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马的奥古斯丁(一)_奥古斯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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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古斯丁,全名奥雷里乌斯·奥古斯提奴斯(Aurelius Augustinus),于公元354年11月13日出生于北非的小城塔格斯特(Tagaste),父亲是异教徒,母亲蒙尼卡是基督教。早年在马道拉的著名古典学校受教育,后来在家乡讲授词学,后又在迦太基、罗马、米兰讲学。早年生活放荡,养情妇,出入于表演色情的剧场,以及斗兽场。在他的人格中,向善心和欲乐倾向产生激烈斗争。也许是这种人格的双重性,使他一度信奉主张善恶二元的摩尼教。有一次,在会见摩尼教领袖的诘难中,他发现教义不能圆满解释罪恶的问题,大失所望。此后一段时期曾受希腊怀疑论的影响。后来在阅读柏拉图主义著作(可能是普罗提奴〔Plotinus 205—270〕,著有《九章》Enneads,是影响最大的柏拉图主义哲学家)的时候,精神异常震动,世界观发生变化。从此柏拉图主义哲学遂对他的思想产生不可磨灭的影响。在米兰时期,聆听米兰主教安布罗斯的布道,深受其人格及信仰之感化。然而他长期未能受洗,始终处于信与欲的激烈斗争中。

公元386年,在米兰期间, 发生了奥古斯丁心灵生活中最关紧要的事件。此时他正处于信与不信的最激烈的内心斗争之中。一个来访的基督徒友人偶然谈起圣安东尼认信的故事,以及两个罗马官员因偶尔读到安东尼事迹而从此献身侍奉主的轶事,奥古斯丁闻之身心剧烈震动。客人走后,他奔向花园,心潮澎湃,辗转反侧,不能自己。无所适从之际,忽听隔壁儿童唱道“拿起书来读吧,拿起书来读吧。”这副歌迭句,反复不已。是不是儿童在游戏?然而他从未听到过这首歌。他突然感到这是神意要他打开圣经阅读入目的一段。因为安东尼便是偶尔走进教堂听到一段正在念的经文而受到神启。他急忙回到花园刚才坐的地方,拿起载有保罗书信的那本书, 翻开书面, 视线落到的一段便是《罗马书》13.13—14:“不可纵欲醉酒,不可邪淫放荡,不可纷争妒忌。 但是,你们要用主耶稣基督的武器装备自己;不要只顾满足肉体的情欲!”奥古斯丁读罢顿感信仰之光洒满心田,疑云永释,从此归信。

后来,于387年4月25日,由安布罗斯主教施洗。388年返回北非, 过着半僧侣式的虔修勤学生活。391年,出于责任而非情愿, 领受圣职。395年升任希波主教。于430年,汪德尔人攻城之际,逝世于希波。其时西罗马帝国已经趋近灭亡。

奥古斯丁生活在古代末期,中世纪前夕,属于后期教父,也是对后世最具权威性的拉丁教父。象征古典学术的雅典柏拉图学院(园),迟至529年方被归信基督教的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封闭。 奥古斯丁仍然生活于古典文化环境之中,深受柏拉图主义及西塞罗哲学陶冶。同时,他又是最早将基督教思想体系化的神学家,而具有中世纪思想性格。此种承前启后的奠基地位,更突显出他的历史重要性。

奥古斯丁对后世的影响超过格利高里一世、安瑟伦、波纳文图拉、阿奎那、斯各特、奥卡姆,而及于路德、加尔文,现代新教神学,以及当代存在主义和人格主义。他的原罪学说对西方文化性格具有不可磨灭的深邃影响。

奥古斯丁的著作极丰,收入《拉丁教父全集》(Patrologia Latina,简称PL.)(注:全称Patrologiae cursus completus:series latina,221卷。另有《希腊教父全集》Patrologiae cursus completus:series graeca,,简称PG.,161卷。 编者为十九世纪法国学者J.—P.Migne.。收录已校勘及未校勘拉丁及希腊教父原典,止于十二世纪, 涉及中世纪大半。这三百八十二本大书,为双栏大开本,后又出了补编及勘误。

