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扩大中产阶层--兼论我国中等收入阶层的特点_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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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扩大中等收入阶层”笔谈——中国中等收入阶层的特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阶层论文,收入论文,笔谈论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论文,中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新中产阶级并未组成一个紧凑单纯的阶层”,这是C·赖特·米尔斯对西方社会新中产阶级结构特征的一个较普遍的认识。现阶段,中国社会中等收入阶层的基本结构亦呈现出这种具有相同职业特性的不同职业群体集合的非“紧凑单纯的阶层”特征。在此基础上,受现阶段我国社会结构转型所规定,现阶段中国社会中等收入阶层又具有两个独特的结构特征:一是多重分割的特征。在这里,多重分割特指在中国社会不同社会发展阶段及其制度性质不同的多重社会(如农业社会、工业社会、技术社会等等)结构要素,同时并存并作用于现代化社会结构变迁而出现的一种特定的社会结构状态。二是建构性特征。这是一种历史的承继与现实的建构、正式制度因素与非正式制度因素、先赋因素与后致因素等共同作用的互动结果。

第一,在社区资源分配格局中,现阶段中等收入阶层被不同发展水平的地域社区所分割。这里的“地域社区”专指1994年以来在资源分配和发展水平方面形成的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就现代化社会结构的一般发展规律而言,中等收入阶层崛起于现代大工业及对第三产业有较高需求、较集中的城市社区;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拓展,在产业结构升级换代、工业布局重心外移及城市社区功能辐射等因素共同作用下,中等收入阶层的职业活动与社区生活半径也逐步外移,开始扩展到乡村,浸润到经济不发达的地域社区。就此发展规律而言,从理论上讲,我国中等收入阶层也将循此社区路径而发展。所不同的是,我国工业布局及社区建设,自1949年以来,一方面,受到“市场主导型”的城乡二元分割的制约。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资源再分配格局中,以牺牲农业及农村发展为积累,使得持续发展的社区资源集中于城市,并形成了较大的城乡发展差距及较尖锐的城乡发展矛盾。另一方面,即使在城市社区,在资源配置上,也处于功能单一及权力分配的分割状态,从而使得城市发展亦出现了不平等格局:(1)资源优势集中于少数几个大城市,且为边界封闭、简单消费的“单位化”城市社区功能形态;(2)其他中、小城市仅是服务于这几个大城市的单一功能单位。这就使得我国社会结构中具有现代意义的中等收入阶层的产生,缺失了“城市化”的生长环境及功能释放空间;以至影响到现阶段,中等收入阶层中即使为同一个职业群体,也因其所处的城市发展程度与区域间差距,而在生活方式、观念意识等方面形成较大差异,从而导致对中等收入阶层的社会认同“难产”。

第二,在与生产资料的关系及其单位类型上,现阶段中等收入阶层被不同经济所有制关系所分割。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结构中存在着四种性质不同的所有制经济关系及其单位类型:一是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全民所有制关系,及其国有经济类型或国有单位。二是集体所有制,及其集体经济类型或集体单位。三是私人所有制经济关系,及其经济类型单位,如私营企业、个体户。四是其他单位,包括股份合作单位、联营单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商投资单位以及外商投资单位等其他登记注册类型单位。中等收入阶层的各职业群体均被分割于这四种经济关系中,这使得他们各自在资源占有及机会结构上具有程度不同的差别。期间,有两种经济类型在资源占有上最具优势,即:一是国有经济类型单位,以原计划体制下资源“再分配”的权力优势,在资源占有及为就业于其下的社会成员提供较优厚的地位机会方面(如回报率较高、且较稳定的就业机会,较好的职业劳动保障,个人及相应的家庭生活等的福利保障,一定的专业、技能再培训机会,等等)占尽先机。二是新兴的私营经济类型(如私营企业),以改革开放释放的“自由流动空间”与“自由流动资源”为条件,挣得原始积累的资本利润,并以此为资本与前者据有的权力资源相交换,从而获得相应的市场机会与地位回报。相应地,就业于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及专业技术人员,这三类群体的综合地位评价较其他社会群体要高。而对私营企业主的地位评价,则仅对其“收入较高”给予经济地位上的单方面较高评价;而实际上,即使这一评价,也因“无商不奸”的传统的社会刻板印象的负面社会认同而大打折扣。

