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商业伦理文化探析_商业伦理论文

社会主义商业伦理文化探析_商业伦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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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商业伦理文化,必须从我国国情和社会主义商业实际出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关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充分吸收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伦理文化传统,并吸收和借鉴西方先进文化的积极因素,建立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相符合的商业伦理文化形态。

广义上的商业文化是指商业物质文明成果和精神文明成果的总和,包括商业物质文化、商业制度文化和商业精神文化。狭义上的商业文化主要指商业精神文明的成果。商业伦理文化属于商业精神文化。商业伦理文化是人类创造力在商品流通领域的体现,它伴随着商品生产、交换的产生而产生,也随着商品流通的发展而发展。因此,不同时代、不同社会和不同国家具有不同特色的商业伦理文化。社会主义商业伦理文化主要是由商业价值观、商业道德精神、商业经营哲学、商业管理思想和商业伦理原则构成的。这些要素相互依赖、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商业伦理文化的有机整体。

商业价值观,是商业人员在长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评价事物与行为选择的共同标准,体现商业的宗旨和目的。作为社会主义商业伦理文化的价值观,其主旨是倡导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原则。具体要求是:在处理个人、集体和国家利益的关系上,要统筹兼顾,既要尊重和关心商业员工的个人正当利益和需求,又要最大限度地追求商业企业集体的利益,同时还要兼顾国家的利益,担负对社会的责任。当三者利益发生矛盾冲突时,其价值取向是,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集体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局部利益、暂时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而不能为了个人和企业小集体的眼前利益,置社会利益和国家的政策法律于不顾,钻国家政策和法律的空子,投机取巧,损人利己,损公肥私,坑害人民和国家的利益;在经济效益与社会公平的关系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坚持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经济效益与社会公平是商业价值取向的永恒主题,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从总体上看,公平能够促进效益,效益能带来更大的公平,二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但在一定条件下,二者之间又存在着矛盾和对立,单纯追求经济效益会牺牲社会公平,而过分强调社会公平又会损害经济效益。我国过去很长时间内过分强调社会公平,很少注意经济效益,从而造成平均主义严重,经济效益差,导致贫困和落后。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的提出,为我们正确处理经济效益与社会公平的关系提供了理论基础。商业要坚持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经商不能一味地照顾社会公平而不顾经济效益,但也不能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不顾社会公平,更不能为了经济效益不择手段,践踏社会公平;在对待义与利的关系上,在商业活动中要坚持义利互济并重。当义与利发生矛盾和冲突时,坚持先义后利,以义制利的原则,而不能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商业活动既要讲求经济效益,又必须利国利民。这种以社会为本位、以集体主义为价值导向、利国利民利己的社会主义商业价值观,既继承了我们中华民族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核心、“见利思义”、“义以为先”、“兼相爱、交相利”的优秀伦理文化传统,符合中国社会的经济、文化特点,又反映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这与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以个人为本位,唯利是图、见利忘义、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的商业价值观相比较,具有不可比拟的先进性与合理性。

商业道德精神,是根据商业发展的实践与需要,对商业行为方向的整体化和群体道德意识的提炼和总结,它是商业自身存在和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在商业领域的具体体现。商业道德精神的内涵是十分丰富的,但作为社会主义商业伦理文化的道德精神,主要是指“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为什么人的问题是商业的一个根本问题,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为人民服务体现着我们这个社会人与人关系的本质,是社会主义商业道德的集中体现。在中华民族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有着“民为本”的伦理文化传统,这是行业的生存之道,我们在继承这些传统伦理文化遗产的同时,也必须有所超越,超越的标准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社会主义伦理文化的核心。商业既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实体,又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商业经营者既是经济人又是社会人,作为商业经济人面对的是顾客,直接为顾客服务;作为社会主义一个行业的工作者、社会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广于市场,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总之,商业具有直接服务于人民群众的特点,因而,为广大顾客服务应该成为经营的中心目标。对此连美国福特公司的总裁都有深刻的认识,他在介绍他们的成功经验时说过:“在这以前,我们福特公司的文化传统一直认为,在我们的经营中只有一个中心目标,就是使投资得到利润。经过多年的艰苦努力,才懂得,原来还有别的一些东西,如:为顾客服务也可作为中心目标,也就是说,假如你把为顾客服务看作是中心的话,利润也就随之而来,从而更坚定了服务第一,利润第二的信念,并且能站在顾客的立场上来观察和制定企业存在的价值和目的。”作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商业理应站得更高一些,要以民为本,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道德精神。

