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信用评级市场发展的比较与启示_穆迪信用评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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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世界上信用最发达的国家,美国构建了完善、健全的信用评级体系,培育了大量具有市场化、独立、公正特征的信用服务主体,美国信用评级业发展代表了世界信用评级业发展的最高水平。因此,研究美国信用评级业的监管、改革对我国的启示,有助于我国发展民族信用评级产业,提升信用评级的全球地位和国际金融话语权,维护国家经济主权等。

      一、美国信用评级市场发展脉络

      (一)美国信用评级市场发展回顾

      美国信用评级市场最初依靠声誉资本缓慢成长,随后在美国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获得长足发展,其中穆迪、标准普尔、惠誉三大信用评级机构成为当前全球信用评级市场主宰者。1909年,约翰·穆迪用简单易懂的从AAA到D的不同等级,来表示各铁路公司发行债券的可信度,作为投资者投资的参考信息,同时收取一定费用。这是美国第一家信用评级公司——穆迪投资服务公司最早期的业务形式,它开创了美国信用评级的先河。此后,普尔出版公司、标准统计公司、惠誉出版公司等评级机构相继出现在信用评级市场上。

      自1914年起,美国资本市场出现了跨越式发展,美国社会对信用评级的需求迅速膨胀。此时,信用评级业基本上不存在政府监管,市场自律占据主导地位。因此,评级机构要想获得生存和发展,必须凭借公正、严谨的评级,不断积累自身声誉,扩大影响,以提高评级市场份额。

      1929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将部分职责“外包”给评级机构,由其代为评估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组合的风险,以便让证券交易委员会确定这些金融机构的风险拨备量。从此,评级机构的业务服务范围逐渐扩大。

      1975年后,美国信用评级业已由一个准入门槛较低的自由竞争市场变成三大评级机构主宰的市场。SEC首次将“全国公认的统计评级机构(NRSRO)”纳入联邦证券监管法律体系,并将穆迪、标准普尔、惠誉作为全国的NRSRO。1982年,SEC确定了综合披露制度,允许发行人发行不可转换优先证券和部分不可转换债券,前提是这些不可转换优先证券和部分不可转换债券已经至少被一家NRSRO评为“投资级”证券。在此期间,评级机构的经营模式也发生了巨大变化,投资者的订阅费不再作为其主要收入来源,而是直接向接受其评级的企业或者机构收取评级费用。后一种评级费收入已占到评级机构总收入的90%以上。

      2000年后,信用评级市场真正成为美国金融市场正常运作不可或缺的部分,金融衍生产品的极度膨胀导致美国金融服务业产值占GDP的近40%。2008年次贷危机引发了全球金融危机,美国政府进行了迄今为止最严厉的金融法案改革,通过信用评级制度的改革来增强SEC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权,减少评级机构的利益冲突,降低金融体系对信用评级的依赖。同时通过改革评级机构具体操作程序,强化市场声誉机制的制约作用,提高行业透明性,进而保证信用评级机构的公开公平。如表1所示,美国信用评级历史大事件见证了美国信用评级市场的变革与发展。

      回顾美国信用评级历史大事件、信用评级市场发展脉络以及2008年的金融危机带来的损失可以发现:一是信用评级机构是金融市场上的基石之一,而声誉机制则是信用评级机构的基础。信用评级机构的长期发展,不仅需要以专业水准研发出高水平的评级产品,更重要的是坚守企业的道德底线。二是在市场调节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功能。政府根据不同时期的信用评级市场、信用评级机构的特点,制定符合其发展客观规律的政策,不能忽视信用评级的外部监管体系建设。三是美国三大信用评级机构作为国际信用评级体系的主宰者,不利于世界信用评级市场均衡健康发展。因此,发展中国家建立本国有世界影响力的评级机构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

      (二)美国信用评级市场健康发展的原因

      从美国信用评级市场发展脉络及特点看,发达的信用评级市场离不开以下两个方面:

