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工程的矛盾与选择_就业选择论文

再就业工程的矛盾与选择_就业选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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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我国城镇人口中出现了大批失业下岗职工和企业富余人员,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近几年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已呈现缓慢回升的态势,1992年为2.3%,1996年已达3.0%,同期登记失业人数从364万人上升到553万人。如果我国登记失业率中既没有包括已处于失业状态,但尚未登记的人员,也不包括转产停产已脱离原生产岗位,但仍处在原单位管理之中的失业人员,实际失业率会更高一些。在全国各大中城市中,北京市下岗待业人员总量为10.8万人,广州市1996年底登记领取失业救济金的职工达8万人,济南市失业下岗职工有6万人,问题较多的哈尔滨市的下岗职工总量约20万人。并且从发展趋势看,在今后一个时期内失业下岗职工数量还会有所增加。全国国有企业已积淀了2000万富余职工,这种长期累积的“隐性失业”将日益明显化。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企业改革的深化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以及现代化水平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部分职工失业、下岗待业和再就业将是一种长期的必然的现象,旧的分流安置了,新的还会涌现。

我们应该辩证地看待这种现象,一方面当前失业下岗人员大量出现的情况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广就业”、“铁饭碗”多年积累的集中发作。实际上,在完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就业“从一而终”并非普遍,一生中多次选择变换职业和就业岗位是正常的。另一方面也应该看到,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正在确立和完善中,总的讲,职工下岗待业和再就业必将步入一个合理的循环,只是目前发生在新旧体制衔接的困难领域,在社会保障尚未健全,社会就业观念有待更新之际,新的就业增长点还没有被有效开发出来,由大量的失业下岗人员和企业富余职工产生的巨大压力,在不小程度上会对社会稳定形成冲击,对深化改革构成障碍。为此,全力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形成一种良性的机制,意义十分重大。

如果从宏观的层面上观察问题,影响再就业的最主要因素无疑是劳动力供求的矛盾,是就业机会短缺的问题,然而具体到现阶段我国企业富余职工尤其是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就要复杂得多,既有结构性失业和技术性失业的问题,又有择业意识的问题。矛盾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

其一,宏观经济环境与再就业的矛盾。当前深化企业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企业成为完全的独立法人后,用人自主权也得到强化,定将按照经济效益的规律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分流企业富余人员,再加上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国有企业能够提供的就业岗位极为有限,对劳动力的需求将会相对下降,不少单位还可能对就业出现逆向效应,是实现再就业的一个十分不利的因素。

其二,劳动者素质与劳动力需求的矛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高素质的劳动者,而我国劳动者素质偏低是一个无可否认的现实,一方面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又造成劳动力结构性的相对短缺。表现在当某些技术型行业或岗位由于招不到适合的人选而不得不降低用人标准的时候,一部分下岗人员却仍缺乏就业竞争能力。以致有些单位只得对新招人员进行边工作边培训。

其三,下岗人员择业观念与岗位需求的矛盾。失业下岗职工中普遍存在不恰当的择业观念,计划经济的惯性使他们习惯于“铁饭碗”,不愿去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有不少人对原来工作的单位仍抱有十分强烈的企盼,怀有等待和依赖心理;有的下岗人员怕苦怕累,对新的就业岗位挑肥拣瘦;有的拿新单位与原单位比较,往往干不了多久便不干了。于是,很多地方出现了“有活儿没人干,有人没活儿干”的现象。此外,部分用工单位在对待下岗人员的观念上也存有误区,不愿接收这些人员,即使接收了也不能做到与原有职工一视同仁,很多是同工不同酬。这些都对实施再就业工程形成较大障碍。

其四,劳动力市场不够完善与改革需要的矛盾。我国劳动力市场虽有很大发展,但在总体发育和功能建设方面仍远未能适应转变就业机制的需要。目前还缺少辐射能力较强的区域性劳动力市场。在劳动力市场发育不够完善的状况下,供求双方都有可能受到各种外部制约而难以完全自主。眼下国有企业的多数富余职工对进入劳动力市场存有恐惧心理。

其五,失业保险不健全与失业率增高的矛盾。随着失业下岗人员的增加,失业保障体系薄弱的问题日益突出,表现为享受失业救济金的职工人数剧增,而失业保险费的实际收缴率由于企业经济效益的滑坡而大幅度下降。一些破产企业失业人员只能领到很少的失业保险金或失业救济金,生活十分困难。并且由于失业保险范围统筹过窄,地区之间的调剂作用未能发挥出来,致使一些地区因财政困难没有能力按期支付失业人员的救济金。国外的经验表明,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是相辅相成的,二者相互结合,既可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又为其提供就业服务,创造就业条件,促进再就业的实现。目前失业保险费的不足同时也影响了再就业工程的实施。

上述矛盾对再就业的制约随改革进程加快而愈加明显。另外,在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的过程中还遇到一些其他难点,如失业下岗人员的年龄、性别等问题。据劳动部门统计,我国失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率已由前几年的70%左右下降为50%左右,平均失业周期由前几年的4个月增加到半年以上。针对这些问题和矛盾,北京等几十个大中城市正在努力实施再就业工程,并取得了一些成效和宝贵经验。具体做法就是“一建,二补,三扶”。