在20世纪90年代深化体制改革阶段,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人事制度、干部制度、劳动用工制度、教育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改革的推进,原计划体制下的国有单位的权力“再分配”的资源优势逐步削弱,以市场规则为基础的资源分配机制开始作用于社会利益再分配的机会结构。如在就业机会上,学历高、有专业技术资历和特长,且年龄偏低者,其选择回报率高的职业的机会就多、就大,成功率也较高。如此,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官僚、办公室“白领”、训练有素的工人、办事员等的就业机会,明显好于被精简下来的原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老职工”。

第三,在价值观及社会行为规范方面,现阶段中等收入阶层受社会结构多重分割的影响,呈现出三种不同社会属性。一是传统性的价值观。表现为安于现状,循规蹈矩,典型者为个体户、小业主。二是现代性的价值观。表现为开拓、进取,注重个人价值及其社会形象,典型者为公务员、办事员;其间,私营企业主、民营企业家及经理,他们更以注意实际的“实惠”标准,度量个人努力的社会价值。三是“后现代”观念。表现为强调个性体验,不受社会规范约束,典型者为受雇于外企的“白领”、自由职业者等。这样的价值观及行为状态,自然与处于社会转型阶段的社会结构特性有关。问题在于,如何整合及以什么样的社会性质的价值观为标准进行整合。由此将遇到的挑战是中等收入阶层与中国传统文化、西方文化及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文化——价值观、职业及社会交往准则和行为规范等的关系。如果中等收入阶层各群体间不能在行为选择上尽快渡过冲撞、互动的“认同瓶颈”,那么,将很难形成中等收入阶层独立的社会结构品性,从而丧失引导、定型现代化社会价值观及社会规范的社会功能。

在西方有关中产阶级的研究中,对其行为特征,较一致的认识有如下几点:(1)在保持现有社会地位上感到竞争所致的紧张、压力,普遍存在着“地位焦虑”现象;(2)其在社会政治及意识形态中秉持稳健、保守的立场;(3)在社会消费领域及其生活方式上具有独自的品味,体现出一定的文化修养与精神追求;(4)关注并积极参与、推进现代社会公益事务;(5)强调尊重个人隐私,在社会生活中已形成一套私生活领域的行为规范及交往准则。我国学者李强从群体特征上,提出了“代际更替”观,认为现阶段中国中等收入阶层出现了传统中等收入阶层解体,年轻一代替代了中老年一代,占据了中等阶层地位的“代际更替”。在行为方式上,周晓虹提出了“政治后卫与消费前卫”观,即赞成以渐进而不是动荡的方式推进民主政治的政治后卫倾向,以及在消费行为中表现出来的追求品味、格调,接受“分期付款”、“贷款消费”等现代消费方式的消费前卫倾向。

笔者认为,在社会消费及私生活领域中,现阶段中国社会中等收入阶层有较明显的群体行为表现,并已产生了一定的社会示范作用,但是,在社会政治生活及公共领域中,尚未见出阶层群体之作为。其行为特征主要为:(1)在社会消费及生活方式上,讲究独特品味,惟西方文化格调马首是瞻;(2)开始形成特有的私生活领域的行为规范及交往准则,以不同程度的个性化行为抗衡传统价值评价,张扬个性;(3)关注自我的社会形象,追求社会成就,并具有一定的“精英化”、“贵族化”心态;(4)心身紧张,精神压力大,存在较强的“地位焦虑”;(5)关心并一定程度地投身社会公益事业;(6)对社会政治生活淡漠,热心社会经济改革,行为上既求稳、务实、又积极进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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