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探道德代价之发展规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发展规律论文,代价论文,道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22X(2013)06-0085-05
一切科学,都是以其特有的研究对象的本质和规律为研究重点与指归,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是各门科学得以成立的客观依据。那么,道德代价的发展规律如何揭示呢?应当从道德代价的本质入手,进而探讨其发展之规律。
一、道德代价的本质
道德代价是社会发展代价中的一种特殊代价,因此学界对社会代价本质的探索思路,对道德代价本质的揭示无疑有着重要的借鉴价值。
首先,道德代价是社会发展进程中的特殊产物,因而,从本体论的维度,道德代价的本质只能从人类社会发展实践活动的内在矛盾运动中去探究。人类社会实践,都包含着其肯定的方面和其否定的方面。由于道德最突出和最重要的社会功能是通过调节人的行为来调节各种社会关系(包含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自我等关系)的,又由于现实的道德没有自己特有的“领域”,它存在于所有的社会生活之中的,因此,在现实生活中,调节各种社会关系的道德实践活动是与三大社会实践活动交织、交融在一起的。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的道德实践活动,也表现出肯定和否定两个方面的矛盾运动,其肯定方面就是道德实践活动中主体对自身道德能力及其道德成果的肯定,表现为道德进步,而其否定方面就是道德实践活动中主体对自身道德能力及其道德成果的否定,表现为道德代价。因此,从本体论维度,可以看到,道德代价实质上就是道德实践活动中的否定性方面,是道德实践主体对自身道德能力及其道德成果的否定。
其次,道德代价又是社会发展进程中产生的一种特殊价值形态,因而,从价值论的维度,道德代价的本质只能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创价实践活动的内在矛盾运动中去探究。实践作为只为人所特有的对象性活动,首先凸显了实践活动的对象性质,即它是以人为主体,以世界上任何事物为客体的自主性和创造性的现实活动。在价值论的维度里,实践活动的这种自主性和创造性,就表现为人能动地创造价值的活动;而这种价值创造活动,存在着创造价值与付出代价的矛盾,即创价与代价的矛盾。道德本质上就是一种价值,道德实践活动就是一种价值创造活动,而这种道德价值的创造活动,也同样存在着道德价值的创造与道德代价的付出的矛盾。可见,从价值论的维度来看,人类的道德创价活动是以付出道德代价的方式为自己开辟道路的,道德代价的实质是对道德创价的否定,并又通过这种否定来达到道德创价的实现。
再次,道德代价也是社会发展进程中产生的一种特殊实践形态,因而,从认识论的维度,道德代价的本质只能从人类社会发展的认识活动的内在矛盾运动中去探究。认识与实践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认识活动的内在矛盾,实践是认识的源泉、动力、目的和检验真理性的唯一标准。但同时,实践又必须受认识成果的指导,只有在认识真理性成果的指导下,实践才能顺利地推动社会进步;而没有认识真理性成果指导的实践,则难免要付出或多或少的代价。从认识论的维度来看,道德代价一方面是由于认识的错误而导致进行错误的道德实践所造成的;另一方面,是由于面对新的实践并缺乏经验更缺乏理性认识而进行的实践探索所产生的。道德代价作为一种认识与实践的否定性因素,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之性质与程度,可修正与改进实践的方向、规模和速度,从而不断推动着道德实践活动走向成功。因而,在认识论的维度,道德代价的实质就是人们在推进社会发展进行道德实践活动过程中,认识与实践矛盾运动的否定性因素,并以其否定性来推动人们的道德认识和道德实践的不断前进。
