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售中单一垄断利润理论的反垄断法学研究论文

搭售中单一垄断利润理论的反垄断法学研究论文

搭售中单一垄断利润理论的反垄断法学研究

魏溢男

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辽宁 沈阳 110013

摘 要: 单一垄断利润理论的成立基于以下五个假设,(1 )固定使用搭售产品;(2 )强正需求相关;(3 )固定使用被搭售产品;(4 )固定搭售市场竞争力;和(5 )固定被搭售市场竞争力。通过分别放宽上述五种假设,可产生显着增加利润的效果。因此,搭售仅在一定模式下适用于本身合法原则。

关键词: 搭售;单一垄断利润理论;效率

单一垄断利润理论认为搭售的实施者只可能在一个市场上获得垄断利润。假设螺栓和螺母的成本和竞争价格均是10美分,若螺栓和螺母的独占者将螺栓螺母的套装售价40美分,将获得20美分的利润,继续假设存在竞争的螺栓市场收取10美分,那么螺母的独占者就会将螺母定价为30美分从而获得同样20美分的利润。螺母独占者因此将通过垄断两个市场从而获得额外的利润。事实上,如果一个竞争市场有效地降低螺栓价格到5美分,螺母独占者将出售螺母35美分,获得每套25美分的利润。

如果上述假设成立,那么单一垄断利润理论表明,独占者只会在搭售产生一定的效率才会采取。同时,只有当被搭售产品的折扣至少等于搭售产品上的超级竞争溢价时,买方才会接受搭售,因此搭售不会损害买方的利益。综上,在单一垄断利润理论成立的情况下,它意味着正确的法律标准应该是一种本身合法的原则。

式中:kp为比例系数;ki为积分系数;kd为微分系数;Ti为积分时间常数;Td为微分时间常数;e(t)为误差,de(t)/dt为误差导数.

我国可利用水资源量紧缺,水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1]水环境治理工作,牵动着社会公众的幸福感及对政府公共服务的满意度,在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十九大中均有强调。“河长制”在此趋态下提出,效用值得肯定。而学术界反响不一,提出其长效性与社会性面临考验。因此,关于“河长制”在水环境治理中的效用如何进一步优化的问题还有待深层次探析。

然而,以上模型表明单一垄断利润取决于几个关键假设:(1)固定使用搭售产品;(2)强正需求相关;(3)固定使用被搭售产品;(4)固定搭售市场竞争力;和(5)固定被搭售市场竞争力。实际上,放宽任一假设即可产生显着的利润增加效果。本文将放宽单一垄断理论理论的假设进行论证。

一、不固定使用搭售产品,搭售可以产生产品内价格歧视

如果买家购买不同数量的被搭售产品,搭售可以提取个人消费者剩余。但其取决于买家购买不同数量的被搭售产品。如果购买者只购买一个搭售单位,或者如果产品以固定比率使用或搭售,则搭售不能提取单个消费者剩余,因为随着购买被搭售产品的边际价格的增加,买家将经历搭售的产品价格增长。

2007年5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6月22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7月10日,郑筱萸被执行死刑。

二、没有强烈正需求相关,搭售可以创造产品间价格歧视

单一的垄断利润理论也假定,搭售的市场在某种程度上是完全竞争的,它采用了各种子假设。其中搭售可以降低搭售产品竞争对手的竞争效率。如果进入搭售市场有成本,搭售可以通过使进入利润低于进入成本有利地阻止同样有效的竞争对手进入,同样,如果在搭售市场中有固定成本运作,则搭售可以导致搭售市场中同样有效的竞争对手退出(或阻止其进入),从而使搭售公司能够在搭售的市场中获得垄断。

模型包括4个独立舱室,每个舱室包括2台发电机,发电机编号G1~G8,各发电机通过发电机保护断路器分别与11 kV中压主汇流排连接(编号BUS1~BUS4);主汇流排可通过母联开关(编号CB1~CB4)相连;主汇流排通过11 kV/0.71 kV变压器(编号T1~T4)为推进电机供电,推进电机编号M1~M4;主汇流排通过11 kV/0.69 kV变压器(T5~T8)与690 V辅助配电盘(编号BUS5~BUS8)连接,为推进系统辅助负载和其他负载等日常负荷(编号L1~L4)供电,BUS5~BUS8之间无电气连接。

三、随着被搭售产品不同量使用,搭售可以提取个人消费者剩余

如果消费者购买一单位的搭售产品和数量不定的互补被搭售产品,搭售可以允许被搭售产品的买方之间的价格歧视。

即使搭售不会损害竞争效率,封锁也可能通过减少竞争对手的侵略性或可扩展性来削减竞争力。搭售可以至少通过两种方式减少竞争对手的竞争力。首先,如果搭售市场中的企业参与Cournot竞争,每个企业根据他人的产出选择设置产出,则搭售可以鼓励搭售产品竞争对手减少产出并收取更高的价格。第二,如果搭售的市场集中,但是(不搭售)将是无差别的,并且导致价格将降低到成本的Bertrand竞争,搭售可以有效地区分搭售市场(因为卖家对被搭售产品的估价变化)并引诱竞争对手收取较高的产品价格。在两种情况下搭售将增加搭售公司的利润,如果不进行搭售,被搭售产品收入将超过搭售产品收入,这是典型的搭售案件。在两种情况下搭售也将损害消费者的福利。