所谓教父,严格讲乃指教会所认可,“具正统”思想及懿德风范的古代及早期中世纪神学家,按罗马天主教传统,亦称教会博士。然而后世学者并不按“正统”分野,将古代有影响的“异端”神学家也列为教父作者。一般认为,东部希腊教父(即希腊语区教父)截止于约翰·大马西安,西方则以格利高里一世或伊西多尔为最后的拉丁教父,第一代教父称为“使徒教父”,如伊格纳修,二三世纪有些教父称为“护教者”,如德尔图良。

早期教父有:一.阿里斯泰德(Aristides二世纪)。二.科德拉图斯(Quadratus,Kodratos二世纪)。三.伊格纳修(lgnatius d.106)。四.查士丁(Justinus 163—167殉道),著有《殉道一书、二书》(Ⅰ,Ⅱ Apologia),PG.6.五.塔西安(Tatianus c.120—?),《四福音书概要》(Diatessaron),PG.6.六.伊利尼乌斯(Irenaeus c.126—?),《反异端论》(Adversus Haereses),PG.7.七.希波利图斯( Hippolytus c. 170 — c. 235 ), 《哲学沉思》 (Philosophumena),PG.16.

亚历山大里亚派希腊教父:一.克莱门(Titus Flavius Clemen c.150—?),《导师》(Paidagogos),《杂著》(Stromota),PL.8—9.二.俄利根(Origenes Admantius c.186—c.253),《论本原》(De Principius),《反克尔苏斯》(Contra Celsum),PG.6—7.

卡帕多西亚及其他希腊教父作者:一.格利高里·拿兹亚奴(Gregorius Naziazeni c.330—395)《讲辞》(Orationes),PG.36.二.阿里乌斯(Arius c.256 —326 )。 三.尤西比乌斯(Eusebius Caesareae 269—340),《教会史》(Historia ecclesia),PG.19—24。四.巴西尔(Basilius Caesareae 330—c.339), 《九篇布道文论创世》(In hexaemeron),PG.29—30.五.尼撒的格利高里格利高里·尼撒(Gregorius Nissae c.335—c.394),《论人类的创造》(Deopificio hominis),PG.44—46.六.阿塔纳修(Athanasius Alexandriae 382—373),《反阿里乌派》(Contra Arianos),PG.26.七.克里索斯托(Joannus Chrysostomus?—407),《论教职》(De Sacerdotio),PG.47.八.奈斯托里(Nestorius c.387—451),Nestoriana,ed.and tr.F.L.Halle,1905.九.西里尔(Cyrilius 370—444).十.伪笛奥尼修(Pseudo—Dionysius).十一.大马西安/大马士革的约翰(Joannes Damascus c.675—c.749).

拉丁教父:一.德尔图良(Tertullianus c.160—c.240), 《论肉体复活》(De carnis resurrectione ), 《反普拉克西》(Adversus Praxean),《论基督肉身》(De carne Christi),PL.1—2.二.诺瓦替安(Novatianus三世纪).三.西普里安(Cyprianus c.200—c.258.),《论教会统一》(De unitate ecclesia),PL.4.四.安布罗斯(Ambrosius c.340—397),《论信仰》(De fide),论《道成肉身》(De incarnatione),PL.14—17.五.哲罗姆(Gerolamus c.340—420),《论先知》( Opus prophetale),PL.22—30.六.奥古斯丁.七.波依修斯(Manlius Severius Boethius 480—524).八.卡西奥德鲁斯(Cassiodorus c.477—c.570),《诗篇评注》(Expositio in Psalterium),PL.69—70.九.格利高里一世(Gregorius I 540—604),PL.75—79.伊西多尔(Isidorus Hispalensis 560—633),《语源论》(Etymologiae),PL,81—84.)32—47卷。 他最重要的神学著作是《论三一》(De Trinitate)。在哲学方面,最有影响的著作或推《论自由意志》(De libero arbitrio)、《敬神告白》(Confessiones)、《上帝之城》(De civitate Dei)。 其他常被引用的有《论信仰与符号》(De fide et symbolo)、《论约翰福音》(In Joannis evangelium)等。奥古斯丁的思想, 大半涉及神学,如《论三一》,更属教义神学,这些不在本文研究范围之内。以下仅讨论他的哲学和文化思想。

