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中的差距与社会稳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稳定论文,收入分配论文,差距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结构的巨大变化,在收入分配的格局上日益扩大的收入差距已经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在有人一掷万金的同时,我国还存在着6500万绝对贫困者,其年平均收入不足530元, 这种悬殊的收入差距对社会稳定所带来的影响已经成为无法回避的问题。
一、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来源
在经济处于较快的发展时期,收入差距也迅速扩大,在各国的经济发展中都有类似的经历,因为在这个阶段收入差距的扩大是一种趋势,常常是提高效率的结果。因此只要收入来源合理合法,即使差距扩大也属正常。既然市场经济下的收入分配承认差距,那么中国老百姓在收入分配上日益增长的不满情绪是否可以简单理解为刚刚从平均主义走出的那种不适应性呢?我们说平均主义应该摒弃,但也不能用市场经济来抹杀公平。因为收入差距并不等于分配不公,收入差距是经济规律作用的结果,而分配不公则是不合理的社会制度造成的后果。当前的收入分配不公并不是由市场经济本身带来的,主要是由于不平等竞争,由于市场规则被破坏造成的。分配不公的源头是寻租收入以及改革不配套所形成的体制真空等原因。人们可以接受收入差距,但是不能接受由于分配不公所产生的收入差距,因为这种差距是由不公正的原因造成的。正是由于这些不正当的原因,有些人在收入分配上的阶层跃进过程并不需要付出艰辛努力。美国史学泰斗汤因比曾经指出:人不仅仅是靠面包过活的。无论人的物质生活可能被提得多高,也无法治愈他精神上对社会公平的需要。这就是为什么在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人们对收入分配不公的不满情绪却有所增加。
感受到分配不公的不是仅存在于社会最底层的贫困阶层中。无权无钱的温饱阶层认为富裕阶层获取的利益和他们的付出不成正比;小康阶层的人们认为他们付出了和富裕阶层的人们同样的努力,可是却未获得和他们一样的利益;即使处于富裕阶层的人们之间也存在着正当经营获得者对那些趁市场秩序混乱之机靠“黑色收入”和“灰色收入”暴富的人的不满。所以说这种对分配不公的不满情绪在各阶层中是普遍存在的,只是因为每个人在社会中所处的阶层和位置不同,他们的不满情绪在程度上和表达方式上有所区别而已。这实际上向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即对收入差距的不平等所造成的社会紧张并不是仅仅来自于低收入阶层。
长期以来,我们有一种误解,好像社会不稳定因素主要来自于贫困阶层,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就是通过救助贫困阶层来实现社会稳定。事实上,很多以犯罪形式表现的社会不稳定,如有组织犯罪、高智能型犯罪以及贪污腐败犯罪都不是由贫困所造成的。而把社会保障单纯地定位在解决社会稳定上将极大地削弱社会保障的人道主义动机和政府的责任,即政府有责任来增进人的平等和维护社会公正,维护人的最基本的生存权力意味着维护人的尊严,这是任何一个政府的责任和义务。
二、对收入分配的动态评价
在有关对收入分配不平等的研究中,基尼系数是一个常用的指标,用基尼系数来表征的分配差距实际上反映的是分配结果的结构性状态,这种状态在多大意义上表达了分配不公是一个值得进一步讨论的问题。
关于收入分配公平与否的分析应从三个方面来考察。第一,分配的起点是否平等,即机会是否均等,这是形成分配公平与否的基础,如果起点是不平等的,则最终的分配肯定是不平等的。第二,分配的过程是否平等,即过程公平,这是形成最终分配是否平等的机制,如果过程公平不能保证,即使起点公平,则最终的分配也肯定是不平等的。第三,结果是否平等,如果起点平等,过程公平,则结果应是平等的,否则即为不平等,这种平等的概念不是由最终结果差距的大小来决定的。如果起点平等,但过程不公平,或虽然过程公平,但起点不平等,则最终的分配结果都将是不平等的,即使是一种平均化的分配格局也表征的是不平等。这种动态关系如下图所示:
所以,所谓分配的平等与不平等,并不一定绝对表现在分配结果的差距上,它是一个动态的分析过程,正是在这一过程中,才能体现出平等与效率的关系。因此,收入分配的问题不是一个静态的分配格局的评价,而应是一种动态成因的考察,即起点是否平等取决于制度是否有缺陷,过程是否平等取决于规则是否公平,规则平等反映出对制度资源的使用是公平的。所以,离开分配过程来谈论分配差距的合理与否将使我们难于区别分配的公平性的标准。
在起点、过程、结果的关系上,必须强调的是起点平等意味着机会均等,过程平等意味着规则平等,结果平等意味着最终的分配平等(分配平等不等同于无收入差距)。这就像大学的入学考试、在校学习和毕业成绩一样,没有人会对大学毕业生学习成绩的三六九等提出异议,其根本原因在于这一过程从起点到规则大家都认为是公平的,从而最终产生差别也是公平的。
三、对收入分配历史变迁的评价
人们在评价收入分配是否平等上,除了对分配过程的动态评价外,另外一个评价尺度就是时间序列上的自身收入变迁的评价,如果自身收入的变迁是一个实际增长的过程,则自身的生活质量是提高的,那么即使横向比较的收入差距有所扩大,人们也应该比较满意;反之如果自身收入变迁实际上是下降的,那么即使横向比较的收入分配差距是缩小的,人们也不会满意,因为这时人们感到的是生活质量的绝对下降。
把这两种评价标准进行比较分析可以看出,动态评价尺度是一种客观性评价,历史变迁的评价尺度是一种主观性评价,而对主观评价标准来看,“应该”满意和现实中是否真的满意可能并不一致。因为这种主观评价并不封闭在自身一维的评价空间内,评价者本身还要对社会中其他人的收入状况进行多维的比较,评价者对自身收入状况是否满意要取决于主观上对整体的分配格局的比较判断。这就是为什么在改革开放取得成效的一段时间内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普遍提高的时候,社会上却出现“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筷子骂娘”的社会现象。
对自身收入变迁的评价,在某种程度上反映的是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提高效率可以普遍提高各阶层的绝对收入,这是缓解社会紧张的根本途径。事实上,从公平的走向来看,随着效率的提高,公平也会增长,二者在发展趋势上是一致的。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过程,既是效率不断提高的过程,也是公平不断增长的过程。但是,也有人指出,由于社会不同阶层对效率的吸收能力不同,效率的提高往往带来最终分配格局中差距的扩大,可能这种扩大的差距仍然是一种公平的分配,但收入差距的扩大不可能无条件地刺激效率提高。这是因为,第一,随着收入差距的扩大趋近某个临界点,不同收入者之间对立情绪的增长会使低收入者对提高效率采取消极态度;第二,一旦收入差距的扩大与经济或政治特权联姻,没有特权的广大普通劳动者就很难产生提高效率的自觉性;第三,如果收入差距的扩大危及低收入者的生存和发展,那么这不仅意味着部分社会成员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得不到满足,而且也会阻碍效率的进一步提高,甚至影响到社会的稳定。(注:谷峰:《对公平与效率关系的重新认识》,载《社会科学研究》,1997(1)。) 这就需要通过二次分配来重新调整分配格局,即社会保障系统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