      1.评级机构重视市场声誉。美国三大评级机构之所以成为国际评级体系的主宰者,在于它们重视市场机制作用,遵守信用评级市场发展规律。首先,美国信用评级机构注重内部制度建设,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提高公司整体效率。其次,信用评级机构利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建立了严格的评价体系,提供优质的信用评级服务和高水准的评级产品,来促进公司的长足发展。再次,信用评级机构非常注重外部无形资产的积累。信用评级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非常注重积累市场声誉,严格恪守道德底线,凭借良好的服务水平获得众多市场主体的认可。最重要的是,信用评级机构非常注重改革与创新。信用评级机构顺应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不断改进和创新评级体系和评级方法。三大评级机构的评级体系与理念方法至今依然是各国评级机构模仿、学习以及借鉴的对象。

      2.美国政府及其金融监管机构加强引导与监管。美国政府以及金融监管机构根据不同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实行了不同的监管政策。SEC从最初放任评级监管机构自由发展,到鼓励、支持以及到后期全面依赖。直到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美国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重新对美国信用评级机构以及市场体系发展进行反思,出台了迄今为止最严厉的金融法案——《多德—弗兰克法案》,该法案赋予SEC监管和检查评级机构的权力,SEC必须对信用评级服务机构制定新的监管规定,以此管理和规范这些机构的评级活动。

      总结美国政府宏观调控的历程可以发现:一是美国政府充分发挥宏观调控的法律手段作用,间接引导信用评级市场发展方向。美国政府以及金融监管机构为美国信用评级市场的发展制定了许多部专门法律。美国2006年通过《信用评级机构改革法案》来打破信用评级机构垄断,强化竞争,培育更多的市场参与者;2009年修订《信用评级机构改革法案》来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利益输送管理;2010年通过《多德—弗兰克法案》来重新规范整个信用评级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评级机构的评级活动。二是三大评级机构如今成为国际评级体系的主宰者,离不开美国政府及其金融监管机构的不懈改革与创新。1975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确定了NRSRO制度,对评级机构的经营模式以及发展思路产生了重要影响。2000年以来,美国鼓励金融衍生产品的自由发展,信用评级市场进入高速发展阶段。

      

      二、中国信用评级市场发展脉络及特征

      (一)中国信用评级市场发展回顾

      

      我国现代信用评级业务始于1987年。就整体而言,我国信用评级市场起步晚、水平低。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化,我国的信用评级机构经历了一个膨胀、清理、整顿、竞争和整合的发展过程。1987~1989年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组建了20多家评估机构、调查信息部,各地专业银行的咨询公司等机构构成了信用评级市场的重要主体,提供信用评级服务。1989-1990年为了规范信用评级市场,撤销了中国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设立的评估公司,开始由信誉评级委员会负责办理信用评级业务。1990-1992年我国进入一个以组建信誉评级委员会为基础模式开展业务的信用评级体系的新阶段。1992-1996年我国信用评级事业进入了调整和探索的阶段,开始建立起自己的评级方法和指标体系,各大中型城市几乎都拥有信用评级部门。1993年,国务院规定,企业债券必须要进行信用评级,并要求l亿元以上的企业债券必须经过全国性评级机构评估。

      1997年以来,我国信用评级市场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各个商业银行的信贷部门目前都具有资信评估职能,央行分支机构也已经陆续认定信用评级机构对贷款企业进行一般资信评级和跟踪评级。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我国第一部规范信用评级机构业务行为的规范性文件——《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规模较大的评级机构已经开始筹划对证券、银行公司等机构进行自主评级。

      对比中美信用评级发展脉络可以发现,我国信用评级市场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市场的行政色彩过于浓重,没有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功能。二是我国有关信用评级市场的改革滞后。如我国信用评级市场的市场主体培育,监管体系构建,发展战略规划等方面都滞后于金融业发展要求。三是当前我国信用评级市场获得了重要发展机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进入攻坚期,我国必须努力培育具有世界影响力的民族评级机构,提升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的全球地位,提升国际金融话语权。

