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荣辱观探析_荀子论文

荀子荣辱观探析_荀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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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115(2008)02-0064-05

2006年3月4日,胡锦涛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委员时,发表了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讲话,提出了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党的十七大报告又提出了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要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提出不仅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同时也汲取了传统文化中关于荣辱思想的精华。早在先秦时期,以孔子、孟子、荀子为代表的儒家就有关于荣辱思想的论述,其中以荀子的荣辱思想最为全面、系统。研究荀子的荣辱思想,深入了解荀子对于荣辱内容的探究、对于荣辱价值的探讨、对于荣辱养成的探索,对于我们进一步继承和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中关于荣辱思想的精华、进一步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一、荀子对于荣辱内容的探究

知耻文化在我国历史上源远流长,对荣辱问题的探讨也是我国伦理思想史上十分重要的内容。孟子提出“仁则荣,不仁则辱”(《孟子·公孙丑上》),首次将荣辱作为一对范畴进行定义,并将“仁”作为区分荣辱的标准,荀子继承了孟子荣辱思想的内核,在道德领域对荣辱内容进行了更为详细和系统的探究。

首先,荀子界定了荣辱的基本内涵

荀子的荣辱概念是和德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荀子》开篇的《劝学》中他指出“物类所起,必有所始;荣辱之来,必象其德”。这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荣辱属于道德概念的范畴,是对人进行道德评价的一个标准;另一方面是指荣辱和德行是相匹配的,美好的品德获得荣誉,败坏的品德招致耻辱,这就需要发挥后天人为的作用。荣辱的得来不是天生的,也不是随意的、无规律可循的,而是在人在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修为得来的。

在明确荣辱道德范畴的基础上,荀子首先对荣辱概念进行界定。“荣辱之大分,安危利害之常体: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荣者常通,辱者常穷;通者常制人,穷者常制于人,是荣辱之大分也”(《荀子·荣辱》)。简而言之,先义后利为荣,先利后义为辱。荀子又进一步详细列出了荣辱的一些具体表现。“材悫者常安利,荡悍者常危害;安利者常乐易,危害者常忧险;乐易者常寿长,忧险者常夭折:是安危利害之常体也”(《荀子·荣辱》)。荣就是安全、得到利益、常通达、制人;而辱则是危险、受到危害、常穷困、受制于人。可见,荀子把荣辱和生活中的具体现实联系在一起,使道德层面的荣辱概念具有了现实意义。

其次,荀子区分了荣辱的层次

荀子的荣辱观更具特色和独创之处,在手他对荣辱进行了层次的划分,即认为荣辱“是有两端矣,有义荣者,有势荣者,有义辱者,有势辱者”(《荀子·正论》),从而把荣和辱划分为“义荣”和“势荣”、“义辱”和“势辱”。

“荣”分为“义荣”和“势荣”。“志意修,德行厚,知虑明,是荣之由中出者也,夫是之谓义荣。爵列尊,贡禄厚,形势胜,上为天子诸侯,下为卿相士大夫,是荣之从外至者也,夫是之谓势荣”(《荀子·正论》)。“义荣”主要是指通过内在的德行修为,达到志意坚定,德行淳厚,知虑明辨,也就是在道德意义和精神层面上获得荣誉;“势荣”则是指由于外在的家世世袭的尊位,或是由于个人努力获得丰厚的俸禄,或是身体优势等获得的外在的现实和物质层面上的荣誉。这两种荣总的来说都是可取的,即便是获得“势荣”也要远胜于获得“义辱”。

“辱”分为“义辱”和“势辱”。“流淫污漫,犯分乱理,骄暴贪利,是辱之由中出者也,夫是之谓义辱。詈侮捽搏,捶笞膑脚,斩断枯磔,藉靡后缚,是辱之由外至者也,夫是之谓势辱”(《荀子·正论》)。这是和“义荣”、“势荣”相对应的,一个是精神层面的耻辱,遭受心灵的考验,一个是物质层面的耻辱,经受身体的考验,这两种辱都是不可取的,都是应该避免的。

