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研究的新视角——《全球化时代的民主制度》*评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主制度论文,新视角论文,时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被誉为当代德国法哲学和法伦理学领域最有成就的哲学家、图宾根大学政治哲学研究中心负责人奥德弗利德·赫费教授,从法和国家理论、伦理学和哲学三者结合的角度讨论全球化、跨文化问题,开辟了全球化研究的新视角。继《理性和法——跨文化法的讨论之基石》(1996年第1版,1998年第2版)和《存在跨文化的刑法吗?——一种哲学的探讨》(1999年第1版)之后,赫费又于1999年10 月推出了全球化问题研究的最新力作《全球化时代的民主制度》。该书第一编揭示了理想的合法政治制度的基本模式,即奠基于机构式的民主理论和公民道德理论之上的法律制度;第二编探讨了全球化时代政治制度的其他可能模式,勾画了一幅辅助式和联邦式的“世界共和国”,包括欧洲(一体化)过渡阶段的基本模式;第三编示范性地分析了“世界共和国”的任务、问题和机构及其前景展望。
一、全球化的三个新视点
赫费指出,严格意义上的政治哲学应该接受时代的挑战,在今天就是要接受全球化的挑战。而全球化这个词现在是用得太滥了,需要对它进行重新界定。为此,他提出关于全球化的三个新视点。
1、全球化的多重含义。
现在讲的全球化一般都是单义的,也就是指经济领域发生的变化。如果全球化果真只局限在经济领域,那么,对全球化的讨论也就主要由经济学去承担了,其他的如法律、政治理论、社会学和哲学等,都只不过起辅助作用罢了。
然而,至少有两种理由说明哲学也是全球化的一部分,更可以承担起从深层讨论全球化的责任:(1)一般来说, 哲学研究的是全球化的可能条件,也就是研究人所共有的语言和理性能力;(2 )哲学不需要任何别的先决条件,因而哲学的全球化实现得最早也最快,事实正是如此。哲学从亚洲开始,而后又从雅典经地中海一带逐步传遍整个世界。在人们根本未想到经济和金融方面的全球化时,古代和近代那些著名哲学家的思想就已经到处有人在研究了;早在计算机出现以前,在世界各地有知识的人的家里就已经摆上尼采、海德格尔和维特根斯坦的著作了。
单义的全球化,即经济全球化,只看到经济力量在世界中的作用。其实,经济格局的变化不只是出于经济原因,它既取决于政治决策,也取决于技术进步。总的来说,包括经济在内的全球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形形色色的“暴力共同体”。如由于新式武器的出现, 战争便更具全球化性质,跨国集团犯罪(贩毒、恐怖主义)、越境环境污染等等也相继出现;(2)与此同时, 还存在着更广泛的“合作共同体”。其中经济、金融、劳动、运输和信息交流等起着重要的作用,但不是唯一的。哲学和包括其他社会科学在内的科学,文化的各个领域,尤其是教育领域,也都在走向全球化。就是民主制度也正在走向全球化,形成了一股全球化的压力;保护人权的信念和行为在世界范围内受到关注,在这方面,甚至已经形成了具有批判性世界记忆的世界公众。由于国际法的发展,由于世界政府的和非政府的管理组织的增多,世界公众不断得到增强;(3)在全球化的合作共同体中, 在一切领域内又充满着竞争。竞争不仅激励创造性力量,并让我们期待这些力量带来集体财富。竞争也会带来一些不良后果,有的是经济范围内的,如失业;有的是非经济范围的,如环境污染。这就是全球化的第三种表现和现象:狭义的共同命运,即患难共同体。因宗教的、政治的或经济的原因出现的难民潮和移民潮,在许多地方因殖民化和非殖民化造成的国内战争,因腐败和糟糕的经济状况而产生的爆发性反应,还有自然灾害、饥饿、贫困和经济、文化及政治的不发达等都属于此类现象。
全球化的这三种表现,都是全球性的行动。这是全球化的第一个新视点,它使得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及霍布斯和黑格尔的政治哲学的教条,即主权国家的教条,变得相对化了。
2、全球化的相对性。