最后,道德代价还是社会发展进程中产生的一种特殊道德形态,因而,从方法论的维度,道德代价的本质只能从人类社会发展中的道德实践活动的内在矛盾运动中去探究。如果我们把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取得的道德文明成果和道德进步称之为“发展善”的话,那么,我们也可以把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产生的消极道德现象和道德退步称之为“发展恶”。而发展善与发展恶则是人类社会发展中的道德实践活动的内在矛盾。发展善与发展恶既对立又统一。这种对立首先表现为两者的相互区别:发展善表征的是人类社会发展中的道德实践活动所取得的积极成果与进步状态;发展恶表征的是人类社会发展中的道德实践活动所产生的消极因素与落后状态。其次,表现为两者的相互否定:发展善是对发展恶的否定,发展恶也是对发展善的否定。最后,表现为两者的相互限制:两者是一种反比例关系,发展善越多就会导致发展恶越少;反之,发展恶越多则会导致发展善越少。而两者的统一首先表现为两者的相互依存:在人类社会发展的道德实践活动过程里,有发展善必有发展恶;反之,有发展恶也就有发展善;没有离开发展善的发展恶,也没有离开发展恶的发展善。其次,表现为两者的相互贯通:一方面表现为发展善与发展恶双方互相包含和相互渗透,在现实性上,发展善包含着发展恶,而发展恶也渗透于发展善之中;既没有纯粹的发展善,也没有纯粹的发展恶。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发展善与发展恶双方互相转化的趋势,即发展善在一定条件下会转化为发展恶,而发展恶在一定条件下也会转化为发展善。正是发展善与发展恶之间既同一又对立的矛盾运动,推动着人类社会发展和道德发展的不断进步。因此,从方法论的维度,我们可以看到,道德代价本质上就是人类社会发展中的道德实践活动所产生的发展恶。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揭示出道德代价的本质:它是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道德实践活动中的否定性方面,是道德实践主体对自身道德能力及其道德成果的否定;它既是对道德创价的否定,也是对人们道德认识与道德实践活动的否定;是人类社会道德发展实践活动所产生的发展恶。
二、社会发展与道德代价
揭示道德代价的基本规律,我们就应当基于道德代价之本质,抓住道德代价产生中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进行分析。为此,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层面去分析。
第一个层面,是社会发展与道德代价之间的关系。社会发展(包含道德发展)是社会进步(包含道德进步)与社会代价(包含道德代价)的统一,在事实上是通过社会进步(包含道德进步)与道德代价的关系体现出来的。两者首先表现为相互对立、相互排斥。一是在特定的时空内,社会进步(包含道德进步)与道德代价是人们在社会发展历程中价值取向相反的两个侧面,在这个意义上,社会进步就是社会发展的积极成果,体现着正面的价值取向;而道德代价则是与人们追求社会进步价值取向相悖的消极道德后果,体现着负面的价值取向。二是社会进步(包含道德进步)既扬弃着道德代价又可能生产着否定、自身的道德代价。其次,表现为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包含。一是社会进步(包含道德进步)与道德代价各以对方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和条件,没有社会进步就没有道德代价,道德代价要在社会进步实践中产生;没有道德代价也不会实现社会进步,社会进步要通过道德代价的付出来取得。二是社会进步(包含道德进步)与道德代价相互包含,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纯粹的社会进步或纯粹的道德代价都是不存在的。具体而言:
第一,从道德代价与社会发展过程来看。一是道德代价产生于社会发展过程之中。没有人的发展实践,没有人对发展目标的价值追求和价值实现活动,道德代价就无从谈起。正是人类的生存发展决定了道德代价的产生。社会发展以发展主体有自由的选择和创造能力为前提,但人的选择和创造能力却受到各种主客观条件的制约,二者的矛盾导致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地产生道德代价。因此,道德代价产生的客观必然性植根于发展过程的内在矛盾中。二是道德代价是社会发展的一个内在环节。社会发展过程总是要“付出”一定的道德代价的,在一定意义上,社会发展既是价值转换过程,也是价值补偿过程。作为价值转换过程,应以尽量小的道德代价换取社会发展尽可能大的进步;进步作为价值补偿过程,应以尽可能多的价值去补偿那些为发展而付出的道德代价。道德价值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被替代、被补偿、被换取,表明道德代价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内在环节。三是道德代价是社会发展的一种特殊状态。发展学家M.A.西纳素指出,发展“既指发展的活动,又意味着结果的状态”[1](P3)。社会发展的结果呈现出正面状态,表现为社会进步;社会发展结果呈现出负面状态,表现为社会代价和道德代价。道德代价是社会发展结果的特殊价值表现形态,它以负面价值的形式,表征着、暗含着事物发展的正面价值[2]。
