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链组织间合作关系强度研究_隐性知识论文

知识链组织间合作关系强度研究_隐性知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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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引言

知识链是指以企业为创新的核心主体,以实现知识共享和知识创造为目的,通过知识在参与创新活动的不同组织之间流动而形成的链式结构[1]。知识链由拥有不同知识资源的组织构成,这些组织包括:核心企业(盟主)、大学、科研院所、供应商、经销商、客户甚至竞争对手。组织之间的知识链就是企业与供应商、客户、大学、科研院所甚至竞争对手所建立的一种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它由组织之间通过知识流动、知识共享、知识创造等互动活动而形成。

国内外的大量研究表明[2-4],企业知识管理活动嵌入在特定的关系网络中,如企业与外部其它企业的协作网络、企业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网络、集群企业与当地政府的关系网络等。这些社会网络关系无形地渗透在知识链中,增强了组织之间知识共享的意愿,提高了合作的效率。然而,知识链组织之间合作的关系网络在为企业组织的发展提供各种资源与信息支持的同时,也可能对组织的创新产生限制,导致学习失败,锁定于既定的技术路径。正如Crouch和Farrell(2002)所说:“在某种情况下,行动者的社会关系将允许行动者使用某些社会资源,但与此同时,它将限制行动者进行其他的某些行为。如果行动者缺乏正确的关系,他就会发现自己被锁定在某种次优的行为模式中,无法合适地对外部环境做出反应。[5]”所以,关系强度对知识链组织之间的合作效率有重要影响,对知识链组织之间的关系强度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1 关系强度的理论回顾

关系强度的研究起始于社会学的研究。1973年,美国学者Granovetter首先提出“关系强度”的概念[2],他把关系强度定义为“一种时间、感情深度、亲密度与互惠程度的集合”,认为关系强度是一种人与人、组织与组织由于交流和接触而形成的一种纽带联系。根据纽带联系强弱的不同,他从互动频率、感情深度、亲密程度和互惠程度四个方面,把关系纽带分为强弱两种关系。互动次数多为强关系,反之为弱关系;感情较强、较深为强关系,反之为弱关系;关系密切程度高为强关系,反之为弱关系;互惠程度高为强关系,反之为弱关系。由Granovetter关于强、弱关系的划分标准出发,B.Uzzi(1997)[6]在研究产业集群时,把集群内部的交易关系划分为市场性关系(arm'slength ties)与嵌入性关系(embedded ties)两类。Uzzi认为,市场关系是弱关系,交换双方缺乏长期的互惠关系,是一种非重复性的、纯粹的商业交换关系;而嵌入性关系则具有强关系的特征,以这种关系相联系的交易双方具有高度的信任与互惠预期,并将纯粹的商业交换关系私人化,赋予交易者主体的社会性解释。Nooteboome和Gilsing(2004)[7]针对创新网络(Innovation Networks)提出了关系强弱的定义,他们分别用范围、互惠理解的特殊性投资、持续性、互动频率、个人信任以及正式控制六个指标来描述关系的强弱程度。

Granovetter等人的关系强度体现的是社会网络中的联系强度,而近年的研究则把关系强度引入了市场营销领域,如Barbara等人于2000年把关系强度的概念引入了关系营销领域,他们从信念和行动两个要素来测度关系强度,信念要素测量的是对方行为过程中的社会联系因索,行动则测量经济因素,反映各方的经济联系[8]。Ball(2001)[9]提出了基于权变的客户关系管理原则,认为应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在互惠的原则下按照市场化交易原则把握客户关系交往尺度。

基于以上文献对关系强度的研究,本文拟把关系强度引入组织之间知识链管理的研究中。本文认为,知识链的关系强度是构成知识链的组织为了实现知识共享和知识创造而相互依赖和关联的程度。这种关系强度体现在社会性与结构性两方面,关系强度的社会性方面正如Granovetter(1973,1985)[2,10]等社会学家强调的那样,它是一种组织之间社会嵌入的互动,在这种互动中基于社会网络的信任与互惠起到了重要作用;关系强度的结构性方面体现的是知识链合作各方的资产专用化程度,专用性越强,则合作双方关系度越强,反之则说明关系度越弱。

2 知识链组织之间合作的关系强度的影响因素

Hausman(2001)[11]认为,构成关系强度的三个关键维度是:承诺、相互信任和双边关系主义。双边关系主义的概念相对较新,它描述关系伙伴的标准信念——认为企业间的关系富有价值,并对企业的生存和成功至关重要。本文在这个框架内,从信任度、互动频率、资源的相互依赖程度、资产专用化程度等几个方面分析知识链组织之间合作的关系度强弱的影响因素。其中,资产专用化相当于Hausman的关系承诺,而互动频率与资源的相互依赖程度体现的是一种双边关系主义。

