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地方党委“统管全局、协调各方”的途径_地方领导论文

实现地方党委“统管全局、协调各方”的途径_地方领导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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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党委,担负着对中央和上级党委负责和对本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实行全面领导的重大责任,必须集中精力把好方向、抓好大事、出好思路、管好干部,从政治、思想、组织上加强领导,较好地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按照《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地方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内涵包括以下内容:“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主要是:对本地区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组织的主张成为本地区的法规或政令;向地方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在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成立党组;组织、协调本地区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工作;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任务。”在实际工作中,地方党委要做好“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地方党委要在领导经济建设过程中做到“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加强地方党委对经济工作的领导,一要从执政党党组织的角度来理解经济工作,把它同实现共产主义目标,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强化领导好经济工作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更好地在经济活动中体现党的执政意识和执政本领。二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提高总揽经济建设全局的能力。一方面,地方党委既要全面正确理解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把握其精神实质,又要弄清自身现状,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经济建设的工作方针和经济发展战略。另一方面,地方党委又必须学会运用经济规律,依法加强对地方经济工作的指导。三要切实改进领导方式,加强组织协调,形成抓经济工作的合力。党组织不仅要从“领导一切”向“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转变,做到放开而不放任,促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管理经济的职能,而且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强化协调机制,把基层党组织以及人大、政协、群团组织、民主党派等各方面力量有效地组织起来,统一步调,同心协力把经济搞上去。

按照以上要求,地方党委进一步做到“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特别需要抓好深化改革这个关键环节。围绕改革,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不断破除错误观念,为改革的深化扫清思想障碍;(2)坚持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不断为城乡经济注入新的活力;(3)城市和农村改革一起抓,既注重解决好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改革问题,又要紧紧抓住城市改革这个中心环节;(4)实行渐进式的改革策略和方式,保证地方改革得以平稳推进,在新体制的“地盘”不断扩充的同时,把旧体制一步步逼向“死角”;(5)正确处理关系改革成败的若干重要关系,为改革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政治和社会条件。(6)在地方党委成员中加大经济领域领导干部比重。

二、地方党委要在理顺党委与政府关系中做到“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在实践中,党委与政府的关系问题,是我们一直致力于探讨但并未解决好的重大问题。地方党委解决不好这个问题,就无法实现“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不好领导核心作用。处理好地方党委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坚定不移地实行地方党委与地方政府职能分开。地方党政职能分开,应当从组织机构和职能上划清地方党委与政府的区别,理顺地方党委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各种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逐步走向制度化。特别是地方党委应着重抓好本地区的宏观决策问题,地方政府则着重抓好地方党委决策的贯彻落实,而这种“决策落实”应是政府对社会的组织管理过程。

2、加强和改善地方党委的领导方式。实行党政分开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为了更好地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正如邓小平指出的,党的领导是不能动摇的,但党要善于领导。加强党的领导,不是由地方党委包办一切,干预一切,不是直接管理经济和社会,不是直接向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发号施令。觉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和向国家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党对国家事务实行政治领导的主要方式,应该是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通过党组织的活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地方党委和政府都必须坚持简政放权。这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高度集权的领导体制必须遵循的原则。简政放权,就是精兵简政,下放权力。凡是适宜下面办的事情,都应由下面决定和实行。要使人民有更多的民主权力,使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更多的自主权。按照这个原则,划清地方党委与政府、政府与企事业单位、地方党委和政府与群众组织的职责,理顺关系。同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地方党政机构进行改革,解决机构重叠宠大、层次过多、政出多门、互相扯皮、办事效率低下的问题,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活力,提高效率,并使地方党委和政府更加贴近群众。

4、注重从制度上解决问题,健全社会主义地方法制。邓小平指出:政治体制改革包括民主和法制。我们的民主同法制是相关联的。健全法制,最根本的是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一方面要加强地方立法,用法律指导改革,为建立新型的党政领导体制提供法律保障,使地方党政关系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另一方面要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切实做到依法治国。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地方党委应当保证地方的立法、司法、行政各机关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工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必须在地方法规的范围内活动。

