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宣至新莽时期乐府述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乐府论文,时期论文,宣至新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20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26(2006)01—0086—06
从《汉书·礼乐志》关于“哀帝罢乐府”的记录以及西汉中后期考古出土的画像砖、画像石,可以看出继武帝之后,昭、宣至新莽时期西汉乐府仍继续发展并出现过极度繁荣。过去的研究者较多地关注武帝立乐府、采诗制度以及对乐府文学作品的解读,很少关注昭、宣至新莽时期乐府发展的历史。本文即针对这一现象,通过分析昭、宣至新莽时代的政治、文化背景,考察这一时期郊祀、宗庙礼仪制度及乐府职官制度建设,尝试从制度史的角度对武帝之后乐府发展的分期作出划分,揭示这一时期乐府兴衰的历史。
一、昭、宣时期的乐府
武帝时期扩建乐府,广置祠祀,大兴游宴之风,其礼乐、文学之事一度繁荣。这一时期重视加强乐府基础制度建设,涌现出第一批真正意义的乐府文学作家,并创作了大量的乐府文学作品,乐府音乐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变革。可以说,武帝时代是西汉乐府发展史上的鼎盛时期。但是,武帝好大喜功,长期兴举战争,并仿秦始皇广建离宫别苑,其过度的消耗,致使国库内虚,生民凋敝。至武帝之末,诸多礼仪亦废而不举。昭帝即位后,霍光、金日磾、上官桀、桑弘羊四人受武帝遗诏辅政,他们坚持奉行武帝时制定的各项政策,重视发展农业,减免百姓赋税,经过数年的恢复,国家的政治、经济状况有所好转。[1] (P490、516)昭帝始元、元凤年间,国家富足,百姓殷实,西汉开始进入历史上的中兴期。但是,昭帝年幼而且在位日短,国家也处在经济恢复阶段,因此昭帝时期基本没有举行大的礼乐之事。
宣帝之初,霍光仍南面辅政,宣帝即位十二年不举行郊祀,只进行宗庙之祭。本始二年(前72)尊武帝为世宗,修宗庙之乐,各郡国均立庙以祠,庙各有乐。地节、元康年间,又陆续进行宗庙礼仪制度及墓祭制度建设。自宣帝及元康五年(前61)十二年间,其宗庙祭祀制度建设得到极大的加强和完善。神爵元年(前61),霍光去世,宣帝从各地方寻找知音善律之人待诏金马门,并于此年正月幸甘泉宫,兴协律之事,制作乐府歌诗,行天地大祭,其车服制度基本遵奉武帝故事。《王褒传》云:“上颇作歌诗,欲兴协律之事,丞相魏相奏言知音善鼓雅琴者,渤海赵定、梁国龚德,皆召见待诏。”[2] (P2821)《郊祀志》又说:“明年(神爵元年)正月,上始幸甘泉,郊见泰畤,数有美祥。修武帝故事,盛车服,敬齐祠之礼,颇作诗歌。”[2] (P1248)可以看出,随着郊祀天地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宣帝时期的乐府礼乐建设也随之受到重视。