只有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道德精神,经营者才能站在顾客的立场上来观察和制定企业存在的价值和经营目标。才能推己及人,竭诚为广大顾客服务,急顾客之所急,想顾客之所想,需顾客之所需,必要时,能够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节制和牺牲商业企业自己的利益。现代商业服务是多元化的,随着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在满足消费者买到质优物美商品的同时,还要以热情诚恳的服务态度满足消费者情感需要,以娴熟的服务技能满足高效率的需要,以优美的购物环境和便捷的购物方式满足消费者舒适、省时、省力的需要。以往早已形成的送货上门、照顾孤寡老人等便民措施,近年来又增添了便民联系卡、烈军属和教师优惠卡、残疾人购物专场等许多新的内容,注入了更多的伦理道德内容,体现了“为人民服务”这一社会主义商业道德精神。商业经营者在提高为顾客服务质量的同时,会得到顾客的信任和认可,利润也会随之而来。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越好,为顾客服务得越周到,经济效益也就会越高,从而实现了“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统一。因此,为人民服务的道德精神,应该成为社会主义商业伦理文化的重要内容。

商业的经营哲学,是商业的经营者对商业经营成功之道的哲理认识,或称为商业经营成功的世界观、方法论,在一定意义上也可叫作商业经营谋略。古今中外对于商业成功之道的科学总结,可以说是异彩纷呈。但作为社会主义商业伦理文化的经营哲学,主要是指以义兴利、德利互济合一的经营之道。古往今来,不乏有人把伦理道德与经商取利对立起来,世人有道“无商不奸”,有的人认为讲义就得舍利,取利就不能讲义,二者不可兼得,甚至还出现贱商的社会现象。造成上述认识的直接原因,一是由于把义与利看作舍此存彼的对立关系,由此引出对商人逐利行为的歧视和误解;二是由于贪贾奸商之辈“不务仁义之行,而徒以私利相高”,从而招来社会大众的鄙视和唾弃造成的。还有,在我国一直误认为儒家只讲“义”,不要“利”和“贱商”的,这有失于全面和公正。其实,孔子的“见利思义”、“义与之比”,是要人们以义取利,即“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对于当权者和国家来说,要民之所利,就其个人利益来讲,要“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也就是要通过正确渠道去谋取财富,否则,将是不义之财。孟子也曾经说过,“义,人之正路也”。《左传》说,“义,利之本也,义之利也”。义,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与人的具体利益结合在一起,才是完整的义利观,仁义不应是空洞的理念。历史上的端木之贤,陶朱之富,猗白之术,以及明清各地的商帮以仁义之术治商,在经营活动中恪守“以义取利、利从义生”的原则,从而取得了显赫业绩。这些“良贾”、“义商”的发达业绩,皆源于仁义之道,而落脚于利的物质基础。从而义与利的关系在我国廉贾诚商的行为中得到统一。在我国传统伦理文化中,道德的“德”与获得的“得”意义是相互贯通的,即,一切行为都按伦理道德原则行事,就会“外得于人,内得于己”,从经济层面上看,就是德利合一,于己于人均有利。

在现代商业活动中,倡导以义兴利,要求经营者要从商业的长远利益出发,合法经营,文明经商,不谋求不义之财,不追求暴利,薄利多销,不采用欺诈行为,对顾客能够推己及人,诚信可靠,对社会和国家负责任、尽义务,守法纳税,树立良好的商业形象和商业信誉,从而得到消费者信任,得人心者得市,客广利自多。一些名牌商业企业和名牌商品,之所以声望高、盛誉隆、效益好,靠的就是优质商品和良好信誉。反之,若采用坑蒙拐骗等欺骗手段,只能是砸自己的饭碗,断自己的生路。恩格斯早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一文中指出:“大商店的老板是珍惜自己的声誉的,假如他们出售劣等的掺假的货物,最吃亏的还是他们自己。……大零售商在自己的买卖里投下了大宗资本,骗局一旦被识破,就要丧失信用,遭受破产,可是小店主的营业而不出一条街,如果他的骗人的伎俩被揭穿了,那他会失掉些什么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54页)这些至理名言道出了经商中义与利的辩证关系。在义与利发生矛盾和冲突时,商业行为也应先义后利,必要时还要舍利取义。在我国商业史上,不乏有义中取利、仗义疏财的典范。古有“富好行其德、乐善好施的义商,今有商业集团、公司和个体商人热心公益、济危扶困、慷慨解囊的义举。这种舍利求义的商德风范,树立了良好的商人和商业形象,取得了世人的称道和尊敬。良好的商人形象也是一笔巨大的无形财富。这就是以义生利、义利互济、德利合一的商业经营哲学,这样就把商人伦理与经济利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也只有德利互济合一,才能找到商业发展的源泉动力,才能超脱物的制碍,利的短见。伦理与谋略的统一,使中国商人具备了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素质,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这也可称作商业的“生存公理”。

