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原则,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可持续发展论文,生态论文,原则论文,城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前言
随着全球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迅速发展,到本世纪末,城市人口比重将达到50%以上,城镇将成为人类聚居的主要场所。因此,“大多数人对环境问题的关心将以城市为中心”[1]。 因为城镇既是人类技术进步、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的结晶,也是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社会问题的汇合处,是人类生态学的重点,所以城市可持续发展研究举世关注。正因为如此,M.斯特朗(1992)认为,“如果城市环境是不可持续的,那么在里约热内卢高峰会议期间所展望的我们星球上可持续生活模式的目标是不可能实现的”[2]。
近几十年来,发展中国家在城市化迅速猛进的同时,出现了人口拥挤、环境污染、交通拥挤、住宅短缺、建筑景观混乱、土地投机,以及旧城改造缺乏统一规划建设等问题。如何依据城市生态学原则,通过合理的规划、改造、建设,逐步解决城市可持续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而实现城市和区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2 可持续发展与可持续城市
2.1 可持续发展及其基本原则
通过60、70年代对传统发展战略的反思,人们逐渐认识到,要解决环境问题,必须把它放在社会经济运行机制的发展战略中加以考虑。以《我们共同的未来》和《21世纪议程》为标志,全世界对可持续发展问题基本达成了共识,许多国家制定了本国的21世纪议程,并已采取行动,如加强资源与环境的保护及污染的治理,改变经济增长方式等。1996年在伊斯坦布尔召开的联合国第二次人居大会的两大主题分别是[3],城市化进程中人类住区可持续发展与人人享有适当的住房,提出要“在世界上建设健康、安全、公正和可持续的城市、乡镇和农村”。
可持续发展概念是不断发展的,学者们给出了各种各样的定义[4] 。但流传最广的定义还是WCED在《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给出的,即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一般认为,可持续发展有三条基本原则,即代际公平原则、社会公正原则、境外责任原则。
2.2 可持续城市的内涵
尽管对城市能否持续有不同的看法,但大多数学者认为城市是可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联合国第二次人居大会副秘书长乔治·威廉认为,只要把发展定义为:经济增长;社会公平;更高的生活质量;更好的环境之间的协调和平衡,那么这种发展将导致更多更好的、具有人性的城市的出现[2]。因此,可持续城市要协调好城市经济、 社会发展与城市环境之间的关系。G.豪霍顿和C.亨特在《可持续城市》一书中将可持续城市定义为:居民和各种事务采用永远支持“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方式,在邻里和区域水平上不断努力以改善城市的自然、人工和文化环境的城市[5]。
3 可持续城市的生态原则
可持续城市发展的生态原则可以概括为七条:1 )预防和保护为主的原则;2)普遍联系原则;3)废物最小化原则;4 )最大限度地利用可更新和可循环的物质;5)辨别并尊重地方、 区域和全球的环境容忍度;6)保持和扩大“必要的多样性”;7)通过研究增进对环境的认识。
3.1 预防和保护为主的原则
该原则提倡,除非人类清楚其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否则必须制止对环境有潜在影响的活动。众所周知,大规模的开发项目和毫不怀疑地使用新技术和新产品,已经对生态系统产生了不可预见的影响(如污染等)。决策者要认真考虑如何保持并改善环境质量问题,把精力集中在防止环境退化上,而不是等到将来进行治理,因为将来治理的代价常常很高。近年来,预防和保护为主的原则已经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环境政策和管理的核心。
