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过渡点”的结合——试议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有企业论文,两个论文,股份制改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几个月来,报刊上发表了不少关于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革的讨论文章。这些文章较多地论证了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制的必要性,却很少分析这两者结合的必然性和历史合理性。
为什么说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革不仅有它的现实必要性,而且有其历史必然性?
这是因为,国有企业和股份公司都是向社会主义生产方式“过渡的“过渡点”。这两种经济组织形式的结合和健康发展,将会更有效地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更有利于建立并巩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下面,我从“过渡点”这个角度,分别对股份公司和国有企业及两者的结合问题,进行一些粗浅的考察。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 卷里对股份公司的特征和历史作用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指出:
股份公司“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
“资本主义生产的极度发展的这个结果,是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所必需的过渡点。”
“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因而是一个自行扬弃的矛盾,这个矛盾首先表现为通向一种新的生产形式的单纯过渡点。”
“它是在资本主义体系本身的基础上对资本主义的私人产业的扬弃”。(《马恩全集》第25卷第493、494、495—496、496页)
马克思在这里指出的“资本扬弃”和“过渡点”这两个理论概念,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宝库里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因为它包含着一个非常重要的思想:除了运用暴力斗争的手段之外,也可以经由股份公司来和平地渐进地实现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到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革命变革。可惜,长期以来,我们总是片面地强调暴力革命,把和平过渡批判为修正主义,以致在马克思主义的学习、研究、讲授中,对这个意义重大的理论思想始终没有给以应有的重视。
所谓过渡点,顾名思义是由此及彼的中间站。作为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到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中间站,股份公司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经济组织形式,而是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动态过程。从头到尾地贯串于这个漫长的历史进程的,便是资本扬弃。
资本扬弃这个概念,意味着资本同时兼有“可扬可弃”的双重品格,它一方面是资本家剥削劳动者的手段,同时又是发展生产、促进社会文明的杠杆;一方面具有不可侵犯的私人性独占性,同时又在投入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呈现出社会性公共性。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不断弘扬扩展它的公共性社会性和作为生产发展杠杆的品性,同时也不断减弱、舍弃其私人性独占性和作为剥削工具的一面。
马克思在总结他那个时代的股份公司时指出:股份公司的资本“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马恩全集》第25卷第493 页)联合起来的个人资本是对资本的私人性独占性的局部否定,是资本自行扬弃的最初表现,也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范围的自我调整与革新。它表现为:占有方式由私人占有转变为集体占有、联合占有;管理方式由资本所有者直接经营转变为由“联合资本家”聘请经理人员进行管理;剩余价值的分配方式由私人资本家独占分割为多个资本持有者的资本利润和经理人员的监督工资(监督工资通常包括监督、指挥劳动的必要劳动价值和一部分剩余价值)。
马克思在这里谈到资本扬弃是很有分寸的:股份公司“表现为社会企业”,其资本“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的形式”。这些提法表明,资本的扬弃主要是在如何占有的形式上的扬弃,而在由谁占有这个本质问题上,却没有什么变化。因此,资本虽然在形式上实现了由私人性独占性向社会性公共性的转化,但在本质上仍然没有改变它的私人性质。诚如恩格斯所说:“资本主义经营本质上就是私人经营,即使由联合的资本家代替单个的资本家也是如此。”《马恩全集》第24卷第272页)
尽管这个转变仅仅是形式上的变化,但它意味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向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过渡已经开始,并且为未来的新生产方式透露了明确的信息。马克思在1858年4月2日致恩格斯的信中介绍他的《资本论》写作提纲,就列有“(d)股份资本, 作为最完善的形式(导向共产主义的),及其一切矛盾。”(《马恩全集》第29卷第299 页)在1881年2月19 日致尼·弗·丹尼尔逊的信中马克思还记述了美国大资本家杰伊·古耳德对纽约商业巨头们的警告:“你们要当心啊”,发展股份公司是“在为共产主义铺平道路”。(同上第35卷第151 页)从这两个例子里,我们不难理解马克思为什么要把股份公司称为过渡点。
资本扬弃在马克思以后的一百多年来有了很大的进展。在股份公司的资本里,有相当一部分不仅在形式上而且在本质上也已经成为社会资本了。它与私人资本的不同之处有四:①社会资本的持有者是劳动民众,而不是资本家;②它来源于劳动所得的节余,而不是剥削剩余价值的积累;③投入生产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因通货膨胀及其他社会动荡而可能带来的损失,而不是为了剥削剩余价值;④社会资本具有很大的群众性,据香港《紫荆》月刊1994年8月号上一篇文章引述的资料, 美国公民直接或间接地持有股票的人数高达13400万人,约占美国总人口的60 %强。
