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大革命时期湖南农民运动的历史局限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湖南论文,局限性论文,大革命论文,时期论文,农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61.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482(2001)03-0096-07
大革命时期的湖南农民运动曾一度是全国农民运动的中心。北伐以后,湖南农民运动的发展速度与规模、反帝反封建斗争的范围与程度以及运动的作用与影响诸方面,都是前所未有的,可以说举国无出其右。基于此,论者们对它总是赞不绝口,信加褒扬;而对其历史局限性,则往往讳莫如深,或者轻描淡写,或者避而不谈,甚至一概予以抹煞和否认,断言湖南农民运动中所发生的一切都是完全正确的,有关所谓过失的“一切传说都是欺骗捏造”和“谎言”[1],未曾也不敢全面客观地反映湖南农民运动的历史全貌,实事求是地揭示出其真实的历史发展过程。众所周知,事物是一分为二的,不可能完美无缺,农民运动也不例外。事实上,在大革命时期的湖南农民运动中,其历史局限性是十分明显的,存在着不少“左”的偏差和错误,给农民运动自身的发展乃至整个大革命带来了负面影响,必须正确对待。
具体说来,湖南农民运动的历史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部分地区农民协会领导分子不纯,自由主义现象严重,干扰了农民运动的健康发展
应当指出,当时国内反动派大肆攻击湖南农民协会领导者统统都是“痞子”,攻击农民运动是“痞子运动”,显然是对湖南农民运动根本方向的恶意歪曲和诋毁,完全有必要加以批判和澄清。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在湖南农民运动的大潮中,确有不良分子的存在,集中表现为大量的游民无产者涌入农民协会,并控制了相当一部分地方农民协会的领导权,他们在运动中起了不良作用。当时有些地方,所谓“革命先锋”实际上是一些“踏破烂皮的,挟烂伞子的,打闲的,赌钱打牌四业不居”的游民[2],“真正的老实农民不会打头阵,一般首先发动起来的是这些流氓地痞(指游民——引者)”[3]。有些地方的游民甚至通过“哥老会”、“红门教”等秘密社会组织裁断乡曲,褫夺、控制农民协会。这种情况引起了当时中共中央农民运动重要领导人毛泽东的高度警觉,并且颇有微词。他说,湖南农民协会“有哥老会在内把持。他们既不知道国民党是什么,也不知道共产党是什么,只晓得作杀人放火的勾当”[4]。1927年1月,湖南省农民协会接到各处报告,地痞流氓纷纷混入各级农民协会,并呈愈演愈烈之势[5]。是年1.2月间,毛泽东在回乡考察湖南农民运动的过程中,发现有些地方的农民协会里有约15%的“不良分子”。他认为,要解决“不良分子”的问题,只能在农会整顿纪律的口号下,对群众做宣传,对他们本人进行训练,决不能随便派兵抓人,损害贫农阶级的威信,助长土豪劣绅的气势,也“决不能跟着土豪劣绅的口白,笼统地骂‘痞子’”[6]。如此等等,不一而足。由此不难看出,在大革命的中后期,湖南农民运动的队伍并不是很纯洁的,确实存在着“痞子”现象这一不容忽略的历史事实,只不过是在提法上称之为“游民无产者”或“不良分子”而有别于此罢了。