认识论

奥古斯丁认为,知识具有确定性,也就是说,人类可以有确切的知识。何以知道如此呢?因为人能够理解。何以知道如此呢?因为人存在,而且知道自己存在。“首先我要问你,你是否存在。也许你怕被我的问题误导了?如果你不存在,你就不会弄错。”(De libero arbitrio,2.3)这里, 奥古斯丁实际上提出一个主体存在的命题: Fallor ,ergo sum.(我可错, 故我存在)这比笛卡尔的类似命题要早一千二百年。然而奥古斯丁要证明的却是人有理解力:既然你知道你存在,你必能够理解。也就是证明知识的确定性。在《上帝之城》11.26 中他指出:我存在,我知道我存在,我为存在而感到快乐,这是上帝三一性在人性中的表现。如果新学院的怀疑派说:“你弄错了怎么办?”我将回答:如果我错了,我必存在。既然我的可错证明我的存在,则我知道我存在这件事就不可能错。正如我知道我存在,我也知道我的知道,以及我的快乐。这里,奥古斯丁是要证明人性中的三一性之确定性。在《论自由意志》和《上帝之城》中,他都是为着别的目的而不经意地提出主体存在的命题。但为什么要用“错误”来证明我存在(以及我知道我存在,也就是知识的确定性)?皆因反驳假想中的怀疑派论敌之故。奥古斯丁曾受新学院怀疑论阿克西劳斯派的影响。他的目的是通过可错来证明人的存在,进而证明人知道其存在,也就是知识的确定性。但是Fallor,ergo sum与笛卡尔的命题皆是通过思维的存在而证明主体的存在,而奥古斯丁的命题要早一千二百年,故颇引人注目。

知识的来源不仅是感官。人类的认知功能,被奥古斯丁分为三个等级。最低一层是感官,可以感受冷热、光线、声音,以及辨认颜色之类。更高一层是“内知觉”,可以感受“这个很热”,并且使我躲开它。这里已有初步的判断,但不是理性判断。动物也有知觉。内知觉还不能构成知识。最高一层是理性,可以作出正伪、是非、美丑、善恶等判断。构成知识,需要理性。在认知功能的三个等级中,感官属于身体,知觉和理性属于灵魂。灵魂的存在价值高于身体,因为灵魂是生命,身体本身没有生命。身体是物质,有朽坏的时候。死后,不朽的灵魂便离开身体。(Ibid.2.4—6)这显然是柏拉图哲学。将存在分为等级, 位于最高等级的是神的理念,这也是柏拉图主义思想。

感官的报告可以有误,例如水中的桨看起来是弯的,但理性可以纠正之。理性的判断也可以有误。正确的判断是真理。真理是不变的,既不变,故为永恒。七加三永远是十,在任何空间时间内皆是十。“不变与永恒”,这是后世奥古斯丁学派真理观的标志。

