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西方民族主义经典理论的误区_政治文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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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族际政治经验与理念的比较

族际(或民族)政治,是族际互动关系中围绕族体利益而发生的集体自觉行为;而族际政治理论或理念,就是从族际互动关系经验中总结出来并用以指导族际政治行为的系统思想或哲学认识。世界各地族际政治互动关系的历史经验不同,因而族际政治理论或理念也各不相同。比较中国和西欧,我们可看到两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

自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崩溃后, 西欧的族际政治历史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6—11世纪封建王国的割据时代;二是12—15 世纪从封建王国向“国民—国家”(nation-state )(注:中文媒体习惯称“民族—国家”,但我主张使用“国民—国家”这一术语。参见《世界民族》1997年第3期、1999年第1期和2000年第1期笔者的文章。 )演变的过渡时代;三是16—19世纪国民—国家建立、建设与争霸的时代。(注:西欧的国民—国家过程,史学界有不同看法,笔者以15、16世纪之交为界将其分为前后两个阶段,是基于对国民—国家现象内外两方面的表现的思考。前一阶段是过渡阶段,也可称为内聚阶段,其主要特点是各族人民开始产生了一些共识象征(如12世纪时“西班牙”之概念的产生),并在这种象征下逐渐完成了初步的内部聚合过程;后一阶段是形成阶段,也可称为建立与建设的阶段,其特点是一方面各族人民继续进行内部统一建设,而另一方面则主要表现为对外自我肯定并获得外部承认。当然,每一个具体的国民—国家过程,其起始时间与延续时段不会与他者完全一致。)

在罗马帝国时代,西欧各族人民的罗马化并不彻底,罗马人几百年军事征服的“刨子”,并未刨平各族人民之间的文化差别,因为罗马人未能在取得军事辉煌的同时造就足以凝聚和同化各族人民的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这与中华大地上出现秦帝国时所具有的深厚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背景不可同日而语。中国的社会发达程度使秦始皇有条件推行“书同文,车同轨,统一度量衡”,建立高度统一的中央集权制,但罗马帝国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土壤则令罗马皇帝中鲜有秦始皇那样的政治业绩。罗马贵族、军队和商人不仅无以同化当地人,反而被当地人同化。这也与汉族和汉文化滚雪球般越滚越大、越滚越厚形成鲜明对照。因此,由于帝国基础不牢固,在“蛮族”的几次冲击下,内部已经腐朽的罗马帝国顷刻间土崩瓦解也就不奇怪了。

罗马帝国崩溃后,西欧族际政治历史翻开了新的一页。首先, 在6—11世纪期间,西欧进入了封建割据状态,入侵蛮族与没有被彻底罗马化的当地人民重新组合,在没有统一权力的空间里各自发展、各自为政,形成了无数的王国、公国和领地。仅是在现在的西班牙,11世纪时就有13~18个王国之多,其中大部分延续到欧洲近代史开始的时候。(注:参见Juan Pablo Fusi,:Autonomías,pág.22,Espasa-Calpe,S.A.,1989。)政治上的封建割据,毁掉了西欧先前的不太深厚的罗马化文化成果,拉丁语言和文化被“败坏”为不同的方言和地方文化,这些方言和地方文化后来成为一些西欧人民、民族或国民形成的凝聚因素之一。

自12世纪开始,西欧的生产力有了较大发展,贸易更加活跃,经济活动范围扩大。这促使各族人民开始加速内部统一过程,其政治表现就是文化相同或相近的人民发生了以前不曾有过的王国联合或兼并现象,西欧开始进入从封建割据的“臣民—王国”向统一的“国民—国家”演变的过渡阶段。在这一阶段,语言和文化相同或相近的人民的共同命运意识增强,并形成了以主要王国为凝聚核心的族际政治关系,如西班牙的卡斯蒂利亚王国就发挥了这样的作用。但是,各族人民内部的统一过程尚未最终完成,其政治表现就是统一的国家形式和法律体系并未真正建立起来(这是以后甚至晚至18、19世纪才完成的事情),而是靠权威君主来协调不同王国的关系。但在对外方面,此时的西欧已经产生了国民—国家的意识,具有共同命运意识的人民形成了一致对外或自我张扬的政治自觉,其具体表现如西班牙人反对摩尔人之“光复战争”,以及西欧各国以教会民族化为主要目标之一的宗教改革的出现或酝酿,如此等等。

自16世纪起,西欧开始全面进入国民—国家的时代。在这一时代里,在资产阶级及其知识精英的推动和鼓动下,国民—国家理念逐渐成为西欧族际政治思想的主流,国民—国家现象被理论化和神圣化。这充分体现在国内和国际两个方面。国内方面的表现是:第一,国民或国家意识被普及到广大民众之中,人们从忠诚于君主(可能是外族人)转向忠诚于自己所属的国民和国家;第二,各族人民纷纷致力于内部的政治和市场统一,封建割据状态逐渐被消除并被最终埋葬;第三,各族人民自觉地进行语言规范化和文化同一性建设;第四,国家公共权力机构和统一法律取代了君主和王室权力,代议制民主制度建设取得决定性胜利。国际方面的表现是:第一,按照国家疆界与族体地域一致的理想,西欧的政治版图不断调整,通过相互战争与妥协基本上奠定了西欧现代国民—国家格局(但遗留问题一直存在),各个国民—国家的地位和版图得到相互承认;第二,霸权政治和帝国思想在西欧本土成为公敌,任何强国试图充当西欧霸主的图谋(西班牙、法国、英国和德国先后都有过这种图谋),都遇到了其他国家的联合反对,各国民—国家间阶段性地形成了一些平衡与牵制体系以及正常的国际关系,以保证各国的独立主权不受侵犯,内政不容干涉。(注:国内外学术界对“国民”现象的研究和定义,几乎无例外地只考虑它的自身特征与过程,而没有考虑它借助国家形式所要求的对外自我肯定和外部承认。由此看来,国际承认也应是“国民”的基本特征之一(这也是国民与民族的区别之一)。这一点对于当代世界一些族体的民族分离主义政治要求是一道不可逾越的障碍。当代世界已不是国民—国家开始出现时的自然状态了,国民及国民—国家大量产生的历史条件已不复存在。)