一般说来,所谓游民无产者是指失去土地的农民和丧失工作机会的手工业工人,就其社会地位和阶级属性而言,他们是游离于社会各阶级之外的一个相对独立的特殊阶层。这一阶层由于完全失掉了赖以谋生的土地、生产工具等生产资料,上无片瓦,下无插针之地,缺乏任何最起码的社会保障,不得不离乡背井,或以外出做苦工,出卖手艺等手段维持最低生计,或通过当兵,参加民间秘密社会组织寻求出路,甚或浪迹天涯,打流当乞丐,因而他们属于湖南农村中的“赤贫”阶层,约占农村总人口的20%[6]。游民无产者所处的极其低下的社会政治经济地位及长期颠沛流离、无所依靠的流民生活,势必造就其对现存社会政治制度、经济结构的极端压抑和愤懑心理,决定了他们在革命斗争中兼具革命性和破坏性的双重特征。一方面,游民无产者一无所有,没有任何后顾之忧,极易卷入革命运动,因而在湖南农民运动中是一支敢于冲锋陷阵的生力军;另一方面,在革命斗争中,游民无产者所选择的基本方式是一种破环性的反抗,行为往往失控,不受约束,经常性地表现出无政府主义、自由主义等不良倾向,成为“左”倾错误滋生并蔓延的主要社会基础。诚如毛泽东所指出,游民无产者是“国内兵争匪祸的根源”,他们构成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处置这一批人乃中国最大最难的问题”。他认为,游民无产者“很能勇敢战斗,但有破坏性”,对这一阶层,“如引导得法,可以变成一种革命力量”[6],并且意识到可以在农民运动的大潮中加以引导、改造和整合。但问题在于,自北伐战争在湖南胜利后,湖南农民运动的发展异常迅猛,到1927年1月时,全省农会会员已猛增至此200万人,能直接掌握的群众达1000万人,居全国之首。而此时的中共区委却没能很好地适应这一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适时实现自身角色的转换,因而,无论是在会员积极分子中的组织发展工作,还是对运动的领导力度都相对滞后,区委工作显得相当被动。据中共湖南区委在给中共中央的报告中称,当时湖南农村中的中共党员总数不过1700人,平均“1000人中还只有C.P.同志一人”,中国共产党仅仅掌握了对县农协和部分区农协的领导权,“乡农协没有人”[5],无法实施对农民运动的统一领导和有效管理,更谈不上加强对农民运动队伍中类似“痞子”这样的少数“不良分子”的教育、训练和改造了。这样,就不可能从根本上保证湖南农民协会队伍的先进性与纯洁性,难免出现泥沙俱下,鱼龙混杂的现象。
正因为湖南农民运动存在上述问题,其后果是相当严重的。许多地方的农民协会组织纪律极度涣散,自行其是,拒不服从上级党和农民协会的领导,自由主义严重,极端民主化倾向日益泛滥开来。据湖南省农民协会1927年披露:全省各地“区农协不服县农协指挥,乡农协不服区农协指挥,各自为政,不相统属现象”比比皆是,相当普遍[5];“省农协所发各种文告、表册、宣传品……县协并不迅速分发各区、乡,多有原封不动,弃之屋角,甚至多拿作包裹什物”,同时,“各县因不懂政策的关系,发生了错误却不报告省协”,“省农协简直失掉指挥全省工作的作用”[5]。还有些地方,“各级农民协会及执委,不接受上级命令,自由行动”,“或与上级发生关系而不诚实”,“不能领导农民得到训练”[7]。这样一来,一些真正的流氓地痞、土豪劣绅、赵(恒惕)叶(开鑫)残余势力及西山会议派极右分子,乘机“混入农协或假造农协”,对湖南农民运动大肆进行挑拨离间和捣乱破坏活动,“故意提出过高的口号,做出越轨的行为”,使农民运动“失却革命民众同情”[8],迅速分化瓦解而走向失败。
二 扩大打击面,斗争过火,农民运动在一定程度上偏离正确发展的轨道
政治上,湖南农民运动的主要领导者忽视建立农村反封建革命统一战线的极端重要性,提出过“左”的口号,采取一刀切的斗争方式。如毛泽东提出的“有土皆豪,无绅不劣”的口号,在湖南“一时流传甚广,到处写成标语,影响极大”[9],实际上成为当时湖南农民协会惩办地主豪绅的指导思想和政策依据。显而易见,这是一个“左”的口号,它没能以经济标准即以剥削量为客观依据来区划农村的阶级界限,把小地主、富农、一般自耕农和小土地出租者,甚至开明土绅、知识分子同土豪劣绅混为一谈,造成“土豪劣绅”的界定缺乏科学的标准,具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在对地主豪绅如何进行政治打击和惩办的问题上,毛泽东又进而提出了“矫枉必须过正,不过正不能矫枉”的思想,对农民反封建斗争的暴烈行为采取过分迁就纵容和放任自流的态度。