“义荣”和“义辱”是荣辱的两个端点,两者是绝对对立的。对于“势荣”和“势辱”则是需要加以细分的,因为“势荣”、“势辱”是根据外在表现划分的,按照荀子对于荣辱的界定,并不完全属于荣辱的真正范畴。尽管“势荣”只是表面的,不是我们追求的目的,而且随时会失去,但是荀子并不完全反对“势荣”,而是提倡利用有利的外在条件追求义荣。对于“势辱”则要有一颗平常心,不要患得患失,“势辱”并不影响君子追求真正的荣誉。“义辱”是我们必须摒弃和避免的,只要坚持自己的道德修为就可以获得更高层次的荣誉。不思进取、没有德行的小人不仅没有“义荣”,而且连自己原来拥有的“势荣”也会失去,最终同时遭受“势辱”和“义辱”;只有具备美好德行的君子才可以将“势荣”和“义荣”同时获得。

再次,荀子明确了荣辱的实质

荣辱有着丰富的内容和表现形式,我们怎么来判断什么是真正的荣辱呢?通过荀子对荣辱的划分标准,我们可以明确荣辱的实质在于义利之分。获得荣的根本要求是先义后利、义重于利,招致辱则是因为先利后义、以利害义。所以正确对待义利关系问题是求荣避辱的关键。荀子对义利关系问题做了详细的论述。首先他认为“义与利者,人之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虽桀、纣亦不能去民之好义”(《荀子·大略》),义和利的存在对人来说都是必要的,没有利的需求和满足就不能维持生存。问题的关键在于义利的差别,荀子的荣辱思想明确提出了先义后利,也就是把义放在最高位置,尽管尧舜不能消除人民对利益的追求,但是尧舜能称王天下,百姓安居乐业,创造了一个盛世,享有万世盛名,是因为“能使其欲利不克其好义也”(《荀子·大略》);而桀纣之民也有好义,但是最终身死国灭,遭万世耻笑,是因为“能使其好义不胜其欲利也”(《荀子·大略》)。荀子认为合理的利益追求是人必须的,但是只追求利益会导致社会混乱,“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荀子·礼论》),重义的目的不在于消除利益和欲望,而恰恰是为了实现合理的利益追求。

明确荣辱的内涵、层次和实质最终的目的是为了求荣避辱。要获得真正的荣誉,避免耻辱还必须遵循正确的求取之道。正确的理论是行动的先导,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是求荣拒辱的根本要求,正确的义利观是树立正确的荣辱观的前提。通过现象看到其本质,就是要在坚持义先于利和以义制利的标准,在具体行动中严于律己,以德服人,最终实现求荣避辱的目的。

二、荀子对于荣辱价值的探讨

荀子强调义利关系问题,在于使人明确荣辱的分别,之所以要使人明确荣辱的分别,是因为荣辱对于个人、社会和国家来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第一,荣辱是人安身立命之节。孟子认为知耻之心是人生来具有的,“人不可以无耻,无耻之耻,无耻矣”(《孟子·尽心上》)。只有在有羞耻之心的前提下,我们才可以与之谈论道德,谈论修养,才可以具有人格的独立性;否则无羞耻之心,恣意妄为,这无异于禽兽。荀子继承了上述观点,并进一步认为,“朴悫者常安利,荡悍者常危害;安利者常乐易,危害者常忧险;乐易者常寿长,忧险者常夭折,是安危利害之常体也”(《荀子·荣辱》)。荣辱还关系到人的生死存亡,必须谨慎对待。在荀子这里荣辱对于单个人的价值,不仅具有使人在道德人格上为人,而且也关系到人在现实生活中的生存发展问题。

尽管荀子提到荣辱关系到人的生死存亡,但他还是强调荣辱在道德层面立人的重要价值。人的生存和发展是其道德人格完善的基本物质条件,但活着并不是人生的最终意义。人需要通过明晰荣辱之分,遵守礼法规定,并不断地进行修为使自己具有丰富的知识、坚定的意志和高尚的品德。这样的人“权利不能倾也,群众不能移也,天下不能荡也。生由乎是,死由乎是,夫是之谓德操。德操然后能定,能定然后能应。能定能应,夫是之谓成人”(《荀子·劝学》)。真正的君子即使生命消逝之后,其德行和名望也是“天不能死,地不能埋”(《荀子·儒效》),这才能实现儒家追求的生命终极目的——道德人格的不朽。需要指出的是,荀子坚持儒家一直所追求的德行的不朽,但其也同样重视事业和功业的不朽。