与西欧的族际政治经验不同,中国自公元前221年秦帝国建立起, 其历史进程的大趋势是以中原王朝和中原文化为凝聚核心、朝着结成大一统多族体国家的方向发展。(注:参见翁独健主编:《中国民族关系史纲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特别是自13世纪起,中国经历了与西欧完全不同的族际政治过程。中国历经元、明、清三代王朝,彻底巩固了中原一统天下,周边少数民族也以归属中原为主流,而不是像西欧那样开始走向建立国民—国家的道路。这三个朝代对中国各民族的牢固凝聚,是中国后来面对西方殖民列强侵略、瓜分、蚕食和分化,仍能保持原国土基本统一并重新崛起的深厚基础。

在对族体差别的认识上,中国人与西欧人也有不同。虽然中国古代也有“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偏颇之词,但也有“四海之内皆兄弟”的思想,并且这种思想居主导地位。在这种思想影响下,中国的族际互动关系并不以族类和文化差别为界,而是以超越族际界线的地域统一为特征。各族人民并未将族际界线视为不可逾越的鸿沟,都想逐鹿中原,以致于万里长城也挡不住。而每次大的族际战乱过后,接着便是更为广大的地域统一和更加深刻的族际融合。例如,蒙古族和满族建立的两个王朝,使中国版图都超过既往,并大大促进了族际融合。而在同一历史时期,西欧每发生一次族际战争,结果都是加深了族际差别和对抗意识。

再者,中国的族际互动关系也不像西欧那样过于民众化和全民化。例如,所谓“反清复明”,更多是指政治权力而不是族际对立。汉族如此,其他民族也是如此。清王朝在政权巩固之后,基本上或至少是表面上一视同仁地任用满、汉官员以求民族和睦,这与同时代西欧人热衷于建立国民—国家、试图彻底划清族际界线完全是两种理念。

中国族际关系的这些历史特点及其理念,到19—20世纪初西方国民—国家理念波及全球并传入中国时,也难改变。从孙中山先生的“五族共和”思想到中国共产党的“多民族国家与民族区域自治”理论,无不是反映和尊重了这些特点和理念。效仿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的孙中山,并未尊崇西方单一族体的国民—国家观念;学习俄国十月革命经验的中国共产党人,也没有照搬前苏联的民族联邦制度。

中国和西欧的族际政治经验不同,两者对族体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以及对族体利益的实现途径或保障方式的认识,也就有所不同。西欧人追求以独立的国家形式来保证族体利益,由此形成了国民—国家的理念,并将其上升为一种民族主义古典理论;而中国各族人民则相反,形成了多民族国家的理念,较大的族体往往把自己的利益寄托在谁主中原沉浮的统治权力争夺之中,较小的族体则以承认中原王朝的权威来换得和平与安宁,并不视独立为唯一选择。

除上述理念不同外, 中国人和西方人对族体( ethno-nationalcommunity)(注:此处需要解释一下, 笔者使用的“族体”概念是抽象的,涵盖不同的族体形式,因此以“ethno-national community ”与之对译。欧洲人对这一译称也不难理解。)本身性质的认识也有不同。西方人有“部落”(tribe)、 “人民”(people )、 “民族”(nationality)、“国民”(nation)、“族群”(ethnic group )等族体概念划分,(注:参见《世界民族》2000年第1期笔者的文章。 )但这些概念在中国人中间则很模糊,我国古代没有对各种族体进行定性分析的习惯,20世纪初以后一般以“民族”一词概括之。即使在目前的学术界,中国和西方也没有完全沟通:西方学者不理解我国为什么使用相同的术语和概念来界定他们认为是特征完全不同的一些族体,如藏人、维吾尔人、蒙古人等为一类的族体和鄂伦春人、鄂温克人、俄罗斯人等为一类的族体;而中国有些学者,则不接受西方人的具有一定的现实政治意义和理论价值的族体类型划分。(注:参见《世界民族》1999年第1期笔者的文章,以及同年第3期额·乌力更先生的文章。)这种族体概念差别,归因于双方的族际互动经验使双方养成了不同的视角。西方人有那些族体概念之分,主要是根据其社会-政治特征确定的,如建有现代主权国家的族体称为国民,没有建立国家的族体称为民族;国人没有或淡于对族体概念进行划分,是因为我们主要习惯于从语言-文化角度看问题,中国长期的大一统族际互动经验,使中国人不大重视从社会组织和政治特征上来区分与界定族体。

中国与西欧之间的族际政治经验与理念差别,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人类学意义,表明人类社会的族际政治互动并非遵循一个模式。然而,人们以往对此却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一些西方人虽然从理论上承认东、西方在族体与国家关系方面有类型学之别,但在实际中又常以自己的国民—国家观念来看待中国的民族关系,认为中国的这个民族或那个民族该独立。而在中国人中间,自进入20世纪之后,由于受西方民族主义古典理论的影响,既有以西方国民—国家理念进行分离主义活动的,也曾有视联邦制为解决民族政治关系的理想模式的。(注:这种思维方式有悖常理。联邦制是从分散走向联合时的选择,本是统一的中国为何要走这条路?)

