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制度执行问题调查与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反腐倡廉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8273(2012)03-0024-06
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强化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是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提出的要求,也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制度执行是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既要抓好制度的制定,更要抓好制度的执行。制度执行如何,关系反腐倡廉建设能否取得成效,关系能否全面深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当前,安徽省正处在厚积薄发、加速崛起的关键时期,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对于保障安徽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对于推进安徽省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进一步了解和把握安徽省反腐倡廉制度执行现状,找准制度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这些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研究增强制度执行的有效对策,我们先后到马鞍山市、合肥市和阜阳市纪委进行了问卷调查,在被调查者中,既有纪委机关干部职工,也有市直机关其他单位干部职工和部分县(区)直机关干部职工,三市共计发放问卷150份,回收115份(回收率76.7%),在被调查者中,年龄35岁以下、36-40岁、41-45岁、46-50岁、51岁以上分别占17.4%、16.5%、21.7%、24.3%和25.2%;大专、大学本科、硕士等学历分别占17.4%、77.4%、10.4%;厅级、处级、科级、一般干部、其他分别占0.9%、38.2%、46.9%、12.1%、6.1%;所属市直机关99.1%、县直机关1.7%、事业和企业单位1.7%、其他2.6%,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同时,我们还在合肥市和阜阳市直机关就相关问题召开了两次座谈会,并对一些机关干部进行了个别访谈,获得了第一手资料,通过对问卷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参阅相关文献资料,针对安徽省反腐倡廉制度执行问题进行了研究与思考,形成了本篇研究报告。
一、当前反腐倡廉制度执行的成效与党员干部认知的状况
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监察部一直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近年来,安徽省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2008年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以来,在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坚持立、行并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全面升级,强化执行方面的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效。从调研的情况看,安徽省党员干部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尤其是制度执行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积极的评价。
关注安徽省开展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认为开展这项活动以来安徽省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有明显改善。从调研情况看,自2008年在全省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以来,在一些腐败问题已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部位健全了一批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创新完善了制度运行机制,强化了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工作力度,促进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问卷调查显示,安徽省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取得的显著成效,党员干部是了解和认可的,如对开展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62.6%的被调查者“比较了解”,40%的被调查者“知道一些”,“不清楚”的仅占2.6%。同时,被调查者认为,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以来,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有了明显改善。其中1.7%的被调查者认为“有明显改善”,72.2%的被调查者认为“有所改善”,两项相加达到73.9%。
积极评价近年来安徽省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工作,尤其是对制度清理、完善、创新和落实等项工作满意度较高。近两年来,安徽省切实加强对腐败源头治理各项政策、措施和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协调政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大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制度的改革创新。认真组织开展了反腐倡廉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共清理制度91161项,完善制度21887项,废止制度11133项,新建制度13348项。一些腐败问题已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部位,如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招拍挂、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制度全面建立。这些富有成效的工作,得到了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充分肯定和积极评价。调查结果显示,对近年来安徽省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总体评价,59.1%的被调查者认为“较好”,19.1%的被调查者认为“好”,两者相加达到78.2%;对安徽省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的制度清理、完善、创新和落实等方面工作,被调查者表示“满意”占27.8%、“基本满意”72.2%,两者相加达100%。
