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进民退”之说不能成立——兼评“国进民退”之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之争论文,之说论文,国进民退论文,兼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央政府出台4万亿元投资计划和十大产业振兴规划等一揽子经济刺激政策,这些宏观调控措施,大都投向以惠民生为中心的基础设施和部门,例如政府用于铁路投资就高达1.6万亿元,从而社会上出现了“4万亿元投资对民营经济有挤出效应”的质疑。在这种背景下,又恰逢国企主导山西煤炭业重组,国内钢铁、航空、房地产、金融、高速公路、公交等行业相继出现国企兼并、整合的案例,例如山东钢铁集团重组日照钢铁公司,宝钢集团兼并建龙钢铁公司,中粮集团控股蒙牛乳业集团,四川航空控股鹰联航空等等。于是,学界掀起了“国进民退”的热议,一时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特别是有些人士严厉批评“国进民退”,引人注目。所谓“国进民退”就是让国有企业进入,私营企业退出。现在流行的“民营企业”概念,实际上是私营企业的代名词。究竟有无“国进民退”的政策取向或实际运作,有必要从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予以澄清。
一、学术界几种代表性的观点
1.反对论
反对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国进民退”提出批评:一是认为“国进民退”的深层原因是过去的计划思维没有转变,是一种制度上的偏见,就是对民营企业有偏见,认为民营企业不是社会主义的主体部分,充其量只是对主体经济的补充,只有国有企业才是社会主义的主体标志。①“国进民退”是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的共同行动,几乎涉及所有重要行业,不是单纯的企业行为和市场活动,而是有政府的大力支持、主导和介入,“国进民退”潜藏着很大的风险和危机。它强化了国有部门的行政性垄断,削弱了市场竞争的基础。在中国市场化改革尚未完成、市场基础尚未巩固的情况下,这一走向的发展有可能使中国偏离市场经济的轨道。②
二是认为强化“国进民退”的趋势,将会产生五大后果:中国经济模式的转型难以实现,中国的就业增长必然会走下坡路,老百姓的收入增长会受到影响,不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中国的民主法治进程停滞不前。所以,“国进民退”可能会使中国的法治和市场化改革产生一些倒退。③
三是认为监管失效前提下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国进民退”,属于明显的体制复归,更可能蜕变为特殊利益集团在一般竞争性领域的跑马圈地,从而加深中国经济权贵化、寡头化的趋势。当务之急,是必须明确一般竞争性领域“国进民退”的社会危害,首先在经营范围上为垄断国企套上笼头,划定边界,非经授权一律不得越界经营。这当然意味着国企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如果不这样做,国企在一般竞争性领域继续咄咄逼人,则肯定要伤害全体国民的利益并威胁国家经济安全;④ 还有学者认为,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曾有过一次以国家名义吞噬民营经济的事件,被称为社会主义改造。不过,今天这场国进民退的热潮很有些类似抗战胜利后的中国。那时也发生过一场以接收敌产名义开展的国家吞噬民间资产运动,被外界批评为“劫收”,是国民党统治失败的重要原因。所以,当今的国进民退之举,如果目的是为了吞噬和挤走民企的话,等待它们的大概只有失败,到那时候,中国经济的前景只能有一个,那就是重走回头路,将是一条死胡同。⑤
2.支持论
该观点具有以下理论依据:首先,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就是要壮大公有制,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在我国,重要的资源包括土地、矿山等都属于国家所有。在其中某些领域出现的国有企业逐渐收购或者兼并重组民营企业的现象,这既不是国有化,因为在这些领域本来就是国家所有;同时也不是压缩民营企业的生存空间,因为民营企业在这些领域并没有实现健康发展。国有企业进入这些领域,至少可以改变现有不合理的资源配置方式,让国有资源真正属于国家所有。⑥ 目前在煤炭、电力、石油等领域,代表行业的最高生产力水准还在国有企业方阵中,“国进民退”体现了“强进弱退、优进劣退”,可以改变现有不合理的资源配置方式,让国有资源真正属于国家所有。因此,“国进民退”不是倒退,是进步。
其次,以国有企业为主导,民营企业为辅助,是解决分配不公乃至两极分化的根本之道,也是保持国家长治久安的关键。现在有不少人把国有企业当成是效率低下的代表,也有不少人鼓吹国企私有化,但这并不是正确的方向。国有企业管不好,并不是企业性质的问题,而是管理上的问题。因此,“国进民退”对国家有利,对社会大众有利。⑦
