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医疗机构“四位一体”监管模式探讨论文_朱浴晖

社会医疗机构“四位一体”监管模式探讨论文_朱浴晖

朱浴晖

(深圳市福田区卫生监督所 广东 深圳 518040)

摘要:作者根据医疗市场开放的发展需求,结合卫生执法的实际工作,建议通过创新监管模式,运用“四位一体、分类分级”的措施对社会医疗机构实施更有效的管理,对群众和患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引导,以多措并举有机结合促进民营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社会医疗机构 监管模式 四位一体 分类分级

【中图分类号】 R2 【文献标号】 A 【文章编号】 2095-7165(2015)13-0401-02

2012 年以来,深圳市进一步开放医疗市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医,全市社会医疗机构的数量快速增长,仅福田区社会医疗机构现已多达近五百家。在人员编制不变的情况下,如何监管好辖区的医疗市场,让医疗行业加强自律,督促和引导医疗行业规范经营管理,笔者认为应运用“四位一体、分类分级”监管模式。“四位一体”即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宣传引导。加强政府监管的同时,发挥行业协会自治自律,鼓励社会监督,引导市民正确合理的就医观。同时运用分类分级的方式对医疗机构实施动态管理,为辖区医疗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更好的促进作用。

1 政府监管

1.1 明确各部门应承担的医疗机构监管职责医疗机构监管绝不仅仅是卫生部门的事,目前市、区政府涉及医疗机构监管相关的部门和机构至少有六个,但除了卫生部门,其他单位均不主动为之。该政府管的,一定要各部门准确定位,厘清职能,划定责任,如卫生行政部门医政科负责医疗市场准入和医疗质量投诉处理、组织医疗事故调查,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日常医疗监督执法、医疗违法行为的查处,市场监管(工商)部门负责医疗价格管理,城管部门负责户外医疗广告管理,药监部门负责药品和器械的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打击“医托”等医疗欺诈行为,等等。尽量减少职能交叉,避免相互推诿。要建立政府领导牵头的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职责明确、部门联合、定期沟通、协调配合的良性机制。

1.2 明确卫生监督应落实的医疗机构执法职责

目前卫生监督定位不明确、职责不清晰,除了日常监督执法以外,往往还疲于处理医疗机构各类投诉、医患纠纷调解、诊疗信息报表报送及其它上级交办的临时性工作,还有计生执法方面的困扰,难以把全部精力集中到卫生监督执法上来,执法效果不显著。同时,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不是行政上下级,而只是业务指导关系,其职责和职能定位有待调整优化。因此,应在卫生监督工作规范中予以明确,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与区级卫生监督机构才能更好地落实条块结合的监督管理模式。卫监要剥离一些职能,重点负责执法中心工作,集中精力执法办案,完善医疗执法路径,简化日常监督、行政处罚和投诉处理审批流程,强化信息化、多媒体的功能,发挥协管员作用,提高执法办案效率。

1.3 对医疗机构实行分类分级、重点监督

1.3.1 分级管理。社会医疗机构的大量增加,凸显卫生监督力量的不足,以往片面强调覆盖率的监管模式将越来越不适应。应根据不同类别和级别的医疗风险、危害性、影响范围等,对所有医疗机构进行系统风险评估,结合医疗经营诚信度、医疗服务质量等标准,将医疗机构分成优、中、差三个级别。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质量评估结果、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市民投诉及网络平台的评价等情况,对医疗机构分级实施动态管理,医疗机构必须在显眼位置张贴分级标志。卫生监督机构对不同的风险级别采取不同的监督频次,如对Ⅰ级机构每年监督抽查20%,Ⅱ级每年监督一次,Ⅲ级每年监督二次。

1.3.2 分类管理。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将医疗机构按照科目分成西医类、中医类、口腔类、健康体检类、医疗美容类和综合门诊类,由卫生监督所对不同类别的机构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对西医类重点监督医护人员资质和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行为;对中医类侧重查医师资质;对口腔类主要查医师资质和口腔器械消毒隔离情况;对健康体检类重点在医技人员的资质、医疗质量控制、大型医疗设备使用情况;对医疗美容类重点检查主诊医师资质、手术室管理、病例档案管理、是否按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开展美容手术,以及是否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等内容;综合门诊类需要全面监督,包括医技人员资质、是否超范围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等。

