在退休金制度改革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
1997年底,斯洛文尼亚已制定了退休金制度改革方案。计划从1999年开始采用新的退休金制度:在实行增值税的同时,将这种税收的1%用于补充目前赤字已占社会总产值3.7%的退休基金。如果不采取任何措施的话,那么在2020年该国的退休基金和残废优抚金的赤字将占社会总产值的70%,而到2050年将达到该国社会总产值的4倍。这是退休金制度必须改革的主要原因之一。另一个原因是人口特点:斯洛文尼亚的退休人员人数在不断增多,与此同时,该国有劳力的自立人口的数量则在不断减少。例如,如果说1981年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之间的比例为1:3.3的话,那么1997为1:1.65,而2022年预计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的比例将为1:1。
斯洛文尼亚退休人员的高峰预计在2015年和2020年之间,如果不采取相应措施,将出现所有退休金减少和这一部分居民的生活水平下降的情况。
改革打算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在1998年,已经降低了退休金和严格了调节退休权利的法律;而在第二阶段(世纪的最后一年)实行按三种渠道进行退休金拨款的制度。
改革拟将退休年龄由58岁提高到65岁,这将逐步实现:每年延长6个月。男性和女性的退休年龄应该拉平。例如,如果说目前女性可以从53岁退休的话,那么根据新法,她们将像男性一样应该工作到65岁。学习和军队服役的年限将不计入工龄。诚然,根据新法,照看孩子到3岁的时间算入总的退休工龄。
对有害生产部门的从业人员的优惠也将重新审定。
退休金计算的原则正在修改。到目前为止,由退休人员自己选择最有利的10年。现在计算退休金是取最近的25年。对于仍在工作的人,将考虑整个改革期间对退休金最有利的10年的组配。退休金的确定方式也在修改。到目前为止,在发放全额退休金时,按85%的平均工资计算。随着退休金制度的修改,将实行以下方法:每位从业人员在头15年内拿32.5%的平均工资。以后每增加一年工龄多拿1.5%。如果一个人到65岁还没有完整工龄(男、女各40年),那么每月退休金额减少0.3%。
到目前为止,最低退休金为平均工资的85%。改革规定,最低退休金将是有保证的最低工资的85%。这样一来,退休金的拨款将按三个层次进行:
第一,实际上按以往的方式继续支付退休金。这是所谓的社会退休金并计划追加70%的平均工资。
第二,每人存钱防老。这种储蓄的形式对于那些在法律实施前被安置工作的人来说是强制性的,对于其他人,则由他们自己决定。这项改革涉及35岁以下青年。
第三,将实行自愿退休保障。自愿退休保障将得到税收政策鼓励,直至达到一定的绝对数额,这个数额一经达到,就取消税收优惠。
到目前为止,人们对第二种资金来源提出的疑虑最多。曾经不止一次经历过通货膨胀的前南斯拉夫人不相信30-40年以后能拿到与其实际储蓄相等的钱。他们还害怕由于金融机构的投机行为而丧失自己的储蓄,尽管国家一再说明保证他们储蓄的完整性。
正如斯洛文尼亚自由辛迪加联盟主席杜尚·塞穆利奇指出的,1984年和1992年德国推行类似退休金筹资来源的尝试没有获得成功。他认为,这有利于国家和资本,而不利于退休人员。杜尚·塞穆利奇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即提高生产量、减少失业,从而降低退休金赤字。
斯洛文尼亚所有研究退休金改革的专家强调,如果不进行改革,那么在21世纪,注定要拿低额退休金的青年人将为此付出代价。
正如南联盟退休金制度改革方案专家小组负责人Z.波波夫教授指出的,不改革整个社会消费制度,就不可能进行退休金制度的改革。退休金制度的改革是政治问题,因为当前退休人员数量加上靠退休人员抚养的家庭成员数量已超过200万人,占选民人数的1/3,而加上即将加入选举的人,大约占选民人数40%。
在再分配领域内再找不到更多的解决办法了,主要问题就在于此。目前退休金开支非常高——占社会生产总值16-20%。这意味着,4个军事预算大致相当于一项退休金的预算。在国有和公有部门有不到200万的就业者和160万的退休人员(军人除外)。换句话说,形势是非常可怕的。
有两种主要解决办法。一种是增加税收和提高退休基金缴款。第二种是降低退休金或两种办法结合使用。Z.波波夫认为,通过把在贝尔格莱德靠退休金无法生活的人移民到小城镇去的途径也可找到解决办法。“社会主义已经结束,而现行的公有经济体制不能保障每个人有无忧无虑的未来和老年。国家只能保障社会援助。在市场经济中每人实际上都是自己关心自己,不能要求国家解决自己的问题”。应该指出,有人反对这种观点,他们以资本主义国家为例向这种观点的拥护者正确地指出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