最后,从长远来看,资源领域内的“国进民退”是顺乎经济发展规律的,是大势所趋。在一些资源领域和特殊领域,允许新的进入者,不一定是好事。因此,在当前经济危机的背景下,特殊类、资源类领域的“国进”能够起到保持社会稳定的作用。⑧
3.不存在论和局部性论
有学者认为,是否真的存在“国进民退”,有两个重点:第一,当下国企收购民企是不是很普遍?第二,收购行为背后是否有政治背景?若既不普遍也无政治背景,说是“国进民退”就未免牵强,同时也有危言耸听之嫌。首先,目前国企并购民企只是个案而并非普遍;其次,虽然背后有政府推动,但绝无政治背景。所以,在特殊情况下的国企收购,不能说是“国进民退”。⑨ 有学者认为,是否存在传统意义上的“国进民退”现象,要对具体的案例进行具体的研究剖析,到底这是双方自愿的市场化行为,还是由于政府的强迫。市场竞争之下,任何市场主体都有进或退的可能性;不管是“国进”还是“国退”,对于民营企业来说,寻求产品与商业模式的独特性与创新性,是任何年代、任何形势下不二的成功法则,因此,要慎下“国进民退”结论。⑩ 还有统计部门的负责人从统计数据的角度对此进行评论,认为从2005年以来的一些经济指标,如企业单位数、工业总产值、资产、利润总额、税金总额、从业人数等方面分析,统计数据不支持“国进民退”的趋势。(11) 有的学者认为,我国当前存在选择性的局部“国进民退”现象,不是国策,不能因此否定我国改革开放大政方向。(12) 有的学者认为,2009年没有出现“国退民进”,并用具体统计数字说明私企发展快于国企,并指出,不能用“国进”、“民进”或“国退”、“民退”这样的尺子衡量经济发展状态,中国希望它们比翼齐飞。(13)
二、从当前金融危机和中西方国家国有化的举措看我国国有经济的地位和作用
对所谓“国进民退”掀起的批评浪潮,实际上涉及对国有经济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问题。当代西方国家为实行政府对经济运行的调节,也会建立和发展一定数量的国有经济,在应对金融危机中,采取一些国有化的措施,更显示出它的作用。
2008年下半年,从美国开始的次贷危机逐渐演变成国际金融危机,为控制危机的快速蔓延,恢复金融系统的作用,稳定资本市场,避免对实体产业造成更大的冲击,西方国家政府先后采取措施,对本国的大型金融企业和工业企业进行救助。其中,美国、英国、德国等西方国家采取的国有化措施比较典型。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西方国家采取的这些国有化措施,对于我国进一步认识国有经济在市场经济中的特殊地位,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在应对金融危机中的作用,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为了应对持续恶化的金融危机,美国政府掀起了一轮国有化浪潮。2008年9月7日,美国政府宣布接管陷入困境的两大住房抵押贷款融资机构房利美和房地美,承诺拿出最多200亿美元支撑“两房”资产。几天之后,美联储又与美国保险巨头AIG(美国国际集团)达成协议,AIG获得美联储850亿美元的过渡贷款,美联储将会获得AIG发行的权证,进而获得79.9%的股权,而AIG的全部资产都将被用于贷款抵押。如果加上FED(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的援助,AIG到目前为止已获得了超过1800亿美元的政府资金援助。2008年11月23日,美国政府宣布与花旗集团达成协议,拟向后者提供一揽子救助方案,其中包括为花旗集团的3060亿美元债务提供担保,并注资200亿美元。2009年2月底,美国政府同意将250亿美元的优先股转换成普通股,从而以36%的持股比例,一举超越持股4.5%的道富银行,成为花旗银行的最大股东。作为独占全球汽车制造商头把交椅70多年的美国通用汽车公司,2009年4月28日公布了最新生存计划。根据这一方案,美国政府将成为通用汽车的大股东,而通用汽车将再获得116亿美元的联邦救助。这意味着在金融危机之下,国有化手段不仅被美国用来救助金融业,而且也成为汽车业的救星,通用汽车正朝着国有化道路挺进。(14) 这样,被救助的金融机构和企业的产权结构发生了从私有向部分国有的历史性转变。
2007年次货危机导致了英国北岩银行陷入困境并引发储户挤兑风潮,这是英国140年来的第一遭。2008年初,英国政府拒绝了私人买家收购北岩的请求,暂时将之收归国有。(15) 2008年10月13日,英国率先拉开了银行国有化的序幕,宣布用370亿英镑注入苏格兰皇家银行等三大银行,这些措施是政府企图用国家的信誉作担保,使民众放心。(16)
德国内阁2009年2月18日投票通过《救援兼并法》,该法允许政府对陷入困境的银行实行国有化,并强调银行国有化是“最后手段”,国有化银行只能在“没有任何其他合理的法律和经济办法来维持金融市场稳定的情况下”才能实施。法案规定,对银行实行强制性国有化的动议必须在2009年6月30日之前提出,并在10月31日前执行。德国上议院2009年4月3日通过该法案,总统克勒4月7日签署该法案。该法案的主要作用在于防止大型银行破产,这是德国自1931年以来首次通过允许政府对银行进行强制性国有化的法案。(17) 德国住房抵押贷款银行是向德国地方政府及房地产业的主要贷款机构,法令通过后,德国将这家陷入困境的银行收归国有,该银行获得了1020亿欧元贷款及政府担保。