正确的理性判断来自何方?奥古斯丁认为来自心智中的理念。“正如幸福的理念在我们感到幸福之前已经印在我们心中,同样,在我们变得智慧以前,我们心中已有智慧的理念。”(Ibid.2,9.)智慧便是发现和持守至善的真理。奥古斯丁认为,智慧和数同一,因为数的规律永恒不变,是必然真理。他引用拉丁文圣经《传道书》7.25“我一心想要知道,思考,找出智慧和数”。在奥古斯丁看来,世上万物,从至大到至小,皆有其数的结构,而数的规律永恒不变,故数和智慧同为真理。数和智慧皆有神妙莫测的真实性。“当我思考数的不变真理的时候,……我仿佛脱离我的身体。我可能找到某种可以思考的东西,但却无法用语言表达;不得已而嗒然回到日常事物中来,以便能够述说眼前的事物,也就是通常可以表达的事物。当我同样细心专注地思考智慧的时候,也发生和上面相同的情况。而且我非常惊异二者处于最神秘最确切的真理之中——即使圣经的见证也是如此, 在经文中数与智慧相提并论。 ”(Ibid.2.11.)奥古斯丁仿佛认为,数不可能由感官认识,因为数的基础是一,别的数皆是一的倍数,而经验中的一切事物皆是可分的,没有绝对的一。而数的规律则是必然,绝对,永恒。数的神秘方式仿佛可以揭开宇宙之谜。这与某种现代科学观念颇相契合。奥古斯丁又认为数是形式的基础。“你看天空,大地,海洋,或一切天上照耀的,飞翔的,地上爬的,水中游的,这一切之有形式,是因为它们有数。取消形式,什么都没有了。而形式除非来自数又能来自何方?实际上它们存在是因为它们有数。”艺术家的创作,四脚动物根据数,心中组织形象根据数。我们掌握一切可变的事物皆根据数。而数在空间时间中是永恒不变的。一切事物,根据永恒的形式(理念),按照各自的类,在时空中实现其数。(Ibid.2.16.)

理性判断的正确,在于寻求应该寻求的bonum。这个词的涵义, 既指伦理的“善”,又指功利的“好处,利益”。在奥古斯丁哲学中,善与真统一。判断为真,也就是按应该那样运用理性,也是一种善。一切人皆寻求快乐。快乐也是一种善。这里,奥古斯丁的哲学与希腊思想相通。然而,一切感官快乐的对象皆是可变、易逝、靠不住的事物。而不变永恒的事物,较之可变易逝的事物,是更高的善。因此,真正的快乐是寻求永恒的真理或智慧。真理或智慧高于人的理性,因为理性也是生灭变化之物。理性有时向真理伸延,有时达到,有时达不到,可见是可变之物。(Ibid.2.6.)

关于真理高于理性,奥古斯丁也提出一个有兴味的论证。如果真理低于理性,理性便会对于真理作出判断,正如我们对于有形之物作出判断。我们说,这个圆不够圆,应该更圆,等等。对于精神、理性,我们也是这样作出判断。我们作出这一切判断,都是根据我们认识到的内在规律。然而我们不可能对于规律本身如此判断,说规律不够规律,应该更规律等等,因为那样也就不成其规律了。我们只能根据真理作出判断。因此,真理或智慧高于理性。(Ibid.2.12.)

在别的地方,奥古斯丁根据真理、智慧、数是永恒的这个直观判断,来说明真理高于理性。在奥古斯丁的认识论中,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即话语的转换。有的时候,尤其是起始之处,为哲学话语,逻辑清晰,并不诉诸权威。然而在论述永恒真理的时候,则突然转入神学话语,语义变得模糊,意象取代逻辑,依靠叙述、讲故事、情绪感染、圣经权威来说服读者。

奥古斯丁认为,人的理性高于世间一切,因为理性可以认识永恒真理。然而理性处于生灭变化之中,如何能认识永恒的真理呢?那是因为,“人的灵魂天然与神的理念相连”的缘故。“如果灵魂以真理和理性说话,那是由于它与神的理念相连。”(Ibid.3.5.)柏拉图认为, 万物只是理念的影像,人的理性获得确切知识,是将事物与其理念联系起来。奥古斯丁根据柏拉图哲学,对圣经的教义进行诠释。《约翰福音》1.1—4称:“宇宙被造以前,道已经存在。道与上帝同在。道是上帝。在太初,道就与上帝同在,上帝藉着他创造万有;在整个创造中,没有一样不是藉着他造的。道就是生命的根源,这生命把光赐给人类。”奥古斯丁认为,道(λογο