5、地方党委总揽全局,应以保持社会稳定为先。邓小平多次强调,搞改革开放、搞建设,必须有安定的政治环境,政治局面不稳定,没有纪律,没有秩序,什么事情都干不成。保持稳定这也是处理好党政关系的一条重要原则。在改革中我们要吸收和借鉴人类创造的先进文明成果,但是绝不能搞资产阶级自由化,不能搬用资产阶级民主。要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使政治体制改革在稳定的社会环境中不断深入。

三、地方党委要在理顺党委与人大的关系中做到“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地方党委与地方人大的关系问题,是地方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最大难点之一。我们应在总结党执政的实践经验基础上,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结合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和政治体制的现实,认真进行理论研究,探索如何加强和改善地方党委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的问题。

1、提高认识,充分发挥地方人大组织的作用。(1)要深刻领会和把握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论述和党的十五大关于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精神,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性质、地位、作用和实施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的认识,把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提高到坚持和维护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升党的执政水平,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高度来认识。(2)充分发挥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一是为人大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三是各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都要尊重人大的法律地位,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其监督。四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更好地依法履行各项职责,既要敢于行使职权,又要善于行使职权。

2、强化地方权力机关党组和党员的作用。(1)切实加强地方党委对地方权力机关党组的领导,通过加大对国家权力机关党组的领导的力度来直接实现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的领导和执政。(2)作为执政党的共产党员必须在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中保持多数的优势,以确保体现党的意志的各种立法、决议、决定及由政府议案具体化了的党的方针政策顺利获得法律权威性,变成国家的正确决策,得以有力的实施。

3、加强和调整地方党委在地方政权机关内部的力量配置,从领导体制上进一步理顺地方党委、人大、政府之间的关系。(1)我们党是国家的领导核心,坚持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是不可动摇的政治原则。必须进一步从领导体制上和人事安排上理顺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之间的关系。地方党委可设第一书记和第二书记,由第二书记兼任地方人大常委会主任。地方党委第一副书记兼任地方政府首长。这样不仅能够保证党从组织上对人大和政府的领导,另外,这样做还可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使党委领导同志更便于掌握民意,了解社情,从人民代表中吸取有利于党制定政策的意见建议。(2)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人事任免权是重要的国家权力,更是地方党委领导权力和执政地位的重要体现。为保证地方党委推荐的国家工作人员获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任命通过,加强和改善地方党委对地方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工作机构的领导也是非常重要的。

4、切实改进地方党委对地方事务的领导方式,使地方党委由“政策领导”向“法治领导”转变。党和国家政权机关的不同性质和职能,决定着二者必须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我们党作为执政党,它的根本任务是领导人民实现当家作主,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种政权组织形式来实现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的。要改变长期以来存在的由党委决策、政府执行的领导方式,真正实现由党的形式向国家形式的转变,即由党委的直接领导转变为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实行间接领导,由主要依靠党的政策领导转变为主要依靠国家法治。地方党委的主张应该形成决策建议向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由权力机关形成法律法规或决定决议,然后由政府执行。在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党的领导和依法办事是一致的,实施宪法和法律就是实行党的领导,服从宪法和法律就是服从党的领导。

四、地方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必须从体制改革和干部培养上入手

1、不断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1)建立地方党委主要负责人任期责任制。在同一地区担任地方党委主要负责人以一届为限,定期交换。地方党委主要负责人严格实行地区回避制度(少数民族自治地区除外),并对地方党委成员在本地区任期时间作出明确规定。针对党内曾经存在的严重破坏民主集中制的问题,地方党委对自身内部的领导结构与领导体制进行改革,完善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和党内生活的民主集中制制度,实现党内民主生活和集体领导的制度化、法制化。

