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贸易技术壁垒协议》(TBT)与我国科技创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科技创新论文,技术壁垒论文,协议论文,我国论文,贸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746.17 文献标识:B
加入WTO使我国的对外开放进入一个新阶段,将在很大程度上改写我们的经济和社会生活,对我国的经济改革和开放产生强大的影响和推动力。然而,我们应该看到,它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既有利又有弊,一方面会使我国在WTO的134个成员国取得最惠国待遇、无歧视待遇及国民待遇,有利于我国对外投资与贸易活动;另一方面对国内产业有短期冲击,使国内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激烈竞争。
科技创新是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是实现经济增长方式变革的关键,并对企业经济效益、企业竞争力的提高以及新产业的发展有巨大的促进作用,所以我国一直注重科技创新的研究,并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
国际贸易技术壁垒主要是由于各国的技术标准、法规、质量认证许可制度、检验程序和手段、计量等标准不同造成的。《贸易技术壁垒协议》(TBT)规定技术法规、标准和质量认证程序的制定都应以国际标准化机构制定的相应国际标准为基础,并规定了相应的协调制度,所以TBT协议能削弱或消除技术法规、标准和使用评定程序等技术性因素所形成的贸易技术壁垒对国际贸易的阻碍作用。所以履行TBT协议对增加我国产品的科技含量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从而推动我国的科技创新。然而,目前,我国的技术法规与TBT的要求还有
不小差距,本文就加入WTO背景下,结合《贸易技术壁垒协议》探讨我国科技创新及其应对措施。
1 《贸易技术壁垒协议》的主要内容
在1994年3月15日最终产生的TBT协议的基本原则大致可归纳如下:一是无论技术法规、标准,还是合格评定程序,都应以国际标准化机构制定的相应国际标准、导则或建议为基础;它们的制定、采纳和实施均不应给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障碍。二是在涉及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保护环境等情况下,允许各成员方实施与上述国际标准、导则或建议不尽一致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但必须提前一个适当的时期,按一般情况及紧急情况下的两种通报程序,予以事先通报;应允许其他成员方对此提出书面意见,并考虑这些书面意见。三是实现各国认证制度相互认可的前提,应以国际标准化机构颁布的有关导则或建议作为其制定评定程序的基础。合格评定机构以具有充分持久的技术管辖权为前提,以便确信其合格评定结果持续可靠,以及接纳出口成员方指定机构所作合格评定结果的限度进行事先磋商。四是在市场准入方面,TBT要求实施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五是在贸易争端进行磋商和仲裁方面,TBT要求遵照执行此次“乌拉圭回合”。六是为了解答其他成员方的合理询问和提供有关文件资料,TBT要求每一成员方确保设立一个查询处。
2 我国的技术法规、标准、认证体制、通报和查询工作的现状以及与乌拉圭回合《贸易技术壁垒协议》的差距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标准化、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采取了一系列与国际通行做法相一致的措施,如大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开展产品认证、实验室认可和质量体系的审核注册工作。但是,由于长期受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在技术监督领域的实际运作方面,与国际通行做法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
2.1 标准化工作方面。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提出了要逐步建立一套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内容相适应,水平相当,适合我国国情,技术先进的标准体系的长远规划。1984年原国家标准化局颁发的《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中,提出了“认真研究,积极采用,区别对待”的采用国际标准的模式。1986年全国采用国际标准工作会议,又提出了“直接采用——实践验证——补充修订”的模式。但是,限于我国当时的工业水平、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原有标准体系运作过程中的惯性,我国采用国际标准的工作基本上是按前一种模式进行的,这就是目前我国的标准水平与国际标准有着较大差异的一个重要原因。
其次,从标准内容看,近年来我国的产品标准大多是生产型,主要体现设计、生产方的要求,内容上全、细、严;对消费、使用方的要求体现不够,不利于商品交换。由于主要根据国内需要制定产品标准,这就导致标准水平过低,如我国工业标准约有70%-80%低于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据统计,到1992年底,我国已有16000多个国家标准,其中40%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但是其中绝大多数是等效或非等效采用,不是等同采用,因此难于为国际社会所认可,采标率低于发达的欧共体各国、美国和日本。在国际市场竞争中,我国不少出口商品由于标准达不到国际市场要求而销路不畅,有些甚至被迫退出国际市场。