第二,从道德代价与社会发展目标来看。从应然角度来讲,人们无疑应当追求全面的发展目标,但从实然角度看,由于历史原因和现实条件的限制,人们实际上只能首先追求其中一种主导(例如经济发展)的发展目标,而不能使所有目标(例如道德发展等)整齐划一地得到实现。这就造成社会发展的不平衡,甚至出现“马太”效应,道德代价便由此产生。但是如果人们不顾客观条件同时追求多元的发展目标,则会付出更大的代价,因为多种目标之间总是存在着一定的互相排斥和矛盾的关系,不分轻重缓急和先后顺序的“同步”发展,往往会使整体的发展缓慢甚至于陷于停滞。
第三,从道德代价与社会发展手段来看。从应然角度讲,人们应当选择或采取综合的、理想的手段;但从实然角度看,由于历史和现实条件的限制,却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或几种主要的手段,而很难使其他手段得到利用。既然选择某种手段要放弃其他手段,这就意味着要付出一定的社会代价和道德代价。同时这也容易使人们把某一手段当做目的来看待,拜金主义的产生就与此相关。当前中国历史和现实发展的内在逻辑,制约着我们只能选择市场经济这种手段来发展社会生产力。市场交换的一般等价物是货币,可以使拥有者在市场上通行无阻,于是其成为许多人追逐和崇拜的对象。
第四,从道德代价与社会发展主体来看。社会发展的承担者和实现者是人,人可以表现为个人、群体和人类三种形式,在这三者之间存在着不同的利益与矛盾,这就可能在顾及一些人的利益时,使其他一些人的利益被忽视或受到一定损害,社会代价和道德代价便由此而生。
第五,从道德代价与社会发展秩序来看。社会发展必将改变既定的社会结构、社会秩序和传统生活方式,改变各阶层、各成员之间的责权利关系。这时,新旧秩序的冲突在所难免,就会招致某些混乱和行为上的偏差。在这种情况下,就必然要付出一定的道德代价[3]。
第六,从道德代价与社会发展规律来看。社会发展必然要付出道德代价,道德代价是社会发展的一个环节。从这个角度而言,社会发展可以看作是人类通过付出道德代价和扬弃道德代价以寻求更大的社会进步的实践活动。因而,社会发展实际上就是扬弃了道德代价的发展。其一,社会发展通过付出道德代价来为自己开辟道路。“发展发生于各种活动和相反活动的过程中,发生于人类行为者彼此冲突的评价中。”[4](P21)社会发展不总是一帆风顺的,要面临着种种冲突和选择,它必然要通过付出一定代价的方式来为自己开辟道路。其二,社会发展通过扬弃道德代价的方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社会发展是社会进步与社会代价的对立统一体。社会进步与社会代价和道德代价具有对立性,是一种相互否定的性质;但同时二者又有统一性,付出代价是为了换取进步,扬弃代价必将推动进步。进步通过付出代价来实现,并且也为进一步扬弃代价提供了条件。在社会发展的关节点上,必须扬弃旧的道德代价,才能实现新的发展和进步[2]。
根据社会发展与道德代价之间的关系,借鉴研究社会代价规律的学者们的表述,可以看到,社会发展的道德代价规律,就是社会发展与道德代价之间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是人类社会一定要通过付出并扬弃一定的道德代价以实现社会进步的基本趋势。或社会历史发展总是通过付出并扬弃一定的道德代价来为自己开辟道路[4](P136-137)。
三、经济发展与道德代价
第二个层面,是经济发展与道德代价之间的关系。恩格斯认为:“在道德方面也和人类认识的所有其他部门一样,总的说是有过进步的。”[5](P100)当然,这种进步并非是直线型的过程,而是一个曲折进步的历史过程。人类道德的这种曲折前进过程始终与道德进步和道德代价的辨证发展相伴相随。道德发展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道德进步和道德代价不断相互转换的辨证否定过程。而道德进步和道德代价这种不断的相互转换,根源于人们对利益关系的冲突。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就是道德和利益的关系问题。这个问题的第一个方面,就是经济利益和道德的关系问题,即是经济关系决定道德,还是道德决定经济关系,以及道德对经济关系有无反作用的问题。从根本上来说,经济关系对道德进步和道德代价的不断相互转换具有归根结底的决定性意义。因为道德现象说到底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意识现象,社会存在决定着社会意识,“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5](P99)。
