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慈善基金的审计_慈善论文

论慈善基金的审计_慈善论文

试述慈善资金审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慈善论文,资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慈善资金审计的必要性

长期以来,慈善捐赠款物被私吞或被滞留、克扣的事件时有发生。当前,捐献的善款和物资,能不能安全有效的送达受赠人的手中,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保证捐赠人用爱心汇成的“爱的海洋”,能够真正流向社会弱势群体,实施赈灾救难、扶贫济困、安老助孤等社会救助,慈善资金审计显然不能缺失。

近来来民众日益要求财务透明化的响亮呼声,以及相关部门适时出台的对捐款资金和物资进行审计的政策,标志当前的慈善捐赠资金审计已进入正常轨道。审计部门必须对慈善捐赠款项和物资进行审计,以确保救助款项、物资按要求及时到位、严格管理和合理使用。要加强慈善资金的监管,确保慈善资金款物真正用于困难群体救助。强化对慈善捐赠款物的跟踪审计监督,加大公开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阶段性审计情况。

二、慈善资金审计的目标与主体

(一)慈善资金审计的目标

慈善资金审计的主要目标是:(1)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和监督社会捐款和物资的总体规模和使用、管理和分配状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2)通过检查、测试和评价,揭示慈善捐赠款物收支过程中存在的不公开、不透明、随意性大等问题,查处贪污私分、挤占挪用等不法行为,保证资金专项使用,及时发放到位。(3)帮助慈善部门和相关单位找出内部控制的缺陷,逐步规范会计核算,完善慈善款物收支和发放的管理制度,推动慈善资金监督体系框架的建立健全和完善。

(二)慈善资金审计的主体

慈善资金审计的主体由政府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三方构成。政府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慈善资金管理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等进行审计。社会审计属于受托审计,由具备特定资格的人员(如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资金使用状况、管理效益以及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发表独立的审计意见。内部审计是各级政府部门(如民政、财政)和相关单位自身对资金使用状况和使用效益的监督、检查。

三、慈善资金审计的基本原则

(一)真实合法与效益并重原则

对慈善资金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审计,可以严格控制救助资金收入和支出的流向,也可以揭露出专项资金在使用中存在的贪污私分、截留、挪用等不法行为。而对效益性进行审计,通过评价资金使用的各个环节,揭露出浪费、管理不善等现象,并找出影响效益的原因,以便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从而保证慈善工作的有效进行。当然,救助资金也是“高压线”,随着法治意识的增强,有意识的违纪违规会相对减少,合法性、真实性审计的重要性相对减弱,而效益性审计在未来则更显重要。

(二)事前重视原则

审计提前介入,监督关口就会前移。传统审计往往是待项目完工后进行的审计,这种审计明显无法对审计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监督,致使资金使用失控。一旦出现不法行为或不合理的行为都会造成救助资金事前、事中的管理混乱,造成无效率,而且这种损失往往难以挽回。可见,事后监督有不可弥补的缺陷。因此,开展审计工作要重视事前审计。在对某救助项目进行决策时,审计人员应该参与到项目管理过程之中,对其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分析,以杜绝“亡羊补牢”式的审计。事前审计往往有利于真正使救助资金的收入和开支得到有效的控制,发挥出审计监督的“预警”作用,从而达到预期目标。

(三)重要性原则

由于救助资金的复杂特征,审计工作覆盖的过程涉及的单位多、专业性强、时间跨度大,对审计机关的人员素质、所需经费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审计力量不足、经费有限、任务繁重,因此,在确定审计项目时,必须考虑审计工作的成本和效益。应根据重要性原则,选择资金量大能产生较大社会反响的专项资金救助项目作为审计首选项目进行重点审计。这种集中力量于关键项目的审计,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以人为本”和公开透明原则

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善用慈善捐赠款,不仅是政府对公民的一个交代,也是对全体奉献善心者的尊重。而这种交代或尊重,会激发更多人的捐赠热情,从而让更多的救助对象得到有效救助。透明原则要贯穿于慈善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和审计的全过程,主动公开救助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救助工作全面结束后,向社会公告救助款物管理使用的最终审计结果。这些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决心。

四、慈善资金审计的要点与技术方法

(一)慈善资金审计的要点

1.慈善总会接收和发放救助物资和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整、健全和有效;接受捐赠的各项手续是否合理合法,凭证是否合理,是否做到“账证相符、账物相符”;是否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设特别的独立账户、专款专管,有无转移或隐瞒资金收入、私设“小金库”等行为;慈善捐赠款物分配和支出是否符合规定,数额是否准确无误,有无虚列或列而不支的情况;有关单位是否及时结转资金增值收入。