,即“圣言”“上帝的话”,按希腊文原义为“内在思想表述出的话”)是圣父的自知,因而是上帝的完全形象。作为父的完全形象,道也就是完全范型(理念)。作为绝对存在的范型,道是一切实存之物及可能之物的理念或原型,万物是藉着上帝的理念造的。( Dediversisquaestionibus 83,qu.46.)在这个诠释中,有两个概念取自希腊哲学。理念取自柏拉图,理念的居所则取自普罗提努。按照普氏的太一及诺斯构架,太一为绝对存在,创世的理念以诺斯为居所。奥古斯丁以圣父为绝对存在,却不以父自身,而以父的道即基督为理念的居所。普氏以诺斯为自太一溢出,奥古斯丁则以创世为圣父的道之自知。

奥古斯丁以为,受造物(万物)的形式乃是神的理念之不完全影像。(De vera religione 22.42;De Trinitate 4.1.3.)共相和个体(殊相)都是双相性存在,一相在自身,一相在道的理念中。也就是说, 世上任何事物, 皆在上帝的道中有其理念。

(DemoribusManichaeorum 11.68.Confessiones 8.2.)一切受造物皆有一个理性的(可知的)形式来决定其本质。真理是正确判断,但不仅是正确判断。一切真理皆来自上帝之道,如《约翰福音》所称,“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稣基督来的。”真理是必然。真理不仅是如此,而且不可能不不如此。既为必然,必不变,故为永恒。然而人类不可能在事物本身内发现永恒性,因为万物皆有生灭变化。也不可能在人类理性中发现永恒性,因为理性也在时间中变化。既然一切人的心智对真理的认识相同(七加三等于十),而人却不能在事物本身和他人心智中发现真理,故必有一个客观的因,使一切人的心智发现同一真理。那就是上帝的道。如《约翰福音》所说,道是“真光,照亮一切世上的人。”人认识真理,是由于“内在的主”如阳光般照亮人的心智。(De Trinitate 2. 15.14; 14.7.9)

以上是著名的光照说。然而奥古斯丁留下一个未决的逻辑问题,颇令后世学者争论不休。 (F.Copleston解释为, 光将真理照亮以致人的心智可以认识它们, 见A History of Philosophy,II,Westminster,1957,pp.62—67. J. Gonzalez 的A History of Christianthought,II〔Abingtos,1971,p.35.〕认为道将理念知识置于心智之中)上帝之光照亮心智,是将生灭的心智变成永恒的心智了(故能认识永恒真理),还是将永恒真理安置在人的生灭心智中了?关于第一点,奥古斯丁在一切谈论人类理性心智的地方皆称心智为生灭之物,故此点不可能成立。关于第二点,如果将真理自外安置在心智中,也就否定了心智的抉择判断功能。然而奥古斯丁认为心智有抉择判断的功能。如《论三一》12.2.2:“较高级理智的功能之一是按照无形的永恒理念来判断有形万物。理念如不超越心智,则不能永住不变。然而如果心智不作用于理念,我们也不可能以它们为标准来判断有形万物。”问题在于,生灭、有限、偶性的心智,如何能认识永恒真理呢?如果能,又何必上帝之光来照亮呢?有限的心智如何能“作用于”超越性的神圣理念呢?这一切皆未得到说明。

尽管奥古斯丁的认识论有其逻辑难题,然其哲学价值十分明显。以下几点尤其值得研究。

一、“不变与永恒”成为奥古斯丁学派关于真理和上帝学说的标志。中世纪的真理论和上帝存在论证多受其影响,如安瑟伦关于真理的论证、波纳文图拉的上帝论论证,皆是。

二、奥古斯丁根据柏拉图主义建构的创世说,即上帝藉道中的理念由无创造世界(“上帝说要有光,便有了光”)成为整个中世纪神哲学的公认理论。托马斯亦予以承认,唯根据上帝单一性(上帝的心智、理念与上帝同一)给以重建。

三、奥古斯丁的上帝论论证独树一帜。他首先证明理性是世间最高存在。然后证明真理高于理性。既然真理高于世界上最高的存在,故必为超越的存在,即上帝。这是不靠圣经权威而建构的逻辑证明。

