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股市若干问题的信息经济学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若干问题论文,经济学论文,股市论文,信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股市的发展现状与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人们试图运用各种理论和方法,从各个角度去分析股市中的各种问题,以求达到对中国股市的深入了解和准确把握。微观信息经济学是一门新兴的前沿经济学科,本文尝试运用微观信息经济学的概念、理论和方法来分析中国股市中存在的若干问题,目的在于得到一些关于股市问题的新的理解和启示,并为在我国经济理论界把微观信息经济学理论、方法更深入地运用于分析中国股市问题起到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不确定性与股市风险
微观信息经济学认为,当经济决策存在两个以上的可能结果时,经济不确定性就出现了。或换言之,经济不确定性是我们对市场环境的无知程度。就股市而言,政府可能在某年内决定征收证券交易税,也可能决定不征收;政府可能决定在某一年内不减息,或减息一次、两次或多次;股票投资者能否在某次股市大跌之前及时抛出手中的股票;股票投资者在申购某一上市的新股时,有没有中签,中签率有多高。这些都是股市中的不确定性。其中前两例属于外生不确定性,即生于某个经济系统自身范围之外的不确定性,政府的各种“政策不确定性”对股市来说就是一种特殊的外生不确定性;后两例属于内生不确定性,即生成于某个经济系统之内、影响经济系统操作效用的不确定性。股票投资总是面临这些不确定性,这些不确定性就会形成股市风险。股票投资的成败是投资者决策成败的结果。为了作出最优的决策,尽量减少股市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就必须了解和认识这种不确定性。而信息则具有减少不确定性从而确定决策中的经济关系的作用。为此,股票投资者就必须尽力搜集有关股市的各种信息,如政府的财政、金融政策,法律、法规,国民收入增长情况,利率、汇率、通货膨胀率,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所处产业的发展趋势、产品销售市场现状及前景、投资领域及风险,等等。因此,股市信息就成了股票投资者优化决策、减少风险、增加收益的核心要素。但是,微观信息经济学认为,任何消费者或投资者几乎不可能彻底地了解他们所面对的市场。因此,几乎任何决策都是在“不完全信息”状态下作出的。这种信息不完全程度越高,所作出的决策所面临的风险就越大;反之,就越小。因而,拥有较多信息的投资者(如大户)就比拥有较少信息的投资者(如散户)具有明显的优势,他们一般能够比较成功地转移风险或只承担较小的风险。
二、信息不对称与大户操作
信息的基本特征之一——信息使用的不可分割性,决定了规模大的企业要比规模小的企业能够获取更多的信息,而信息规模的扩大意味着企业增强了抗御风险的能力。由此不难理解,大户(尤其是机构大户)一般比散户具有信息优势。这就是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即市场中的某些参与者拥有比另一些参与者更多的信息,具有较明显的信息优势。因此,具有信息优势的市场参与者比信息劣势的参与者处于更加有利的地位,由此所形成的市场权力构成了垄断的坚实基础之一。在我国股市上就表现为大户操纵现象。他们由于各种原因具备了信息垄断优势,因此往往利用这种优势和其他优势(如资金实力雄厚、有丰富的专业操作经验)操纵股市为自己牟取暴利。同时,关于大户操作的“内幕情况”(即私人信息),政府管理部门往往又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因此,政府难以监管,更难以及时查处他们的违规、违法行为。这就是我国股市中的一种特殊现象:股市中的问题非要到难以收拾的地步时,有关部门才能够出面干预或查处。而这种查处也往往是雷声大雨点小,或伤筋而不动骨。且每次都是集中查处这些大问题,这必然会引发股市的剧烈的下跌和股市较长时期的低迷,令投资者损失巨大。其中,无论是国家还是企业、个人都为此付出了极高的代价——即高昂的股市管理成本。