(1) 信任度。信任是指合作的一方对它方的可靠性和诚实度有足够的信心[12],合作各方坚信没有一方会利用另一方的脆弱点去获取利益[13]。信任对组织之间的合作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它可以使组织之间以合作的态度处理相互关系,减少机会主义行为,有助于组织之间频繁发生关系,提高交易效率。同时,对频繁发生关系的预期进一步增强信任,频繁的相互关系使得组织之间更愿意分享彼此的知识。知识链组织之间的信任度体现了组织之间的合作意愿,组织之间共享隐性知识的意愿越强,其信任度越高,其关系强度也越高。

(2) 互动频率。互动频率是指在一个给定时间内合作双方发生的、与合作相关的活动的次数。在知识链组织之间的合作过程中,其重要特点是通过组织的互动促进知识在组织之间流动,实现知识共享和知识创造。合作过程不是一次性的市场交易行为,合作双方也不是纯粹的商业关系,只有通过合作伙伴间频繁的互动,双向的知识流动才能实现,所以互动频率对知识链组织之间的合作具有重要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知识链组织之间的关系效能会产生损耗,通过双方频繁互动可以抵消关系损耗可能给关系质量和绩效带来的负面影响。关系双方的互动频率越高,说明双方都不愿意看到关系损耗对关系产生不利的影响,倾向于通过频繁互动来抵消不利因素的影响,保证双方高质量的合作。知识链组织之间的互动频率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体现:合作双方是否有定期交流的惯例、合作伙伴间信息交流是否是双向的和主动的,以及合作双方非正式沟通频率是否很高。互动频率越高,关系强度越高。

(3) 资源的相互依赖程度。从资源视角解释企业组织之间合作伙伴关系的学者认为,如果某种互补资源因为特有和不可分割而不能在要素市场轻易获得时,联盟可以成为主要的获取渠道[14]。因此,获得互补资源是企业形成联盟的主要原因[15],具有互补能力的公司有更多参与知识联盟的机会[14]。知识链组织之间的资产、技术、产品、服务及市场等方面相互依赖程度越高,其关系强度越高。知识链组织之间资源的相互依赖程度可以通过如下两方面体现:首先是合作双方的知识、技术在市场中的可获得性,可获得性越低,则依赖程度越高,其关系强度也越高;其次是双方资源的互补性,互补性越高,其关系强度越高。

(4) 资产专用化程度。专用化资产是投资于某项特定交易的资产。资产专用化也意味着投资方锁定于特定的交易关系中,比如,生产电子设备的厂商如果与上游的零件商和下游的经销商为建立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而进行关系性投资,当其转入钢铁行业的时候,以前的关系投资价值大大贬值。按照Williamson(1985)[16]的分类,资产专用化包括物质资产的专用化、地点的专用化、贡献资产的专用化与人力资产的专用化。对于构成知识链的组织而言,人力资产的专用化程度具有更重要的影响。知识链内的组织为当前的合作投入一定人力资本投资时,如果人力资本的价值被锁定在当前的合作伙伴关系中,只有在当前的关系下人力资本的专业技能才具有最大价值,此时人力资本投资成为抵押品,企业组织承担着一定的关系风险。所以,资产专用化程度是关系强度的重要影响因素,专用化程度越高,企业组织的资产越不能挪作它用,其关系强度越高。

按照以上对知识链组织之间关系强度的影响因素分析,知识链组织之间合作的强关系是指组织之间信任度、互动频率、资源的相互依赖程度以及资产专用化程度都较高的关系程度,而弱关系则相反。

3 知识链组织之间的关系强度与合作效率

知识链创新活动的本质就是对知识的获取、整合与创造的过程,组织之间的关系对于创新的作用在于其关系网络是知识获取的主要渠道,是知识整合的平台。因此,知识链组织之间合作的关系强度对知识链的知识共享、知识创造等知识活动有重要影响。然而,并非如想象的那样,强关系就一定能提高知识链组织合作的效率,而弱关系就一定降低知识链组织合作的效率,必须用辨证的观点来分析这个问题。

3.1 关系强度与知识链内部知识共享的效率

知识链组织之间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实现组织之间知识的共享。Hamel和Prahalad(1989)[17]研究发现,合作伙伴间相互学习对方的知识是企业建立联盟的重要目的与动机。在知识链内,联盟伙伴关系的紧密度影响了联盟知识转移的难易程度[18],紧密的关系度有利于企业获得更多的机会去共享知识和经验。