      (二)中国信用评级市场发展特征

      1.信用评级市场潜力巨大。目前,世界经济中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高于60%,发达国家的第三产业占GDP比重高于70%。表2显示,近年来我国三次产业(尤其是第三产业)增加值呈稳中快速增长趋势,其中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例接近50%,但是仍然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国际经验表明,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呈缓慢增长态势,美国21世纪前10年平均为8.01%,我国最近几年此比率才达到5%左右(见表2),存在明显差距。2012年,债券市场累计发行人民币债券8.0万亿元,同比增加2.4%。与过去相比,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量增加显著。因此,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其对信用评级需求也必将呈现快速增加趋势。

      2.中国版国家信用评级问世。2010年,大公国际首次公布了对50个国家的信用评级,试图打破三大评级机构的垄断及其固有评级模式,建立一套新型评级体系。大公国际进行主权信用评级的指导思想与三大评级机构不同,核心评价指标存在很大差异,评价结果也有明显不同:对政治稳定、经济表现优秀及前景良好的新兴市场国家的评级高于三大机构,而对一些经济发展缓慢、债务负担日益沉重的发达国家的评级则明显低于三大机构。

      3.外资评级机构占市场主导地位。虽然我国目前已有中诚信国际、联合资信、大公国际资信、上海远东、上海新世纪5家全国性的评级机构,但是占我国市场份额最大的并不是我们本土评级机构,而是国际三大评级机构,它们占据了我国国内市场份额的80%。从2006年开始,美国三大评级机构开始对中国信用评级机构进行全面渗透。2006年穆迪收购中诚信49%股权,并约定七年后持股51%;2007年惠誉收购联合资信49%的股权;2008年标准普尔与上海新世纪开始了战略合作,不久以后也参股新世纪;美资控股的香港新华财经公司收购了上海远东62%的股权;大公国际是唯一未被外资渗透的规模较大的全国性评级机构。

      4.信用评级机构收费模式有待优化。目前我国信用评级机构采用向发行者收费的模式(见表3),主要基于以下因素:

      (1)采取向发行者收费模式符合“谁受益谁付费”原则。利用信用评级机构的风险定价、降低融资成本功能,发行者能够更便利地进入资本市场融资。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和报告,有助于投资者降低投资信息搜寻成本,提高投资效率,促进资本市场信息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

      (2)采取向发行者收费模式与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现状相适应。当前我国信用评级行业仍处于发展初期,信用评级机构的作用尚未发挥,评级公司的市场公信力不够。同时,资本市场发育不完善,投资者风险意识不足,对评级行业的认可度不高。此外,向发行者收费模式中付费主体是确定的,发行者支付费用成为评级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该模式的操作性远胜于向投资者收费模式。

      短期来看,该收费模式有利于促进评级机构的发展壮大和声誉资本积累。因为处于发展初期的信用评级市场依赖于行政力量推动,加上我国政策规定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等都必须出具评级机构的评级报告,所以向发行者收费模式适用于我国当前的信用评级市场。然而,这种收费模式也存在内在缺陷,如评级机构可能为了获得更多市场份额而做出虚假评级,进行利益输送等。

      因此,政府应该加强信用评级行业的监管与引导,以克服向发行者收费模式的内在缺陷。此外,结合向投资者收费模式的优点来促进评级机构发展,增加售卖出版物、评级报告的收入。

      

      5.行政色彩过于浓厚,改革具有一定滞后性。我国信用评级市场监管过多依赖于行政手段而非法律手段。政府对信用评级市场发展干预过多,未充分地发挥宏观调控职责,未积极培养市场参与者,利用经济手段促进民族评级机构发展。