社会经济状况对道德流变的决定性意义,首先表现为社会经济结构根本性质的变化发展直接决定道德的变化发展。有什么样的社会经济结构,相应地也就会有什么样的道德进步和道德代价。社会经济结构即社会的生产关系包括三个方面,即生产资料所有制,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以及消费资料的分配形式;其中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是社会经济结构的基础。在迄今为止的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社会经济结构从根本性质上来划分,主要有两种最基本的类型,一种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和核心的社会经济结构,一种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和核心的社会经济结构。从原始社会以生产资料原始公有制为基础和核心的社会经济结构,到文明社会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和核心的社会经济结构,再到社会主义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和主导的社会经济结构;道德发展也伴随着人类社会经济结构这一根本性质的变化发展,以不同的道德进步和道德代价矛盾运动表现出了一种曲折向上的否定之否定的变化发展。在这种道德发展中,经济发展推动着道德善恶在不断发生着变化,从而一方面推进着道德进步,另一方面又产生道德代价;同时,在扬弃着原有的道德代价中发展着进一步的道德进步。例如,原始社会是一种原始公有制经济关系为基础的野蛮社会,它决定了原始平等、民主为核心的朴素道德进步,也产生了氏族复仇、食人之风、血缘群婚等道德代价。资本主义社会是人类社会历史上最后一个以私有制经济关系为基础的剥削社会,它否定了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家长制、愚忠愚孝、听天由命、男尊女卑等等道德代价,推动了道德的进步。但同时,它的进步又产生了新的道德代价: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的形成以产生殖民主义和殖民地为代价;资本主义机器大生产是以牺牲个人的全面发展为代价;资本家的资本积累以牺牲工人的利益和产生异化劳动为代价;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是以产生商品拜物教、货币拜物教和人对物的依赖为代价。基于这些带有规律性的现象,马克思指出:“在我们这个时代,每一种事物好像都包含有自己的反面。我们看到,机器具有减少人类劳动和使劳动更有成效的神奇力量,然而却引起了饥饿和过度的疲劳。财富的新源泉,由于某种奇怪的、不可思议的魔力而变成贫困的源泉。”[6](P580)
但是,我们在看到道德发展总是被一定社会经济关系所决定的同时,也还必须看到道德发展又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关于这一点,恩格斯当年在批判形而上学的“经济决定论”者的简单化思想方法时就曾明确地指出:“只有经济状况才是原因,才是积极的,其余一切都不过是消极的结果,而是说,这是在归根到底不断为自己开辟道路的经济必然性的基础上的相互作用。……所以,并不像人们有时不加思考地想象的那样是经济状况自动发生作用,而是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7](P668)在这里,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不仅十分重视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也强调了包括道德在内的意识形态并非消极的、被动的,而是积极地以自己特有方式相对独立于、反作用于它的经济基础。因此,在一定的经济关系之上产生的道德现象,一部分代表着社会进步要求的道德进步现象,会在不同程度上促进经济的发展;而一部分代表着社会落后要求的道德代价现象,则会在不同程度上否定和阻碍着经济的发展,只有不断扬弃这些否定和阻碍着经济发展的道德代价,经济才能进一步发展,道德才能进一步进步。因而,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道德代价规律,就是经济发展与道德代价之间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经济发展不仅决定着道德进步与道德代价之间的矛盾运动,而且一定要通过付出并扬弃一定的道德代价以实现物质文明的进步。
四、发展善与发展恶
