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易错知识点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知识点论文,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以下列举了28个学习“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易错的知识点,请读者参考。
1.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权力是由全体人民直接行使的。
(1)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权力由人民行使,但不是直接行使。
(2)我国全体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是间接的,即通过选举人民代表,由人民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2.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拥有立法权,都是国家立法机关。
(1)立法权,即制定法律的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省、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在我国,国家立法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3.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关系是互相监督的关系。
(1)在我国国家机关体系,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2)由此可见,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不是互相监督的关系,而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4.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1)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坚持中国产党的领导是我国国家机构组织活动的根本准则。但是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政治组织,而不是国家机关,更不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
(2)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机构中居最高地位。”因此,党领导国家政权与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不能混淆。
5.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是共同执政的亲密友党关系。
(1)我国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二者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而不是共同执政。
(2)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政治上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在组织上相互独立,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
6.人民政协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国家机关。
人民政协是多党合作的重要机构,是共产党领导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而不是具体的国家机关。
7.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在各少数民族居住的地方实行完全自治的根本政治制度。
(1)民族区域自治是以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为前提和基础的,是国家集中统一领导下的自治,而不是完全自治。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而不是各少数民族居住的地方。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8.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是在中央政权统一领导下的特别行政区。
(1)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是中央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不是特别行政区,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2)从二者的区别看:自治程度、社会制度、设置的出发点不一样。民族自治区享有一定的自治权,但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民族自治区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但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是资本主义制度;民族自治区的设置是为了解决民族问题,特别行政区是为解决国家统一问题而设置的。
(3)从二者的联系看:都是中央政府领导的地方行政区域。
9.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与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矛盾的。
(1)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实质是使宗教信仰问题成为公民个人的私事。公民不论信教还是不信教,也不论信什么教,是公民自由选择的权利,谁也不得强加干涉。
(2)而国家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指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其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宗教活动。
(3)由此可见,国家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与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是对立的,而是为了更好地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10.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意味着要求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
(1)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并不是要求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
(2)在我国,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都是国家的主人,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因此,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就是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克服其消极作用,使信教群众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代表大会。
(1)宪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宪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说明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都是由人民选出,并受人民的委托进入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管理国家大事。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从根本上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
12.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是建立我国其他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它们一个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一个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
(2)要注意区分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两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则是我国的权力机关。两者又具有联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来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开展活动的制度保障;人民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石。
13.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议会制。
(1)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资产阶级的议会制都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从形式上看有某些相似之处,都是由定期选举产生的代表或议员组成,都是属于一种间接民主,即代议民主都具有立法权。但是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2)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建立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之上的,为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服务的。西方议会制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之上,维护资产阶级专政的国体,维护和实现资产阶级的利益。
(3)实行民主集中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区别于任何资本主义国家政治体制的鲜明特点。
14.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
(1)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一切重大事务。人民代表大会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3)要区分“最高权力机关”和“权力机关”:前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后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15.人大代表在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权力,除审议各项议案、表决各项决定外,还享有提案权和质询权,所以说人大代表是“特权人物”。
(1)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领导国家事务。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代表人民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受人民监督,为人民服务,向人民负责。
(2)法律赋予人大代表多方面的权利,代表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人大代表在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权力,除审议各项议案、表决各项决定外,还享有提案权和质询权。义务主要包括: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接受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等等。