武帝时大兴游宴之风,设置金马门,既蓄养倡优弄臣,又招纳高材贤士。东方朔、枚褒等人即为武帝时金马门待诏,他们既是弄臣,又类于倡优,或侍奉帝王饮宴娱乐,或为帝王歌功颂德,创作了大量赋颂文学,是武帝时乐府娱乐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宣帝也仿效武帝广兴游宴,延揽大量文人才士,王褒、刘向、张子侨、华龙、柳褒等人均为金马门待诏。《汉书·王褒传》载:“王褒字了渊,蜀人也。宣帝时修武帝故事,讲论六艺群书,博尽奇异之好,征能为《楚辞》九江被公,召见诵读,益召高材刘向、张子侨、华龙、柳褒等待诏金马门。”又说:“上令褒与张子侨等并待诏,数从褒等放猎,所幸宫馆,辄为歌颂,第其高下,以差赐帛。”[2] (P2821、2829)《刘向传》云:“是时,宣帝循武帝故事,招选名儒俊材置左右。更生(刘向)以通达能属文辞,与王褒、张子侨等并进对,献赋颂凡数十篇。”[2] (P1928)宣帝时金马门内文人材士可谓集一时之盛,他们侍宴从猎,讲经论艺,题诗赋诵,其文学之事相较武帝时亦有过之。金马门待诏多材艺之士,或善鼓瑟弹琴,或晓知音律,或能诗赋歌颂。他们跟随帝王巡狩出行,游宴唱和,逢祥瑞降临、异物数出,就制歌作颂以称美功德,这成为宣帝时期乐府娱乐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据本传,王褒善作诗赋歌颂,宣帝太子就特别喜欢王褒所作《甘泉》、《洞箫颂》,并令后宫贵人日夜诵读。刘向不仅创作大量赋诵作品,而且精通音律,善于弄琴,并著有《琴颂》。据《汉书·艺文志》六艺类“诗赋略”,王褒赋十六篇,刘向赋三十三篇,张子侨赋九篇,华龙赋二篇。毫无疑问,此类文人士子加入乐府活动的行列,不仅刺激了乐府文学的发展,同时他们也成为乐府文学创作的重要力量。
宣帝初重视对官吏的选拔和培养,坚持以吏法制国,“不甚从儒术”,所任循吏严厉执法,不畏豪门,这有利于稳固国家政权安定人民生活,同时也为兴礼作乐创造了条件。神爵之后,宣帝多次派使者循行乡里,宣风化俗,各郡国也多修礼习乐,行歌颂之事。《汉书·王褒传》说:“益州刺史王襄欲宣风化于众庶,闻王褒有俊材,请与相见,使褒作《中和》、《乐职》、《宣布诗》,选好事者令依《鹿鸣》之声习而歌之。时泛乡侯何武为僮子,选在歌中。久之,武等学长安,歌太学下,转而上闻。宣帝召见武等观之,皆赐帛,谓曰:‘此盛德之事,吾何足以当之!’”[2] (P2821)何武在太学歌《鹿鸣》,宣帝亲观其礼,并褒赏有加。可见,神爵之后因礼乐建设的需要,宣帝改变初期“不甚从儒术”的吏治政策,开始重视礼乐教化。另外,随着经济的不断恢复,宣帝时期的中下层贵族日渐富足,生活争为奢侈,至其末年“大夫僭诸侯、诸侯谮天子”之事极为平常,其诸王、列侯、豪民、富吏广蓄歌者。《汉书·贡禹传》载:“至孝宣皇帝时,……取女皆大过度,诸侯妻妾或至数百人,豪富吏民畜歌者至数十人,是以内多怨女,外多旷夫。”[2] (P3701)毫无疑问,在诸王、列侯、豪民、富吏为代表的社会中下贵族阶层中渐而形成的蓄伎之风,促进了贵族乐府及民间乐府的迅速发展。
昭、宣时期,名臣辅政,国富民足,政治清明,是西汉历史上的中兴时期,这为统治者制礼作乐提供了必要的外在条件。尤其宣帝时期,法制严格,刑赏分明,政事、文学、法理之吏,各尽其职,百工精其事,百姓安其业,其政治、经济、礼乐在武帝时期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宣帝即位十余年,只举行宗庙之事,其宗庙礼仪制度建设日渐完善。神爵后,宣帝亲行郊祀,大兴协律之事,其礼乐、车驾制度也渐而齐备。宣帝效法武帝,行巡狩之礼,兴游宴之风,置金马之门,待诏文章之才,诏辟民间知音之士,这从制度建设及人才储备上为举行大型的乐府礼仪事务及乐府娱乐活动提供了保证。另外,其诸王、列侯、豪民、富吏的政治地位和物质生活的提高,促进了这一阶层蓄伎之风的形成。上述事实表明,随着经济的恢复、宗庙郊祀礼仪制度建设的加强及乐府娱乐事业的崛起,昭、宣时期的宫廷乐府、贵族乐府、民间乐府也进入了一个中兴的时代。