所谓全球化的相对性,是指全球化不是我们这个时代的唯一标志。从事实性角度说,存在着与全球化不和谐的对立面,如地域的自我意识,地区性联合体的形成,超大城市中向亚文化及伦理群体的分化,民主制度中民族意识的不断增强等。尽管人类终将发展成为一个全球性的命运共同体,但这种命运共同体在许多方面还是表现为区域性、地方性和个体性。所以,单讲一个地球村,未免太简单化了,因为世界上毕竟有着多种不同的语言、道德习惯和宗教。从历史性角度说,早在古希腊时期就已经形成了实行世界市场价格的世界贸易区和世界贸易中心,如亚历山大。在近代开始以前,也已经形成了世界性的贸易之路,如丝绸之路。此外,一些宗教,如佛教、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也向外传播,逐渐成为世界宗教。在这些宗教中,还形成了某些朝圣的圣地,如耶路撒冷、麦加。可以肯定地说,在全球化过程中,首先实现全球化的是自然理性的形态,如哲学、科学、医学和技术。
上述两个角度的描述,可称为全球化的事实性和历史性的相对比。这些全球化进程,在过去得益于一些古老的发明,如指南针、望远镜、火药及印刷术;在今天,得益于一些和平的发明(通讯技术、电子媒体等)和军事发明(远程导弹、洲际火箭等)。另外,一些政治的决策也促进了全球化进程,如货币及金融市场的自由化,一些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及世界银行的建立。
3、全球化现状的恰当评估。
首先,今天全球化的一些现实,对历史学家来说实际上是一种历史重演。给人印象最深的是金融和外汇市场的国际化,在近代的黄金货币时代,也就是在1887年至1914年,发达国家间的全球性贸易基本上也达到今天的水平。我们今天无非是又回到了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30年代的经济危机和第二次世界大战而中断了的那个时期。信息是通过深海电缆还是通过电子方式进行传递,对全球性贸易实在没有本质区别,对和平政策来说,这种区别简直可以忘掉。以缔结和平的事情为例:1648年,德国缔结了和平协议,结束了30年战争。因为当时送一封信到马德里需要一个月时间,这意味着起码要等3个月才能接到西班牙的新指令, 也就是说,要经过4年的谈判才能促成和平。但是,今天虽然有飞机, 有电子传送信息的技术,但都不能加快如东南亚或前南斯拉夫的和平谈判。
其次,还应看到,即使是现今的经济全球化也只具有被削弱了的意义。从量上来看,全球化贸易主要是在欧洲共同体、日本和美国之间进行,但这三个国家和地区的出口比重却并不很高。估计其他领域的交流更多一些,如科学和文化方面的全球化至少可以与经济方面的全球化相匹敌。
二、全球化的观念支撑
人类怎样才能更好地回应全球化的挑战?赫费认为根本的是要设置并坚持某种支撑全球化的观念。人类的共同生活一般分为两种基本模式,它们都包含着思想观念的成分,或者也可以称之为乌托邦,一是个人的任意性和私人强制权力;一是普遍的规定和公共强制权力。全球化要求用法和正义性来代替任意性强制权力,并用民主方式来建立公共强制权力,这又是人类道德所致,赫费称之为普遍适用的国家信念和民主信念。为此作者详细阐述了基本正义性原则和现代化时代要求的完全正义性原则。
这种观念的基本含义是:奠基于普遍适用的国家信念和民主信念之上的民主制度为各种力量的自由活动提供了空间,同时期望这种自由活动也即残酷的竞争带来巨大的物质、文化和思想的财富。
从全球化的意义上说,首先应有一个适用于全球和平的和法的制度,然后在这个制度中借助于经济的、科学的和文化的竞争促使各种社会和个体发展起来。当然,又要反对将这种观念绝对化,即反对另一种经济主义:通过市场排挤政治。更要警惕和避免“经济宿命论”,也就是用经济的手段来确定目的,政治只能对此作出反应,而丧失其主动的、创造局面的功能。
结论是,全球化依然鼓励个体和群体的创造性、自由竞争和偶尔发生的进步,但仍要求有一种组织管理的力量,即需要采用法和正义性建立一种世界法制度,并为此建立一种相对民主的组织,姑且称之为世界共和国。与全球化的三个方面表现相应,世界共和国的责任是:反对全球性暴力共同体;支持全球性合作共同体,保护患难共同体。
三、驳斥对全球化的五种指责
政治对全球化的这种回应必然会带来激进的突破,因而也一定会遭到种种指责。赫费把它们归纳为5种,并一一予以辩驳。
1、不可管理性
世界共和国是一个庞然大物,因其大而无法进行管理。这种指责能令人相信吗?