第三个层面,是发展善与发展恶之间的关系。如果说,前两个层面是从本体论的视角去探讨社会发展进程中的道德代价规律,那么,在这个层面上,是从道德价值论的层面上去探讨社会发展进程中的道德代价规律。无疑,发展善与发展恶的关系,也是一种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
首先,发展善与发展恶相互对立。这种相互对立,其一是两者相互区别:发展善与发展恶虽然都是在社会发展进程中产生的道德价值,但是却是两种完全相反的道德价值。发展善是指社会发展进程中产生的正面道德价值——善的价值,这些正面道德价值或善的价值一般而论,表现为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有利于社会进步、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各类道德进步现象。而发展恶则是指社会发展进程中产生的负面道德价值——恶的价值,这些负面道德价值或恶的价值一般而论,表现为有害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有害于社会进步、有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各类道德代价现象。其二是两者相互否定:发展善是对社会发展进程中产生的负面道德价值现象——恶的价值现象的否定;而发展恶则是对社会发展进程中产生的正面道德价值现象——善的价值现象的否定。正是这种相互否定,形成了两者之间的反比例关系。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发展善越多,发展恶则越少;反之,发展恶越多,发展善则越少。因此,为了推进社会进步和道德进步,就应当不断努力增进发展善,不断尽力减少发展恶。
其次,发展善与发展恶相互统一。这种相互统一,其一是两者相互依赖:发展善与发展恶这矛盾着的每一方都同对立的一方彼此互相依赖着,而不能孤立存在和发展。没有发展善,也就无所谓发展恶,反之亦然;有着发展善,就必然有发展恶产生;发展善每前进一步,新的发展恶就会出现。因此,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发展恶是不可能完全彻底消灭的,而只能在最大限度上减少发展恶。其二是相互贯通:发展善与发展恶这矛盾着的双方相互渗透、相互包含。因为发展善与发展恶二者存在着共同的基础和因素,因而必定是互相渗透和互相包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必由之路,它是当今中国社会发展进程中发展善与发展恶的共同经济基础;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既产生了自由、平等、自主、创新等等发展善,但同时,也产生和滋长了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等等发展恶。而自由、平等、自主、创新等等发展善,也可能包含着不自由、不平等、自私、破坏等等发展恶的成分;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等等发展恶,也可能包含着自主、个性解放、促进消费等等发展善的因素。同时,发展善与发展恶还有着相互转化的趋势。发展善与发展恶在社会发展进程中,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在一定的条件下两者能够相互转化。这种相互转化的过程之所以能够实现,就是因为对立面具有内在的有机的联系,存在着由此达彼的桥梁,包含着互相转化的趋势。例如“资本逻辑”(资本的无限逐利本性驱使其对利润——剩余价值的疯狂追逐)现象这种发展恶,就包含着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发展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逻辑”现象这一发展恶,由于它能够促进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也就转化为“发展善”。当然,这种发展善毕竟是一种相对的发展善,本质上却是绝对的发展恶,因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使命的终结,它又会成为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桎梏,那时,这种发展善又会转化为一种必将消灭的发展恶。
至此,从发展善与发展恶矛盾运动中,我们又可以进一步发现社会发展进程中的道德代价规律:发展善以发展恶为存在与发展的前提,并在一定条件下促使发展恶转化以推动道德进步。
收稿日期:2012-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