二、元、成、哀帝时期的乐府
(一)元帝时期的乐府
元、成、哀、平之时,王庭懦弱,基本由宦官和外戚掌握朝政大权。与宣帝任文法之吏的做法不同,元帝“柔仁好儒”,多任儒者为官。萧望之、贡禹、韦玄成、匡衡等相继被任以丞相、公卿,成为元帝时期礼仪制度建设的重要力量。元帝初郊祀之事基本遵循宣帝旧仪。《汉书·郊祀志》载:“元帝即位,遵旧仪,间岁正月,一幸甘泉郊泰畤,又东至河东祠后土,西至雍祠五畤。凡五奉泰畤、后土之祠。”[2] (P1253)宣帝初只举行宗庙祭事,其宗庙礼仪制度建设逐渐完备。至元帝时,上到京师下至郡国均立庙以祠,用事繁缛,规模巨大:
《汉书·韦玄成传》:“凡祖宗庙在郡国六十八,合百六十七所。而京师自高祖下至宣帝,与太上皇、悼皇考各自居陵旁立庙,并为百七十六。又园中各有寝、便殿。日祭于寝,月祭于庙,时祭于便殿。寝,日四上食;庙,岁二十五祠,便殿,岁四祠。又月一游衣冠。而昭灵后、武哀王、昭哀后、孝文太后、孝昭太后、卫思后、戾太子、戾后各有寝园,与诸帝合,凡三十所。一岁祠,上食二万四千四百五十五,用卫士四万五千一百二十九人,祝宰乐人万二千一百四十七人,养牺牲卒不在数中。”晋灼注引《汉仪注》:“宗庙一岁十二祠。五月尝麦。六月、七月三伏、立秋貙娄,又尝粢。八月先夕馈飧,皆一太牢,酎祭用九太牢。十月尝稻,又饮蒸,二太牢。十一月尝,十二月腊,二太牢。又每月一太牢,如闰加一祀,与此上十二为二十五祠。”[2] (P3115-3116)
由此可知:元帝时期所立宗庙之众,所行上食之次,所用卫士、祝宰乐人之多,所行祠祀之繁,所费牺牲之数,可谓西汉之最。其“祝宰乐人万二千一百四十七人”中,宗庙乐人之数虽然已不可考知,但是为适应繁冗的祭祀活动,必然要增加大量乐府乐员是可想而知的。贡禹、韦玄成、匡衡等人就针对这种现象提出省减费用、损毁诸庙及罢除黄门、角抵、乐府之员的建议,元帝颇多采纳。史籍对此有所记载:
《汉书·元帝纪》:“六月,以民疾疫,令大官损膳,减乐府员,省苑马,以振困乏。”[2] (P280)又云:“(初元五年)夏四月,……其令太官毋日杀,所具各减半。乘舆秣马,无乏正事而已。罢角抵、上林宫馆希御幸者、齐三服官、北假田官、盐铁官、常平仓。”[2] (P285)
同上,《召信臣传》:“(元帝)竟宁中,……奏请上林诸离远宫馆稀幸御者,勿复缮治共张,又奏省乐府黄门倡优诸戏,及宫馆兵弩什器减过泰半。”[2] (P3642)
元帝时效祀、宗庙祭祀的繁冗复杂,其相应的礼乐、宴饮活动必然随之增加。在汉代墓祭制度中,帝王下葬之后,其生前的一部分嫔妃、宫人要在寝陵守墓,象侍奉帝王生时一样,日有上食,按月奉祠,并举行燕饮歌舞,以娱乐帝王魂魄,这类嫔妃、宫人应是汉代掖庭女乐的组成部分。元帝时也曾省减陵园宫人之数。《汉书·匡衡传》载:“放出园陵之女,罢倡乐,绝郑声,去甲乙之帐,退伪薄之物,修节俭之化,驱天之民皆归于农。”[2] (P3079)贡禹、韦玄成等人奏罢郡国庙,后元帝又恢复各庙,哀、平时,诸庙或罢或复。其陵园乐员也会随之损益增减,但是史籍不载其制度,今已无法考知其实际面貌。元帝几次损减乐府、角抵、黄门倡优诸戏,以及频繁的墓祭活动,从这另一角度说明了元帝乐府礼乐之事曾出现过极为繁盛的局面。