现代化的商业管理,不仅是对钱和物的管理,其重点和中心是对人和事的管理。因此,在现代管理中,在科学任务管理和行为管理的基础上,把人们在共同社会文化中生成的伦理价值观作为实现管理的纽带,赋予了企业管理以丰富的伦理内涵和道德精神。我们中华民族有着注重伦理道德的文化传统,而且儒家的道德思想影响深远,因而,商业管理的指导思想和管理方式,必须顾及中国人的历史文化背景和现实文化心理,重视伦理道德在商业管理中的作用,树立“以人为本”的商业管理思想。这是社会主义商业伦理文化中管理思想的一个基本要义。

儒家的人本主义哲学给我们的启示是:商业管理不能见物不见人。商业的主体是人,商品、货币的流通和交换,都是通过人的运作来实现的,作为管理者,要用仁爱之心对待职工和顾客。只有尊重、爱护和信任每一个员工,尊重他们的价值、尊严和贡献,任人唯贤,才能充分调动每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每个人的聪明才干。同时还要考虑职工的福利和社会的利益,做到公司、职工、顾客三者利益兼顾,才能激发职工的主人翁的责任感和劳动精神,协调好与顾客的关系。“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这是千古不破的道理。古有“将相和”的范例,现代也不乏为图大业屈尊团结的典范。只有营造内外和谐的人际关系的良好氛围和经营环境。才能上下团结一致,内外配合,事业兴旺发达。

商业伦理原则,是指商业人员在处理各种关系时,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与其它任何领域一样,商业也有自己的一套内在的伦理原则。商业所涉及到的内外伦理关系主要有六种,需要遵守以下伦理原则:一是在处理商业组织与顾客的关系时,要遵守诚实守信、童叟不欺的伦理原则。商家与顾客是鱼水关系,因此,对顾客要以诚相待,热情服务,货真价实,讲究信誉,恪守信用。禁止坑蒙拐骗的欺诈行为。二是在处理商业组织与工农业生产者之间的关系时,在生产、交换、流通活动中,要遵守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伦理原则。在经济领域,互利是以交换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失并得到扩大为前提,在道德领域,互利则要求双方既有权追求和保护各自的利益,也有义务考虑和保障他人利益。商业伦理原则则是二者的有机统一,提倡真诚合作,互相尊重,彼此谦让,互助友爱,互惠互利。这是维系双方合作伙伴关系的纽带。禁止尔虞我诈,见危不扶,落井下石。三是在处理商业组织之间的关系时,要遵守平等竞争、公平交易的伦理原则。各个商业组织应以会经营、善管理、靠自己的实力和合理合法的手段进行平等竞争。禁止行业垄断,权力经商,地方封锁,欺行霸市。四是在处理商业组织与职工的关系时,要遵守上尊下敬、共图大业的伦理原则。组织领导者应该尊重职工的平等权利,尊重职工的人格和劳动,维护公共利益,分配公正合理,不以权谋私、以势压人。职工应该尊敬领导,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不损公肥私、损人利己、弄虚作假、欺骗领导。五是在处理商业组织内部职工之间的关系时,要遵守团结协作、互促互进的伦理原则。商业组织的职工,为了一个共同目标走到一起,平时相处,应该开诚布公,团结协作,互帮互助,彼此谦让,互相促进。而不嫉贤妒能、互相拆台。六、在处理商业组织与社会和国家的关系时,要遵守守法纳税、富好行德、报效国家的伦理原则。商业经营者要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规,靠正当手段发财致富。经商致富后,要“富好行其德”,扶危济困,热心公益,按时纳税,对社会尽责任,为国家做贡献,为人民谋利益。上述六种商业伦理原则,是用以调节上下内外关系、规范商业行为的道德规范,具有他律性。只有通过长期的道德教育和自我修养,把这些外在的要求逐渐转化为人们内在的“心灵立法”才能使商业人员形成与此相适应的强烈的责任感、克勤克俭的作风、契约神圣的观念,竞争与合作的意识、敢于冒险进取的精神、勇于奉献的境界等一系列的道德品质和素质,从而达到他律和自律的统一。

(河北省社科规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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