赞同“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的说法,肯定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对政风、行风和效能建设以及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作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实践表明。制度建设既表现为制度的订立,又表现为所订立制度的实施,不能付诸实施的制度是没有意义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有了制度而不去执行,同没有制度一样有害,甚至比没有制度更糟糕。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力,被执行的制度才是“活”制度。让我们感到欣慰的是,调查中大家对于这样一种认识表示了比较高的认同度。问卷调查显示,对于“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今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点应从制度建设转到制度执行方面”的说法,66.1%的被调查者表示“赞同”,39.1%表示“基本赞同”,“不赞同”的仅占0.9%。同时,强化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对政风、行风和效能建设以及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作用,被调查者也表示了较高的认可度。58.3%的被调查者认为“作用较大”,46.1%的被调查者认为“有作用,但不起重要作用”,认为“基本不起作用”仅占0.9%。
认为所在地区或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对于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工作比较重视,执行得比较好的三项制度是“用人、用钱、领导干部监督制约和廉洁从政制度”。调查表明,33.9%的被调查者认为所在地区或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对于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工作“重视”,62.6%认为“比较重视”。在我们所列的“用人制度、用钱制度、用地制度、行政用权制度、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制度、领导干部监督制约和廉洁从政制度、转变作风制度、其他”八个选项中,被调查者选择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用人制度”、“用钱制度”、“领导干部监督制约和廉洁从政制度”,其余依次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制度”、“用地制度”、“行政用权制度”、“转变作风制度”、“其他”。在调研中,我们也了解到合肥市近年来通过推进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招投标办法等方面的制度创新,加大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预防力度。构建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城建领域权力监管制度体系,为新形势下推进城市建设领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提供了有益启示。
认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推进反腐倡廉制度执行过程中取得的成效,表示今后要继续发挥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等职能优势和作用。近年来,安徽省各级检察机关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在制度执行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一是把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作为重点,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和其他监督制度,创新强化监督的方式和措施;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干部人事制度、财政管理制度和投资体制、司法体制等改革,积极推进制度创新;三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对省辖市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考核;四是充分发挥制度作为惩防体系建设的核心和载体作用,注重解决带有全局性和普遍性的问题、社会高度关注的突出问题、反腐倡廉工作实际急需的问题,研究出台一批反腐倡廉建设迫切需要的法规制度,努力做到有效管用、切合实际、便于操作,并加强对制度实施情况的评估,发挥制度应有的效用。这些工作成效都得到了被调查者的认可,问卷调查显示,认为在推进反腐倡廉制度执行过程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该发挥“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占92.2%)、“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占86.1%)、“强化制度执行的组织领导”(占63.5%)、“督促领导干部做执行制度的表率”(占62.6%)、“加大制度宣传教育力度”(占42.6%)、“其他”(占0.9%)。
二、当前反腐倡廉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推进反腐倡廉制度执行过程中,安徽省在增强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设计缺陷,低效执行
科学、合理和严密的制度,是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的前提。制度设计是否科学合理,针对性是否明晰,对执行过程是否顺利和执行目标能否实现发挥着关键作用。从制度设计的实际工作看,由于一些设计者缺乏科学的态度、审慎的作风、务实的精神,对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规律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特点研究不够,对制度的供求关系现状缺乏了解,一些制度的出台不是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而是通过闭门造车、电脑拼接而成,制度的设置脱离实际.没有很好地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不太符合省情民意。有的制度相互矛盾,难以执行;有的内容过于原则宽泛,针对性不强,无效执行;有的宏观抽象,没有具体实施措施,缺乏可操作性,无法执行。问卷调查显示,对于存在的这一问题,33.9%的被调查者表示了认同。
(二)形式主义,虚置执行