从学术界的情况看,我国学者对国民—国家现象的研究,也大多没有摆脱民族主义古典理论的思维框架的束缚,很少有人对民族主义古典理论的认识误区结合西欧国民—国家现象的实际情形提出质疑。我国学者一般沿袭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观点,并从东欧与西欧的不同中引申出中国与西欧不同、中国与东欧也不同。这一点当然是正确的,笔者也持此论。但是,我们不能仅停留在这个认识阶段上。这等于承认了民族主义古典理论的正确性,等于承认了它所宣扬的“一族一国”论(严格的说法是“一个人民,一个国民,一个国家”)是合乎西欧实际的。有鉴于此,我们有必要对西欧的国民—国家现象及其古典理论进行再认识。

当然,我们本可以不理会西方民族主义古典理论怎么讲,我们有自己的经验和理念。但是,如同西方虚伪的民主、自由等理念在我国似是而非的传播情形一样,我们也无法回避西方民族主义古典理论的挑战,特别是它所宣扬的“一个人民,一个国民,一个国家”的国民—国家理念,严重地影响着我国一些人的族际政治观念,不利于我国的民族团结和国家巩固。这就要求我们对西方民族主义古典理论进行深入思考,看它到底与西欧国民—国家现象的实际情形有无距离,是否可以到处搬用,搬用的结果又是什么。如果我们澄清了这些问题,指出民族主义古典理论的认识误区,就可以从理论上帮助人们提高在多民族国家框架下开展族际政治活动的自觉性,抵制民族分离主义的言行。

二、关于民族主义古典理论的思考

西欧的国民—国家现象虽然发生很早,但对国民—国家现象的理论总结,则是18世纪中叶以后的事情,其中以卢梭(Rousseau, 1712 —1778)和赫尔德(Herder,1744—1803)的影响最大。前者提出了国民—国家赖以成立的人民主权理论,后者对国民(nation)概念本身作出了浪漫主义的定义。 ( 注:参见Andr és de

Blas

Guerrero,Enciclopedia del Nacionalismo,pág.139,Editorial Tecnos,S.A.,Madrid,1997。)他们的思想经过19世纪欧美一些新国家建立的部分印证,遂变为一种理念并传遍了世界。后来的(20世纪50年代)民族主义思想史研究者(首推卡特·海因斯〈Carton Hayes〉和汉斯·科恩〈Hans Kohn〉), 把他们及其同代人和后继者的观点概括为民族主义古典理论,其核心思想就是前文已经提到的“一个人民,一个国民,一个国家”(one people,one nation,one state)(注:参见Andrésde Blas Guerrero,op.cit.,pág.339。)的理念。这种理念产生于下述认识:族体意识及其政治权利意识的出现是当今世界的突出现象;族体是自然的,国家是人工的,两者不相符合是当代政治问题的关键所在,只有将两者统一起来,才能避免族际激烈的暴力冲突。由此种认识出发,结论自然便是:国家的边界应与族体的边界相一致;每个语言、文化不同的族体都有权利建立属于自己的国家;人民自决是国家合法性的源泉。于是,人民自决原则(注:民族主义古典理论所言的“人民”(people)是族体概念。人民自决原则和人民主权,包含着对帝国统治和异族君主主权的反抗,我们往往只注意这个口号的资产阶级和反君主制性质,忽略了它的民族性和反异族统治特征。中世纪西欧的君主制,往往和异族国王的统治联系在一起,一个王国的王位继承权不由这个王国的人民意志决定,而是由王室血统决定,尽管继承人可能是外国人。因此,开始登上历史舞台的资产阶级打出人民自决权的旗帜,才会得到本国人民的普遍支持。而一旦实现了自主独立,君主制并不一定废除,资产阶级发现,保持君主制往往反而有利于增强民族凝聚力和社会的稳定。目前,西欧实行君主立宪制或立宪君主制的国家比例很高,有的一度推翻君主制后又恢复君主制象征(如西班牙)的原因,就在这里。)便成为与个人自由原则并列的西方自由主义政治理论的两大基石之一,并被当成神圣化的法律-政治原则在世界范围流行至今。

民族主义古典理论的历史意义,应当予以充分肯定。18、19世纪一批美洲国家的独立,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一批东欧国家的出现,二次大战后广大的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和大洋洲民族解放运动的兴起,都直接受到这种理论所宣扬的国民—国家理念的鼓舞。国民—国家理念成了反帝、反殖的思想动力,成了欧洲列强殖民帝国的掘墓人。

但是,国民—国家理念在族际政治实践中也遇到了十分严重的问题:在世界各地包括欧洲本土,不仅导致了已经存在的国民—国家旨在使族体边界与国家边界一致的族际战争连绵不绝,而且导致了民族复国主义、民族收复失地主义、泛民族主义和民族分离主义的泛滥成灾。可以说,所有这些令人类社会难堪的“主义”,其思想动力也都是国民—国家理念。更有甚者,“国民—国家”理念还往往成为发动侵略战争的理由。希特勒借收复德意志人居住的苏台德地区为名,发动侵略捷克的战争,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民族主义古典理论问世后曾几度辉煌,但它所包含的认识误区或盲点也是不容置疑的。

