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产权制度论文,所有制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从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到建立现代产权制度
产权制度改革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把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我们开始了以“明晰产权”为目标的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进程。时过十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并以此为推进国有企业制度创新的重要举措。为此,我们有必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把握产权和现代产权制度的涵义和特征,深化对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义的理解。
产权是从西方引进的经济学范畴。在西方制度经济学的有关论述中,“产权”是一个含义极不确定的概念。在菲吕博腾和配杰威齐的著作中,“产权”与“所有制”概念具有可置换性,“私有产权”是作为国有制的对立物出现的,国有制则被表述为“国有产权”。阿尔钦的“产权”概念同样具有明确的财产所有权的含义,他同时还认为“私有产权”具有效率最优性,除私有产权以外的其他产权都是低效率的资源配置制度安排。科斯在运用“产权”一词时,在很大程度上指的是“使用权”,如他在讲到“土地产权”时特意注明是“土地独用权”,因而“产权”即是“资源使用权”。(注:参阅《产权与经济理论:近期文献的一个综述》,载《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中文版,第219—230页。)在现代西方经济学界获得比较一致认可的产权概念是,产权指的是不同当事人对一笔财产所拥有的不同的行为权利——财产权。如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所指出的,财产权有多种形式,如物权(包括所有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而其中的自物权即所有权是其他一切财产权的基础。
笔者认为,虽然产权与所有权有内在的联系,但产权不同于所有权。所有权是财产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它强调的是所有权的排他性;而产权强调的却是界定人们行为关系的规则,即每个当事人相对与物的行为规则,当事人必须遵守这些规则,否则必须负担违规的成本。(注:王宜新:《现代产权理论与我国国有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载《理论学习月刊》,1997(5)。)在所有权明确的情况下,产权可能是不明确的。譬如,两个所有者都平等地拥有并在各自的所有权范围内行使权利时,却可能由于产权交叉或产权界限不确定而造成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害,从而影响双方的收益分配,这就是现代产权理论所说的“不确定性”。西方经济学家认为,之所以在所有权明确的条件下会产生“不确定性”问题,是因为对财产的占有、支配、使用等属于所有权范畴的功能,只是涉及所有者与其拥有的财产之间的关系;而产权界定与交易却是两个以上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这显然已经超出了所有权权能范围;又由于所有者或其他当事人对某一财产的权、责、利关系划分不清,即产权界定不清,就可能造成所有者本人的财产及其收益被其他人无偿占有,由此而损害所有者的权益。因此,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必须界定产权并明晰产权界限。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依据现代产权理论,主要围绕着明晰产权关系,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明晰财产的归属关系,即财产归谁所有,谁是财产的所有者;二是在财产所有权主体确定的条件下,明晰产权实现过程中不同权利主体之间的权、责、利关系。产权清晰本身并不涉及财产所有权在法律上的变更,它只是使原来模糊的产权关系变得清晰起来,或者说在财产权归属不明确的情况下明确财产权的归属关系。这两个层次上的产权明晰,对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都具有极为重大的现实意义。(注:陈明森、林述舜:《中国资本运营问题报告》,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2。)这是因为,产权清晰的程度体现着企业制度的先进性和合理性的程度。
然而也应该看到,在我们所实行的主要以明晰产权关系为内容的改革进程中,由于仅仅把立足点放在解决产权归属和不同产权主体的责、权、利关系上,未涉及现代产权制度所要求的产权保护和产权流转问题,因而,产权制度创新的目标远未实现。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现代产权制度,这就要求我们在继续推进原有改革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产权保护和产权流转的问题。一方面要依法保护各类产权,不仅保护公有产权,同时也要保护私有产权;不仅要保护物产产权,同时也要保护知识产权;另一方面,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产权市场,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推动产权的合理流动和有序流转。通过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维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保护私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进产权流转,促进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以完善产权制度为基础,形成良好的信用基础和市场秩序。
二、大力发展多元产权结构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从现代产权制度对企业产权结构的界定与选择看,企业产权结构可以有多种模式。依据企业内部的产权组合状况,可以把产权结构划分为一元产权结构和多元产权结构。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表明,一元产权结构已越来越不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无论是何种性质的企业,只要是一元产权结构,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必然会出现难以逾越的障碍。不仅是一元产权结构的国有企业难以摆脱政府的行政干预,就是一元产权结构的民营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同样无法摆脱家族血缘关系的干预。因此,也必须通过现代产权制度创新,促其向多元化产权结构方向发展。西方产权理论是20世纪二、三十年代后逐步发展起来的,虽然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不同的流派,且各流派有不同的理论和政策主张,但他们都认为,作为现代企业制度典型形态的公司制企业,产权关系已经由原来的一元产权转变为多元产权,由集中转变为分散,由所有权派生的产权分别归属不同的权利主体,并由不同的权利主体分别拥有和行使。