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转型期论文,中国企业论文,责任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所谓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CSR),是指企业在履行自身的经济责任即追求利润以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还应当保护消费者、股东、债权人、政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并强调对环境的保护和社会的回馈。CSR实质上要求企业改变追求利润最大化这一唯一目标,转而尽可能地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从企业责任对象来划分,CSR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1)为职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平等的晋升、受教育等权力;(2)严格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职责,确保股东和债权人资金安全,并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财务状况;(3)为消费者提供安全高质的产品和服务,并保证消费者享有产品和服务的知情权;(4)树立环保意识,积极消除环境污染,合理利用自然资源;(5)严格贯彻公平竞争的原则,并积极与社会福利机构合作以回馈社会;(6)为社区居民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积极参与社区公益活动促进其经济发展。
一、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现状
(一)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总体趋势
2006年,国家电网发布首份企业社会责任书。至此,以国企为首的中国企业纷纷在企业文化中加入CSR理念,使得CSR思想得以迅速传播。2011年11月,中国社科院发布了第三份《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蓝皮书》对中国民营、国有以及外资企业的前100强进行CSR调查。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100强企业CSR指数平均分比2010年增长了15.8%。整体而言,中国企业的CSR建设正在不断进步,但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其中,调查企业中,CSR建设处于卓越者阶段的企业只占到1%,领先者阶段、追赶者阶段和起步者阶段的企业分别占比7.7%、12%和11.7%,其余68.3%的企业仍没有进行CSR建设,处于旁观者状态。
(二)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中存在的问题
纵观中国企业CSR建设情况,虽然以中国石油、中国移动、平安保险、宝钢股份等为代表的国有企业在CSR方面做出了一定努力,并产生一定的示范效应。但近年来频频曝光的包括双汇瘦肉精、三鹿和蒙牛三聚氰胺奶粉、福尔马林浸泡小银鱼、漂白大米、爆炸西瓜、地沟油等在内的食品安全问题,以富士康跳楼事件为典型代表的侵犯职工权益的问题,以及银广夏、绿大地等为典型的会计造假,漏披重要财务信息等欺诈投资者和债券人的事件均证实中国企业在履行CSR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具体如下:
(1)企业职工的作业安全和基本福利得不到保障
为企业职工创造安全的作业环境,确保其医疗、养老等基本社会福利是CSR的重要内容,然而中国的部分企业职工仍然在十分恶劣的环境中工作,工资拖欠、恶意加班的现象也较为多见。例如,轰动全国的富士康跳楼事件便引发了专家和群众对企业职工人文关怀的思考。除此之外,在生产安全方面最典型的例子即是在中国才频频出现的矿难。从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公司的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到近年来频发的煤矿透水事故,不难发现,在众多惨重的教训背后,事故原因均包括了现场劳动组织管理不严格、规定程序操作没有准确落实等主观上的失职。这些血淋淋的教训都在告诫企业应当重视安全生产,加强对企业职工的社会责任建设。
(2)企业侵犯股东利益的现象屡见不鲜
CSR要求企业及时地向股东披露真实的财务信息,而中国大多企业会计信息质量难以达到要求,证监会每年曝光的会计作假、粉饰财务报表以欺骗股东、债权人的企业层出不穷。例如,2011年3月,继银广夏东窗事发之后,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何学葵因涉嫌漏报重大财务信息被捕,绿大地造假事件再次震惊了证券界。据调查,绿大地上市前后通过构造阴阳合同,设立众多关联公司操作现金流,以及伪造金融票据和诸多国家机关公章等方式达到成功上市的目的,其上市期间虚增资产和收入分别达3.37亿元和5.47亿元。绿大地这种欺诈上市的行为已经严重背离了企业社会责任。更为恶劣的是,公司发起人利用内幕消息在几天内疯狂套现9亿元避免了股价狂跌,而众多小股民在股价连续跌停中损失惨重。对于类似绿大地这种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我们应当对其社会责任意识,甚至是道德伦理提出严重质疑。
(3)消费者难以获得安全可靠的产品