民族主义古典理论的盲点之一,是它以静止的观点看待活跃的族体,试图以固定的国家边界确定模糊的族际边界。但这种办法又难免不违背国民—国家边界的“民族原则”,难免不在族体交叉杂居地区分割族体,甚至使国家边界从一户人家的房屋中穿堂而过。于是,确定国籍也成了问题:有的奉行出生地原则,有的奉行血统原则,由此,双重国籍的现象发生了。双重国籍者又该忠诚于哪一个国民—国家呢?更为严重的问题是,随着帝国主义、殖民主义世界体系的瓦解和现代主权国家格局的形成,国民—国家理念愈来愈显露出它的负面作用,成为引发各种族际冲突的诱因。凡是按照这一理论行事的地方,族际冲突就不可避免。

民族主义古典理论的盲点之二,是它只看到强势人民的政治互动,忽视弱势人民的存在,把主要是由多族体共同进行的国民—国家运动看成是单一族体的行为。当今国家90%以上是多族体而不是单一族体的国家。“由(单一族体的)国民—国家的理想开始,以多民族国家的现实告终,这是近代以来世界各地历次国民—国家运动和国家建立过程的普遍规律”。(注:参见《世界民族》1997年第3期笔者的文章。 )至于有些国家的族体成分相对单一的问题,应当视为特殊情况。当代国家与民族格局,虽然主要是强势人民间政治互动的结果,弱势人民在强势人民的政治互动中虽然只能自愿或不自愿地被结合进这个或那个国家中,但他们的存在和地位决不应被忽略不计。凡是不承认弱势人民的存在而进行民族同化的国家,无不是以族际冲突和民族牺牲为代价的。也许,民族主义古典理论真的认为“一个人民,一个国民,一个国家”最为理想,但事实与这种理想相去甚远。

民族主义古典理论的盲点之三,是没有看到国民过程的复杂性,语言-文化同质的人民并不一定能够整个地结合为政治上统一的国民。世界上那么多“跨界人民”的存在,说明了这一点。即使像德意志人、法兰西人和意大利人这样的强势人民,也各有一部分未与主体部分结合在一起,而是成了瑞士联邦的一部分。跨界人民若按照民族主义古典理论的主张去做,族际冲突同样不可避免。因为,跨界人民普遍是与其他人民或族体杂居的结果,一方的政治统一就意味着另一方的政治分离,无法两全。二次大战结束后苏台德地区30多万德意志人被遣返德国,不能不说是奉行民族主义古典理论造成的悲剧。

民族主义古典理论的盲点之四,是没有看到语言、文化同一的人民也有可能分化为不同的民族或国民,进而建立不同的国家,换句话说,不同国家并不都是以不同人民为基础建立的。例如,西班牙语美洲独立之初,有“中美洲联邦”、“大哥伦比亚”等统一国家蓝图,但最后都未成功,而是分裂成数个国家。所有这些分裂后的国家,其主导族体都是西班牙裔及印欧混血人,他们的语言、文化同一性是无需证明的事实。

民族主义古典理论的盲点之五,是没有看到族体发展的不平衡性,有些族体永远没有发展成为国民进而建立国家的机会。在世界各地,这样的族体比比皆是。

即使在西欧,

现也有一些被称为“民族”(nationality )的族体与其他族体杂居在有关国家中。如果按照民族主义古典理论逻辑行事,这些族体都去建立国家,未来的人类社会何止会出现三百、五百个新国家?但是,国民—国家不是有限责任公司,只要想成立就可以成立。国民—国家是和领土联系在一起的,相互杂居甚至混居于高楼大厦之中的不同族体,怎么去划分各自的领土呢?

民族主义古典理论的盲点之六,是不顾族际政治体现形式的多样性事实,把国家视为族际政治的唯一体现形式。族际政治实体或单位,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国家只是其中的一种。中国的族际政治单位,有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等等;美洲、大洋洲有土著人保留地;西班牙有自治共同体;俄罗斯有自治共和国,如此等等。族际政治单位并非一定要是主权国家,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民族主义古典理论所主张的“一个人民,一个国民,一个国家”的绝对化理念。

民族主义古典理论的盲点之七,是没有看到主权政治单位的形式多样化。联邦、联盟等形式,也可以统一面貌出现在国际舞台上。这一点对于当代世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为一些现存国家的自愿联合准备了国际空间,同时也为一些多民族国家为了满足不同民族的立“国”愿望而实行联邦化改革(如比利时)解除了后顾之忧。

民族主义古典理论的盲点之八(而且可能是一个最大的认识误区),是把国民—国家上升为一种价值观和目的来追求。这就如同西方人把本是工具的民主和自由喧染成为目的和文化价值一样。实际上,国民—国家是一种工具而不是目的。民族利益的真正实现才是目的。波多黎各人是西班牙人后裔,波多黎各已被美国托管100年有余。 围绕要不要建立自己的国民—国家,波多黎各人现分为两派,其中的多数派认为现在这样有利,甚至有的认为干脆成为美国的一个州和美国公民更好。欧洲联盟现在致力于一体化建设,从另一方面也说明国民—国家不是目的,不能作为永恒的价值来追求。历史上民族解放和独立运动的发生,是因为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统治剥夺和限制了被压迫民族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权利。