第二,荣辱是淳风化俗之本。作为个体的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之用,何也”,“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故义以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荀子·王制》)。人之所以能驾驭牛马,是因为人能成为一个群体组织,在这个组织中能够用礼义来制定等级名分,大家可以团结统一,形成强大的群体力量来控制外物。个体的力量是弱小的,只有结合成社会群体才可以获得更大的发展。荀子非常重视群体的作用,并明确指出道德礼义和社会规范就是由于维持群体存在、促进群体发展、发挥群体功能的需要而产生的。社会规范的重要内容就是要在遵从礼义的前提下,明确等级名分,每个人各安其事,各司其职,这和荀子的荣辱思想的内在要求是完全一致的。明确了荣辱的区分,遵从礼义,辨别群分,就可以使群体统一和谐、安定有序。

“知耻近乎勇”,勇是人们力量强大的一种外在表现,但是荀子提出勇也存在不同的种类。“有狗彘之勇,有贾盗之勇,有小人之勇,有士君子之勇”,“争饮食,无廉耻,不知是非,不辟死伤,不畏众强,侔侔然唯饮食之见,是狗彘之勇也。为事利,争财货,无辞让,果敢而狠,猛贪而戾,恈恈然唯利之见,是贾盗之勇也。轻死而暴,是小人之勇也”(《荀子·荣辱》),这样的勇必然引起争斗,结果只会伤害自己和亲人,危害君主和国家。“将以为荣邪?则辱莫大焉。将以为安邪?则危莫大焉”(《荀子·荣辱》)。真正的勇是“义之所在,不倾于权,不顾其利,举国而与之不为改视,重死而持义不桡”(《荀子·荣辱》)的士君子之勇。明确荣辱的分别、提倡真正的勇,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避免不必要的社会争斗,正确解决社会中的利益冲突,使社会稳定发展,人群和谐相处。

第三,荣辱是为政治国之端。儒家的政治思想总体上可以总结为德治思想,认为道德教化是评价一个国家治理状况的重要标准,也是统一天下的基本要求,尽管荀子强调社会规范和礼法的客观作用,但是最终仍归于道德教化和以人为主的治理理念。

道德教化的首要目标就是要教民知耻。“礼义廉耻,国之四维”(《管子·牧民》),知耻是国家发展和稳定的一个支柱,通过知耻可以形成一个国家特有的认同感和凝聚力。特别是国家遭遇灾难或是受到侮辱的时候,知耻就可以表现出一种强大的雪耻和洗刷耻辱的力量,使国家摆脱危机,促进国家的发展。

知耻的目的在于求荣,对于一国来说也是如此。一个国家求荣的途径主要依靠国家的强大兴旺。荀子认为实现社会和国家的强大,首先要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百姓为国家生存发展创造物质基础,工农商贾解决吃穿用度问题,只有解决这些基本的物质需求,满足生存的需要才能取得进一步的发展。士君子承担着上通下达的重要责任,联系君主与百姓,是为政治国的主干。士君子明确荣辱的大分,“能则宽容易直以开道人,不能则恭敬繜绌以畏事人”(《荀子·不苟》),这样才能教化百姓,贯彻君主的意志,实现国家的稳定发展。士君子是国家的栋梁,如果“不恤君之荣辱,不恤国之臧否,偷合苟荣以持禄养交而已耳,国贼也”(《荀子·臣道》),这就会伤害国家的利益。在荀子看来,君主对于一国来说具有更大的意义。“君者,民之原也;原清则流清,原浊则流浊”(《荀子·君道》)。荀子提出了“有治人,无治法”的思想,其实质是对儒家人治思想的继承。良好的、完善的法律,并没有治理国家的功能,只有贤明的君主才可以使国家得到治理。作为百姓之源的君主要明荣知耻,尽到做君主的职责,尚贤使能,平政爱民,使百姓安居乐业,臣僚各尽其能。君主以身作则,百姓才会真正将荣辱是非观念作为自己行为的标准。“善生养人者人亲之,善班设人者人安之,善显设人者人乐之,善藩饰人者人荣之”(《荀子·君道》),百姓与君主保持亲密的关系,并随时准备为君主效力,这样的国家才能实现兴旺发达、长治久安。