这样,农民的政治斗争势必陷入无序的状态,其中出现乱捕、乱押、乱抄、乱杀的现象也就在所难免了。其时,湖南省政府代理主席张翼鹏在给武汉国民党中央的报告中说:“土豪劣绅固应打倒,然必有法律的标准及裁判的手续,不料农工私擅逋逃,穷乡僻壤,遍设囹圄,法律由心,刑戮在口”[10]。有些地方“自行拿获游团的事,尤在所皆有”[11];而有的地方甚至视捕杀为儿戏,随心所欲。据史实记载,某乡在开会审判一个土豪时,到会农民皆举手赞成将其予以镇压;但当该土豪已被处决,事后有人向与会者问及此事时,后者竟声称根本不知道发生过此事,信口开河,不负责任[10]。上述情况在湖南农村是比较普遍的。中共湖南区委也认为,有些地方,“借着打倒一二土豪劣绅,……强奸真实农民的意见,横行乡曲,任意指认[人]为土豪劣绅”,“无故逮捕”,结果造成“许多正派绅士,从前对于农民的善意,也到[都]不能保持”[12],农村中形成了“为所欲为,一切反常”的恐怖现象。应该说,上面几组材料所反映的情况基本上是一致的,即湖南农民运动的政治斗争存在着较多也是较为严重的“左”倾错误,这种情况并不利于农民运动的正常发展。
经济上,在对地主豪绅进行经济打击时,也出现了较为严重的过火行为。在运动中,有些地方的农民“擅自没收土地,擅自勒索捐款”[10];有的地方在“宣传工作尚未成熟之时,急于率领农民,没收中小地主之土地”,不管是大地主还是中小地主,甚至一般农民,都得将土地悉数交出,进行平均分配。这样,“打倒土豪劣绅大地主,而波及一般小地主、自耕农及稍微富裕之家”[13]。在湘乡县,一些乡村的农民还“向富人敲诈钱财,到富人家里大吃大喝,大群农会会员索性安营扎寨,直到把稻米吃光了再走”[14]。在湘潭县,某区农民协会委员长为土豪所殴,“农民数千人起而复仇,杀猪三百个大吃一场而去”[7],仅此而已。这些材料,虽然有责难乃至攻击湖南农民运动的不实之词,甚至有夸大其消极面的内容,但从其所暴露出的问题来看,是不能排除斗争过火的客观事实的。其实,当时中共中央就对此作过披露:“最近几个月以来,革命的农民之发展过程里,发现许多无组织的行动。这些行动如自由逮捕、罚款、戴高帽子游街示众,均分财物,……往往殃及小地主”,“至于一般‘平产’式的没收财物,罚款式的写捐,更使自己相斗”,引起各方对农民运动的反感[15]。
当时,湖南农民运动经济斗争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是实行平粜阻禁。我们知道,平粜阻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抑制谷米价格上涨,打击地主豪绅、投机奸商操纵市场的弁利活动,以保护缺粮少食的贫苦农民的经济利益。但在具体操作、执行过程中,各地区往往陷入地方保护主义的泥坑,自行制定阻禁政策和措施,完全禁止粮食出境,使得“甲区的米不能到乙区去”,影响了乡村之间、城乡之间乃至城市之间的粮食与商品流通,既损害了广大自耕农、富农、中小地主、商人和城市居民的利益,也给一般农民带来了生产、生活上的诸多不便,使他们对此抱怨不已[10]。
在处理社会问题上,农民协会的斗争方式过于简单,急于求成。如对放足剪辫,农民协会会员并不考虑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不事先去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教育、动员和组织工作,耐心细致地解释、阐明缠足蓄辫的严重危害性与放足剪辫的重要意义,以争取民众的广泛支持和积极参与,而是无视农民的政治觉悟程度和心理承受能力,粗暴行事,大搞一刀切。农会会员往往“带一群人拿着剪子,挨门挨户给妇女剪发”,结果,“有的妇女还没有觉悟,剪了后就哭”[3];有的地方农会“将所有女人头发都剪了,把鸡杀了,把树全砍了”[14];有的地方则不加区别地把庙宇、菩萨、祖宗牌位、祠堂、牌坊等统统视为封建主义传统予以砸毁焚烧[2],这就势必毁坏许多文物古迹。显而易见,处置和治理社会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牵涉到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有可能达到目的,仅凭强迫命令或实行强制干预是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否则会物极必反。