我国股票市场中大户具有明显的信息优势,并有这样几种表现:(1)股市中真正能兴大风、作大浪的是机构大户, 而我国股市中的机构大户九成以上都是国有制的。这些机构大户与政府各主管部门和上市公司必然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他们自然比一般散户能更快、更多、更准确地获取有关信息,即是说股市中存在着违背公开的信息披露制度的“第二信息渠道”。(2)某些机构大户与一些管理部门、 证券经营机构、上市公司和银行有特殊关系,他们的信息传递和奖金运作处于“黑箱状态”,使得散户、甚至政府都只能是雾里看花。如机构大户与上市公司联手炒作,违规透支申购股票,将银行贷放给企业生产使用的信贷资金转为炒股资金等。(3)他们与新闻媒介和股评人士有密切联系, 可以通过某种方式制造、发布一些有利于自己炒作牟利的所谓“股市消息”。如最近我国证券市场管理部门首次公开查处了捏造、散布关于“琼海药”虚假消息的某股评人士,说明这方面的问题已相当严重。(4 )大户所拥有的信息优势与其他优势结合,在我国股市发育不成熟、规模狭小、管理不完善的环境下,很容易形成大户操纵获暴利、散户疲于奔命得不偿失的极为不公平的局面,这也是导致我国股市长期不稳定的重要原因。
三、信息噪声与股市谣言
信息噪声是在信息传递过程中出现的遗漏、变形或掺杂其他无关信息,而使信息内容扭曲、失真的现象。信息噪声往往减少或完全消灭了信息的真实性。市场参与者如果凭这些已成为“噪声”的所谓“信息”去做决策,其后果是可以设想的。在股市中我们可以把这种信息噪声称之为股市谣言。俗语称,“谬误被重复千遍就可能被当作‘真理’,真理被误传千遍就可能变成谬误”。股市中的信息数量大、传播速度快,但往往泥沙俱下,真假难辨。股市谣言可能是由于真实的信息在传递过程中出现的扭曲、失真,也可能它一开始就是谣言——即被一些机构或个人出于自身的目的蓄意制造的谣言。无论何种情况,股市谣言都有可能被一些有能力操纵股市的大户所利用,造成股市的巨幅波动,从中牟取暴利。这给我国股市带来极大的危害。
为此,必须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公开、公平、 公正的信息披露主渠道,做到准确、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对发布不实信息的责任机构(如上市公司、上市推荐人、会计师事务所等)和个人,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和给投资者造成的严重经济损失予以赔偿;(2 )加强对股票投资大户(尤其是机构大户)、股评人士、新闻媒介的监管,对制造谣言、传播谣言、利用谣言操纵股市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如现在已经开始对股评人士逐步实行注册登记制,就是加强对股评人士职业道德建设、保证股评文章的客观性、真实性的一大举措。(3 )对重要的股市信息源(如国家机关、上市公司)的信息保密制度加强建设、严格管理、严防泄密,杜绝“第二信息渠道”的存在,严惩投资机构和个人与他们的内幕交易,这是保障信息公开披露、减少股市谣言的重要举措。(4)加强股民教育,提高股民素质,不信谣、不传谣、 不造谣,理智分析,冷静投资。
四、不利选择、败德行为与股东利益
不利选择是指代理人利用有可能对委托人不利的信息签订对自己有利的合同,而委托人则由于信息劣势而处于对自己不利的选择位置上。在一般的商品销售市场上,由于产品质量的不确定性,以及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即卖方对所卖商品的信息总是处在优势的一方),因此买方所作出的市场选择是不利选择;在资本市场上,银行无法确切了解每个借贷者的清偿能力的真实情况,因此银行与借款者之间呈信息非对称分布,因此作为委托人的银行处于不利的市场选择。为了避免这些不利选择结果,市场参与者都想方设法探明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与其质量的关系。为此,建立高效的信息系统和搜集有关信息,以减少不利选择的可能性是有必要的和有价值的。
对于股票市场而言,处于委托人地位的股票投资者(即股东)相对于上市公司是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即股票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的了解永远不可能达到上市公司对自身的了解。因此,为了减少不利选择,对上市公司经营情况、业绩水平等有关信息的搜集是减少盲目投资的根本办法。在此过程中,机构大户由于与上市公司有较多的联系,总是或多或少地可以获取一些“内幕”消费,因此相对于散户而言,总是能更有效地减少不利选择;甚至,一些上市公司为了自身的利益,有意将本公司重要信息违反规定透露给机构大户,与之联手炒高本公司股票价格。例如,为了让本公司的股票价格上升以利于自己发新股或配股,将尚未公开的送配方案提前透露给一些机构大户。