2.各项慈善捐赠资金的来源是否正当;收入的渠道是否畅通,有无专门的单位、部门和人员负责管理;慈善捐赠资金管理部门对社会、个人向慈善机构捐赠的慈善捐赠款项及物资是否均及时、足额入账;接收捐赠的实物质量是否合格,是否进行妥善保管,有无因保管不善发生损坏贬值的情况;是否及时真实地向社会各界公布其款项收支及物资收发情况。

3。捐赠人是否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受赠人;捐赠人公开表态的大额捐款与实际捐款对比,是否存在“空头支票”。

4.救助物资采购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标,价格是否合理,有无质次价高的情况或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情况;救助物品是否按规定在使用后及时回收和妥善保管。

5.慈善资金的使用是否坚持专款专用原则,有无挪用或贪污的行为;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是否均符合慈善总会章程有关规定;是否存在有偿使用资金的情况或提取周转金;是否存在领导干部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和财物分配中虚报浮夸、弄虚作假案件。

6.是否按捐赠人的意愿分配慈善资金;是否将救助款项使用的重点放在生活困难群众补助金、救济粮、孤儿孤老孤残人员基本生活费方面,分配是否到位、手续完备;有关部门是否存在分配资金中间环节过多、资金层层截留,导致滞拨救助资金款项、滞留救助款物的问题;地方干部是否存在贪污私分、挤占挪用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7.救助资金的发放是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是否存在随意分配、优亲厚友的现象;在发放过程中是否坚持民主评议、分配方法和数量公开的程序;是否将所发放的实物、现金的数额予以公示。

8.是否能从管理制度上发现问题,向慈善总会和有关单位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促进慈善资金管理制度的完善。

(二)慈善资金审计的技术方法

1.采用“全过程跟踪审计”模式。“全程跟踪审计”模式可以通过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控制,将审计工作贯穿于资金流转的全过程,审计人员对捐赠款物的收支进行全程跟踪,包括中间必需的再分配环节及最终分配环节,必须做到有据可查;尤其是最终交付受赠人这一环节,必须有受益人接收救助款或物资的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必须包括分配事由、交付单位名称、接收人身份信息、接收的款项或物资数量),而且必须公布受益人联系信息以便核对。

2.常规审计和审计调查相结合。在运用常规审计方法时,除了要使用检查、盘点、询问等方法外,还要经常使用分析性复核、观察和利用其他专家工作等方法:(1)深入到救助项目现场,通过实地察看救助项目工程质量,揭露项目实施单位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2)以多种方式深入到镇、村、户进行实际情况的核实,揭露在救助资金分配过程中的不法行为和私分、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3)深入调查受赠人对慈善资金分配、使用的意见和看法,评价资金的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发挥了应有的效益。通过常规审计和审计调查,既能更有效地监督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又能查清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不足,进而深入地解剖分析,找出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并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

3.传统审计与计算机审计相结合。审计人员可以利用审计通用软件,还可以利用数据库、EXCEL等技术对凭证、相关业务资料进行分析性复核、计算、分析。在信息化环境下,不少重大违纪违法问题会在信息系统或电子数据中显现出一些特征来;审计人员在进行数据分析的过程中把握这些特征,才能发现线索。计算机辅助审计既能做到全面检查救助资金的真实性,又能及时发现审计线索,突出审计重点,提高审计效率。

4.慈善资金的审计证据和审计报告。为充分发挥有关单位和公民的监督作用,可以向社会公开征集审计线索(证据),并及时进行反馈。审计人员不应简单罗列审计证据,孤立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而应结合审计评价依据,善于分析审计取证资料,从多角度挖掘本质上的问题;在此基础上精心编制工作底稿,为形成审计报告奠定基础。慈善资金的审计报告不仅包括标准化的审计报告,对有关管理部门关于管理使用资金的真实性、公允性和效益性报告和披露发表审计意见,而且还要及时专门针对一些重大项目进行审计和报告。不仅要对资金的来源和去向做出整体的评价,还要披露一些重要的明细事项。这样,审计报告才可以明确地体现资金的使用状况,而且便于阅读、理解,让献爱心的人知道钱、物用在了什么地方。

五、审计成果利用

(一)强化审计整改并向社会及时通报

始终坚持“审、帮、促”原则,在把问题查明、揭示出来的基础上,强化审计整改,加强管理,堵塞漏洞,使审计促进慈善捐赠款物合法、合理、有效使用,发挥资金在慈善工作中应有的作用。同时,应大张旗鼓地宣传对慈善资救助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措施,极力营造慈善资金“高压线碰不得”的舆论环境,对贪污、截留、挤占、挪用慈善救助资金的人和事,从重、从快严厉惩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开通报处理结果,以儆效尤。

(二)重视慈善审计过程中的协作

慈善救助资金审计不只是政府审计部门单方面的事,还应与纪检、监察、财政、民政等部门和有关单位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开展工作,充分利用各部门的信息资源优势,搭建良好的信息交流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更好地进行调研交流,以便有选择地针对重点环节、重点救助项目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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