在处理对外关系问题上,农民运动则表现为一种盲目排外的倾向。“毁教堂,捉外商,时有所闻”[16]。有的农会甚至把教会的仆人和教堂雇员作为“吃教者”对待,把他们揪出来游街示众[14]。在扩大对英经济绝交的斗争中,各地也普遍地、不加区别地把英商所有货物、商品视为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象征加以焚毁,结果造成市场货源短缺,供需脱节,导致通货严重膨胀,物价急剧上涨。特别是“焚烧英油,使群众用油遇到困难,还影响到武汉市面煤油的供应,使经售英货的中小商人受到损失,引起他们的不满”[9]。
三 严重损害革命政府和革命军人的利益,分化了农村反封建革命统一战线,使这一战线队伍急剧萎缩
北伐战争使唐生智领导的国民党湖南省新政府承受着巨大的财政压力。湖南省新政府要为武汉国民政府中央的财政稳定付出重大努力。1926年9月以后,湖南省政府仅支付给武汉方面的军费一项,每月就达150万元以上。然而,由于连绵不断的战争和水旱天灾,湖南财政日趋枯竭。据1927年5月2日林伯渠向国民党中执委政治委员会的报告透露:湖南财政此前每月收入为360万元,“现在因为天灾人祸,收入顿减,仅有七十余万,但支出仍需两百四五十万左右”,赤字高达170余万元;而且随着“税源枯窘”,湖南财政尚在继续恶化之中[10]。当时,湖南属于经济不很发达的内陆省份,财政收入主要依靠粮食出口。“湘省出产,以谷米为大宗,丰年运输省外,吸收现金,为数甚巨”[16]。为此,湖南省政府、中共湖南区委、国民党省党部曾屡次通令各级农会在切实解决本地区的粮食问题外,要适当开放米禁,以活跃城乡流通,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各级农民协会表面上表示服从,实则暗中设置障碍,加以抵制。农会“阻禁”、封锁成风,禁止谷米流通,引起了连锁反应:一方面,进一步加剧了革命政府的财政危机,使“金融顿呈枯竭”,“不惟行政教育经费概属虚悬,即前方粮饷,亦未由接济”,且粮荒也日益严重,这就严重影响、制约着革命政府和湖南农民运动之间本已相当密切的相互合作和信任的关系,使之对农民运动产生了怀疑和动摇;另一方面,导致商业流通窒息,“生意凋落,……市面极为恐慌”[17]。所有这些虽不能完全把责任归咎到农民运动上面,但也不能不认为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为了支持武汉国民政府的第二期北伐,解决国民革命军的粮食给养问题,北伐军总指挥唐生智先后派遣军需官员到湖南各地筹集军粮,结果与农民迭起冲突。“数月以来,纠纷迭见”。“益阳、沅江阻止各军采运军米”;“湘阴则掠取总指挥部运送之军米,并殴伤弹压人员;湘潭则掠取总政治部学兵团办就之军米,并抢杀采运人员”[18]。在其他地方,“以农协名义呈办驻军,……采办军士立毙数人,是非曲直,无可申辨着,不甚枚举”;又如“中央政治部学生队派员往湘购米,乃没收其枪弹而囚逮其员兵。总指挥购办军米而擅自夺而分之,不特禁米流通,且欲绝前方食品。武装同志头脑简单,深为此惧,而感[思]想受特别刺激矣”[10]。对此,中共领导人苏兆征曾不无遗憾地说,“湖南的米,……本来是可以来(武汉)的,因为路不通,阻住了”[10],苏的这番话不无道理,应该说基本上反映了上述情况。