四、Fallor,ergo sum这个命题,是人类最早的关于主体存在的论证。虽然这是奥古斯丁不经意中提出的命题,但就其结构而言,与近代的同类命题十分接近,在哲学史上自有其特殊价值。

五、“数与真理、智慧同一”的命题虽然有其神秘性,却是一个对于现代科学十分有吸引力的构想,属于人类永恒向往的观念理想之一。奥古斯丁的影响,不容否认。

六、奥古斯丁的认识论是最早的统一型认识论之一。他将关于数、自然、价值、永福的知识统一起来,成为一个认识体系。真理与信仰相统一。不仅最高的快乐是追求智慧,而且只有脱离官能享乐、净化灵魂的人,才能冥思真理,接近上帝。信仰与理性统一的观念来自圣经。奥古斯丁在《论自由意志》2.2 中引用七十子译本《旧约·以塞亚书》7.9的一句话奉为典据:Nisi credideritis,non intelligetis.(只有你信仰,你方能理解。)这是误译。希伯来原义为“只有你信仰,你方能立得稳。”然而圣经确有不少经文指出理性知识与信仰的统一,如《哥林多后书》5.7,《哥罗西书》2.3等。这本是一个信仰的内容,却被奥古斯丁发挥成一种认识论。在他看来,不仅关于永福的真理,而且关于自然事物的真判断,也来自上帝道中的理念,故一切真知皆需在上帝之光的启导下方能获得。此种认识论不承认理性独立认识自然的功能。至十三世纪,托马斯始以充分的论证给理性以独立认识自然的权利。然而早期统一型认识论仍有探讨的价值,因为现代认知理论大抵关心诸如意向、利益、价值取向、认知结构、预设条件、理论背景等主观因素的作用。

逻辑

在古代未期和中世纪早期,奥古斯丁被视为逻辑权威。有一部影响极大的逻辑著作Categoriae Decem(《十范畴论》),在中世纪被误认为奥氏作品。这是一本拉丁文论述亚里士多德《范畴论》的书,作者认为亚氏十范畴中的ousia (实体)是一个可以指称一切事物的词项。 (Categoriae decem 134. 16 —20.)不仅如此,而且进一步指出,ousia这个概念(不是词项)不属于任何类,因为它支持一切事物。 (Ibid.146.2.)这样一来,ousia便成为一切事物因其存在而共有的基础,即存在本身。此点对中世纪哲学具有深远影响。奥古斯丁在《三一论》中讨论范畴与上帝的关系时指出,ousia是最适于上帝的称谓。 (DeTrinitate 5.2.3.)上帝便是存在本身,是一切存在物的本原,这与奥氏新柏拉图主义理念论相一致。

另一本逻辑著作De dialectica(《论辩证术》), 现代学者大抵认为确系奥古斯丁原著。此书将词分为简单词和复合词,并论述词义与歧义的问题,以及语句的真值问题。此种语义研究,不仅对中世纪逻辑有深刻影响,自现代逻辑观点看来亦有意义。

时间理论

奥古斯丁在《敬神告白》Confessiones (Confessiones来自动词confessio,在中世纪拉丁文用法中, 这个动词的涵义为信仰的宣誓:“我信基督”。故confessiones的涵义首先是表白敬神信仰,其次才有表白个人缺点的意思,与后世所谓“忏悔录”的用法不同,故此处译作“敬神告白”)第十一章九至三十节中,提出一大串关于时间的“天问”式质疑,并得出结论称时间并非实有,而是一种心理现象。这个理论亦曾引起现代学者的关注和争论。(继维特根史坦〔 The Blue

and Brown Books,Oxford,1958,pp.106 ff.〕之后,有一些现代哲学家讨论奥古斯丁的时间理论,如:R.Suter,“Augustine on Time withSome Criticism from Wittgenstein”, Revue Internationale dePhilosophie,vol.6,1962.J.N.Findlcy,"Time: A Treatmentof Some Puzzles," in Logic and Language (ed.A.Flew) , NewYork:Doubleday,1965.H.M.Lacey,"Empiricism and Augustine'sProblem about Time," Review of Metaphysics,vol.22,no. 2,Dec.1968.J.L.Morrison,"Augustine's Two Theories of Time,"New Scholasticism,vol.45.Autumn 1971.等)