元帝初即位,不亲政事,但是他爱音乐,善琴瑟洞箫,能度曲被歌,是西汉有名的才艺之君。《汉书·佞幸传·石显》云:“身体被疾,不亲政事,方隆好于音乐,以显久典事。”[2] (P3726)《元帝纪》赞又云:“元帝多材艺,善史书。鼓琴瑟,吹洞箫,自度曲,被歌声,分刌节度,穷极幼眇。”[2] (P298)帝王好音乐,貴族、士夫多加仿效,蓄养官婢女伎蔚然成风。《汉书·匡衡传》說:“诸官奴婢十万余人戏游亡事,税良民以给之,岁费五六巨万。”[2] (P3076)《张禹传》载:“禹性习知音声,内奢淫,身居大第,后堂理丝竹筦弦。……禹将崇入后堂饮食,妇女相对,优人筦弦铿锵极乐,昏夜乃罢。”如淳注云:“今乐家五日一习乐为理乐。”[2] (P3349)官府奴婢是供官府娱乐的重要力量,文人士夫多蓄倡优乐人,其人数之众,制度之奢,反映了中下层贵族乐府娱乐事业的发展。元帝重用儒者,崇尚礼仪,地方官吏也多行礼乐教化。《韩延寿传》载:“延寿为吏,上礼仪,好古教化,所至必聘其贤士,以礼待用,广谋议,纳谏争;举行丧让财,表孝弟有行。修治学官,春秋乡射,陈钟鼓管弦,盛升降揖让,及都试讲武,设斧钺旌旗,习射御之事。”[2] (P3211)韩延寿作为地方长官,慕古风,崇礼仪,建幢棨,植羽葆、鼓车、歌车,并蓄养歌伎,虽然后来被认为是行为过制,有僭越之举,但这说明自宫廷至地方重视礼仪建设的风气为民间乐府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高祖时张苍首定律历,武帝时李延年为新变之声,到元帝时京房推衍六十律法,反映了这一时期音乐理论的进步。初元四年(前45),京房以孝廉为郎,因为他精于阴阳灾异之事而经常受到元帝召见,京房六十律理论大概是他在为郎官之时提出的。《续汉书·律历志》载:“元帝时,郎中京房知五声之音,六律之数。上使太子太傅玄成、谏议大夫章,杂试问房于乐府。”又云:“房言律详于歆所奏,其术施行于史官,候部用之。”[3] (P3000)京房又认为“竹声不可以度调”,并制作准器调声定律,此后官方多采用以管定声、以弦定律。京房六十律理论提出及管弦定律的出现,造成了音乐技术手段的丰富,对音乐风格的转变具有重要作用,这对西汉之末及后汉乐府音乐、乐府文学的变革具有重要意义。
元帝时期前承中兴之末,国家有充足的物质基础及礼乐储备,其宗庙、郊祀礼仪日渐奢侈。贡禹、韦玄成、匡衡为当时名儒,能针对时弊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而元帝重用儒者,善于纳谏,这对礼仪制度建设均有积极的作用。从制度史的角度看,元帝损减乐府、黄门、掖庭之员并未对其礼仪制度建设造成很大影响,反而是一种理性的加强,这恰恰为乐府事业提供了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空间。京房律法的出现,反映了乐府音乐技术和音乐理论的巨大进步。同时,这也说明西汉乐府音乐经过武、宣时期的繁盛,在元帝时期进入了一个较为理性的发展阶段。
(二)成帝时期的乐府