再则,从标准的法律属性来分析,我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种,并且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因此,我国关于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是与TBT协议明显相悖的。同时,由于我国的技术法规体系尚不健全,在某些情况下,还由产品归口管理部门以红头文件的形式,进一步扩大强制性管理范围。为了适应“复关”的需要,虽已经过两次清理,目前由国家技术监督局统一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还有1666个,备案管理的强制性行业标准有数千项,强制性地方标准几百项,产品归口管理部门的红头文件则无从统计,加之管理部门多,各自为政,缺乏协调,实难适应TBT协议有关“透明度”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的要求。
2.2 认证工作方面。目前我国正逐步开展产品认证、实验室认可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等工作,建立了多个产品认证委员会和质量体系认证机构。但是与TBT协议的要求相比,目前我国的认证工作突出的不适应之处在于商品的生产、流通、使用、进出口各环节实行分割管理,参与市场竞争的企业和产品往往需要获得不同形式的各种证书,这给我国按TBT协议要求对认证实行统一管理造成困难。另外,由于对国内产品和进出口商品实行双重和不一致的质量许可和认证制度,内外不一,有悖于TBT协议“国民待遇”原则。
2.3 通报和查询工作方面。为了增加透明度,TBT协议要求各成员方标准化机构至少每六个月一次,在一个全国性或区域性的、报道有关标准化活动的出版物上公布它的工作大纲,以便其他成员方了解其标准制定和实施的进展情况。目前国家技术监督局通过《中国质量报》和《中国标准化》杂志对我国标准的制、修订及各类认证工作的信息实施通报,但与TBT协议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此项工作尚待加强。
至于查询工作,尽管通过40多年的努力,已在国内建成了一个由中国标准情报中心,国务院各部、委、局的20多个标准情报所(室)及40多个省级标准情报所组成的技术监督信息网络,但以往的工作重点仅仅在于标准资料的收集和开展部分的研究工作,对于技术法规的收藏与研究几近空白。因此,必须转变观念。同时也需增加相应的投入,才有可能适应TBT协议的要求,为做好查询工作创造坚实的基础。
3 利用《贸易技术壁垒协议》推动我国科技创新的对策
我国的技术监督工作必须适应“入世”后的形势需要,以TBT协议来规范工作,同时也应适当而充分地利用TBT协议来保护我国市场。为此,提出如下对策:
3.1 政府对策。(1)高度重视技术壁垒作用,走科技兴贸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尽管WTO的《贸易技术壁垒》(TBT)要求实行国民待遇和非歧视原则,但实际上,由于发达国家经济和技术水平较高,主要是它们实行TBT措施,发展中国家较难达到要求,其贸易利益往往成为牺牲品。这对我国出口贸易提出新的挑战。我国除目前实施的以质取胜战略外,还应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积极引进、开发环境友好技术,降低能源与原材料消耗,降低出口产品的污染密集度,改造传统出口产业,提高环境竞争力。
(2)搞好标准化工作、加强双边认证。目前最为紧迫的工作是制定贸易标准和有关电子商务的标准,同时将结合外经贸的实际情况推行ISO9000和ISO14000的认证。为减少贸易摩擦和减轻企业负担,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标准互认,以消除技术贸易壁垒。
(3)尽快建立健全我国的技术法规体系。首先应理顺两个方面的关系,一是技术法规与其他经济法规的关系,二是理顺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的关系。各行业应分别制定其技术法规的规划,特别是根据TBT协议精神,先制定有关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等方面的技术法规,以防止不符合技术法规要求的商品大量流入市场。
(4)建立咨询机构、加强研究和信息搜集工作。由于主要贸易对象国技术壁垒种类繁多,应该有专门的部门负责技术壁垒的信息收集和分析工作,了解主要贸易对象国的法规、技术和标准,并加强对WTO有关技术贸易壁垒协议的研究,设立咨询点,便于企业了解。同时,鼓励政府部门、生产企业以及有关当事方,对将会不合理地妨碍我国出口的外国技术法规、标准与合格评定程序提出建议,收集这些建议,并通过相应的途径予以反馈。
(5)建立预警体系。鉴于技术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影响日益增大,同时有些措施使出口企业措手不及,往往非常被动。对于贸易对象国的一些技术性限制措施的动态应加以密切跟踪、建立预警机制,提醒企业早作准备,提前适应国外技术和标准变化的要求。
3.2 企业对策。(1)提高技术水平。对于企业来说,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是突破技术壁垒的根本途径。传统产业在注重新兴技术改造的同时,应不断开发新产品,如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技术是领先的,那就谈不上技术壁垒了。
(2)提高管理水平。企业的组织结构,战略管理以及经营管理等必须适应科技时代发展的需要,企业可以将ISO9000、ISO14000等管理标准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创造出适合自身的管理方法,从制度上保证产品的质量品质和环保品质,这样才能在国际市场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
(3)加强国外标准的研究。技术壁垒很大一部分是由于不了解国外标准所致,所以对国外的标准加以研究和消化尤为重要。特别是国外对于安全、卫生和环保的规定;同时对于不同地区的标准应有所不同,不能用同一种标准。
(4)提高环保水平。绿色壁垒的出现和国际环保消费的兴起,使得企业必须将环保作为重要的竞争因素加以考虑。提高环保投入、设置专门的环保机构和人员、开发绿色产品、加强绿色营销、加强绿色管理是企业赢得环境竞争优势的主要条件。
(5)积极申请国际认证。我国出口产品争取获得ISO9000和ISO14000认证,以取得通往国际市场的通行证,同时争取取得贸易对象国一些认证要求,如美国电器产品的UL认证,水产品的HACCP认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