1.3.3 建立黑名单制度并与退出机制挂钩。将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多和市民投诉多的社会医疗机构纳入黑名单,并发布到网络平台,对其加大巡查频次和打击力度,直至其完成整改。严格落实退出机制,针对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或多次违法拒不整改的,应从重处罚,吊销相应科目直至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 行业自律

2.1 成立社会医疗机构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可以通过行业自律解决的事务,如医疗质量控制、医技人员考核培训、一般医患纠纷的调解等,交由行业协会自治,政府除政策、法律指导外,要少插手行业事务。行业协会要明确医疗机构自身的主体责任,树立行业标杆,评选示范企业,给予物质和荣誉上的奖励,以先进带动后进,共同提高行业的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通过行业自律不仅可以提升辖区整体医疗质量,还能分担政府监管的相应职责,把政府工作人员从繁杂的管理事务中抽出身来,政府各部门才能更好的发挥作用,各司其职,共同管理和维护好医疗市场秩序。

2.2 常态化开展医疗培训考核工作。新准入的社会医疗机构,其负责人往往对法律法规和自己的责任不熟悉,因认识不到位而触犯卫生法律法规的事例比比皆是。因此在准入之时,行业协会就要明确医疗机构负责人应承担的管理职责,除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资质、基本医疗设施建设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建议主要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必须接受一定学时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领取执业许可证,进入医疗市场开展经营活动。此外,建议社会医疗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业务知识培训,并获得相应的学分方可执业。

2.3 提升行业服务整体素质。一是促进行业医技水平提高。由行业协会主导,定期组织实施社会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评选示范医疗机构的主要依据,同时也作为医疗机构年度校验是否合格及医疗机构分级的依据。二是开展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维护社会医疗机构的法律权益,缓解医患矛盾。三是成为医疗机构与政府沟通的桥梁。行业协会要了解需求,代表行业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或其他责任部门沟通,一方面要传达政府的政策要求,另一方面反映各医疗机构的呼声,争取政府支持。四是加强行业凝聚力。除业务培训学习外,行业协会应研讨策划能给各医疗机构带来实惠的举措,为行业谋发展;还可组织集体活动或义诊等公益活动,提升社会影响力,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3 社会监督

第一,政府要借助报纸、电视、网站、手机互联网等各类媒体的力量,对医疗机构的基本信息、诚信度、量化分级以及违规查处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第二,建立医疗服务网络平台,由患者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就医环境等方面进行打分,把意见直接发到网络平台。第三,招募兼职协管员或义务社会监督员,成为监督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医行为的前哨,及早为政府监管部门发现和提供相关信息。第四,完善医疗违法行为和医疗质量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对群众不满意的诊疗行为分门别类进行处理,及时化解医疗纠纷和医患矛盾,对涉及违法行为的医疗机构坚决予以查处。通过社会监督,促使医疗机构诚信经营,努力提高医疗质量,改进服务态度,改善就医环境,参与医疗市场竞争,优胜劣汰。

4 宣传引导

首先,政府应加大医疗公益宣传广告的投放,密切与新闻媒体进行沟通协作,加强对群众正确合理就医的宣传引导,培养市民良好的就医观念和卫生理念,使更多百姓识别虚假的医疗广告和医疗信息。其次,卫生部门应通过多种途径公示医疗机构信息,引导患者合理选择医疗资源以满足他们的医疗保健需求。特别是在当今新媒体时代,应更多的使用微博、微信和手机APP 软件等先进手段,使老百姓足不出户就能查询到附近的医疗机构情况、诚信度和分类分级状况,以及与健康、就医相关的信息。

探索“四位一体、分类分级”的管理模式,能最大程度的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促使医疗机构诚信经营,主动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而创新监管模式可能会存在一些责任风险,需要建立保障机制为改革提供政策支持。行政部门简政放权就要突破原有陈旧法规的制约,弱化医疗执法监督频次和覆盖率的片面要求。新的监管模式下,医疗机构本身应负主体责任,对经营行为产生的后果负主要责任。一旦医疗机构发生严重违法行为,应主要追究医疗机构的责任,而不应轻易对执法人员行政问责。特别是在机构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违法行为隐蔽甚至躲避执法、医务人员操作失误导致医疗事故等,若执法人员无明显过错,不应追究其监管责任。这些措施需要在实施前明确,才能保障“四位一体、分类分级”监管模式有效落实,推动卫生医疗市场规范有序地发展。

作者简介:

朱浴晖(1972~),男,本科学历,主管医师,现任深圳市

论文作者:朱浴晖

论文发表刊物:《医师在线》2015年7月第13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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