该原则最吸引人也最困难之处在于:如何“证明”一个特定的行动对环境是无害的。它要求我们在行动开始前必须对其可能的环境影响做较准确的调查研究。有时这样做还不够,因为各种行动之间的关系需要作评价,因而在决策层次上采用更全面的方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ELA)很重要。
要采用上述方法严格地评价工程项目,必然需要更严格的国际一致和更适当的国家立法。即使有较好的决策信息,一个项目能否进行仍需要考虑可接受的环境风险是什么。尽管冒险行动是人类生存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但这是一个需要不断研究可接受风险的程度,并进行伦理分析(即谁将承担可能出现问题的责任)的行动。这就产生了相关的问题,即由谁来决定某一开发项目的“可接受性”。如果承认城市环境是自然、人工和文化三方面的复杂混合物,考虑到开发商对经济效益的过分追求会损害公共利益,则听取众多专家评价和团体的观点相当重要。相反,让开发决策仅由任何“单个”集团作出都是很片面的。
3.2 普遍联系原则
各种污染物在环境中可能因自然环境的组成要素而发生变化,产生危害性更大的化合物。酸雨便是一个极好的例子,空气污染物也是土地和水体的污染物。显然,在这一意义上承认普遍联系原则很重要。系统的一部分发生未预见的或考虑到的变化,几乎必然会影响到其他部分。城市环境问题可能是城市之外的活动的结果(如源于农业和乡镇工业的水源污染);而源于城市内部的问题可能被转移到周围地区(如城市工业污染)。关键就在于城市有可能在区域、国家甚至全球尺度上对周围地区的环境带来深远的直接和间接影响。决策者要努力认识环境的这种相互依赖,把对城市内部和外部的影响降到最小。
3.3 废物最小化,最大限度地利用可更新和可循环物质
废物最少化有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是降低资源的损耗;其二是降低居民生活和产业对环境产生的废物。人类资源需求的最小化意味着减少资源利用,最大限度地再利用和循环创新,更大程度地依赖修理而不是替换。
以前,对消极影响发生的阶段知之甚少。产品生命循环的一小部分被看作是生产者的责任,这是一种人们不能容忍的态度。“废物最小化是一个必须应用到整个产品生命循环,而不仅仅用于循环结尾的原则,因而目标控制必须应用到原料开采、生产、产品使用和处理,这需要技术,规划和重新定义良好家政劳动的组成”[6]。
一般而言,降低需求要比满足需求更有效,降低资源需求的努力应优先于满足资源需求的努力。如果资源得到更有效的利用,并且找到更大程度的废物最小化和低消耗的有效激励机制,那么从费用增加出发,伴随完全外在化价格的导入而出现的许多社会问题可以被开支的节省所抵消。从能源来看,必须把对需求管理和能源保护的投资与新电厂的建设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
这一原则也包含着需要选择对环境最适当的替代品。能源生产方面,尽管转向可更新资源更可取,但在不可更新能源的替代品之间差异很大。只要资源许可, 使用天然气比煤更可取, 因为单位能源将产生较少的CO[,2]。大体而言,对于单位能源产出,煤产生100单位的CO[,2]、 油80单位、天然气60单位。任何这样的变化都将是预防政策的必要组成部分,这就必然也牵涉到提高家庭、办公室、工厂、机器、汽车等的能源利用率。另外,能源的转换形式也很重要,特别是对电力而言。长距离输电的损耗是相当大的,而大型常规电站还产生相当数量的未利用热能。“在目前的能源消费中,85%的有用功并没有用在生产系统需要功的任务上,而是被浪费掉了”[7]。最后, 通过提供有关信息和环境教育等来改变消费行为也很重要。因此,废物最小化最终将与教育和信息的改进联系起来。
废物最小化必然涉及更大程度的物资回收、循环和再利用。这种紧迫感使我们不仅需要寿命更长的产品,也要保证能进行简单的维修,以及能获得闲置部件。目前在德国,“完全产品生命循环”方法已经用于许多产品的设计,使其拆卸,不同部件可以再利用和再循环。由于处理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家庭生活垃圾用的填埋地段日益减少,以及废物填埋带来的地下水污染问题,使城市废物产出最小化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大部分物质,如作为市政和工业废物组成部分的纸张、油品、塑料和玻璃等,可以被再循环、重新处理和再利用。