民族主义古典理论的这些盲点(可能还有其他我们没有认识到的),构成了它作为应用性理论的致命缺陷。按照它的“是族体就有权利建立独立国家”的逻辑推理去做,许多民族分离主义和泛民族主义活动遭到了失败;按照它的“是国民—国家就要实现语言-文化同一性”的要求去做,许多国家的民族同化政策遇到了抵制。可以说,民族主义古典理论对浪漫主义时代西欧的国民—国家现象的理论总结带有浓厚的理想主义色彩,不可视为绝对真理,也不可视为随时随地可以付诸实践的公理,更不可视为适用于一切族体的神圣教条。

即使在民族主义古典理论诞生的西欧和曾经长期推崇它的美洲,人们也没有把它奉为金科玉律。欧美国家现在大多不承认不同族体的分离自由,也不再进行民族强制同化。在理论上,自20世纪70年代以后,西方民族主义理论研究者( 比较著名的有Benedict Anderson, ErnestGellner, Elie Kedourie,Eric J.Hobsbawm,P. Alter, JamesAnderson,Seton-Watson, Karl

Deutsch,Wallerstein, EugenWerber,George Mosse等),( 注:参见Andrés de Blas Guerrero,op.cit.,págs.139—141,343—346。)则对民族主义古典理论进行了毫不留情的反诘,形成了所谓的现代主义学派(有时也称为工具主义学派或建设主义学派)。该学派对民族主义古典理论批判作出的最大贡献,是指出了如下事实:“人类历史的大部分时间,政治组织类型各不相同,它们的边界并不与民族或族体单位一致”;国民只是西欧浪漫主义时代的发明,而不是像Walter Bagehot的古典断言所说的那样,“国民(nation)如同历史一样久远”。现代主义学派的第二个重要贡献,是证明了国民同一性(national identity)的人工性或建设性, 即不认为国民与国家是绝对的因果关系,国家反过来也对国民产生塑造作用。其实,早在1870年,意大利人Massimo D' Azeglio就有了这种认识,他的名言“我们已经有了意大利,现在应该创造意大利人”(注:Andrés de Blas Guerrero,op.cit.,págs.140—141.)在西方历史学界和政治思想史学界广为人知。

最近20多年,西方还出现了被称为原生主义者(primordialists)的一批学者,其代表人物有Isaiah Berlin,Miroslav Hroch和AnthonySmith等人。他们虽然认为,不同特征的族体的先期存在,对于理解近、现代以建立独立国家为目标的民族主义现象十分重要,但同时也对民族主义古典理论进行了某些修正,强调族体的政治权利要求只有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才会产生。(注:Ibídem.)需要补充的是,这样的历史条件并不是均等地出现和终究会出现在每个族体或人民面前的。

中国学者对民族主义古典理论的反思,最近也有突出的成果问世。(注:我国学者潘志平先生在其主编的《民族自决还是民族分裂》(新疆人民出版社,1999年)一书中,对民族主义古典理论所宣扬的国民—国家理念或理论的思考相当深入,尽管因对中西有关族体的不同概念分析与交待不足,可能有碍读者对该书观点的理解。)但由于中西存在族体概念差别,有些反思忽视沟通这些差别,特别是没有说清西方人的族体概念系统和层次,有可能会影响一般读者的理解。为此,我们需要弄清西方人的族体概念和思维逻辑,其中最直接和最重要的是people(人民)和nation(国民)这两个术语的区别及其关系。在民族主义古典理论的辞典中,people主要是指语言-文化同质的族体,而nation则是指以独立国家形式实现政治统一的people。西方人有时视people和nation为同义词,是就两者都是族体概念而言的,但对前者的文化特征和后者的政治特征的界定是很明确的。民族主义古典理论的思维逻辑是:语言-文化同质的人民(people)应该在政治上消除封建王国的割据状态而成为统一的国民(nation),作为统一的国民应该摆脱异族统治而建立自己的独立国家(state)。“一个人民,一个国民, 一个国家”的三段论表述由此而来。然而,国内常见将“人民”和“国民”两个概念合二为一成“民族”,把这个三段论表述缩略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两段论,这不仅没有反映出民族主义古典理论的思维逻辑,而且还容易误导人们的思想,甚至会成为一些民族分离主义者加以利用的“理论根据”。因此,笔者在最近的几篇文章中,一直主张以“国民—国家”代替“民族—国家”来表达西方的“nation-state”之概念, 这样可以使我们的“多民族国家”或“多民族的国民—国家”理论不致于因语言逻辑问题而产生无谓的歧见,因为我们对国内56个族体是称“民族”的。由此,当我们说到“民族主义”时,也应作“国民主义”来理解。

当代西方人对民族主义古典理论的反思,不仅涉及族体与国家的互动关系,而且涉及国民—国家本身的效力和价值判断。自16世纪以来,国民—国家这个工具为西欧资本主义和工业化的发展铺平了道路,为各个殖民帝国的建立奠定了实力基础。但是,伴随着欧洲人对外扩张而传遍世界各地的国民—国家理念,又被亚、非、拉各族人民拿来“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成为反对殖民主义、帝国主义的旗帜。但在非殖民化运动中,一些地区形成了一些地域辽阔和民族众多的现代主权国家,而没有完全模仿西欧分裂为小国寡民。这给欧洲列强上了一课。欧洲人猛然间发现,自己的殖民帝国土崩瓦解后,现在自己反倒个个变成了小国寡民,在他们信奉的竞争法则面前处于不利地位了。他们幡然醒悟,欧洲联合的思想开始产生。