(3)人大代表没有法律之外的特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强调了公民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因此说人大代表是“特权人物”的说法是错误的。
16.区分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时看到材料文字表述中有“决定”两字,就是人大在行使决定权。
(1)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这四项权力区分的关键是看内容,而不能看文字表述中有没有“决定”两个字。
(2)如果是对于法律的立、改、废的决定体现的是立法权,不是决定权,我国的立法机关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国家机关干部进行任免的决定体现的是任免权;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国家和社会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除立法、任免和监督以外的重大事项)的权力是决定权;监督权主要是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及“一府两院”工作的权力。
17.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质询权。
(1)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权力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职权主要有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和最高监督权。
(2)宪法规定,人民群众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并由人民群众选出来的人大代表组成权力机关来集体行使国家权力。因此代表法的规定,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在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权力,除审议各项议案、表决各项决定外,还享有提案权和质询权。因此,人大代表才能够行使质询权。
(3)要正确区分人大的职权与人大代表的权力。
18.中国共产党组织和领导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1)组织和领导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是国家的一项重要职能,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进行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这些职能是通过国家机构来实施的。
(2)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它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组织领导,国家职能是由国家机构行使的,中国共产党不属于国家机构,不履行国家职能。
(3)党对经济建设的领导,是通过党的政治、思想、组织领导来实现的。党为经济建设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为贯彻党的经济建设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人民的思想觉悟水平;为保证党的经济建设的路线正确执行而培养、造就、使用好党的各级干部,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经济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19.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必须依法行政。
(1)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执政能力建设,需要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成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
(2)认为党必须依法行政,实际上是混淆了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这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其权力,依法处理国家各种事务。依法执政的主体是执政党,依法行政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政是依法行政的前提,没有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也就无从谈起。
20.人民政协就是各民主党派的联盟。
(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中国共产党、八个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它不是各民主党派的政治联盟。人民政协不同于各民主党派,在性质、组成成分和职能上都存在不同之处。
21.政协委员与人大代表一样,都是通过选举产生的。
(1)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的。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2)全国政协委员的产生则是由民主协商决定的。如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的产生遵循集体讨论、民主协商的原则,先由各省区市、中央国家机关、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有关人民团体按规定程序各自先提名委员人选,然后中共中央统战部同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就政协委员人选初步名单进行协商,取得基本一致的意见,形成了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名单草案,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讨论同意,最后形成了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人选建议名单,再由上一届全国政协常委会对建议名单进行认真审议后表决通过。
22.在我国,各民族已经真正实现了平等,因此,各民族之间已不存在差异。
(1)在我国,由于消除了民族不平等的根源,实现了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真正平等,各民族之间建立起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2)但是,各民族在形成、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它反映了一个民族的历史传统、生活方式、心理状况和思想感情。民族习惯、民族传统是没有必要消除的,民族间这种差异将会长期存在。各民族应当互相尊重、平等团结、共同繁荣发展。因此,认为各民族之间已不存在民族差别的观点是不对的。
(3)民族平等和民族差别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用民族平等否认民族差别的存在,不利于正确解决民族问题。
23.对少数民族地区采取特殊照顾政策违背了民族平等原则。
(1)在我国,各民族在享有权利方面已经实现了真正平等,但由于历史原因造成少数民族在经济、文化方面还处于相对落后状况,不可能在短期内解决,因而影响了平等权利的充分行使。所以,对少数民族要给予帮助和照顾,采取一定的特殊政策。这不是违背民族平等原则,而正是为了实现平等权利的充分行使。
(2)因此,由于各民族存在事实上的差异,对少数民族地区采取特殊照顾政策,有利于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这正体现了民族平等原则。
24.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
(1)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是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
(2)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政策是民族区域自治,也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自己管理本自治地方的内部事务。
(3)基本原则是基本政策的理论依据,基本政策是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但不能够把它们等同。
25.我国宗教的本质已经发生了改变。
(1)在我国,随着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的消灭,宗教存在和发展的阶级根源已经基本消失。我国宗教状况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即宗教已经成为教徒独立自主自办的事业,宗教组织已成为联系各自信教群众的爱国组织,广大信教群众是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
(2)但是,宗教的本质和消极作用没有改变,宗教在本质上依然是对人们现实生活的虚幻的反映,是一种唯心主义世界观。
(3)不能够把我国宗教状况发生的根本变化等同于宗教本质发生改变。
26.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目的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1)我国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目的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2)我国宗教政策强调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极其准确的。如果换成是与社会主义相适应,那在理论上将是荒谬的。宗教作为社会意识形态,属于唯心主义的颠倒的世界观,而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无神论基础上的,因而,二者是格格不入的,一句话,宗教与社会主义的主流意识形态是无法相适应的。如果换成是与社会主义相适应,那在实践上将是行不通的和极其有害的。
(3)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是社会主义社会对宗教的要求。
27.我国的民族问题其实就是宗教问题。
(1)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对一定的国家和民族的社会生活有着深刻的影响。在我国这样一个多民族和多宗教的国家,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两个重要问题,直接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但是民族问题不一定就是宗教问题。因为我国从秦统一中国开始,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几千年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民族问题始终是与国家统一问题联系在一起的。所以,这个说法是不正确的。
(2)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有着特殊的关系,虽然两者分属不同的范畴,但是宗教问题处理得好坏,直接影响到民族问题的顺利解决。因此我们在处理民族问题时,还要注意全面正确地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
28.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坚持人民当家作主。
(1)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我国推进政治文明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区别于资本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
(2)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标签:人大代表论文; 人民代表大会论文;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论文; 政治论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论文; 中国宗教论文; 社会主义制度论文; 地方领导论文; 中国共产党论文; 时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