在金融危机冲击下,西方国家采取的国有化措施,虽然不会改变西方国家以私有制经济为基础的所有制格局,国有化也并非社会主义措施,但可以降低金融机构破产风险,减少投资者损失,恢复金融机构信贷和融资等功能,避免对实体经济的更大冲击。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对某些企业时而实行国有化,时而又搞私有化,都是为了资产阶级整体利益的需要,西方学者或官员对他们国家采取一些国有化措施时,一般不会提出什么“国进民退”的批评,尽管西方国家是实行和赞扬私有制经济的。
西方发达国家,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如此积极地推行国有化,被认为是必要的,而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条件下,更应该重视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和作用,不应因我国在应对金融危机中国企对于陷入困难处境的少数私企参股、控股或进行整合、兼并而进行批驳,也不应因我国在两年中新增投资4万亿元,没有主要投向私营企业就指责为“国进民退”。4万亿元的投资更多地投向结构调整、自主创新、节能减排和生态工程,重点锁在民生领域,这是实现保增长、调结构、扩内需、惠民生的必要之举,使我国率先闯过国际金融危机的难关,保持了全国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这是对全国人民有利的事情,也给私营经济的继续发展提供了有利的环境和空间。
批评“国进民退”的学者,其出发点和角度并不相同,有的出于搞好改革与发展,但有的学者是借批评“国进民退”反对国有经济的壮大和发展,主张全盘私有化,说什么国有经济不是社会主义经济,不是共产党的执政基础,私有制可以是主体和执政基础。应当弄清: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相比,有其更重要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地位和作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要求划清马克思主义同反马克思主义的界限,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同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的界限。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证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邓小平强调,包括国有经济的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础,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之所以这样强调,是因为对社会主义来说,国有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具有双层的重要作用。首先,它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即生产关系体系必要的基础和内在要求,动摇或否定了包括国有经济的公有制,就动摇和否定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第二,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公有制经济,又是国民经济运行的需要。国有经济是国家对市场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的经济力量。这次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国有经济也起了重要作用,而西方国家的国有经济不是资本主义制度的基础。即使没有国有经济也丝毫不会损害资本主义制度的存在和发展。西方国家之所以要建立和发展国有企业,主要是经济运行和进行政府调节的需要。
正因为国有经济对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上述二重重要地位和作用,所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在中央文件中一再确定为搞好搞活国有企业。然而,在某些学者的笔下竟“异化”为“国退民进”。现在国有企业稍一插足私企,就以“国进民退”的声浪进行谴责。在这个问题上,有必要划清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四个界限,核心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反对私有化。
三、当前“国进民退”的论断不能成立
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一些西方发达国家采取了直接干预金融市场,并同时对实体经济进行国有化的干预,而我国在这一特殊时期出现的一些国企插足私企的个案,却被国内的一些学者称之为“国进民退”,不同学者分别从不同的立场和角度对所谓的“国进民退”问题进行评析。但反对论和支持论都是在认同“国进民退”这一论断的前提下进行讨论的,其实有没有和应不应该争论“国进民退”问题,要以首先弄清何为“国进民退”为前提,如果说“国进民退”这一提法和论断本身就是值得商榷的伪命题,那么,也就不应有“国进民退”是非之争了。所以,对于这一提法和论断本身,须进行客观辩证的分析。