成帝即位之初,在匡衡、张谭等人的建议下,把甘泉、泰畤、河东祠迁于长安南北郊。所谓“帝王之事莫大乎承天之序,承天之序莫重于郊祀”,成帝定长安南北郊祀,对东汉及后代王朝郊祀制度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客观上也为举行大规模祭祀天地的礼乐活动提供了便利。成帝罢诸祠后,甘泉等地频频出现灾异,成帝又不得子嗣,很多人将原因归于这次罢祠祀的行为,加上匡衡坐事免官,成帝很快就恢复所罢诸祠。成帝晚年,好神仙之事,神鬼祠祀大兴。据《汉书·成帝纪》、《汉书·郊祀志》,成帝举行频繁的祭祀之事,这必然伴有相应的礼仪事务,其乐府礼乐活动之繁也由此可见一斑。
武帝时开献书之路,广收天下图籍,置写书之官,建藏书之策,各经史诸子传说,藏于宫廷秘府。成帝进一步实行武帝时期的文化复兴政策,河平元年(前28)派谒者陈农求遗书于天下,使刘向、任宏等人校中秘书。《汉书·艺文志》云:“至成帝时,以书颇散亡,使谒者陈农求遗书于天下。诏光禄大夫刘向校经传诸子诗赋,步兵校尉任宏校兵书,太史令尹咸校数术,侍医李柱国校方技。每一书已,向辄条其篇目,撮其指意,录而奏之。”[2] (P1701)这种积极的文化政策有利于恢复古代的礼乐传统以及转变世俗之风。阳朔元年(前24),河间献王再传弟子宋晔等弘扬古礼,建议修制河间雅乐,反映了当时上自帝王将相下至郡县儒者,要求制礼作乐,以助教兴化的愿望。《汉书·礼乐志》载:“至成帝时,谒者常山王禹世受河间乐,能说其义,其弟子宋晔等上书言之,下大夫博士平当考试。当以为‘……今晔等守习孤学,大指归于兴助教化。衰征之学,兴废在人。宜领属雅乐,以继绝表微。’”[2] (P1701)宋晔之师王禹是成帝时谒者,传习河间雅乐,并著乐《记》二十四卷,曾经多次论议雅乐。至宋晔上书建议恢复礼乐古制,虽然没有被朝廷采用,但是这次雅乐复古对后来的礼乐制度建设产生了很大影响,哀帝罢乐府、王莽乐府改制等行为均在此礼乐复古的文化背景下展开。
与元帝不同,成帝为太子时就喜欢燕饮之乐。《汉书·元后传》载:“太子壮大,……其后幸酒,乐燕乐。”颜师古注云:“乐宴乐,好燕私之乐也。”[2] (P298)鸿嘉中,成帝仿效武、宣故事,大行游宴之风。赵飞燕即为成帝游宴时于平阳主家所得,曾以善歌舞伎乐专宠后宫,由此可以想见成帝时后宫女乐也有所发展。终成帝之朝,国家大政均由外戚王氏操纵。河平二年(前27年)外戚王谭、王商、王立、王根、王逢同日封侯,“王氏子弟皆卿大夫侍中诸曹,分据势官满朝廷”。至永始、元延年间,成帝大行鬼神祠祀,荒于朝政,贵戚、宠臣专权骄恣,政治势力极度膨胀。王氏五侯,争相奢侈,声色犬马备以外堂,郑女倡优充之后庭,以至违背君臣之礼,聘娶掖庭女伎。《元后传》载:“根骨肉至亲,社稷大臣,先帝弃天下,根不悲哀思慕,山陵未成,公聘取故掖庭女乐五官殷严、王飞君等,置酒歌舞,捐忘先帝厚恩,背臣子义。”[2] (P4028)各公卿列侯亲属近臣,也广畜奴婢,备钟鼓女乐。《成帝纪》说:“方今世俗奢僭罔极,靡有厌足。公卿列侯亲属近臣,四方所则,未闻修身遵礼,同心忧国者也。或乃奢侈逸豫,务广第宅,治园池,多畜奴婢,被服绮縠,设钟鼓,备女乐,车服嫁娶葬埋过制。”[2] (P324)成帝性喜燕乐,兴游宴之风,外戚、宠臣、公卿、列侯不仅多加仿效,而且礼仪制度“奢僭罔极”,中下层贵族乐府在此背景下取得了迅速发展。《礼乐志》云:“是时,郑声尤甚。黄门名倡丙强、景武之属富显于世,贵戚五侯定陵、富平外戚之家淫侈过度,至与人主争女乐。”[2] (P1072)可见,成帝之时贵族势力过度膨胀,倡伎人员的社会地位极大提高,这为中下层贵族乐府的繁荣与发展创造了条件。