从百姓到君主要实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就是要严格按礼法办事,这也是荣辱实质的基本要求。但需要看到荀子这里要求君主和百姓遵礼守法的目的是为了维持君主的统治和实现君主对更多百姓的统治,最终实现统一天下的目的,可见荀子的荣辱思想是为其建立封建专制的统一思想服务的。

三、荀子对于荣辱养成的探索

明荣知耻对个人的安身立命、社会的风俗美化和国家的长治久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但是问题是要让世人明白什么是真正的荣辱,使荣辱思想深入人心,成为为人处世的标准。荀子在探讨荣辱思想的内容和意义的同时,也提出了养成荣辱思想的重要途径和方法。

第一,化性起伪,通过学习明确荣辱的内涵。荀子的性就是指人的天性,是人生来具有的。荀子把人的天性分为了三类:一是自然生理需要,二是身体自然官能,三是人的基本能力,人具有学习和模仿等的基本能力。正常人都具有学习的天性,这种学习侧重于智的方面,可学善也可学恶。这样看来性并没有善恶之分,但是关键是如果顺着性的方向发展,就会出现争夺和混乱。正是由于害怕这种混乱出现,为了使社会安定有序,先王制定了礼义来规约人们的行为。

“人之生故小人,无师、无法,则唯利之见耳”(《荀子·荣辱》),唯利之见就会为利争夺。只有学习才能使人有所知,“知”包括知识、智慧、圣人所讲的知耻、辞让、恭敬之心、之义。人性是恶的,或说是无知的,只有通过后天的学习,使伪善不断地积累,才能达到至善。荀子虽然强调人性恶,但是他坚持人是向善的,可以通过后天的修为,达到善的境界,这是荀子同于儒家而异于法家的明显之处。学习就是化性起伪的一个过程,也是明确荣辱内容的具体过程。

荣辱的得失是在社会中得以实现的,而维持社会的生存与发展必须要化性起伪。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化”,就是改造的意思,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性情可以通过后天的学习、教化、规约来控制性情的自由发展,使性恶不足以危害社会生活和秩序;二是指后天的伪善可以通过人的修养、体会和实践内化为人的一种品质,这种品质可以长期而且自觉地发挥作用,形成人的良好品行。人性可以化,人伪可以积,这样荀子就为修养理论提供了理论基础,这也为我们探讨荣辱思想的养成提供了基础。

第二,隆礼尊法,按照正确的标准求荣避辱。前面我们已经明确了荣辱思想的根本区分标准就在于义利之分,要想求荣避辱就要按照礼义的标准做事。对于个人来说,礼是其在社会上学习和活动的要求,是个人学习的方法、内容,也是学习的最后归宿,“故学至乎礼而止矣”(《荀子·劝学》)。对于国家来说,“礼义者,治之始也”(《荀子·王制》),礼义是为政治国的开端。有了礼,国家才有了治理的原则。按照礼义教化百姓,百姓才能真正心悦诚服,才能使社会风俗纯美,国家安定,君主才能称王天下,建立万世功业,博得世界上最大的荣耀。“故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家无礼则不宁”(《荀子·修身》)。

荀子所指的礼不仅是指基本的道德规范,也指具体生活中的各项礼仪规范。要按照礼义行事,首先必须掌握礼的准确内容。“师者,所以正礼也”(《荀子·修身》),因此必须向懂礼的老师学习,理解知识的本意,寻求礼义的根本和领会先王圣人的用心,就可以避免一知半解,避免浅陋。尊师隆礼是学习荣辱思想,获得荣誉的重要途径。