1.在中央有关的理论和政策性文件中,从来没有提过“国进民退”的概念,在可见的将来也不会这样提。1999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战略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的重要方针,即国有企业“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十七大报告中再次对国有经济布局的调整进一步指出:“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可见,在中央的政策文件中,是强调包括国有经济在内的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应是“毫不动摇”地“共同发展”,并没有也不可能有什么“国进民退”的意念,更不会提出这样的概念和政策措施,中央只是对国有企业的战略调整作出了指导。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与“民”、“公”与“私”是在公有制为主体条件下“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关系,而不是此进彼退、相互排挤的关系。
2.批评所谓“国进民退”,一般是与主张“国退民进”的观点相联系的。其实,“国退民进”也好,“国进民退”也好,都是不科学的提法与概念。因为这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道路相悖的,也不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定。“国退民进”、“国有企业从竞争领域退出”的提法曾口号式地被一些人宣传了好多年,中央并不赞同这种宣传,《人民日报》和《经济日报》都发表过体现中央指导思想的、不赞同这样提法的文章,但效果甚微。在实际工作中,出现大量国有资产流失,将国有企业“一卖了之”的私有化现象,现在我国国有工业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已经很小,在国民经济中,包括国有和集体经济的公有制经济所占比重已下降到不足40%,非公经济已是主体。“国退民进”是一种战略性的号召,就是要求从整体上让国有经济退出,让位给非公经济,从实践中看,某些人所主张的“国退民进”的意愿和目的已经基本上实现了,公有制为主体在向私有制为主体转化,并被看作是改革的成就。但有些人认为国企退得还不够,主张全部退出,搞私有制为基础的“人民社会主义”,反对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国家社会主义”。现在又出现的大肆批评和责难所谓“国进民退”的言论,在一定程度上是上述背景的反映。然而,我们认为,对所谓的“国进民退”,无论反对或赞同,都不能苟同,因为这一论断无论从理论或实际上看都不能成立,这是一个战略布局性的提法或概念,它意味着国有经济从整体上要挤出非公有制经济,即私企退出,由国企取代。之所以说它是个伪命题,一是不存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与决策;二是并不存在整体上国企取代民企的事实,如同“国退民进”中出现的大量国企变私企的那种持续演变的倒逆情况;三是一些学者热情支持发展与壮大国有经济,是符合宪法规定的,但不能与“国进民退”的提法相混淆,因为国有经济的发展与壮大,不是通过排挤和吞并非公经济而是通过自我完善与增强实现的。
3.对近期内个别国企兼并私企的现象,不宜过于渲染与放大。前些年,国企改制过程中存在的大量“通过产权改革侵蚀国有资产”的现象逐渐得到了重视,大型国有企业逐步建立起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国有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得到加强。个别国企兼并私企是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的表现,并不是国家在宏观调控上实行什么“国进民退”的政策取向。事实上也同时存在一些国企和集体企业吸收私企资本或被私企兼并的现象。然而,一些学者对近期的一些国企入股私企,或兼并私企的现象进行渲染并大肆批驳,认为只有私企在市场经济中才是最有效率的,只能由私企吃掉国企,只能“国退民进”,国企不能参股或兼并私企,否则就违背了经济发展的规律,折射出这些学者私有化的思维取向。