早在一次大战结束后,一些有远见的西欧人就指出了“国民—国家”的危机,并打出了旨在促使西欧一体化的欧洲主义之旗帜。(注:参见Santiago Gahona Fraga,Losen Europa hacia el SigloXXI,cáp.7,Editorial Oikos-Tau,S.A.,Barcelona,1998。)二战之后,西欧人的反思从政治家到民众普遍成熟起来。他们看到了南北战争之后美利坚“合众国”的强盛与稳定;看到了十月革命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崛起与强大;看到了新生中华多民族“统一国家”的振兴与力量;看到了自己因相互争斗所遭受的苦难和衰落。于是,西欧人开始走上尝试建立“欧洲联盟”这种超国家共同体的漫漫道路,并最终实现了这一目标。欧洲联盟的建立,意味着国民—国家理念的变化:保护国民阵地的国家边界已不像过去那样难以逾越,过去视为是国民—国家不可动摇的某些权力现在却被让渡出去了,如此等等。总之,国民—国家的面貌已不是原来的样子。西欧人在长期的血与火的教训下变得明智起来,懂得了怎样随着时代的发展去寻求实现民族或国民利益的新的政治组织形式,而不是恪守某种旧的观念,作茧自缚。前文说到,国民—国家是工具而不是目的,工具不能有效地为目的服务了,那就要对工具进行改造甚或重新制造。

然而,在世界其他一些地方,事情似乎在向相反的方向发展。特别是在20世纪最后10年,一些地方的民族分离主义闹得沸沸扬扬,大有造成国民—国家现象再次风起云涌之势,民族主义古典理论所宣扬的国民—国家理念似乎又要焕发青春了。但10年过后,人们再回头看这段历史,发现它大不合乎历史潮流。民族分离的结果,虽然满足了一种理想,但却成了大国争夺霸权的牺牲品。为了保证自己的安全和利益,这些新独立的国民—国家不是投向西方,就是回过头来重新结成联盟。无论前者还是后者,都需要放弃国民—国家的部分权力和权利。

发生民族分离主义的地方,大都是在近代反帝、反殖斗争中结成多民族国家的地方,这是一个发人深省的现象。过去,面对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的压迫,各族人民可以同仇敌忾、生死与共;现在,面对建设共同国家的时候,却要分道扬镳,为此甚至不惜兵戎相见。原因何在呢?利益分配不公,可能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但不是主导的原因;政治地位不平等,可能是一个很大的理由,但不是有力的理由。因为,这两点在多民族国家框架下并不是绝对不可以解决的。由此说来,我们需从其他方面寻找原因:在民族分离主义者的观念中,对民族主义古典理论的迷信,对国民—国家的工具价值和功能的迷信,以及对现时代与当年西欧国民—国家兴起的时代差别认识不够,不能不说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民族主义古典理论所言的国民—国家,是一种很诱惑人的理想,但其价值与功能,即国家这层外壳对保护族体利益所具有的效力,对于小国寡民来说则不一定理想。现实世界的事实是,不仅弱国无外交,小国的外交也没有多少。霸权大国可以随意占领小国(格林纳达),可以制裁小国(伊拉克),可以轰炸小国(南斯拉夫),可以把小国(巴拿马)总统逮来审判。如果这些小国寡民结成多民族大国或联盟,情况会如何?科索沃问题与车臣问题类似,但北约敢于轰炸南斯拉夫,却不敢轰炸俄罗斯。

也许有些分离主义者认为,象西欧那样先成立国民—国家,然后再自愿联合,为何不可以?但他们忘记了西欧人的国民—国家不是成立起来的,而是付出惨重代价厮杀出来的,西欧人对自己的这段历史不堪回首,并反思历次欧洲战争都是欧洲人的内战,绝不愿意重新体验。西班牙巴斯克人中的分离主义组织“埃塔”,无法动员更多的巴斯克人加入自己的行列,(注:参见Salvador Giner,:Sociedad y Política,págs,360—365,Espasa-Calpe,S.A.,1989。)说明当代人不愿为一种前途未卜但灾难可知的理想作无谓的牺牲。现时代与以前不同了,既不是当年西欧国民—国家的时代,知识精英可以动员广大民众热血沸腾地参与国民—国家的建立;也不是后来反对领土殖民帝国的时代,民众可以为“不独立,毋宁死”的口号而英勇献身。这是因为,当代国家的公民权利平等和政治民主,不仅大大缓和了阶级和社会矛盾,而且也把民族矛盾减小到了最低程度:把农民变成法兰西人、使德意志群众国民化、把二等土生白人和三等混血人培植为美洲人的土壤已不复存在。因此,无论知识精英怎样动员,都难像以往那样组织起浩浩荡荡的随时准备牺牲疆场的民族大军。当代人希望过和平、幸福生活的智慧和理性之光,照亮着人类前进的道路,使人类可以避免许多盲动和盲从。