总上言之,从文化的角度看,成帝积极地推行文化复古,派陈农求天下遗书,使刘向等人校中秘典籍,并提倡雅乐复古,这不仅对其宫廷礼乐制度建设有推动作用,而且对世俗礼乐文化的繁荣也会产生积极的影响。从政治的角度看,成帝时期外戚、列侯、宠臣及广大中下层贵族的社会地位进一步提高,渐而成为社会的主流阶层,其优越的政治地位和生活条件也为中下层贵族乐府娱乐事业的繁荣提供了可能。由此来看,成帝之朝是宫廷乐府、贵族乐府极度发展的黄金时期,这在哀帝之初所罢乐府之规模上也可以得到充分证明。
(三)哀帝时期的乐府
哀帝之时,外戚、贵宠、豪族势力仍是社会权利的主流。哀帝即位之初,朝政大权基本为外戚丁、傅两家及佞臣掌控。哀帝“雅性不好声色”,又鉴于成帝时乐府乐员的繁冗庞杂,即位之初就下诏罢除各类乐府员。《汉书·礼乐志》记载了哀帝罢乐府的详细情况,这是关于汉代乐府最重要的一段记录,也是西汉一代乐府之制的缩影。它完整地记录了成、哀之际乐府制度的结构、人员的组成、乐府音乐的类别,对我们认识和分析西汉乐府的整体面貌具有重要的意义。
从地域的角度看,其乐员来自江南、淮南、巴俞、楚、梁皇、临淮、兹邡、郑、沛、陈、商、东海、秦、齐、蔡、铫、巴等地,这反映了乐府乐员被采择的痕迹,也印证了西汉乐府采诗制度的存在。若从乐人管理及其音乐职能看,诸乐员可分为祭员、鼓员、棡鼓及别柎员、听工知律员、调篪员、钟工、磬工、箫工、竽工、琴工、柱工、绳弦工、治竽员、张瑟员、吹员、歌员、讴员、夜诵员、四会员、给事雅乐员、倡员、象人、仆射、师学员等二十三个类别,其乐府工员分类之细、类别之全,反映了成、哀之际乐员职能的专业化程度增强,同时也说明乐府音乐品类已非常丰富。若从礼仪用乐的角度看,成、哀之际乐府音乐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郊祀,二宗庙乐,三朝贺乐,这三种乐类又各有分别。兹列表说明如下:
从上述分类中,可以看出汉乐府音乐普遍用于宫廷礼仪。换言之,礼仪性是汉代乐府音乐一个重要的体现。后汉蔡邕大致将东汉乐府音乐分为四类,称之汉乐四品:大予乐、雅颂乐、黄门鼓吹乐、短箫铙歌。毫无疑问,成哀之际乐府音乐的繁盛为汉乐四品的形成准备了充分的条件。同时,上述分类也为解释“汉乐四品”的分立及形成提供了一个有意义的参照。
昭、宣以下诸帝屡罢乐府员,哀帝罢乐府是规模最大的一次,这是两汉乐府制度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两汉乐府文学发展史上的一次重要转折。这之后,汉代宫廷乐府一度走向衰落,而中下层贵族乐府、民间乐府则在此背景下迅速崛起,“百姓渐渍(郑声)日久,又不制雅乐有以相变,豪富吏民湛沔自若”,大致反映了在哀帝时期宫廷乐府日渐萧条而中下层乐府日渐繁盛的历史事实。
三、新莽时期的乐府改制
(一)平帝——王莽辅政时期的乐府