有的把制度当作装点门面的“成绩”,一次活动订立一套制度,一年订立一套制度,以制度汇编代替制度执行;有的落实制度和规定时重形式、轻实效,看似大张旗鼓、轰轰烈烈,满足于叫喊嘴皮子和编成小册子,相互应付,敷衍了事,工作缺乏实效性;有的虽然建立了一些制度,但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存在着“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有的以制度贯彻制度、以文件执行文件、以开会落实制度。此外,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制度执行力层层递减的现象,一些制度成了挂在墙上、说在嘴上、编进书中的“摆设”。这种制度虚置现象,在问卷调查中也得到了印证,65.2%的被调查者认为当前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着“形式主义,虚置执行”的现象,排在所列七个选项的首位,是反腐倡廉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最突出的问题。
(三)实用主义,有限执行
主要是对制度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制度执行采用多重标准。在调研中,大家反映,有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在执行反腐倡廉制度过程中,对个人、小团体有利的就执行,无利的就不执行;有的时候和场合执行,有的时候和场合不执行;有的对象执行,有的对象不执行。有的甚至对制度执行置若罔闻、我行我素,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种“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因地而异、因情而异”[1](p.161)的实用主义现象,只能使反腐倡廉制度得到有限执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反腐倡廉制度的效能。问卷调查显示,57.4%的被调查者选择了“实用主义,有限执行”是当前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存在的问题,排在所列七个选项的第二位。近六成的被调查者选择这一选项,说明在实际工作中这一问题是比较严重的。
(四)灵活变通,替代执行
主要是少数党员干部曲解“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这一党的政策策略和原则,信奉“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用原则性服从灵活性,以灵活性代替原则性,在执行制度过程中,为本部门本单位或个人利益,借口特殊情况要特殊处理。想方设法对制度“灵活变通”进行规避,甚至以“约定俗成”或“潜规则”替代显规则。黄山市原政协副主席吴洪明因滥用职权被查处,受审时就曾直言不讳地说:“在具体工作中,很多事情是约定俗成的……这种现象现在到处都是。”此外,当前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等制度执行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围标”、“串标”现象,这是显规则被“潜规则”替代的一种表现。问卷调查显示,52.2%的被调查者选择了“灵活变通,替代执行”,排在所列七个选项的第三位。
(五)藐视制度,对抗执行
主要是一些领导干部头脑中的制度意识比较淡薄,在他们看来,制度是人定的,规矩是人立的,可以随个人好恶废立取舍制度;有的自恃手中有权藐视一切,挑战制度的权威,甚至有章不循、有制不依,问卷调查显示,16.5%的被调查者选择了“藐视制度,对抗执行”,虽然该项排在所列七个选项的第五位,但是,由于领导干部所处的特殊地位和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使得这一问题成为影响当前反腐倡廉制度执行的最大阻力和障碍。
(六)突破界限,过度执行
主要是少数主要领导干部权力运作自由裁量权过大,突破权力和制度界限,违背法律授权,混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用个人负责制取代集体领导,甚至违反党纪党规,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力,在制度的程序、范围和对象等方面执行过度,有的甚至利用监督权力培植亲信,排除异己。问卷调查显示,13.9%的被调查者选择了“突破界限,过度执行”。
三、当前反腐倡廉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导致反腐倡廉制度执行不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执行者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既有体制机制方面的缘由,也有制度自身缺陷的因素。
(一)有些制度设置不够科学合理
在回答问卷调查“当前影响和制约安徽省反腐倡廉制度执行的主要因素”时,在所列的六个选项中,40.8%的被调查者选择了“制度本身设置缺陷”。一是制度过于原则宽泛,针对性欠缺。调查显示,79.1%的被调查者认为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科学性需要“注重调查研究,切实增强制度的针对性”,从目前反腐倡廉各项制度来看,有些制度过于原则宽泛,没有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没有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入手,针对性较为欠缺,在容易滋生腐败的岗位、环节和领域亟须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二是制度缺少具体实施措施,可操作性、实效性欠缺。调查显示,74.8%的被调查者认为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科学性需要“注重制度设计,切实增强制度建设的实效性”,在制度实施过程中,由于有些制度在设计时没有确定科学合理的标准和要求,也没有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缺乏可操作性,没有实现权力界限清楚、运行程序严密、违规处理具体的目标,缺乏实效性。三是制度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系统性、配套性欠缺。调查显示,60.9%的被调查者认为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科学性需要“注重衔接配套,切实增强制度建设的系统性”。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都需尽快制定配套的规定,逐步形成程序严密、配套完备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增强制度实效,提高预防和打击腐败的有效性。四是有些制度前瞻性不够,未能根据实践的要求,及时制定新的制度,未能使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2]调查显示,60.9%的被调查者认为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科学性需要“从有利于廉政建设出发,着眼于制度创新”。
(二)制度执行的监督、评价和追究机制缺失