人们对民族主义古典理论的反思,不仅产生于对奉行这一理论时引起的连绵不断的族际冲突和战争的思考,也产生于对摆脱这一理论后初见成效的族际政治实践的思考。

三、族际政治实践的当代发展与多民族国家理论建设

当今世界的族际互动关系包括不同的层面,如以主权国家关系为体现的国际层面,以社会关系为体现的国内层面,以及文化集团间、地区联盟间、跨界人民间、母国-移民-移入国间以及残存的宗主国-殖民地间等等层面。不同层面的族际关系常常是相互影响甚至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但在这里,让我们权且把国内层面的族际关系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来看,以此简化我们所探讨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明确对当代国家性质的认识,这是我们探讨多民族国家框架下的族际政治及其理论问题的前提条件。不管社会制度如何,也不管政治体制如何,当代国家普遍是公民权利国家,奉行公民权利平等(至少在法律上是如此)的原则,这与历史上的以民族压迫为特征的各式帝国大不相同。现代国家的公民权利平等,从根本上消除了帝国框架下“胜者为王败者寇”的民族压迫制度,尽管当代国家的民族关系还有诸多不尽人意之处。

时代不同了,族际政治问题的性质不同了,解决的办法也不会相同。人类之所以是人类,就在于它的创造性智慧。国民—国家方式及人民自决权原则,是反对殖民主义、帝国主义民族压迫的产物,因而不适用于解决当代多民族国家的族际政治问题。(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一条第一款中的“所有人民都有自决权”一语,已是陈年旧语,应予修改。目前,反殖、反帝的任务基本结束,国际公约应该保障国家主权和国际和平,而不应鼓动分离主义的“人民自决”。在这个前提下,再约定居于少数人地位的不同人民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随着帝国时代的结束,特别是随着20世纪大批新国家的出现,由于国情不同,人们创造了各种解决当代多民族国家族际政治问题的模式,如土著人保留地、国民一体化、民族联邦、文化多元主义、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联邦或地方自治、民族政党等等。(注:参见郝时远、阮西湖主编:《当代世界民族问题与民族政策》,四川民族出版社,1994年;李毅夫、赵锦元主编:《世界民族概论》,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3年。)这些模式是族际政治实践的当代发展,表明多民族国家理念开始成为族际政治思想的主流。下面,让我们快速地浏览一下这些族际政治模式。

在19世纪,最先摆脱殖民统治的美洲国家,几乎毫无例外地奉行民族同化政策,有的国家同化土著人的态度非常坚决,手段也相当残忍。但是,土著人的顽强抗争,宣告了同化政策的失败。国家当局也发现,土著人的抗争只不过是争取生存权罢了,并无独立的要求。在此种情况下,承认族际差别、改善族际关系也就有了基础和可能。于是,一些国家开始从驱赶、屠杀和同化土著人,变为给土著人划定一些保留地。保留地制度,虽然记录着土著人遭受殖民征服的屈辱历史,但它也记录着土著人英勇抗争的不屈历史。目前,实行土著人保留地制度的有美国、加拿大、巴西、阿根廷,以及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

国民一体化模式,主要在拉美和非洲一些国家(如墨西哥、坦桑尼亚)实行。人们常把这一模式与民族同化联系在一起,不大合乎事实。国民一体化强调的是社会-经济整合,试图以此消除“中心-边缘”问题,而对语言-文化差别则持尊重和承认的态度。国民一体化理论和政策的提出(墨西哥),恰是对民族同化反思后的产物。不过,国民一体化政策试图把民族问题只作为一般社会问题来看待和处理,忽视民族问题的政治内容,受到一些非议是理所当然的。

民族联邦制是前苏联和东欧一些国家解决民族政治关系的模式,随着20世纪最后10年前苏联和前南斯拉夫的解体,人们对这一模式非议颇多。但结合前苏联和东欧的民族历史来看民族联邦制,这种选择又是不可避免的。问题不在于民族联邦制形式本身如何,而在于怎样建设联邦。我国不少学者认为,推行大俄罗斯主义和放纵地方民族主义,对前苏联和前南斯拉夫的解体起到了殊途同归的作用。(注:参见郝时远:《帝国霸权与巴尔干“火药桶”》第8章,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 年;穆立立:《欧洲民族概论》第3和第4篇,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此外,我们还应考虑联邦建立的基础如何。我们不能因为前苏联和前南斯拉夫的解体就完全否定联邦制,结果论的观点不可取。目前的俄罗斯和南斯拉夫依然是联邦制,还有其他一些多民族国家也实行联邦制。

文化多元主义是许多移民国家采取的政策。文化多元主义正合乎移民群体散居于主体社会同时又对自身文化具有守恋情结的特点。但是,对于有地域依托的族体来说,仅是文化多元主义就不够了。这可从美洲、大洋洲有关国家土著人的自治要求中得到证明。

民族区域自治,在有关国家有不同的形式和名称,但其本质是相同的,即承认以传统聚居地域为依托的不同族体的集体政治权利和权力。目前,实行这种制度的有中国、西班牙、智利、巴拿马、尼加拉瓜、哥伦比亚、加拿大、澳大利亚、菲律宾等等,将来有可能实行这一制度的国家还会增加。需要指出的是,各国的具体做法不尽相同。

地方联邦或地方自治,从表面上看与族际政治关系不大,但从根本上看不是如此。例如瑞士联邦,就有德裔、法裔、意大利裔居民背景。印度一些邦的情况也类似。西班牙现也有向纯地方自治方向发展的趋势。西班牙本来设计了少数民族地方自治和一般地区自治两种形式,但经过20多年的演变,两种形式现在趋同了。这是一个需要进一步研究和继续实践的问题。