4.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国家,公有制为主体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既有量的优势又有质的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就要求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国有经济应该处于中坚和优势地位。目前,国有企业主要进入的是国家经济安全、战略资源以及政府应该提供的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等领域,如航空、石油、铁路、水电、公路以及其他一些资源性行业,这些领域国有经济占据优势,并不是“国进民退”的表现,而是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国家经济安全的需要。
5.一些行业内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是市场行为,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优胜劣汰,其结果是由市场竞争决定的,没有必要渲染为“国进民退”。以山东钢铁并购日照钢铁为例。山东省钢铁产业振兴规划将对省内钢铁企业实施重组,推动日照钢铁精品基地的建设,并将其作为山东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的核心。于是山钢集团日照有限公司以增资方式进行资产重组,山东钢铁以现金出资占67%的股权,日钢则以其经过评估的净资产入股,占33%的股权,这是一家由双方共同出资组建的公司。两家钢铁企业的重组,对于促进山东钢铁产业调整振兴,加快日照钢铁精品基地的规划和建设,意义重大。可见,这两家企业之间的重组,是提高市场整体竞争能力的需要,并不能归结为“国进民退”现象,它们之间的重组,不能以国有企业的参股和控股作为评判是非的标准。中央提出,国有企业“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讲国企“有进”不等于“国进民退”,讲国企“有退”,也不等于“国退民进”,所以,“国进民退”和“国退民进”这两种提法都不当。然而,一些主张“国退民进”的人却认为国企只能“退”、不能“进”,只能“不为”而不能“有所为”。
6.有的学者认为,我国出现的“国进民退”只是选择性的局部现象,不是全面性的。如果是用以说明国企参股、控股私企或兼并私企,只是局部的选择性的,这是符合实际的,但没有必要使用“国进民退”的概念,这是因为:首先,“国进民退”提法的本身与“国退民进”的提法相对立,客观上会是一个战略性和全局性的概念;其次,在全国的实际经济生活中,还同时存在私企入股国企或兼并、购买国企的现象,这类现象已持续20多年,目前还在进行,其规模远远大于国企踏足私企的情况,怎么能将其单方面或片面地概括为“国进民退”呢;再次,从我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数据看,2004-2008年的4年中,国企法人单位减少到14.3万个,减少了3.6万个,下降20%,私企359.6万个,增加161.4万个,增长81.4%。大趋势依然是某些人主张的所谓“国退民进”,何来什么“国进民退”之趋势?
总之,“国进民退”这一提法和论断,无论在国家的宏观政策取向上,还是在市场竞争的微观操作层面上,或是在国企私企发展的趋势上,或是在理论与概念的准确性上,都是没有根据的,既然如此,批评、指责或赞同都是多余的。
注释:
① 夏业良:《“国进民退”下的国家经济风险》,载《绿叶》2009年第8期。
② 熊剑锋:《民间智库:“国进民退”蕴含较大风险》,《第一财经日报》2009年10月28日。
③ 陈志武:《“国进民退”的五大后果》,《商务周刊》2009年10月5日(211期)。
④ 笑蜀:《以市场的名义去市场化值得警惕》,《南方周末》2009年7月23日。
⑤ 张鸣:《“国进民退”是一条死胡同》,载《炎黄春秋》2009年第9期。
⑥ 乔新生:《中国的改革需要自己的理论——谈对“国进民退”现象的新思考》,《中国经济导报》2009年10月29日。
⑦ 入云雕:《山西煤业大洗牌:“国进民退”能不能如愿以偿?》,新华网2009年10月20日http://forum.home.news.cn/detail.jsp?id=71099391。
⑧ 冯冬宁:《新一轮国进民退孰是孰非》,《鲁中晨报》2009年10月26日。
⑨ 王东京:《质疑所谓“国进民退”》,《经济参考报》2009年11月24日。
⑩ 杨凌:《要慎下“国进民退”结论》,《证券日报》2009年11月25日。
(11) 《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中国经济不存在“国进民退”》,《证券日报》2009年11月25日。
(12) 冯兴元:《“国进民退”辨析》,《北京日报》2009年12月14日。
(13) 引自《赵启正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深圳特区报》2010年3月3日。
(14) 参见陈和午:《美国或将面临国有化后困境》,《中国证券报》2009年5月13日。
(15) 参见陈妍:《西方银行重归“国有化轮回”》,载《环球》2008年第11期。
(16) 参见陈妍:《金融海啸推动西方银行“国有化”》,《国际商报》2008年10月29日。
(17) 参见金碚、刘戒骄:《西方国家当前国有化措施的观察与思考》,载《理论前沿》2009年第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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