      (1)目前我国信用评级市场存在多重监管,但缺乏统一监管和对评级结果复审、监管的机构。在我国债券评级业务中,不同类别债券由不同部门监管:国家发改委负责企业债券评级业务监管;中国证监会负责公司债券评级业务监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金融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等银行间债券市场评级业务监管。如果想建立统一严谨的监管体系,就必须解决目前多头监管的问题。

      (2)法制建设步伐落后。目前,缺乏专门规范信用评级行业的法律。我国关于信用评级的市场法律法规有《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条例》。此外,证监会、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发改委也颁布了关于使用评级机构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以控制金融风险的相关制度。

      6.缺乏信用评级专业人才。信用评级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信用评级机构发展离不开大批专业人才支撑。如穆迪公司在17个国家设立了分支机构,拥有1700多名助理分析员、800名分析专家。2012年穆迪财报显示全年实现净利润6.9亿美元,同比增长21%,大多数业务收入实现了两位数增长。惠誉国际拥有1100多名分析师,在全球设有40多个分支机构。标准普尔在19个国家拥有员工超5000人,拥有超过1250人的分析师队伍。而我国整个信用评级业的专业人才匮乏,评级市场的专业化人才和组织队伍亟待加强。如作为中国最具规模化、规范化的评级机构,大公国际在国内设有6个区域总部、30多个分支机构,拥有员工400余人,其中硕士和博士分析师200多人,博士后科研人员30多人,国际评级业务尚处于初步开拓阶段。因此,整体而言,我国信用评级市场发展亟需一支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

      三、美国信用评级市场发展的启示

      我国信用评级市场的发展离不开评级机构的内部环境和政府宏观调控外部环境优化建设功能的发挥。借鉴美国信用评级市场发展经验,结合我国现阶段信用评级市场发展实际,我国的信用评级机构应该首先注重内部环境建设,加强信用评级机构的内部治理,不断提高信用评级机构的国内外影响力。其次,政府及金融监管机构积极充分地利用宏观调控职能加强外部环境建设,着力完善市场环境,加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建立科学统一的外部管理评级机构制度。

      (一)加强评级机构自身建设

      一是国内评级机构必须加强内部治理。建立有效的、可执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公司管理制度,完善用人机制,建立高素质人才队伍等。二是国内评级机构要提高专业水准,积累声誉资本。通过借鉴国外先进评级机构的评级经验,引入先进的评级技术,坚持不断创新,提出有特色的科学评级方法,提供高水准的评级产品和服务。三是坚持不懈地改革与创新,积极融入国际社会。坚持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加强与欧美信用评级机构合作,加强自我品牌形象的树立,努力拓展国际市场,在改革中谋发展,在发展中谋机遇。

      (二)政府及金融监管机构履行优化外部环境职责

      政府要坚持在以市场调节为主体的基础上,制定科学的战略规划,努力培育潜在市场参与者,鼓励、引导、支持评级机构的发展,完善监管体系,提高评级市场运作效率,建立良好的外部环境。

      1.建立统一监管体系。在交易所债券市场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互通和互联的趋势不断加强、统一的债券市场势必形成的背景下,应尽快改变当前多头监管的混乱现状,明确评级机构的对口监管部门,实行信用评级行业的统一集中监管。

      2.及时清理与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信用评级与信用交易规模密不可分,在现代市场经济下,信用交易主要表现在金融市场中,因此,应根据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状况及时清理和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促进和规范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健发展。

      3.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不仅能够约束评级机构的评级行为,而且能够促进评级市场的良性竞争。美国三大评级公司在安然公司等事件中受到质疑的根本原因在于信息披露得不够完善,市场主体对评级机构的评级行为持怀疑态度。这是由于完善的信息披露可有效防止信用评级机构由于利益冲突问题导致信用评级的失实。

      4.建立科学统一的评级机构外部管理机制。建立良好的“声誉”机制、适宜的准入制度、持续监督机制等,以加强对评级机构监管,推动有效竞争,改革评级机构的收费模式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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