成帝时王莽身为贵戚,以好学、事孝、尚俭受到称赞,历任黄门侍郎,骑都尉、光禄大夫、侍中。哀帝死后,在元后、王莽的操纵下,幼主平帝即位,王莽以辅政之名独擅朝权,总揽国政。王莽辅政期间,采取了许多开明的政策,对成、哀以后的礼仪制度建设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元始四年(4),王莽上奏起明堂、辟雍、灵台,立《乐经》,益博士,征天下知钟律之人以及异能之士。《汉书·王莽传》载:“(元始四年)是岁,莽奏起明堂、辟雍、灵台,为学者筑舍万区,作市、常满仓,制度甚盛。立《乐经》,益博士员,经各五人。征天下通一艺教授十一人以上,及有逸《礼》、古《书》、《毛诗》、《周官》、《尔雅》、天文、图谶、钟律、月令、兵法、《史篇》文字,通知其意者,皆诣公车。纲罗天下异能之士,至者前后千数。”[2] (P4069)
《五经》之《乐经》,秦汉时期已亡佚,但是王莽却立所谓《乐经》博士,此《乐经》又所指为何呢?据《汉书·艺文志》“六艺略”,“乐家”有《乐记》二十三篇、《王禹记》二十四篇。成帝时刘向校书,哀帝时刘歆定“六艺略”,《乐记》二十三篇列为六乐家之首,其重要性可见一斑。王莽篡权后极为重用刘歆,很多政治、文化政策多由刘歆筹划。换言之,“六艺略”列《乐记》二十三篇为各乐家之首,说明此《乐记》二十三篇可能就是新莽政府所立《乐经》,其《乐经》博士也当以此立说。王莽广招天下钟律之士,对前代乐律详加考证,刘歆对此作了详细的记录。这次乐律改制,多依京房律说,对新莽政府的制礼作乐及东汉章帝时期的律历改制具有决定性影响。元始四年(4)王莽曾派陈崇等八人循行风俗,诈伪歌谣三万言。这是两汉历史上最著名的一次伪造歌谣的行为,其三万首歌谣具体内容如何,又有何种形式,今已无从考知。但是这大致可以说明:一王莽时期采风谣制度的政治性越来越强;二汉末之际的文士有创作歌谣的风气。从乐府文学发展史的角度看,文人诈伪歌谣的行为,反映了汉代文人歌谣及民间歌谣在汉末有了很大的发展,二者是推动乐府文学发展的重要力量。
元始五年(5)正月,袷祭明堂,其助祭人数众多,居西汉各代之首,这是王莽辅政推恩的结果。同年五月,王莽被册命为“安汉公”,加九锡之礼。平帝受害后,在元后和王莽的操纵下,孺子婴即位,王莽始居摄统政。居摄元年(6)王莽以天子制度朝群臣,听政事,主持祭祀天地、明堂、宗庙等礼仪事务。同年正月,王莽亲祀上帝于南郊,迎春东郊,行大射礼于明堂,这也意味着他正式拥有了帝王的权力。王莽辅政、居摄期间,积极地恢复古礼旧制,倡导文化复古,派使者循行风俗,兴郊祀、临辟雍、祭明堂、行乡射之礼,置《乐经》博士,广招钟律人才。同时,他表现出对知识阶层的重视,为学者建房筑舍,征召异能之士,以至“诸生、庶民大和会,十万众并集”。这一系列的政治措施,对日益衰微的汉代政权起到了巩固作用,而西汉之末的礼乐制度建设也在文化复古的名义得以加强。
(二)王莽时期的乐府改制
王莽居摄期间,行天子之事,这之后他又在符书册命的掩饰下,顺利地完成了向新政的过渡。建国伊始,他依照《周礼》、《王制》改官易制,并“根据‘五德’、符命之说和编造出的古史系统安排出一套官、爵体系”。[1] (P58)在职官改制建设中王莽对礼乐之官做了调整,如改太常改为秩宗,以南岳太傅典考声律,并大鸿胪改为典乐。秦代大鸿胪称典客,景帝改为大行令,武帝更名大鸿胪。大鸿胪属官有大、小行人,先周之时行人为采诗之官。王莽慕古改制,改大鸿胪为典乐,在一定程度上是加强鸿胪之官的音乐职能,因此鸿胪属官大、小行人采风俗歌谣的职能也会相应加强。从前面所云王莽派人诈伪歌谣的事件来看,采风俗歌谣以伪饰太平,是王莽政府一项重要的政治举措,而这与新莽政府加强采诗职官制度建设相关连。