Z.波波夫也不同意实行私有化就可以获得支付退休金的资金的意见。“问题在于,能否提高工资,而同时退休金又不会给经济造成过重负担,或者应该降低退休金和恢复经济,只有那时才能逐渐提高退休金。第一种办法是不可行的,而第二种办法大概等于政治自杀。”
在南斯拉夫加入国际社会后,竞争条件将更加残酷了,企业更不能提高价格,而由于费用本来就很高,所以它们将不得不或降低从业人员工资,或变成为影子经济并不支付基金缴款,而这种情况现在已经发生。看来现有退休金,除最低的以外,大概将减少一半。
根据南斯拉夫专家的意见应该为开始退休金制度改革创造哪些前提呢?第一个前提是着手改革社会消费的所有环节。第二个前提是整顿财政和银行系统。第三是着手企业的私有化和改革。
Z.波波夫认为,在这种广泛基础上,经过几年后便可着手整顿现有的退休金制度。15年内退休人员数量将增加,而自立人口将短缺。这样,在2010-2015年,退休人员数量将超过200万,从业人员大约为300万。长期解决办法很简单,可归结为或者人均生产率提高1倍,或者社会生产总值增长1.5倍。没有20-25年的时间这一点是不可能达到的。
波波夫还强调,即使实行强制性资本化基金并实现了稳定,在改革过程中也将出现许多技术问题需要向外国专家学习。
克罗地亚专家认为,在退休金制度的改革中,经过检验的德国退休金制度可作为最可靠的范例。
克罗地亚退休金制度的改革打算实行自愿补充保障方法,其资金来源依靠每人在劳动期内的缴款。打算依靠社会对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70岁以上的公民支付最低退休金,延长工龄5年。退休金额将取决于退休基金缴款额及缴款的延续时间(原则是缴多少得多少)。
女性在60岁以后,男性在65岁以后在最低工龄均达到15年的情况下有权享受养老退休金。女性工龄达到40年,男性工龄达到45年,不论年龄大小,都有权享受全额退休金。女性从55岁开始,男性从60岁开始,工龄达到35年者,或工龄只有15年但如果在最近24个月内领取失业补贴超过12个月者,则有权享受部分退休金待遇。
最近几年,保加利亚退休金制度的状况是国内外讨论的对象。在去年的一期英国《金融时报》上刊载了一篇文章,题为《退休金危机促进东欧的改革》。文中特别强调,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退休金制度的改革有局限性。
退休金制度如此落后于国内经济进程的原因何在呢?
目前,保加利亚共有250万退休人员。这就是说,全国大约1/4的人口都享受国家退休金制度的服务,更令人不安的是所领取退休金的数额。根据现有资料,40%以上的退休金低于平均退休金。
仅这一点便说明,必须采取迅速和有效措施改革退休金制度。但是,同时也出现许多严重障碍。其中,最大的障碍是经济停滞,不能提供必要的资金,失业率高。
但是,终究还是采取了某些必要的措施。其中之一是制定了《社会保障》基金法。该法的制定为把国家预算资金再分配到保障基金提供了可能性,还建立了作为独立退休机构的国家社会保障机构并已开始工作。
大概由于客观情况,在1997年通过该机构第一个独立预算时不得不作出某种妥协(这里指的是减少规定拨给退休基金的资金)。实施这一措施的最可能的原因是,还在集权主义统治年代就明显表现出来的国家退休金制度的严重赤字。计划从1998年起改变退休年龄。这将逐步做到,这样,每人都能决定根据旧法还是新法来办理退休金的手续。
在实行所谓的退休人员储蓄制度情况下,这一问题可能会得到最合理的解决。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工龄还是所达到的年龄都将影响退休金额。显然,这将促使已有权享受退休金人们继续工作。提前退休权只扩大到从事有害职业的人。尽管有很多问题,但在退休金制度的改革是绝对必要的这一点上专家们的意见是一致的。国家预算不可能补贴整个国家退休金制度。
如果认真研究人口过程,那么问题就会显得更加尖锐。例如,人口急剧老化,出生率下降和“平均年龄”人口过多。在其他方面,保加利亚作者们首先强调在改革过程中必须推行西欧标准,以及建立晚退休的刺激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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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试就现有退休金制度改革的经验作出某些结论。
第一,退休金制度的改革问题是一个严肃而尖锐的政治和社会问题。
第二,各国积累的经验有助于避免建立新退休金制度时出现错误。
第三,世界退休金制度发展的总趋势是由退休金联合筹资向储蓄制,由再分配制向依靠每位工作人员个人存款的退休金保险制,由国家基金向私人基金,由垄断向退休金制度市场竞争发展。