民族政党制,即以政党政治代替民族政治,这是一些多党制和代议制国家十分普遍的现象。在苏里南、圭亚那、玻利维亚、危地马拉等拉美国家,在几乎所有的黑非洲国家,以及在西亚和南亚一些国家,许多政党都有各自的族体作依托或以某个族体为主要成分。在西班牙,少数民族地方也有民族党并由民族党执政。应当指出,族际政治政党化,在有些国家往往是不承认族际政治合法性的产物。民族党对族际政治生活的正面或负面影响,各国情况不同。

20世纪是在多民族国家框架下解决族际政治问题的试验时代,一个世纪的时间不算太长,但却创造了如此丰富多采的模式。但是,对这些模式的理论总结则落后于实践。特别是作为现代多民族国家框架下族际政治理论基础的多民族国家理念,现在还难说是人们的普遍信念,否则无法解释民族分离主义的存在,也无法解释一些国家的民族同化政策。这或许因为民族主义古典理论的影响太深,但多民族国家理论建设不足则是根本原因。

族际政治问题,是贯穿人类数千年历史的基本问题之一,但每个时代族际政治问题的主要方面和表现各不相同。自16世纪起,人类社会民族问题主要是民族压迫与反压迫的问题,因此,以独立国家方式消除民族压迫便成了近几百年来族际政治生活的主旋律,由此形成了以“国民—国家”理念为核心的民族主义古典理论,这一理论基本上满足了这一时代族际政治生活的需要。

目前的时代,世界民族问题的主要方面除了国际层面的霸权与反霸权斗争外,另一个层面就是多民族主权国家内部的民族关系问题。如何合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有顺应时代问题要求的时代理论。民族主义古典理论已经过时,它解决不了当代多民族国家内部的民族问题。因此,多民族国家观念甚或理念应运而生。但是,把多民族国家观念或理念上升为系统的理论,现在还不能说已经完成。反对民族分离主义的斗争,不仅需要行动和手段上的坚决与果断,而且需要强有力的理论——多民族国家理论的支持。

由于受族际政治环境和学术传统的影响,西方学者的兴趣大多为民族主义现象所吸引,不太注意多民族国家框架下的族际政治理论研究。目前,西方学者的视野仍集中在考察以下三个问题上:1 )当代国民同一性(national

identity )与先期存在的集体同一性(collectiveidentity)之间的关系;2)最终凝聚为国民(nation )的社会碎片之国民化(nationalization)或族类化(ethnization)过程;3 )民族主义的功能或目的。(注:参见Andrés de Blas Guerrero,op.cit.,pág.141。)他们研究这三方面的问题,其思路不言而喻还是受国民—国家理念的束缚,尽管有些成果对民族主义古典理论的一些具体观点提出了质疑。

中国多民族国家的悠久历史和民族区域自治的丰富实践,为中国学者从理论上总结多民族国家现象、建立多民族国家理论学说提供了有利条件。而近代以来世界各地多民族国家的建立和巩固,则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实证材料。在整个20世纪,多民族国家发生分离的也就是十多例,(注:1903年巴拿马与哥伦比亚的分离;1917年芬兰独立;1918年冰岛成为主权国家;1947年根据蒙巴顿方案印、巴实行分治;1965年新加坡与马来西亚的分离;1971年孟加拉与巴基斯坦的分离;1993年厄立特里亚与埃塞俄比亚的分离;以及20世纪最后10年前苏联、前南斯拉夫、前捷克斯洛伐克的解体。)只占19世纪以来建立的多民族国家的7 %左右。而且,分离后的国家仍是多民族的国家。如果考虑到这些分离案例有的是外力干涉起了关键作用,有的是因为民族政策失误造成的,我们就更有理由对多民族国家的前景充满信心。如果说20世纪是多民族国家族际政治的试验时代,那末,21世纪将是对多民族国家现象及其族际政治实践作出理论解释的时代。21世纪的政治学必须也一定能够对此作出令人满意的回答。

多民族国家理论建设,在目前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20世纪末举世瞩目的科索沃问题和车臣问题向我们证明了这一点。目前,世人对科索沃冲突和车臣冲突的关注各有所思,但从族际政治的角度看,我们不能不把它们视为多民族国家理念与国民—国家理念之间的正面较量,不能不提高我们对多民族国家理论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多民族国家理论建设,必须首先从否定民族主义古典理论开始,这是本文试图达到的目的。但是,否定不能代替建设。我们不仅需要指出传统上认为是单一族体的国民—国家实际上是多族体的国民—国家或多民族国家,而且需要从理论上说明多民族国家的必然性和合理性,需要建立起多民族国家下的合乎理性的族际政治准则。只有做到了这些,才能从根本上引导人们走出西方民族主义古典理论的误区,才能彻底消除人们在片面理解的国民—国家理念支配下不是强调同化、就是主张分离的两种极端主义思想。

当代世界的国家普遍是多民族或多族体结构的国家,这已是不争的事实。但对多民族国家的必然性与合理性,人们的认识就有差距了。民族分离主义活动的世界性存在,说明了这一点。至于多民族国家结构下的族际政治准则,目前仍处于试验和摸索的阶段,没有一个多民族国家可以说已经一劳永逸地解决了族际政治问题。因此,对当代世界各国族际政治的实践进行理论总结,发展人类社会的族际政治思想,促进多民族国家族际政治关系的和谐,是摆在各国学者和政治家面前的艰巨而又伟大的事业,同时又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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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西方民族主义经典理论的误区_政治文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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