诚然,在采办军粮的过程中,军队采办者对此应该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他们当中的不少人在筹粮过程中往往出于自身升官发财的利己私欲,或从中中饱私囊,或使军米数目远远超出原有定额而损害当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因而理所当然为农会所查没,违规者也自然受到农会的严肃查处和惩办,双方互不相让,以致发生矛盾和冲突。不过,农民方面的责任同样也是不能推诿的。基于此,湖南省农民协会自1926年下半年起,多次通令各级农民协会要以大局为重,适当开放米禁,积极筹集粮食以纾解武汉粮荒,支持河南前线的北伐军作战,但收效不大,各级农会依然我行我素,省农协的指示和命令基本上变成了一纸空文。直到1927年5月中旬,省农协方才接到各属报告,勉强征集了17万担粮食[19],但转运之事则因旋即发生“马日事变”,最后也就不了了之。
在处理革命军人的家属问题上,农民运动同样犯有“左”的错误。在运动中,打击革命军人家属的事件在各地时有发生。“迩来迭据报告,各处农民协会往往有幼稚过当之举动,或对于军人家属加以扰害,或对于军人财产加以剥夺”[20];“前敌军人在湘各县眷属财产,常被暴徒抢掠,甚至兵士付洋数之回家养赡,亦被农会夺去,妻室被人奸诱离婚,种种令人痛心之事,不绝于耳,军心极为不安,异常焦灼”[21];而有的地方,“将士亲属,动辄诬为豪绅杀之,将士财产,动辄指为地主收之,……近更变本加厉”[22]。如果说,上述观点受作者的阶级背景、思想动机及政治立场的制约,有夸大事实真相的一面,而令人难以至信的话,那么,中国共产党有关类似的材料报道就不能不引起我们足够的注意和重视,很难说是凭空臆想。陈独秀说,湖南农民运动的“原始的幼稚行动”如捕人、罚款、阻禁、企图均分土地等,已“引起一般社会之惊恐”,并“使湖南的军官咸抱不安,对湖南农民运动多少都表示不满,这些都是不可否认的事实”[23]。1927年6月15日,他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的意见在致共产国际的电文中又指出,国民革命军中的90%是湖南人,且其大多数军官来自中小地主阶级,反对实行土地革命。农民运动不顾这一特殊情况令其后院起火,家庭土地财产被抄没,亲属被捕杀,士兵寄回的汇款被没收和瓜分,无疑加速了他们的分化和反动。他认为,农民的“这些过火行为迫使出身于中小地主阶级的军人与土豪劣绅结成反共反农民的联合战线。那些家中遭到冲击的军人,更是愤怒”,整个军队“对农民运动的过火行为都抱有敌意”[1]。同月,中共中央在《中央通告农字第五号》中也指出,湖南农民运动的过火行为是错误的,势必促使国民党军官及小地主的反动,“使他们联合着农村中较为富裕的分子,实行反对革命的行动”[15]。事实表明,湖南农民运动在处理革命军人家属的问题上的确存在过“左”举动,给相当一部分中下层官兵的利益造成了很大的损害,不利于稳定军心,削弱了农村的反封建革命统一战线,败坏了农民协会的声誉和良好形象,使农民运动的处境日趋困难。
四 绝对平均主义严重,农民运动被降格以求
随着农民运动的深入发展,反封建斗争的不断胜利,农民成为农民协会和农村政权的主人后,沾沾自喜起来,他们缺乏长远的革命战略眼光,醉心于追求眼前的经济利益,企图把一切置于小生产者的轨道之下,其绝对平均主义便在运动中泛滥一时。其中一个很重要的表现就是当时全省各地“吃排家饭”成风,“闹得激烈一点的地方,就相率于青黄不接的时候吃排家饭,就是聚了许多人到富户家中去坐吃”[24],“消耗粮食而不事生产,以致前方军食,后方民食均起绝大恐慌”。出于保护自身利益、维系小农经济的需要,各地农民还“私立银行及合作社按户勒款,威迫势禁,毫无簿据”[10]。显然,这些做法是十分有害的,不但难以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反而会促使农民的懒惰情绪,不思进取,不但不能捍卫、巩固与扩大农民运动的革命成果,也使砸碎一个旧世界、建设一个新世界的美好理想变成了一句空话。