首先,知识链组织之间强关系中较高的互动频率有利于隐性知识的共享。Polanyi(1966)[19]把知识分为显性知识与隐性知识。显性知识是指能够用正规、系统的语言明确表达和传递,其存在于合同、备忘录、数据库或产品中的知识。而隐性知识是一种没有用系统的、编码的语言表达出来的知识,它蕴藏于组织惯例之中,只可意会不可言传,通过简单的市场关系(也相当于Uzzi(1997)的弱关系)是不能获得的,必须通过“干中学、用中学”获得,而非像程序、符号等显性的编码知识可以简单移植。所以,合作中也只有通过强关系的频繁互动,隐性知识才会穿越组织边界,实现知识的共享。

其次,强关系中较高的信任度也有利于隐性知识的共享。Andrews和Delahay(2000)[20]认为:“信任在知识共享过程中的重要性甚至超过了正式的合作程序,如果没有信任的存在,知识共享就不可能发生。”原因在于,隐性知识的转移效果与转移主体的转移意愿密切相关,较高的信任度可以减轻甚至消除企业对知识的自我保护意识,使企业不必防备其它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在强关系网络中,任何一方的机会主义行为信息都可能在网络成员间被传播、扩散,使其受到网络成员的共同惩罚,从而减弱了合作成员的机会主义动机,保证了成员间合作的持续进行。从学习者的角度看,相互信任的氛围有利于企业间知识的自由交换,他们的相互理解和支持也使学习方企业更愿意对学习投入专用化的学习资源,提高其对知识的吸收能力。

最后,知识链组织之间强关系中较高的资源依赖程度可以增强组织之间知识共享的动机。知识链组织之间的共享动机可以增强组织转移隐性知识的意愿,提高知识流动的效率,使得合作成员组织能更有效和更积极地介入到知识的开发与获取活动中。知识链组织之间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的目的之一是从外部寻找资源弥补自身的不足,而在双方彼此愿意合作,共享各自拥有的资源技术且投入程度很高时,双方均可以达到在市场上形成较强的竞争优势的目的[21]。这种竞争优势一旦成为共享的价值取向与共同的目标,它就会提升合作成员之间的相互理解,进而会影响合作成员间知识的共享对合作价值创造的预期[22],合作中的价值创造成为了组织合作的动力因素。

对于弱关系而言,由于组织之间的信任度较低,合作过程中存在着较远的心理距离,保护主义成为心理距离的主要表现,合作伙伴的保护会限制知识的可获得性[23],同时,较低的互动频率也不利于隐性知识的转移,即使企业组织有较强学习动机也只能实现编码化的显性知识的转移。所以,强关系比弱关系更有利于知识链内部隐性知识的共享。

3.2

关系强度与知识链外部的信息获取效率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知识链组织之间合作的强关系保证了企业在创新过程中可以通过其所在的关系网络获得源源不断的共享知识,并使得企业组织的创新效率得以提升。然而,企业组织的创新不仅需要整合知识链内部的知识,也需要整合知识链外部所获取的信息。外部信息能反映技术变迁的趋势以及消费者需求偏好的变化,是形成产品概念、创新思想萌芽的重要来源之一。因此,有必要对知识链内部共享的知识与外部信息作一个区分,两者有一定联系,但不完全相同。任志安和毕玲(2007)[24]对知识与信息作了区分,他们认为,知识更强调其默会性,具有可观察性低、转移成本高等特点,而信息则更强调其公共物品特征,具有可观察性高、转移成本低等特点。

强关系在知识链内部的知识共享获得优势的同时,也限制了组织个体对知识链外部信息的获取。原因在于,知识链内部组织个体所具有的时间、精力以及物质资本等资源是一定的,由于单个互动单位在建立与维护强关系方面比弱关系占有更多资源,所以,强关系与弱关系相比,知识链中合作伙伴的数量就会较少。由此,强关系使知识链的整体规模偏小,企业与外部环境的接触点也偏少,这导致了两方面的结果:一方面限制了知识链外部信息的输入量,使得企业无法及时了解外部市场,也不能迅速获取产品创新所需要的信息,技术创新的渠道也会变得日益狭窄;另一方面,知识链内组织个体在一个狭小的范围内频繁地互动,各方所掌握的信息也可能为对方所了解,在知识链中传播的信息大多具有相似性,重复程度很高,有效性差,使得信息严重受到噪音干扰,而企业组织不得不把大量时间与成本花在信息的甄别上,从而严重影响知识链的创新效率。