“一建”,就是全面推进就业制度和就业服务事业的发展。由劳动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组成专门机构,对失业人员进行登记,提供必要的失业救济金,开展就业培训等活动,这些机构已在许多城市建立,并正在向全国性失业调控体系方向发展。目前有30个城市基本实现了失业保险基金的微机化管理并联网。北京市新近的做法是,让下岗待业人员和失业人员进行登记持证,领取《下岗证》和《失业证》后,每月都向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报告自己的求职情况,接收职业指导,参加招聘洽谈会,并且还要进行不少于30学时的转岗转业培训等。上海市创建了再就业服务中心,努力开辟社会服务的就业领域。青岛市纺织系统针对本行业职工下岗问题比较严重的情况成立了劳动力资源开发中心。

这些城市还利用劳动服务企业建立生产自救基地,发挥劳服企业在这方面所具有的天然优势,解决失业下岗人员的就业出路,同时适当安置主办单位富余职工进入生产自救基地就业,并实施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条件的地方还给这些劳服企业配备部分生产和技术骨干,带领失业下岗人员尽快走出困境。

“二补”,就是对缺乏一技之长或不能利用原有技能或原技能急需更新的失业下岗人员进行就业培训、补习。有的地方对失业下岗人员根据情况进行分类培训,如补充更新知识的培训、改行的培训以及文化素质的培训等,有的还对这些人员进行了旨在提高心理素质、竞争意识以及生存勇气等方面的培训,通过这一系列再就业培训使其掌握或充实谋生的技能和手段,正确面对现实,发挥自身主动性,以利尽快找到适合自己的新就业岗位。

“三扶”,就是实施优惠政策,鼓励用工单位优先招收下岗职工。如将一定数额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付给用工单位,以用于安置、培训失业下岗人员。又如向用工单位提供贴息贷款,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政府也出面促成优势企业兼并破产企业,以便让职工得到妥善安置。企业安置得越多,给予的优惠也越大。北京市为鼓励用人单位招收失业下岗人员,出台了一项政策,即对招用下岗人员的企事业单位给予奖励,每招聘一名35岁以上女性、40岁以上男性的企业非技术工种的下岗人员,并稳定劳动关系两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补助费;每招收一名失业一年以上、年龄35岁以上的失业职工并稳定劳动关系两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补助费。济南市今年出台了22项优惠政策、7项配套措施,方方面面都在为再就业提供便利。

一些城市还依据自身条件,大力组织劳务输出,既可以使一部分劳动力到国外赚取高报酬,又可为国内其他下岗人员腾出就业岗位。目前已以这种方式向东南亚、中东、北非等地区进行了多用途、多层次的劳务输出,如建筑工程、海洋运输等,取得了较好的效益。

以上做法对于缓解当前职工下岗压力,逐步解决再就业问题是非常可取的,是抓住了解决问题的主要方面。从长远看,解决再就业问题主要应该抓住两个方面。

一是加强社会舆论宣传工作,促进社会择业观念与市场经济的内涵相融合,不仅是失业下岗职工而且包括在岗职工也理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就业机制,逐步改变职工惯有的“铁饭碗”和终身在公有制单位就业的观念,增强对企业改革进展的适应力和进入市场化就业领域的平稳心态,以产生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社会氛围。在宣传教育的同时,还要发展职业指导咨询事业,指导失业下岗人员去掌握重新就业所必需的技能和提高把握就业机会的能力。

二是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就业机会。相对于经济结构而言,我国就业的产业结构方面第三产业过低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在同样的资金投入中,第三产业能吸纳较多的就业人数,有关资料表明,将100万元投资于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可分别安置400、700和1000多人就业。目前发展第三产业也有了有利条件,5天工作制的实行给第三产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我们应该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增加就业岗位和就业机会,开发新的就业领域。国有单位吸纳劳动力的能力已近极限,要采取措施大力发展其他救济,广开就业渠道,安置下岗人员。积极开拓能够大量吸纳劳动力的新经济增长点和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社会福利、城市管理设施。

与此同时,要下力量推动社会保障事业的完善,尤其是要加快完善“范围覆盖全部职工,费用由国家、单位、个人三方面合理负担,失业救济与再就业紧密结合,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失业保险制度,以保证能够根据失业状况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再就业。

再就业是关系到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改革成败的大事。真正让再就业工程产生实效需要创造性的工作,也就是说各有关方面要针对各自不同的情况采取多种模式、多种办法来有效实施这一工程。正如江泽民总书记最近所指出的,“再就业工程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尽管再就业工程面临重重困难,只要我们在改革和发展中不断努力,大胆探索,常抓不懈,就一定能搞好这项长期而又艰苦的工作,并通过再就业工程逐渐建立起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政策比较配套的用工、分配、竞争机制,以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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