应该承认,湖南各地农民协会领导农民实行诸禁是必要的、及时的,尤其是严禁牌、赌、烟(鸦片)等社会公害,更应予以提倡和鼓励,以利于净化农村社会风气,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但是,有些举措则未免过当。如禁止地方煮酒熬糖,禁止地方民间艺术,禁止喂养家禽家畜,禁买南杂百货等等,这些做法虽有涤荡地主阶级的骄奢淫逸生活,提倡节俭养廉,抑制农村奢侈风气的作用,但主要还是农民企图用不现实的绝对平均的方法来拉平人们的生活,进而消除农村的贫富差别,因而从根本上来说是不正确的,是一种打击商品生产与交换,维护封建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极不理智的行为,其实质是绝对平均主义的幽灵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兴风作浪。与此同时,在土地斗争中,一些农民从平均主义的观念出发,一开始就提出“平均佃权”的口号,主张按人头绝对平均佃权,结果遭到佃户的强烈反对。旋即又提出“禁佃”主张,“不仅要求平分土地,而且要求平分一切财产”,造成了会员间的严重纠纷乃至械斗[25],给农村带来了严重的社会问题。还有个别地方的农民甚至开历史的倒车,仿照“绿林好汉”,“行乌托邦式之举”,如宝庆(今邵阳)、汉寿乡村,就出现了类似情况[26]。诚然,对在湖南农民运动中出现的绝对平均主义的种种做法应该给予具体分析。它有反封建的积极的一面,集中反映了广大受压迫、受奴役的农民群众渴求自身解放,实现社会平等,憧憬幸福生活的美好愿望。正如列宁所说,“在反对旧专制制度的斗争中,特别是反对旧农奴主大土地占有制的斗争中,平等思想是最革命的思想,……是正当的和进步的”[27]。但是,在中国社会已经进入无产阶级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20世纪20年代,这种绝对平均主义完全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是民主革命的绊脚石,是一种历史的倒退。诚如列宁说,“农民的平均制思想,从社会主义的角度来看是反动的和乌托邦的”[28]。毛泽东也一针见血地指出,绝对平均主义“是手工业和小农经济的产物”,其性质是倒退的、反动的,因此,“必须反对不问一切理由的绝对平均主义,因为这不是斗争的需要,适得其反,是于斗争有妨碍的”[6]。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湖南农民运动的历史局限性不是凭空捏造或虚构的,而是客观存在的历史事实。毋庸讳言,这些“左”的错误在农民运动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是难以避免的,正确的态度是用客观的、冷静的眼光正视它,用正确的方法纠正它,而不是忌讳、抹煞或掩盖它。值得一提的是,在湖南农民运动的发展过程中,共产国际、中共中央和中共湖南区委都曾主张或采取措施纠正湖南农民运动中存在的“左”倾错误。鲍罗延提出,“要纠正农民运动的‘过火’行动”[29]。陈独秀和中共中央政治局也提出要纠正湖南农民运动中的“左”倾错误,指出:“我们的迫切任务是要纠正‘过火’行为,然后没收土地,并揭露其言过其实的反动宣传,以中止军官和国民党左派间引起的恐慌,从而克服农民运动道路上的障碍”[1]。这一意见显然是中肯的,对于纠正农民运动中的“左”倾错误,并使之顺利健康发展,无疑具有指导意义。中共湖南区委为此曾多次发出通告,要求各级农民协会自查自纠,认真清理和纠正已出现的“左”倾错误,并于1927年2月制定了《关于在农村中发展党组织的计划》,决定在农村大力发展党组织,广泛吸收贫农入党,并要求在各地开设农运训练所或训练班,着力培养基层农运干部,引导农民运动沿着正确的轨道向前发展。