问卷调查显示,在回答“当前影响和制约安徽省反腐倡廉制度执行的主要因素”时,73.04%的被调查者选择了“制度执行保障机制缺失”,排在所列六个选项的首位。主要是没有建立起制度执行的监督、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这是制度执行不力的关键所在。从系统内部看,有些制度的执行是否得到有效实施,没有客观的目标考核评价标准,缺乏严格的奖优罚劣奖惩机制,制度执行好坏没有与奖惩挂钩、与干部的提拔任用挂钩,制度执行主要依赖单位(部门)和干部的自觉性;从系统外部看,人民群众、新闻媒体、人大、政协等监督主体如何有效行使监督权,既没有直接的制度通道,也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其最终结果就是制度有与没有一个样,执行不执行一个样,从而导致这些制度走样变形,甚至被忽视、架空。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执行制度仅依靠当事人的思想觉悟,没有形成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这样不仅不可能取得好的执行效果,反而会使挑战制度者有恃无恐,降低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信心。这在问卷调查中也得到了证实,回答“您认为在反腐倡廉制度执行过程中应该完善哪些体制机制”时,在所列的六个选项中,被调查者选择排在前四位的选项分别是:责任追究机制(86.9%)、监督检查机制(85.2%)、奖优罚劣奖惩机制(54.8%)和目标考核评价机制(49%)。
(三)相关制度主体在制度设置、执行和落实环节的责任缺位
这是导致制度执行不力的主观原因。问卷调查表明,在回答“当前影响和制约安徽省反腐倡廉制度执行的主要因素”时,49.6%的被调查者选择了“相关制度主体责任的缺位”,排在所列六个选项的第三位。从制度设置看,主体缺位。制度主体包括制度的执行者、制定者、监督者和评价者,他们对制度的设计和执行都应负起相应的责任。目前,只有制度的执行者成为制度建设的唯一责任者,而其他各方都不能很好地担负起自己应有的责任。[3]从制度执行看,执行意识淡薄。在调研中,大家反映有些单位和部门把制度建设的重心放在建章立制上,花费较多精力和时间进行研究和制订,然而一旦制度出台就认为大功告成,思想就松懈下来,将订立的制度束之高阁,没有很好地贯彻实施;有的虽然贯彻执行了所订立的制度.但对制度理解存在着偏差,不能按照制度规定的原则和主要精神去执行。从制度落实看,制度建设的个别环节存在着“重立制、轻宣传,重运用、轻教育”的现象。问卷调查显示,42.6%的被调查者认为“宣传教育机制”是反腐倡廉制度执行过程中应该完善的体制机制。主要表现为没有把教育机制和制度执行紧密结合,制度宣传教育不到位,制度的普及率、知晓率和认同率较低,有的人被查处了还不服气。正因为干部群众对制度规定要求的一知半解,缺乏制度执行的思想基础,以致执行结果大打折扣。
(四)有些领导干部未能发挥带头执行制度的示范作用
问卷调查表明,在回答“当前影响和制约安徽省反腐倡廉制度执行的主要因素”时,51.3%的被调查者选择了“有的领导干部言行失范”,排在所列六个选项的第二位。这一调查结果说明,制度执行好不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级领导干部的表率和模范作用。众所周知,领导干部既是制度的执行主体,又是制度的制定主体,各级领导干部理应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这也是我们党对党员领导干部要求的一个最基本准则。但是,从实际执行情况看,有些领导干部不懂制度、不守制度、不要制度,在制度执行过程中不想执行、不会执行、不真执行,有的甚至因为违反制度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有些领导干部也比较反感“权大于法”的做法,行动上却干着“权大于法”的事情。[4]有些领导干部面对现实中出现的“遵守制度者吃亏,偷奸耍滑者得利”的怪异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采取敷衍塞责的态度和行为,使廉政制度的执行打了水漂。少数领导干部甚至是“一把手”,认为本地区、部门和单位出台的制度“只管别人、不管自己”,不仅没有当好执行制度的表率,发挥好引领和导向作用,反而成为越制度“雷池”、闯制度“红灯”的带头人。
(五)既得经济利益的诱惑和阻碍
主要是严格执行和落实制度会使一些既得利益者的经济利益受损,这是制度执行不力的一个根本诱因。当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利益分配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有的利益平衡结构发生了重大转变,形成了不同的利益群体,甚至出现了强势利益集团和弱势群体。如果在深化改革过程中实行制度管束使一些人让出部分利益,甚至放弃一些本来就不当的既得利益,这些人就会以种种借口和理由阻挠制度的执行。[5]这种情况在反腐倡廉制度执行过程中也同样存在,一些党员干部甚至领导干部或是通过不合理、不正当、不合法的手段和途径获取物质财富,或是为了求得新的利益平衡,利用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借助于市场这个中介,进行权钱交易等腐败活动。如在干部任用方面,越是透明、公平、公正、公开,一些领导干部搞“暗箱操作”的余地就会越小,因此就会对“公开选拔”、“全委会投票选举”等改革措施态度不积极,从而采取种种变通手法,使干部选任的严格程序变为走形式。这一问题在问卷调查中也得到了印证,在回答“当前影响和制约安徽省反腐倡廉制度执行的主要因素”时,49.5%的被调查者选择了“经济利益的驱动”,排在所列六个选项的第四位。
四、强化反腐倡廉制度执行的对策建议
在座谈调研中大家一致认为,当前强化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保证反腐倡廉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必须针对影响制度执行的“软肋”和薄弱环节,坚持多种措施并举,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强化制度的约束力。问卷调查表明,在回答“加强反腐倡廉制度执行,主要采取哪些有效措施”时,被调查者认为要“加强组织领导,着力增强贯彻制度的推动力”(71.3%),“加强宣传教育,着力提升制度文化的认同力”(53.9%),“发挥制度效能,着力强化制度的执行力”(81.7%),“加强监督检查,着力维护制度的公信力”(89.6%),“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着力提高制度的保障力”(62.6%),“其他”(5.2%)。
(一)加强组织领导,着力增强贯彻制度的推动力
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度,必须加强组织领导,破除利益壁垒,强化制度意识,扫清制度执行的障碍,落实相关制度主体所履行的职责。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制度执行摆在突出位置,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进行责任分解,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任务落实到部门和主要负责人身上,明确制度执行的责任、时限和要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和强大推动力。当前,尤其要把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制度建设的任务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一项一项抓落实。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应站在忠诚于党的事业的高度,切实增强执行制度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自觉性,要以身作则,强化制度意识和执行意志,牢固树立“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观念,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全力推进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宣传教育,着力提升制度文化的认同力