败德行为是指经济代理人在使其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同时损害委托人或其他代理人效用的行为。代理人拥有独占性的私人信息是败德行为产生的关键。委托人一般无法观察到代理人的私人信息,特别是有关代理人的违规情况、努力程度等方面的信息。代理人因此有可能利用其私人信息采取某些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在我国,上市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实际上被董事会所操纵,或股东会和董事会都形同虚设,公众股股东没能够有效地监督公众股的营运和充分了解上市公司的真实情况,在缺乏完善的监管机制下,上市公司就有可能作出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如,在有盈利的情况下却长期不分配或少分配利润给股东;强行高价配股;隐瞒公司亏损情况送所谓的“红股”搞假回报;编制虚假年报和公告,任意改变股本金的用途;上市公司用股本金持有或炒作自己的股票,等等。这一切都对股东利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五、市场失灵与政府干预股市
人们对政府干预股市一直颇有微辞。但理论和实事证明,政府干预股市是不可避免的和必要的。市场对资源的配置并非万能,也并非永远是高效的。当市场数量过少、垄断的出现、市场非均势的出现等原因,单靠市场进行资源配置就是低效甚至是无效的,这种状况就称为市场失灵。信息经济学认为,导致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是:不完全信息或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市场参与者的信息差别。市场失灵的两种典型形式就是“不利选择”和“败德行为”。因此,市场失灵时就给社会发出这么一个信号:政府应该干预市场(即管理或监督市场);对股市而言,就是这样的信号:政府应该干预股市(即对股市进行监督、管理)。这是政府干预股市的信息经济学方面的理论依据。
但政府对于不利选择和败德行为的非理性的、无选择的干预可能会导致更多的经济问题出现。因此在处理由于不利选择和败德行为导致的市场失灵问题时,政府的工作重点应该是:增强经济合同的完备性和改善它们的实施条件上。由此可以看到,政府过往那种“救市”和“压市(即有意打压股市)”的做法是违背这一原则的。另外,那种类似于用对付刑事犯罪的做法来对股市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周期性的集中的“严打”也是十分不可取的,往往造成股市巨幅波动,股市所为之付出的代价太过高昂。减少行政手段干预股市,更多地采用经济调控手段,健全法律、制度,让严格执法变为各政法、管理部门的经常性行为,及时地、严厉地查处股市中的犯罪行为和违规行为,在公布查处结果时注意适当的策略和方式,力求避免给股市造成不良的影响。
另外,微观信息经济学的理论基础“格罗斯——施蒂格利兹悖论”关于市场失灵问题表明:市场价格体系并非能够常常反映市场供求状况,甚至由于不利选择和败德行为的影响,形成的市场价格有可能是一种虚假的经济信号或市场信息,从而错误地引导市场参与者的生产、投资方向及消费者偏好。市场失灵反映出市场信息效率低下。从理论上讲,股市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但“格——斯悖论”却明确告诉我们: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股市尚处于发育阶段,股市中的不利选择和败德行为大量存在的时候,说我国股市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为时尚早,以我国股市的状况来做生产、投资和消费决策更是要慎之又慎。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股市信息与股市信息效率是股票投资成败和中国股市能否长期稳定发展下去的关键要素;政府有必要干预股市,但要减少行政手段,多运用经济和法律的手段,加强对股市的监管,保障股市信息传播的公开、公正、畅顺和股市健康稳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