这一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令人遗憾的是,在纠正“左”倾错误的过程中,共产国际和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却又走向另一个极端,犯了右倾错误。他们把纠“左”的希望完全寄托在武汉国民政府身上,以维护国共合作、坚持妥协路线作为交换条件,对湖南农民运动横加指责和干涉,从而延缓以至打断了纠“左”的正常进程。如鲍罗延把当时的“一切罪过通归于农民运动过火”,说什么“一切错误都是工农运动过火”,肆意夸大农民运动的消极面,否定其巨大的历史功绩。陈独秀也跟着附和[30]。这样,使反动派诬陷、攻击农民运动的气焰更加嚣张,最终导致了“马日事变”血腥一幕的发生和湖南农民运动的迅速失败。
湖南农民运动的历史功绩是巨大的,毋庸置疑和否认。大革命时期,湖南农民在国共合作的伟大旗帜下,从政治、经济、军事、思想文化等各个领域掀起了全方位的农村大革命,给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在农村的反动统治以有力的涤荡和打击,把从广东腾空而起的中国大革命发展到高潮,为推进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进程建树了一座不朽的丰碑。诚如一位国际友人所说:“将来有勇气把中世纪的中国改造成现代化国家的,既不是南方或北方的将军,也不是富有但卑屈的上海资产阶级,更不是胆小的官僚政客,而是这些工人与农民”[14]。毫无疑问,湖南农民运动的历史功绩是第一位的,这是运动的主流。但是,其历史局限性也必须正视。历史学是一门很严肃的学科,它的基本点就在于充分尊重历史事实,还历史以本来面目,揭示真实的历史过程。农民运动亦如斯。我们必须从历史事实出发,既要充分肯定其历史功绩和作用,又应真诚地对待其历史过失,避免流于简单和片面,犯绝对化的错误。只有这样,方能维护湖南农民运动应有的历史形象。其实,在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本来就很不成熟,尚处于幼年时期,一切工作都刚刚起步,对于中国革命的道路究竟应当怎样走,如何领导群众运动并使之能够符合中国国情,从而稳步、健康地发展,仍处在早期摸索的阶段,没有现成的模式和答案可循。因此,在领导群众运动的具体实践中出现一些失误是很自然、很正常的,也是可以理解的,大可不必大惊小怪,千方百计地加以回避或抹煞。不言而喻,如果我们对大革命时期我们党领导的群众运动过分拔高,一味颂扬,极力回避其历史局限性的话,那么后来我党在这一方面出现的种种失误就不好解释了,至少在逻辑上无法作出交待。因为这样一来,势必给人们造成一个严重错觉:大革命时期的农民运动较之后来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群众运动特别是农民革命斗争亦即新的历史时期的农民运动还要搞得好,层次和水平要显得更高,具有超前性(因为后者曾出现严重的“左”倾错误),除此以外恐怕再难找到更加合情合理的答案了。毫无疑问,这种逻辑是完全站不住脚的,也与历史事实不符,其后果势必贬低土地革命的历史地位和作用,造成人们认识上的混乱。这是我们所不能接受的。而恰恰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革命无论从广度和深度而言,都远远超出了大革命时期的湖南农民运动,是对农民运动内容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其中的“左”倾错误也只是前进道路上的曲折和失误,但绝对不是对农民运动中失误的一种简单继承或翻版。
收稿日期:2000-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