这既是现代企业制度产权结构的特征,也是现代企业制度高效率的根源。原因有二,其一,产权结构的多元化有利于实现政企分开。在国有制的框架内,无论政府干预企业是如何地不合理,但有一点却无论如何是符合经济学逻辑的,那就是政府行使出资人所有权是无可非议的。因为作为经济关系中最基本的所有权关系是不能不得到体现的,否则,政府所有权也就失去它存在的意义了。正因为如此,真正的政企分开是以产权结构的多元化为前提的,也只有实行产权结构多元化的改革,才能有效地推动政企分开。其二,产权的社会化有利于促进企业的社会化。在现代企业制度中,资本的运营主要不是资本所有者的职能,而是资本经营者的职能;主宰和控制企业的不是远离企业的股东,而是与企业的命运息息相关的企业家。在出资人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相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中,企业经营者并不是企业资产所有者,因此也不能以私有制的逻辑来要求企业经营者象关心自己的私有财产那样关心企业的经营绩效,而应当建立起企业家的利益—风险机制,由多元出资人根据经理市场对企业家的考核、评价,来确定企业经营者。这样一来,那些经营业绩好、市场评价高的企业家就更有可能被一些有实力的大企业所聘用,从而实现货币资本与人力资本的结合。
与多元产权结构的发展相适应,由公有产权和私有产权混合生长的新型混合所有制经济在改革开放的实践进程中应运而生。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由不同所有制的经济主体(包括企业法人和自然人),通过资本联合或经营联合而形成的一种新型的所有制形式。混合所有制形式本身不具有明确的社会经济属性,既非公有制经济,亦非私有制经济,但它却以联合的形式兼容不同的所有制,并蓄多元产权主体。目前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属于混合所有制的企业有:包容公有和私有股权的股份制企业、包含公有和私有股权并兼有劳动联合特点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等。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看,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一种能够实现公有产权和私有产权优势互补,微观经济效率与宏观经济效率相互促进,有利于提高社会生产力的新型所有制形式,因而也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要求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是我们要大发展的一种所有制形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出现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从企业层面考察,也呈现多种经济成分相互渗透——公有资本和私有资本相互混合、本国资本和外国资本相互交融、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相互融合的趋势,企业股权多元化的局面逐步形成。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战略举措,首先要解决观念更新问题。应该明确认识,不同类型的资本并无质的区别,只有所有权归属上的区分。资本的本质决定于资本的运用,我们运用公有资本、私有资本、外国资本、民间资本来发展国民经济,体现的是社会主义国家利用多种经济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经济关系,虽然不同类型的资本在其运动过程中,或多或少有负面的影响,但就总体而言,资本的运行主要服从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目标。尤其应该值得我们重视的是,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面对经济全球化和世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潮流,要从容应对各种机遇和挑战,必须运用多种生产要素来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因此,任何排斥或拒绝国外资本要素、民间资本要素加入经济增长过程的认识,显然是错误的。应当明确,经济混合化是世界发展的潮流,只要我们坚定不移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保持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主导作用,在此前提下,任何资本要素都可以用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服务。不仅如此,通过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还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使公有资本不仅保持量的优势,更能够实现其质的提高。(注:王宜新:《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若干问题的思考》,载《东南学术》,1997(6)。)
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还必须完善混合所有制经济运行的机制。混合所有制经济运行的机制就是市场机制,这一机制的运行是建立在企业真正地成为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的基础之上的。在此机制中,企业间的联系是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的交换,其结果就是以货币形态表现出来的经济效益。因此,只有在一个充满活力和效率的市场体系中,混合所有制经济才能健康有序地发展。我们要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特别是大力发展资本和其他要素市场,加快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完善股票市场为主体的产权交易市场,实现资本的流动,盘活国有资产,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
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还要求尽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现代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运行要求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保障。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保障混合所有制经济主体地位、有利于保障混合所有制经济运行的法律制度,保证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能够参与公平竞争,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实现自我发展的目标。同时,要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这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平竞争的治本之策。