奥古斯丁认为,时间是上帝的创造,但不可能是在任何时候创造,因为在创世之前不可能有时间,也不可能有“之前”。上帝是永恒,不在时间与变化之内。时间是连续的过程,“现在”不断成为“过去”,“将来”只是一种期待。故过去和将来都不存在,只有“现时”存在着。然而“现在”又是什么?当我们谈论“一年之中”的时候,我们只在一个月里。谈论“一个月中”,却只在一天里。谈论“一天之中”,我们只在一小时、一分钟、一秒钟之内,等等。只有一个不可分的刹那是“现在”,故“现在”没有长度,不可能加以度量。

既然过去和将来并不存在,我们又为何谈论过去和将来呢?那是由于,已经消逝的事实仍然存在于人的记忆中。比方一个人的童年已经逝去,却仍然存在于他的脑海里。至于将来的事物,则尚未存在,只是人们期待其存在而已。比如观日出,人们想像看到太阳升起来,而实际上看到的只是现存的刹那,而期待尚未发生之事(太阳上升)。

既然过去和将来并不存在,故吾人只能度量现时,而现时又没有长度可供度量。况且我们只能用时间的长度来度量时间,比如称两小时是一小时的两倍,或称某甲做某事需某乙做该事的三倍时间之类。这些用法皆是用来说明时间的长度,而时间又并无长度。那么时间是否可用天体的运动来说明?也不能,因为无法解释,何以单单用天体的运动,却不能用其他物体的运动来设定时间的长度。比如在一场战斗中,太阳停止了运转,但可以设想战斗继续一段时间。以此之故,不能以物体的运动来说明时间。若要度量一个物体运动的时间,需要从该物体开始运动之刻计算起,直至该物体终止运动之刻为止。这就是说,必须先知道该物体起始运动的时间和终止运动的时间,方能计算它的运动时间。既然物体是在时间中运动,而度量物体运动的时间也要用时间来计算,故不可能以物体的运动来说明时间。那么我们究竟如何度量时间?既然不可能度量“过去”(因为不复存在),也不可能度量“将来”(因为尚未存在)和“现在”(因为没有长度),那么能否度量正在流逝的时间?也不能,因为尚未终止者不可能计算其长度,如同一个尚未终止的声音,无法知道其长度;而一旦终止,便不复存在,又何从度量?故无论过去、现在、将来或正在流逝的时间,皆无法度量。

奥古斯丁认为,人度量时间,在于心智本身的印象之延长。我们称一段无声的时间与一个声音有同样的长度,乃是将这段无声的时间想像为一个声音。同样,具有一定长度的声音也可以在无声中靠假设的声音来加以度量。时间的流逝,在于心智中关于将来的印象之增加与关于过去的印象之减少。当我朗读一首圣诗的时候,起始之际,我期待着全诗整体;既经起诵,我的期待逐步化为记忆;诵读既毕,则期待全失,乃由记忆把握全诗矣。将来时间的长度,在于期待的印象之长度。过去时间的长度,在于记忆的印象之长度而已。

奥古斯丁的时间理论,纯以逻辑立论,特具形上学思辨性质。他并不依恃启示真理或神的光照,甚至不顾与教义或传统的矛盾。比如既称时间是上帝的受造物,又称时间并非实有。在这里,奥古斯丁实际上否定了他自己的认识论原则。

奥古斯丁的某些前设,自有其古代形上学的性质。如他所称“惟有现时存在着”,仿佛将时间视为实体,而不是将事件视为在连续过程中发生关系。然而奥古斯丁的某些理论前设在现时看来仍有意义。诸如他指出,在观察陈述中,现时的观察与记忆和期待有着不可分割、难以截然分开的连续性。(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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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马的奥古斯丁(一)_奥古斯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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