制度是一种规范和约束,从更深层次上说是一种哲学和文化,更是一种精神和信仰。制度是由人制定的,更要靠人去执行。因此,从宣传教育环节入手,提升制度文化的认同力尤为重要。要强化制度知识教育,注重培养人的制度意识,树立正确的制度观。要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广泛开展反腐倡廉制度的宣传教育,把反腐倡廉制度纳入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内容,列入干部教育培训的课程,让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不闯“红灯”、不触“高压线”,切实增强带头贯彻执行制度的自觉性。要把制度宣传教育作为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广大党员干部广泛了解制度、熟悉制度、认同制度、敬畏制度、恪守制度,并有效监督制度执行,不断增强廉政制度文化认同力。此外,还要破除认识误区,防止对制度作简单化、庸俗化的理解和执行。当前在实践中尤其要破除制度“缺失论”、制度“万能论”、制度“西化论”、执不执行“无所谓论”、执行制度“吃亏论”五种认识误区,走制度建设效能化和科学化之路。
(三)发挥制度效能,着力强化制度的执行力
强化制度执行力,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检验制度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强化制度执行力,只有将制度执行力和制度制定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才能充分发挥制度的效用,不断提升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水平。首先,要提高反腐倡廉制度设置的科学性,增强制度的刚性。按照必要、明确、管用的要求,科学设置制度,及时对制度规定进行“立、改、废”,不断增强反腐倡廉制度的系统性、前瞻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减少执行者自由裁量的空间。其次,依据贯彻落实中央的反腐倡廉制度,抓好配套制度建设,出台具有地方特色的反腐倡廉制度。再次,要围绕重点领域及关键环节,着力抓好制度创新工作。当前,要紧紧围绕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及关键环节推进制度创新,从制度上堵塞滋生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漏洞;紧紧围绕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制度创新,从制度上减少权钱交易的机会和空间;紧紧围绕党务、政务、厂务、村务、事务公开推进制度创新,从制度上规范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并接受社会监督;紧紧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制度创新,从制度上保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6]最后,要着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使制度管用、让制度管人管事。让执行者只能按照制度规定执行,执行中不以领导人个人的意志、不因领导人的变动而变化,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制度,任何人都不得讨价还价。
(四)加强监督检查,着力维护制度的公信力
加大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形成有效的制度监督检查机制,把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检查结合起来,与开展巡视检查结合起来,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检查结合起来。要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新闻媒体等各种监督手段的作用,深化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机制,对制度落实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监督。要完善目标考核评价机制和奖优罚劣奖惩机制,把能否维护、落实反腐倡廉制度,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评优、晋级、升职的重要依据,把是否注重制度、是否按制度办事、是否善于制度创新,作为评价干部的一项标准,与干部的提拔任用挂钩。要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制度执行各项措施特别是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度执行的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执行时限和阶段性要求,使制度执行的监督责任无可推卸;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肆意规避等行为,坚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分析,对倾向性和关键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理,对违反制度的人和事要认真追究、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增强制度的公信力。
(五)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着力提高制度的保障力
制度能否执行,离不开一个敬畏制度、崇尚制度的良好社会环境。为此,针对当前存在的不按制度和章程办事而让“潜规则”盛行的现象,要采取有力措施破除阻碍制度执行的各种“关系网”,防范党员干部之间关系由工作关系向利益关系和人身依附关系蜕变,切实保障普通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要运用科技手段,充分发挥电子政务网络和应用平台的作用,建立健全制度执行情况的信息系统,把科技手段融入制度执行和落实之中,用“无情”的电脑代替“有情”的人脑,确保制度执行过程的公平、公开和公正。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挖掘廉政文化资源,努力把廉政文化建设与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时代精神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思想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和家庭美德教育的整体效能,进一步扩大廉政文化的教育面、覆盖面和影响面,使廉政文化建设成为激发干部群众干事创业和开拓创新精神、促进党员领导干部提高拒腐防变能力的重要途径,从而在全社会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