社会资本的上述特点,使它不仅在形式上具有社会性公共性,而且在性质上也成为发展生产的杠杆,剥削特征则渐趋消失。由于私人资本和社会资本是同时进入生产和流通过程的,每一分钱都同时包含着社会资本和私人资本,因而社会资本的出现和增长,实际上带动了社会总资本的部分质变。近十多年来,在英、美、法、日、德的一些大企业里,社会资本在总资本中所占的比例已超过私人资本,使这一转变显得更为突出。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社会资本中正出现了更富于社会主义色彩的职工持股。据中国人民大学何伟教授在《应推行规范的股行制》一文中介绍,美国已有9800家企业实行职工股份制,约有1000万职工拥有所在公司的股票。在这个资本扬弃的新形式里,随着占有关系的变化,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内部矛盾,如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分离,资本与劳动的对立,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
与社会资本从形式到本质的发展的同时,出现了资本扬弃的另一形式:由私有到国有的转化。在陆续组建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企业里,资本以不同于社会资本的形式舍弃其私人性独占性,而表现其社会性公共性,资本的性质也实现着由剥削手段到生产发展杠杆的转变。与非国有的股份公司相比,国有股份公司或国家独有公司是更有利于转向社会主义的过渡点。
资本扬弃为过渡点所带来的,不仅是占有方式的变革,而且是整个生产关系的进化。因为占有方式的变革也带动了管理方式和分配方式的变革。有些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企业职工有权参加企业的决策机构,如董事会(瑞典)、监事会(德国)、工厂委员会(荷兰)等;有些国家采取团队、质量小组(美国、日本等)等形式,吸收职工参加低层次的企业管理。在分配方式上,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一些大企业里,工人也有了参与分享剩余价值的机会。据美国华盛顿大学管理科学系管理学教授威廉·哈拉尔在《未来学家》双月刊上发表的文章《知识型企业家的崛起》中介绍:“现在美国的工作场所大致已有四分之三采用了按比例提成、贡献奖、利润分成及其它各种可以更改的付酬计划。”这里说的“按比例提成、贡献奖、利润分成”等等,显然不完全是必要劳动价值,而是包含了一部分剩余价值。
现在再来看国有企业。
长期以来,受斯大林社会主义模式的影响,我们都把国有经济视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的最高形式。这个理论误会,是我们几十年来在方针、路线、政策上产生种种偏差和失误的总根源。
按照马克思的论述,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应当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结合,在公共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建立个人所有制。(见《马恩全集》第26卷第3册第466页、第25卷第832页)在我国, 国有企业还没有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统一,虽然号称“全民所有”,“工人当家作主”,但实际上占有生产资料所有权的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国家机器,即政府机关。因此,它至今仍然是停留在三岔路口的经济形式。前进一步,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结合,它就可以跨入社会主义新天地;从这一个意义上说,它是可以向社会主义生产方式过渡的“过渡点”。不朝前走,它就可能倒退,而且有可能退到比早期资本主义还要落后的私有制——带有浓厚的前资本主义色彩的官僚所有制。前进还是倒退,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掌握着生产资料所有权的政治上层建筑:首先是负责经济发展的决策者有没有正确的理论指导;其次,是否有能够有效地约束和监督行政权力的机制;第三,有没有健全的法制;第四,主管企业及被派往企业的经营人员是否清正廉明。
在原来的“社会主义国家”,只有南斯拉夫作出了迈向社会主义的尝试。他们推行工人自治制度,就是为了杜绝企业官僚化的前景。可惜,他们改革的只是企业的管理方式,让职工自己来管理企业,占有方式却牢牢地限制在国家所有的范围。他们甚至在宪法里明确规定“任何个人都不对社会生产资料享有所有权。”(1974年的宪法序言)职工虽然在企业管理上当了家,作了主,但没有生产资料所有权,也就没有剩余价值分配权、企业的盈亏兴衰和职工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当家作主也就没有物质基础。因此,实行工人自治的初期虽然曾大大地提高了工人的劳动积极性,但由于缺乏物质基础,久而久之,精神、理想、道德的因素逐渐消退,磨洋工、化公为私等等现象不断出现,人民当家作主仍成了一句空话。
南斯拉夫的教训表明,国有企业的改革不能只停留在管理方式上,而必须以占有方式的改革为重点。因为在任何经济形式的生产关系中,决定性的环节都是占有方式,占有方式不变革,生产关系就很难改变。有些经济学家认为国有企业的进一步改革应当从产权重组入手,这不是没有道理的,因为产权重组说到底是占有方式的改革。就目前来说,实行股份制的确是改革国有企业占有方式的较好的选择。
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的必然性还在于:股份制是国有企业进一步社会主义化的不可避免的步骤。国有企业的改革既以社会主义为导向,它势必要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相结合。实现这个目标的捷径,一是在国有资产中划出一定比例的产权分配给职工;二是通过劳动者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使企业职工获得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在这种联合所有制的企业里,国家和劳动者占有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将取得股权的形式。因此,某种形式的股份制,将是国有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这正是国有企业和股份制这两个过渡点得以相互结合的内在依据。
为了保证能以最佳方式实现这两个过渡点的结合,有必要在股份制改革的同时,改革与此有关的行政体制,并由此促进政治体制的改革。没有政治体制改革作保证,国有企业即使实行股份制也很难顺利运转、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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