四、没有固定搭售市场的竞争,搭售可以增加搭售市场力量

即使产品以固定比率使用或搭售,搭售也可以有利地允许两个产品间的买家的价格歧视。假设一家企业在产品A和B中均具有市场支配力,其中每一个产品都具有固定的0的边际成本。继续假设有201位买家,保留价格从0元到200元,他们的预订价格为B.但他们对A和B的需求是负相关的,所以卖家给A200元,那么B价值0元,反之亦然,每个买方对A和B的估值总和等于200元。若不进行搭售,将通过定价A和B每个100元以最大化利润,101个买家将购买。垄断利润总额为20,200元。所有对价格高于垄断价格的产品将获得积极的消费者剩余。对于每种产品,总消费者剩余为5,050元,合计消费者剩余为10,100元。

总之,当搭售提取消费者剩余而没有明显的封锁份额时,有两种可能性。搭售和被搭售产品将以垄断价格水平出售,搭售价格将从垄断水平稍微折扣,但是这种折扣反映了在搭售市场中提取消费者剩余的更大能力,并且因此表明消费者福利的更大损失。

现在假设公司把A和B作为套装一起出售,以200元的价格销售。所有201个买家都将购买捆绑包,垄断利润将增加到40,200元。没有买家会享受任何消费者盈余,所以这种搭售将消费者福利减少10,100元。在效率方面,搭售允许公司利用缺乏强的正需求相关性来区分购买者之间的价格,这种搭售显然可以增加垄断利润并且损害消费者福利。

五、没有固定搭售市场竞争,搭售可以增加搭售市场力量

如果放宽市场支配力程度的假设,那么搭售可以通过使搭售市场力量高于没有搭售的市场力量,产生额外的限制竞争效果。通过以下方式可以增加搭售力量子:(1)封锁足够的搭售市场阻止或延迟进入被搭售市场,(2)提高部分限制被搭售市场力量的替代品的成本,(3)将市场力量从一种减弱的技术转移到下一代技术。

完全的价格歧视,它为每个买家准确地计算每个产品的价值,和统一的垄断的价格相比减少消费者的福利,但增加了事后的总福利,包括给卖方赚取额外的垄断利润的福利。然而搭售通过有效的向不同的买方收取不同的价格实现不完全价格歧视,这可能更接近买方估价。这种不完全的价格歧视降低了消费者和事后总福利,提高效率,因为它将一些产出重新分配给对其价值较低的买方。

首先,假设如果成功的竞争对手生产者存在于搭售市场中,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很容易受到未来新增加入的威胁。如果是这样,那么公司有动机参与防御性杠杆化,封锁搭售的市场,以阻止或延迟后来进入搭售市场,从而保持其比不搭售的时候市场力量更长或更高。再者,企业的搭售市场支配力可能容易受到单一市场竞争对手未来的进入或扩张的影响。如果买方选择搭售市场上其他具有吸引力的竞争对手,特别是如果两个产品都是一些更大规模经营的必要产品,这样的竞争对手更有可能进入搭售市场。例如,假设每个买方都需要产品A和产品B来维持业务。如果A中的垄断者可以使用搭售来消除B的竞争对手,或者使B中的竞争对手对买家不那么具有吸引力,那么进入者将更难进入市场A。

第二,如果一个企业的搭售市场力量受限于搭售产品是被搭售产品的一个部分替代的事实,防御性杠杆作用甚至更强大,更加简单。为搭售的部分替代封锁市场可以立即保护或增强公司的市场力,这种是搭售协议的最具反竞争效果之一。

在所有三种情况下,搭售使得被搭售市场的力量比在未搭售的时候中更高。缺乏抵消效率,这样的搭售因此降低消费者总体福利。

六、结论

上述假设可以得出结论,搭售可以有力的增加垄断利润,无论是在搭售市场还是被搭售市场,搭售均可以增加市场力量,并且降低消费者福利和社会总福利。因此,本身合法原则正确的谴责了缺乏效率的搭售,然而本身合法原则不适用于缺乏独立性的产品,然而,这一规则不应适用于固定比例和缺乏单独效用的产品,因为这些条件通常抵消了限制竞争效应,没有实质性的封锁份额。

甜酒酿制的过程涉及生物学中的糖类转化及酒精发酵,即糯米中的淀粉和蛋白质被微生物产生的酶分解生成双糖、单糖、乙醇、氨基酸及合成酯。麦芽糖、果糖和葡萄糖为甜酒提供甜味;氨基酸提供鲜味;酯提供香味。故制成的甜酒香甜可口,深受壮族人的喜爱。除了甜酒,壮族人还喜欢喝米酒。米酒由粳米酿制而成,是壮族人待客及节日自奉的饮品,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 参 考 文 献 ]

[1]李剑.搭售的经济效果与法律规制[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30.

[2]张穹.反垄断理论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7:183.

[3]叶卫平.反垄断法价值问题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2012.64.

中图分类号: D92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4379- (2019 )27-0123-02

作者简介: 魏溢男(1993- ),女,吉林长春人,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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