废物最小化将需要开发和应用能降低废物产出的技术。低废和无废技术(LNWT),即最大效率和循环潜力技术的采用一直很慢。这可能是由许多因素造成的,包括工业上缺乏激励机制和国际贸易状况的扭曲。另外,还需要进行更广泛的国际合作,提出开发和使用LNWT技术的框架。然而,理想的废物最小化必须通过预防措施来实现,而不是严重依赖终极技术。
废物最小原则通常是就能源生产与利用、不同废物的循环和LNWT展开讨论的。然而它也适用于其它方法对资源的浪费性使用。近几年来,人们把注意力集中在废物最小化及与此有关的降低消费型的消费上。在英国,通过引入家庭水表以及相应的根据使用量付费等来阻止淡水资源的不适当的浪费性的使用。在威特岛的家庭水表试验表明,淡水消费量减少了20%左右[8];而家庭用水支出增加10%, 水的消费量大约减少6%[9]。还可以通过重新设计抽水马桶和淋浴等方式来减少家庭用水量。
处理过的污水、其它废水和城市降水径流可以回收供今后使用,从而使水的消费量最小化。目前在以色列,全部废水的再利用被列为一项基本国策,约有30%的城市废水得到再利用,大多用作农作物灌溉。这一切已经导致可用水资源的显著增加和河流、海岸地区污染的减少。通过这种方式利用废水也为农作物提供了所需的大部分营养。然而,家庭用水的回收利用将要困难得多,因为许多住户偏爱使用高质量的饮水,甚至用于诸如洗车、冲洗马桶浇花等不必要的方面。既然城市的持续增长可能迫使我们回收使用家庭用水,因而必须通过教育改变人们的态度[10]。
3.4 保持和扩大必要的多样性
该原则通常指的是在全球和地区水平上对生物多样性的持续需求。在关注城市地区开敞空间使用的许多学者看来,开敞空间为创造多样化的生境和社区提供了极好的机会,也为城市生态过程的连续调查提供了极好的机会[11,12]。一些观察家坚持认为,在城市地区, 多种野生生物生境的创造不仅是由于审美的需要,而且是一种必需。这是“必要的多样性”原则的核心。Hough 评论道:“如果健康被描述为抵抗压力的能力,那么多样性也意味着健康……在城市背景下,多样性既能产生社会意识也能产生生态意识。在其他方面生活质量也意味着有能力在一地与另一地、一种生活方式与另一种生活方式之间作出选择[13]。与此相类似,Odum认为,最愉快、最安全的居住景观应是农作物、森林、湖泊、河流、湿地和废弃地等多彩的结合[14]。在城市,鼓励保留大量生长植物的开敞地区,还可能对城市气候产生凉爽效应,并促进土壤水和地下水的补充。
必要的多样性原则也适用于城市的文化环境和人为环境。生活在城市的人们需要不断得到来自自然、社会和经济环境的各种不同刺激。在土地利用规划中,弹性用途区划提供了城市街区增加活动多样性和减少交通事故的一种方法。在城市,尽管土地利用区划仍是必要的,但必须在更广大的范围内进行,以保持或恢复邻里水平的活动多样性。这涉及到不同种类和不同规模的开敞空间和居住、商业用途混合等。这些变化将需要跨部门战略,如把土地利用规划和交通规划结合起来,以降低家庭与工作地间的出行需求,并增强公共交通的生存能力。
3.5 识别和尊重不同层次区域的环境容忍度
该原则的核心是承认地方灵活性在处理不同环境波动时的极端重要性。例如,在许多非赤道城市,冬季大气逆温的存在对环境扩散空气污染物的能力有重要的制约作用,使污染局限在某些地方。类似地,地方小气候(从由高大建筑物产生的风廊到地方地形差异对降雨量的影响)能影响城市内部的环境能力。
在城市水平上,澳大利亚部分城市的规划者正在制定只在最能处理空气和水污染的地区允许城市开发的方案。例如在悉尼市,这可能意味着转向开发接近海岸的地区,那儿环境吸收污染的能力比内地高,安排污染控制措施容易些[10,15]。
3.6 通过研究增进对环境的认识
要解决环境问题,需要进一步认识环境过程,包括环境退化的经济的和社会的原因与影响。对有各种不同污染源和污染影响的地区,以及城市环境管理的适当体制等,均需要作进一步的研究。各级政府、各类团体和个人对环境研究的资助是提高人类对环境认识的重要保证。这类研究的结果或改进了的认识的获得与传播是改进个人、公司和政府行为的重要一环。各类机构应该减少对环境资料的相互封锁。如果花费大量资金取得的资料或结果束之高阁也是一种巨大的浪费。
收稿日期:1998-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