(2)建立地方党委议事表决制度。对有关地方发展的重大事项,实行有记名表决制,并把每位常委的表决状况纪录在案,作为对地方党委成员任期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有关组织人事的任免事宜,实行地方党委成员的无记名表决制,并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进一步重申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在党内实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原则。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或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3)实行地方党委成员离任审计制,以目标考核作为地方党委成员去留和升降的主要依据。建立和完善各级地方党委领导成员的集体交接班制度,吸收大批在政治上坚定执行党的路线,具有独立工作经验和年富力强的同志参加党的领导工作,实现党的各级领导班子的年轻化,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4)加强和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建立富有权威和效率的纪律检察部门,坚决克服党内的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加强执政党的廉政建设。特别是建立地方党的纪委向上级党委、上级纪委负责体制,改变纪委向同级党委负责的体制。同时,纪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同级党委副书记,可不占地方党委职数。

(5)坚持党委集体领导,着力于发挥地方党委领导班子的综合优势。只有坚持集体领导,才能保证党委的领导坚强有力。党委班子中的每个成员都要增强集体领导的意识。作为领导集体中的一员,要像江泽民同志要求的那样:“严格遵守和维护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不论担任何种职务、从事何种工作,都要摆正自己在党内生活中的位置。”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领导方法上的这“十六字”方针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精神,也体现了求大同存小异的精神。

(6)实行个人分工负责,充分发挥地方党委每个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坚持民主集中制前提下,班子成员对于自己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要敢于独立负责。遇到难题不敢表态,不敢拿主意,或者拿不出主意,出了问题也不肯承担责任,就不是称职的领导干部。地方党委中的每个成员,不仅要敢于独立负责,而且要勇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把中央的精神和地方党委的要求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去年,江泽民同志在江、浙、沪考察工作时指出:要坚持把“三个代表”的要求“落实到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中去”。我们要把这一要求落到实处,应注意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强化干部教育,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党。第一,要进行系统的理论教育。党的干部特别是中高级领导干部,必须“完整、准确地掌握理论体系,从总体上领会理论的基本观点和基本精神”。第二,要有好的学风。党的十五大报告要求在全党造成认真学习的风气,民主讨论的风气,积极探索的风气,求真务实的风气。能否真正造成这样一种好的风气,对“武装”的深度、广度和质量,影响极为深远。第三,要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的各项学习制度。特别是要完善领导干部脱产进修制度、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在职自学制度、建立领导干部理论考核制度等。

(2)适应新世纪的要求,努力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提高领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最根本的是掌握和运用好邓小平理论,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从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正确制定和执行各种方针政策,正确认识和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增强把握全局、驾驭全局的能力,审时度势、进行科学决策的能力,以及善于协调各方面的能力。为此就要进一步加强学习,不仅要学习政治理论,还要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金融外贸知识,法律知识、现代科技知识,以及做好工作所必需的其他知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践“三个代表”。

(3)以人民利益为标准,加强党员干部个人的党性锻炼和修养。坚持“三个代表”的要求,关键取决于党员干部的党性状况。毛泽东曾说:与人民利益适应的东西,我们要坚持下去,与人民利益矛盾的东西,我们要努力改掉,这样我们就能无敌于天下。只有以人民的利益为标准,经常开展自我批评,建立政治思想防线,才能经受住时代的考验。现在,我们的大多数干部是“大坝未垮,管涌存在”,不加强修养是很危险的。刘少奇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中提出:在革命斗争中认真地去进行自我修养,去检查自己处事、处人、处己是否合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精神。每一位共产党员都要像刘少奇同志要求的那样,“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不同别人计较享受的优劣,而同别人比较革命工作的多少和艰苦奋斗的精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4)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创新精神,加强制度建设,保证“三个代表”的要求得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在制度建设中,民主集中制是最核心的内容,我们应在坚持优良传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扬创新精神,结合新的实践,不断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从而保证各级领导干部更好地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在创新过程中,应当特别注意建立健全能够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各项民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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