三、把股份制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微观经济主体,这是实现公有制与现代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关键所在。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努力寻找能极大地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战略任务,刚刚结束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改革措施,目标都是构建适应现代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公有制实现形式。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一定的所有制总是通过某些具体形式来实现的。不同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既反映了某种所有制的本质要求,也反映了这种所有制相对应于一定的生产力水平和生产社会化程度而在自身范围内所进行的调整。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如资本家个人所有制、私人垄断资本主义所有制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所有制;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同样可以有不同的实现形式。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指出:“劳动人民将成为全部住宅、工厂和劳动工具的集体所有者。这些住宅、工厂等等,至少是在过渡时期未必会毫无代价地交给个人或协作社使用。同样,消灭土地私有制并不要求消灭地租,而是要把地租—虽然是用改变过的形式—转交给社会。所以,由劳动人民实际占有一切劳动工具,无论如何都不能排除承租和出租的保存。”(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1995年版,第545页。)可见,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家也认同公有制经济可以有不同的实现形式。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探索,我们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明确,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股份制或公司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也是实现公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融合并混合生长的现代企业组织形式,因而是混合所有制经济中最具有代表性、最典型的企业形式。股份制企业一般包含公有产权和私有产权,具备单一公有产权的企业所不具有的优势。第一,股份制实现了不同性质产权的融合,使国有产权主体不能用行政手段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实现政企分开,保证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第二,股份制企业产权结构的多元化,为彻底割断企业财务预算同政府财政预算的内在联系奠定了基础,一方面是政府不能从企业身上抽肥补瘦,另一方面企业也不能依赖政府拨款,这有利于形成企业的自我发展机制。第三,股份制企业产权关系明确,盈亏责任明确,必须接受来自不同产权主体的约束和监督,有利于形成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有效地克服企业管理者的各种短期行为。第四,股份制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得以界定。企业可以自主经营并对投资者的资产负保值增值的责任。总之,股份制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资本的运作效率,是可供我们借鉴利用的人类文明成果。因此,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环节。
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所决定,我国的股份制改革应当采取不同的形式。对于极少数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如军事工业、航天航空工业)和自然垄断的行业中的国有企业,必须依法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保持国有经济的绝对控制力,确保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于绝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则都必须实行股份制改革。其中属于提供重要公共物品和劳务的行业以及现阶段需要大力促进发展的支柱产业、高科技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国家必须在一定的时期中保持必要的控制力,可依法改组为国有资本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即便是这些需要保持国家控股的企业,也必须坚定不移地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非禁即入”的原则,允许非国有资本进入,以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吸收非国有资本参股。促使企业成长壮大,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对于一般性、竞争性的行业中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国家无须控股,可依法组建成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并利用证券市场等多种融资渠道,广泛利用社会资金,调动多种所有制的积极性,来促进这些行业和部门的快速发展。所有实行股份制改革的企业,都必须在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的基础上,真正成为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对于大多数一般性行业中的国有中小型企业,则可以采取各种灵活有效的形式,放开搞活,使它们在市场的公平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
对于已经实行股份制改革的企业,必须注重改善产权结构,提高资本运营的绩效。前面的理论分析表明,相对于一元产权的企业而言,股份制企业的多元产权结构有助于提高公司治理绩效;而在多元产权结构的股份制企业中,如果是国有股一股独大,小股东只握有公司的极小一部分股票,就会出现小股东“搭便车”,不关心企业经营业绩的现象,同样影响公司治理绩效。因此,要提高公司治理绩效,必须注重改善股份制企业的产权结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战略举措,这是改善股份制企业产权结构的重要环节。要积极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资本市场结构,丰富资本市场产品,逐步扩大直接融资的比重,促进资本市场上的股权置换和兼并收购,积极稳妥地将那些无须国家控股的股份制企业的国有股比重降下来,并适当扩大法人持股的比重,以强化对股份制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约束,从而促进公司的治理绩效得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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