弱关系则恰恰相反,由于知识链内企业组织对单个个体维护和建立关系所耗费的资源少,在资源量一定的情形下就能与更多的组织个体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从而形成较大的知识链整体规模,与外部环境建立更多的接触点。由此,一方面,知识链整体及其组织个体可以从外部环境获取更多的信息,保持对外部环境变化的敏感性;另一方面,知识链组织个体从外部环境捕获的信息差异性也较大,即使在弱关系中知识链内组织个体的互动频率较低,但由于获取的外部信息是非重复的,其有效性得以提高,也能更快速地反映环境的变化,从而对推动知识链的创新大有裨益。知识链组织合作中的弱关系网络类似于Rogers(1995)[25]提出的拥有不同资源的群体的异质性网络。他认为,异质性网络更容易携带具有创新意义的新信息,它在知识扩散方面较同质性网络更具优势。所以,知识链组织之间合作的弱关系可以获取有效性更高、更具多样性的外部信息资源,从而能提升整个知识链的创新能力。

3.3 关系强度与知识链组织之间的交易效率

在交易效率方面,强关系中较高的信任度与互动频率可以降低知识链组织之间合作中的交易成本。Powell(1990)[26]认为,相互信任比事先预测、依靠权威或进行谈判等手段可更快、更经济地减少联盟内部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从而大大降低包括信息成本、谈判成本和监督成本在内的所有交易成本的发生。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合作成员会树立长期导向并自觉做出具有信任性特征的行为,最终会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改善经济绩效。此外,在强关系中,较高的资产专用性可以使组织获得关系性租金,关系性租金是一个组织合作伙伴关系中的成员如果都能进行关系性特定资产的投资,并以一种特定的方式将各种资源结合起来,就能产生一种大于单个企业收益之和的超额利益。Dyer和Singh(1998)[21]认为,对关系专用型资产的投资是关系租金的来源之一。

然而,知识链组织之间的强关系在降低交易成本和获得关系租金的同时,也限制了企业组织选择交易对象的范围。在知识链合作伙伴关系内部,强关系网络的企业组织之间有较高的资源依赖程度以及资产专用化程度,例如,如果知识链组织成员间在资产、技术、产品、服务及市场等方面高度依赖,则在交易中存在巨额的转换成本,组织个体就不会轻易改变交易对象,所以,即使在知识链外部存在比合作伙伴关系内部效率更高的交易者也会被排除在外。此时,知识链组织成员的互惠关系取代了交易的市场机制,共同利益取代了个体利益,群体决策取代了效率最大化的个体决策。由于交易的锁定,知识链组织成员个体的技术选择受制于集体行动,很难从关系的约束中解脱出来,技术变迁路径也有可能被锁定在低效率的状态之上,从而降低创新效率。

在知识链组织之间合作的弱关系中,组织个体在选择交易对象方面有较大的自主权,不会受制于知识链内部成员的集体选择。同时,弱关系没有必要进行专用性投资作关系性承诺,虽然弱关系的合作过程需要付出一定的监督成本,但却免除了专用性投资锁定的风险,个体决策也更具灵活性,对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更强。相应地,由于弱关系中个体的交易没有合作伙伴关系承诺的保护,交易必须受到市场中优胜劣汰的规则约束,所以,企业个体也更富有创新动力。当然,合作中的弱关系也面临机会主义的考验,尤其在知识链组织之间的合作过程中契约无法第三方执行时更是面临难题,所以,需要适当地调节知识链组织之间合作的关系强度。

4 知识链组织之间合作的关系强度的调节

如上文所述,关系强度对于知识链组织之间的合作具有不同的影响,它们对合作效率产生正效应的同时也产生负效应。当知识链组织之间合作的关系强度过高时,企业组织有可能因过高的资产专用性失去自治,陷于一个封闭的关系网络,无法及时获得外部信息,同时,对关系的过度依赖也可能导致技术变迁陷于特定路径,从而降低创新效率;另一方面,关系强度过低则使合作中信任度降低,机会主义凸显;而过低的互动频率更难以实现隐性知识的共享,达不到组织之间合作的目的。Uzzi(1997)[6]认为,“市场性关系”只有与“嵌入性关系”相结合,才能提高网络组织的经济效率,仅存在一种关系的网络,其经济绩效会下降。所以,为了提高知识链组织之间的合作效率,适当地调节其合作的关系强度非常必要。

在知识链中,当关系强度过高时,企业组织可以降低对维持原有关系网络的单个互动单位的投入,而投入资源建立更多的合作伙伴关系,增加合作伙伴的数量,扩大关系网络规模,从而增加获取外部信息的数量,提高所获取的外部信息的有效性;同时,还可以减少专用性投资,避免陷于过强的关系锁定,从而使自身在交易中有更大的自主选择空间。当关系强度过低时,企业组织可把资源集中于少数几个合作伙伴关系的维护,提高互动频率,实现隐性知识的共享,同时可加大专用性资产的投资,通过关系承诺赢得合作伙伴的信任,增强合作伙伴转移知识的意愿。

总之,“过犹不及”,知识链组织之间的合作必须要有一个度,企业组织必须建立有效的关系强度的评价体系,并适时调节其强度,提高组织之间的合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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