“治之经,礼与刑”(《荀子·成相》),在隆礼的同时,法的约束也是至关重要的。荀子十分重视法的作用,法是对礼的具体化,通过法的明确规定,才有办事的规章秩序。“众庶百姓则必以法数制之”(《荀子·富国》),“百吏畏法循绳”(《荀子·王霸》),“上以法取焉”(《荀子·富国》),这样国家才可以安定有序,人们明察事理,办事才会顺畅无阻。

荀子在强调法的作用的同时,指出礼是法制定的原则和基础,法是礼的具体体现和要求。礼的作用侧重于告知人们什么是应该做的,做了应该做的就会受到奖赏,这是一个牵引和拉的作用;法侧重于规定什么是人们不应该做的,做了不应该做的就会受到惩罚,这是一个告诫和推的作用。前面有礼的引导,后有法律的规约,这样综合礼法的作用,就可以使百姓向着善的方向发展,明礼守法,行为处事才能顺利有序,达到既定的目标,即使达不到“涂(途)之人为禹”的完美境地,最起码可以避免人顺着恶的性情发展引起社会争斗和混乱。

第三,积善成德,言行一致获得荣誉。荀子多次强调人性恶,但性恶并不是人生的目的,人生仍是要不断地积极追求善。人性是恶的,但是可以改造,通过外在的礼仪规范不断规约人的本性,使之向着善的方向发展,就是一个不断积累的过程。从本性上来说,圣人和一般人,甚至和小人是一样的,不同之处在于圣人能够积累后天的人为的善,“积土成山,风雨兴焉;积水成渊,蛟龙生焉;积善成德,而神明自得,圣心备焉”(《荀子·劝学》)。人的修为是一个持久的循序渐进的过程,必须用心专一,真积力久才能达到最终的目的。这个真积力久的过程不仅是坚持的过程,也是一个积微的过程,积微就是从小处着眼,“言有招祸也,行有招辱也,君子慎其所立乎”(《荀子·劝学》),一言一行严格按照礼仪规范的标准,这样才可以避免因疏忽大意招致耻辱。

“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荀子·修身》),真正的智慧不仅在于学识和知识的内容本身,而且还必须要付诸实践,实践是人学习的目的,也是检验知识的标准。具有了圣人之心,并指导自己的行为,将圣德化为实际行动,才可以在实际行动中实现自己的理想和抱负。

荀子关于荣辱思想养成的论述是一个系统的体系,它以人性恶,但可以向着善的方向改造为理论基础,强调要用比较客观的礼法来约束人性情中恶的方面,使之最低不影响社会的正常发展,使人们按照正确的荣辱思想指导自己的行为。在遵守外在礼法的前提下,人还必须进行自我人格的修养,谨言慎行,不断进行自我反省和美好德行的积累,最终达到“圣王”的境界。

在战国末期,诸侯纷争,人们多以占有财富的多寡衡量荣辱,荀子则提出以义利关系作为区分荣辱的标准,明确荣辱的道德价值取向。通过对荣辱层次进行划分,一方面对社会上小人显赫,贤人受辱的不公平现象进行合理的解释,另一方面则鼓励人要追求美好的道德修养,实现义荣。但是囿于历史发展阶段,荀子的荣辱思想是为了当时封建统一制度的形成进行理论服务的,强调等级秩序,强调礼义名分,这还有待于我们为其赋予新的符合时代需要和特色的内容。但在荣辱思想的发展史上,荀子首次对荣辱问题进行了专门系统的论述,细分了荣辱的层次,明确荣辱的实质和价值,并积极探索养成正确荣辱思想的途径,丰富了我国伦理思想史上知耻文化的内容,赋予了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厚的历史底蕴和鲜明的民族特色。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仍要坚持以义制利的标准,决不允许为了一己利益损害公共利益和破坏社会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不能为了一时的利益出卖自己的灵魂。同时要深刻理解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内涵,不断进行道德修养,自觉养成荣辱意识。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就必须坚持的道德修养的自觉性、自律性。道德不同于法律,靠外在约束是不够的,必须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将外在的法制约束转化为自身具备的内在素质。只有通过自觉地,自律地而且是不断地进行道德修养,把荣辱思想和意识内化为人的基本素质,才能真正做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践行者。

[收稿日期]2007-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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