但是,这种发展方向并不意味着停止社会对老龄人口的关怀,即并不意味废除现有的国家退休金制度,而主要是以私人退休金制度补充社会退休金制度,以自愿保障补充强制性保障。例如,在英国便实行了双轨退休金制度。
第一步是每位从业人员必须强制性参加的并保障每位退休人员获得最低收入即相同退休金(与原先工资无关)的社会退休金制度。
另一步是根据原先工资确定退休金的退休金制度。私人企业主可以选择,是让自己的员工参加社会计划还是参加某一种私人计划,后者应该提供最低限度的相同条件。在智利,对近于崩溃的社会退休保障制度进行了根本改革,取代它的是强制性私人保障。法国和比利时也把个人投资退休金账户列入自己的退休金制度。
在处于过渡时期的东欧国家已采取了退休金制度改革的第一批措施。其中一些具有安抚性质,目的首先是减少几乎不堪重负的退休金开支。
在一些国家(如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和罗马尼亚),由于相当多年轻人办理退休,因而延长了领取退休金所必需的工龄。在爱沙尼亚和立陶宛这样一些国家中,实行了所有退休人员相同的或几乎相同的退休金。退休金只考虑最低工资和工龄,而不考虑以前的工资。
在俄罗斯、南斯拉夫、乌克兰、马其顿等国,通货膨胀已成为降低退休金实际金额或缩小退休金金额差距的一种手段。
在许多国家,对法律作了修改,限制提前退休和领取伤残退休金。
从整体上看,在所有转轨经济国家中都打算实行私人退休金保险。在捷克,私人退休基金的数量在迅速增多。在其他国家,退休保障基金与国家预算分离和在私有化过程中(斯洛文尼亚和马其顿)将部分国家财产或公有财产列入退休保障基金。根据保加利亚《经济生活》报1997年第39期资料,捷克有44个私人退休基金,匈牙利——250个。罗马尼亚和波兰也有私人退休基金。最近4年来,保加利亚也有几个自愿退休保障协会开始活动。为使这些基金能运转,需要有相应的法律基础。除了缺少法律基础外,不稳定的经济形势,以及居民没有足够的信息和担心失去所积累的资金都给这些基金的活动造成困难。所有这一切导致各种基金到目前为止仍没有占据应有的地位。实行个人退休金系数这样的措施,也要求作出相应的决策。在阐述这一问题的出版物中指出,“在有限的国家财政潜力、巨额内外债务和退休金额非常反常的情况下,退休金制度中采用个人退休金系数出现负面社会后果是不可避免的。”出路只有一条:采用个人退休金系数应该同时应用新的、相应的和有效的公式来确定退休金金额。
研究转轨经济国家问题的分析家警告说,如果中、东欧国家不进行退休制度的改革,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它们的预算就不可避免地会落空。靠国家拨款的退休金制度在财政方面不能再维持下去了。
如下一些国家社会总产值中退休金的比重最大,即波兰为14.6%,其次是斯洛文尼亚——13.7%,匈牙利——10.3%,立陶宛——9.8%,捷克——9.1%,保加利亚——8.0%,爱沙尼亚——6.7%和罗马尼亚——6.5%。解决问题的如下一些可能性是,降低退休金或提高退休年龄这类可能解决问题的办法基本上已经采用了,政府不得不着手进行更深刻的改革。一些分析家认为,波兰和匈牙利在改革方面比其他国家有更进一步的举措,它们的议会已经通过了相应法律。这里指的是到20世纪末实行三级退休金制度。
著名的"Paria Finans"投资银行的分析家认为,至于谈到捷克,虽然它已经建立了相当多的退休基金,但在通往市场的道路上还会有许许多多的问题。
爱沙尼亚、立陶宛和俄罗斯刚刚开始改革。
如果注意到退休金甚至相对的减少(在波兰和捷克为工资总额45%,而在匈牙利为30%)那么预算也势必会出现高赤字。顺便指出,在欧盟成员国中退休金占工资总额的最高比重也没有超过27%(意大利)。
在波兰已经计算出,在实行新基金情况下年赤字大约为10亿美元。保加利亚分析家认为,正在进行的退休金制度的改革在很大情况下仍未完成,因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组织原则(自治)未曾贯彻始终:还没有给各种基金提供脱离政府、议会和国家其他机关的必要的法律上自主性和独立性。
结果,转型经济国家在目前仍实行既有西方制度成分又有原集权制国家监督模式成分的混合形式的社会保障。
一些作者注意到这样一些问题,如后社会主义国家改革过程中缺乏协调,领导的分析方法有缺陷,在需要有灵活性的新条件下工作的人员培训不能令人满意。总体上可以说,在退休金制度问题上越来越不能随意从事。
但是,将基本退休金和在个人缴款基础上领取的补充退休金加以组配是所有国家改革所走的道路,它将有助于缓解社会紧张局势,避免退休金的平均主义和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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