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和服务是CSR的最基本要求,然而中国市场上劣质产品、假冒产品泛滥,消费者的权益往往得不到有效保障。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从二恶英、红汞、甲醛、甲醇、苏丹红到震惊全国的“三鹿”奶粉事件,再到“双汇”的瘦肉精事件,中国的食品安全一直令人堪忧。牛奶行业使用三聚氰胺,食品工业滥用添加剂,养殖业滥用抗生素,甚至是蔬菜瓜果中加注生长剂乃至化学药品,这些似乎都已成为行业潜规则。而当这些所谓的免检品牌大公司纷纷出现重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时,企业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成为了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4)企业环境保护意识薄弱
在经济转轨期,中国部分企业,尤其是工业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相当薄弱,其往往以环境污染为代价来实现公司盈利。例如,2011年12月,江西铜业下属的多家矿山公司被指控常年向乐安河排放污水。据统计,其平均每年排放的六千多万吨污水中重金属和有毒非金属污染物多达几十种,严重危害乐安河下游民众的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导致其耕地大量减产、河鱼锐减、村民重金属中毒等。诸如此类企业污染环境的现象还有很多,加强企业对环境的社会责任建设责无旁贷。
(5)企业不公平竞争和商业欺诈行为蔓延
近年来,中国企业之间不公平竞争和相互欺诈的行为使得企业的商业道德和伦理成为了一个热点话题。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实质上是社会福利的减少,因而不符合CSR。2010年闹得沸沸扬扬的腾讯与360之争严重违背了企业的正当竞争,腾讯利用其垄断地位限制360竞争和消费者的选择权,而360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则遭致腾讯、金山、百度、遨游、可牛等公司的联名指控。360与腾讯之争在损坏双方企业名誉的同时,还破坏了中国互联网的正常秩序,影响了中国上亿网民的正常使用,可谓既不利已也不利他。由此可见,中国企业在对商业伙伴之间也应当切实履行社会责任,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二、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缺失存在多方面原因,主要可以归结如下:
首先,企业在经济转型期面临产业结构升级、市场竞争加剧等多方面压力,由此导致其无法承担履行CSR的成本,最终将生产经营带来的负外部效应转嫁于他人。鉴于中小企业在资金、人力以及技术中均不具备优势,因而其企业目标往往与社会、国家利益相悖,导致不履行CSR在中小企业中体现得尤为明显。
其次,企业家或职业经理人综合素质不高导致追求业绩和利润的短期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危害环境,损害投资者和其他利益集团利益。例如,中国大多小型煤炭开采企业往往为实现企业的迅速扩张对资源实行一次性过分开采,开采过程中不采取任何环保措施,导致周边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的急剧恶化。再如,前述以江西铜业为代表的企业肆意排放污水也是为追求短期经济利益而损害社区居民利益的典型案例。
第三,监管不力、执法不严使得企业违法成本和收益严重不成比例,滋长了企业损害社会利益,追求个人收益的违法行为。如前所述,绿大地造假事件给股民带来了惨重损失,而何学葵等五名被告人的一审判决只判罚400万元罚金和四年、缓刑三年的有期徒刑。这一判罚同何学葵造假圈走股民3亿多元,股价由最高六十多跌至十块多给股民造成的损失相比实在是太轻了。并且,绿大地通过造假上市3年之后才露出马脚,被证监会立案追查。这不仅体现了中国金融行业监管的不力,也反映了各利益集团之间相互包庇,共同侵犯投资者权力的一种恶劣现象。
三、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建议
针对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诸多成因,建议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大众均应积极参与CSR建设,主要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着手:首先,政府应当积极推动CSR标准体系的建设,尽快制定适用于中国的CSR标准。政府可以以SA8000为代表的国际社会责任标准为基础,充分借鉴跨国公司在CSR方面的诸多好的举措,制定中国式的CRS标准。此外,政府还应当加强执法力度,严惩那些不负责任的企业以加大其违法成本。
其次,企业应当努力加强CSR建设,正确认识CSR与公司业绩和经营发展之间的关系,建立独立的CSR部门以确保CSR的落实。需要指出的是,企业应当意识到CSR建设能够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口碑,推动企业的技术创新,因而长期来看,加强CSR建设有助于企业的发展。例如,在遭遇国外以劳工标准检查为主的非关税壁垒时,中国沿海出口制造业公司率先开始关注劳工的工作环境,并按照SA8000的认证标准改善劳工的工作和生活质量,同时这也激励了这些企业积极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来转变企业盈利模式,提高企业竞争力。
第三,其他社会力量也应当加强CSR的监督,主要包括:(1)消费者协会、劳工工会应当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和企业职工的利益,当企业出现侵犯职工和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时能够主动维权,以此向企业施压来加强其社会责任建设;(2)商业伙伴应当加强彼此之间的CSR监督。这主要是以产业链为主导,各企业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为纽带发挥企业之间的相互监督作用;(3)媒体应当加强对CSR的舆论宣传,对热衷公益、负责任的企业予以大力宣传,对损害社会利益的公司予以强烈谴责以增加履行CSR的收益和违背CSR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