始建国三年(11)王莽置六经祭酒,崔发为讲《乐》祭酒。《汉书·王莽传》载:“又置师友祭酒及侍中、谏议、《六经》祭酒各一人,凡九祭酒,秩上卿。琅邪左咸讲《春秋》、颍川满昌为讲《诗》、长安国由为讲《易》、平阳唐昌为讲《书》、沛郡陈咸为讲《礼》、崔发为讲《乐》祭酒。”大司徒下设保乐卿,但是史籍不载此官的具体职能。大司徒始为周官,主要掌管国家土地之图籍及乡民礼乐风俗之教化。《周礼·地官·大司徒》云:“民之常而施十有二教焉:……四曰以乐礼教和,则民不乖。”[4] (P763)又云:“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三曰六艺,礼、乐、射、御、书、数。”贾公彦疏云:“礼五礼之义,乐六乐之歌舞。射五射之法,御五御之节,书六书之品。”[4] (P707)王莽依《周礼》定官制,再联系周官司徒的职能,可以推测保乐卿的职能应与乡民礼乐教化有关。另外,王莽改制并不仅限于职官,其它方面也多依古制,如“令王路设进善之旌,非谤之木,敢谏之鼓。谏大夫四人常坐王路门受言事”,[2] (P4140)并设“诵诗之工”,这均本自周代制度。天凤六年(18),王莽定《新乐》,献于明堂、太庙。《汉书·王莽传》载:“初献《新乐》于明堂、太庙。群臣始冠麟韦弁。或闻其乐声,曰:‘清厉而哀,非兴国之声也。’”[2] (P4154)其《新乐》的内容、体制已不可考知,但是这说明新莽政府在天凤年间曾经有过一次大规模制礼作乐的活动。地皇元年(20)七月,王莽广修宫殿台馆,并仿周制而建九庙,至此新莽政府已完全确立自己的礼仪制度体系。
哀、平之际,王莽辅政、居摄有八年之久,这期间积极倡导恢复古礼旧制,安抚刘姓宗室,剪除外戚官宦,为新莽政府的礼仪制度建设做了大量准备工作。他采取开明的政策,征辟孝贤,安车迎人,建明堂,立辟雍,设《乐经》博士,诏知钟律之人,定郊祀之礼,这对稳固极度衰危的刘氏政权无疑具有积极的政治意义。新莽王朝历时十六年,新政伊始,王莽任用刘歆等古文经学家,依据《周礼》等经典,在礼乐复古的文化背景下改官易制,置典乐大夫、讲乐祭酒、保乐卿,设进善之旌、非谤之木、敢谏之鼓,置谏议大夫、诵诗之工,行郊祀,祭宗庙,定明堂,临辟雍,议《新乐》,建九庙,这一系列的行为,预示着新莽王朝已建立起完备而成熟的礼仪制度体系。同时,他也表现出对中下层儒者、士人的重视,相对于武、宣之后党锢林立,酷吏满朝的政治局面,新莽相对宽松的政策对汉末礼仪制度建设起到了促进作用,为其短暂且徒具表面的礼乐复兴创造了条件。
王莽以辅政、居摄之位,备天子制度,行天子礼乐,反映在社会中下阶层,则是层层僭越,不慕古风,所谓“百姓渐渍(郑声)日久,又不制雅乐有以相变,豪富吏民湛沔自若,陵夷坏于王莽”,真实地反映了汉末及新莽时期中下层贵族之乐及民间音乐的迅猛发展。汉代考古出土的这一时期大量的画像砖、画像石,大致反映了哀、平至新莽时期诸王、列侯、豪民、富吏所行礼乐日渐奢侈的倾向,从中也可以窥见西汉之末贵族乐府及民间乐府极度繁盛的局面。值得注意的是:王莽虽慕古法,但是喜空言大话,往往制度未定,先封爵人。他或依傍经典,或者假借符命,进行改官易制,百官建置虽全,但是繁琐细碎,更多是文饰古制,没有实际的执行能力。可见新莽政府在复古的文化背景下,进行所谓制礼作乐,多流于空疏之谈,没有使汉末的礼乐之制实现根本意义上的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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