列支敦士登只有2.85万人,瑞士有500万人,两国相比, 瑞士已是一个很大的国家了。美国有2.5亿人口,更不要说印度和中国了。 像美国这个人口近1万倍于列支敦士登和50倍于瑞士的国家, 也还是可以管理的。虽然,这一事实不能彻底驳倒这一指责,但也没有给建立世界共和国的思想带来致命打击。我们不应绝对地否决,而是要找到一种相对的建设性的否决,即世界共和国是可以建立的,但应有个前提:要防止出现不可管理的局面,即防止出现高度的官僚化或监管型国家。这里提出一个建设性观点:世界共和国不一定效仿联合国的模式,也不一定要把印度和中国这样的大国直接与像列支敦士登这样的小国兼并在一起。可以先在一个大陆或亚大陆范围内建立起一些政治单位。像欧盟这样的模式,绝大部分的问题就可以在“自己”家里解决了,把剩余的问题再交给全球社会去处理。 赫费把这个原则称为大区域中间单位( gro βregionale Einheit)。
2、辅助原则
第二种指责是,世界共和国将会把人类的文明成果、人权和民权置于危险境地,因为历来都是由主权国家成功地保障这些权利的。在这一指责中,不仅规范前提,即对人权和民权所承担的义务是正确的,而且经验事实确实也似乎如此,但只有三分之一的真实性。三分之二的事实是,西方国家是危害这些权利的首恶。如法国迫害胡格诺派教徒,英国缺乏宗教宽容导致美国的建立,美国允许奴隶制存在至19世纪中叶以后。三分之一的事实是,人权和民权受到保护部分是在一国内部实现的,部分是按照欧洲模式通过大区域人权协定得到实现的。在这样的国家和地区,世界共和国可以不干预。
3、民主能够保持和平吗?
保护人权有没有一种更简单的方法,即将所有国家实行民主化而无需世界共和国?这里的问题是,民主能创造和平局面吗?
现今的政治科学面临出现特别危险如战争时,往往祭起康德的一条知名理论:在民主制度中,这“要由国家公民来决定”。而公民要自己决定是否承担战争的苦难,他们几乎是不会去做这类糟糕的游戏的。但历史告诫我们对这种理论要持怀疑态度:年轻的法兰西共和国曾在整个欧洲开辟战场,寻求帝国利益;美利坚合众国建国后即向西部扩展,很少顾及到土著人利益,它吞并得克萨斯州、亚利桑那州、内华达州、加利福尼亚州和新墨西哥州;同样,英国在向共和国方向发展时,也实行世界霸权的计划。所以,民主制度并不是绝对地在原则上倾向于和平,而是有严格的附加条件的。
4、 一种世界性的法制度必须以世界法意识和法感情为前提。但这个前提现在并不存在。
的确,就是在西方国家中,目前这种共性也还十分缺少。美国的赔偿数额,动辄就是几百万美元,同样案例让德国法院来判,最多也就是几万马克,对死刑态度的差别就更大了。但另一方面又有一些重要的共性:法律及其应用讲究平等和公正可说是全球所公认的,所有的法制度都承认应保护基本的法财富:身体和生命、财产和荣誉。联合国的人权协议也体现了许多共性,问题在于缺少公正地和有效地去实行这些共性的热情。所以,这里建议性的否决很简单:世界法意识的发展虽然还需时间,但已经存在的共性却令人注意。正是这些共性促成了许多世界法庭,表明世界共和国的需要和可能。
5、所谓差异法权
提出这种指责的人认为,全球化时代存在着一种匀质化的危险,反对这种匀质化需要强有力的对立面:强化特殊性。近来有人甚至主张建立“隔离墙”实行国家封闭,以保护国家的和民族的利益与主权;有的哲学家如瓦尔策(M.Walzer)认为,主权国家同样可以体现正义和团结这样的道德政治概念,表现为最高的社会统一体。
赫费认为,这种可称为差异法权论的对建立世界共和国的指导,其核心是要求保护主权国家的特殊性。对此赫费以思想实验的方式予以辩驳。设想有一个理想的立法者或议会,并委托它为所有的文化圈制定出同样适用的法律。这个理想的立法者具备所有实用的知识,只以正义原则为导向,对待所有的特殊性。结果乍一看会陷入悖论:跨文化的正义性原则要求文化开放,考虑各种文化特殊性的普遍主义则强调局部形态,立法者无法从正义性原则中找到一种合适的法形式。
最后,赫费提出层次性全球政治主义的展望,指出按照普遍适用的法和民主建立的世界国家是一个辅助性的、联邦式的世界共和国。在这里,世界国家并不取代主权国家,世界公民法并不取代国家公民法,而是对国家公民法进行补充。我们都是互补意义上的世界公民,即既是世界共和国的世界公民,又是某个主权国家的公民:从第一层次上来说,是德国人、法国人,或意大利人,然后才是欧洲人。第二层次上才是其他的,第三层次上是世界公民:辅助性和联邦式的世界共和国的公民。
赫费的上述探索展现了当代西方全球化研究的广阔视野和崭新内容,其世界共和国的构想则是世界大国的又一幅当代乌托邦图景,其深层次和多领域综合研究全球化的视角和成果,无疑应引起我们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