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大同供电公司 山西大同 037039)
摘要:在电力行业市场化改革中,我国农电管理出现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运营管理、资金管理及人力资源管理三个方面。从现行农电管理模式出发,通过分析现阶段我国农电管理中存在问题,提出了对应的应对策略,可从电力体制、资金管理、法制建设及职能分配方面进行,共同推进我国农电管理事业良性发展。
关键词:农电管理;模式创新;应用分析
1农电管理模式综述
我国农村人口众多,规模庞大,农电管理直接影响到农民日常生活,加快农村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势在必行。目前我国农电管理模式主体为供电营业所,而为寻求稳定发展,农村供电营业所更倾向于选择“运行+维护”方式,主要负责农电管理中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电费收取及抄表等工作,结合我国农村电力发展实际,电网工作员工在完成所在地农电管理工作之余,还担负着日常巡线、事故处理等责任,工作任务繁重,执行难度大。而对于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往往采取随机抽查形式,由用电营销部统一管理,而详细的考核指标及内容则存在地区性差异,由当地分局根据发展实际制定对应考核标准,执行中易受到宏观因素制约。在资金管理方面,我国目前农电管理中采取一级资金不动制,即一级资金(员工工资、运营维护费用等)是固定的,不受员工数量制约,致使资金管理存在较大风险。
2存在的主要矛盾问题
2.1农电体系不够完善
农电职责划转以后,各地市、县职能划转不及时,对接不畅,自身的工作职责和流程要求没有明确的界定,各专业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职责不清,供电所被多头指挥,重复工作现象较为普遍。造成基层工作负担冗繁复杂,员工待遇和合理诉求得不到保障,工作效率低下,员工工作存在消极应付现象。
2.2管理标准不够统一
各专业部门制定的工作标准形式多样,朝令夕改,随意增设工作项目现象较多,各层级各自创新现象较为普遍,给基层原本简单的营销、运维、综合管理等工作设置了很多过程管控障碍,让原本很简单的工作需要办理很多繁杂的程序才能开展,把大量人力、物力消耗在工作过程的管控上。一个供电所究竟要设置几室几库才能满足工作要求,所容所貌达到什么要求才是合格,星级创建标准和各层级针对一线的工作标准等相互混杂,没有具体标准来统一衡量。
2.3基层岗位设置不够清晰
随着智能化电网建设的不断深入,各类大数据系统的实时运用,基层工作属性也在发生着根本性变化,供电所的岗位设置、工作职责、工作方法及对应的标准、流程、制度都未能及时跟进,机构怎么设置,人员如何优化,缺乏较为清晰的思路和方法,导致员工工作界面模糊不清,工作绩效和激励措施无法体现。
2.4服务公司管理混淆
目前承担供电服务工作的公司,大多属农电员工组成的三新供电服务公司。在工作管理上,其人员用工属当地供电所统一管理和考核。服务公司的农电员工究竟是纳入供电公司用工统一管理,还是由服务公司自行管理,尚无定论,且农电员工进入退出机制不完善,服务公司与供电公司之间的管理矛盾日益凸显。
2.5专业服务延伸乏力
电力资产与客户资产维护矛盾成为优质服务的焦点,在很大程度上,客户资产维护应由客户承担,但由于涉及电力特殊商品,又属于高风险行业,客户自身维护能力有限,客户依赖供电企业维护资产的愿望较强,供电企业延伸客户资产服务的能力不足,“最后一公里”不能有效落地,影响到供用之间的鱼水关系。
3农电管理模式改革创新
3.1 强化农电体制系统化革新
加强农电管理中系统化机制改革,构建出组织完善、分工明确以及协调运作的新型农电管理机制。其中需要各级部门给予配合,一是国家电网公司与各级地方政府进行必要的政策支持,重点明确农电改革方向与职权定位。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虽然我国已经开始逐步完善农电管理体制,但鉴于农电管理组织一般为企业,在思想高度层面缺乏对政策法规的重视,所以在强化农电体制系统化革新方面,需要在政府政策引导及其扶持下,通过采取政府与电网公司合作方式,对我国农电改革计划进行系统化规划,并重视政府行政力量在推动我国农电管理体系创新中的引导性作用。
3.2 扩展农电管理资金来源
针对我国农电管理中资金来源问题(渠道少、稳定性差),可从多渠道方式着手,通过多种方式保障资金来源稳定。首先是完善投资机制,扩宽投资来源,可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如成立农电发展基金,通过从配电企业利润进行一定比例调配,采取无利息放贷或者是直接拨款支持形式推动农村电力发展。其次是提升服务质量,强化服务意识,使其在无形之中实现用户对有偿增值服务的认可,从而增加供电所经营收益。
3.3 完善法制建设
农电改革离不开法律支持,通过法律形式为我国农电事业创新与发展保驾护航。新电改实施后,我国电力市场形成全新格局,随着越来越多符合资质企业计入到电力市场中,电力市场管理愈加重要。而经营目标和经营主体目标矛盾日益突出,电力改革需求与日俱增。我国现行电力法律尚未健全,《电力法》依然处在不断的完善之中,未来农电发展必需坚持“立法先行,改革随行”原则,不断强化电力服务问题法制建设,确保我国农电改革得到有效法律支持。
3.4 明确职责划分
一方面要减少不合理的岗位设置,减少不必要的冲突发生,另一方面也要明确农村电工和正式职工管理责任。由于农村电工普遍存在业务素质低、服务差等现象,供电企业要明确区分出相应职责分配,通过定期对农村电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不断规范农村电工行为,提升农电管理服务质量,对树立企业形象、提升企业竞争力具有促进作用。同时职责明确也利于企业进行事故追责处理,提升事故处理效率,有助于在用户之间产生一定认同感。
3.5有序建立供电服务网点
围绕新农村和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抢抓新农村和美丽乡村建设机遇,以中心村为中心,按照地域面积、营业户数和属地维护电力设施资产总量,建立供电服务网点,配置办公室、备品备件室、工器具室、多功能服务区和服务值班室,实施客户业扩报装、设备常态运维、紧急抢修、故障检修、供电政策宣传、电力安全宣传、电费管理和售电服务等工作。明确本网点的供电服务职能,利用互联网平台,建立客户服务档案资料信息库,加强日常工作和客户服务派工单管理,按员工接单处置情况和客户评价优劣,完善绩效考核管理,提高售电末端供电服务管理水平。
3.6大力拓展延伸服务市场
认真研究当前售电公司的准入政策,充分利用供电服务公司人员和网格优势,承接社会供电设施、物业小区业主家用电力设施代维服务、专用变压器客户资产代维服务、广大居民和商业户电力资产代维服务等工作。实行客户服务会员制管理,彻底解决客户与供电企业之间“最后一公里”问题,化解供用电不合理投诉风险,同时可通过有偿服务的渠道提升农电员工的薪酬待遇。
3.7理顺农电管理关系
从上至下建立完善农电管理联动体系,做到人员配置和职责分工明确,从各级管理层级理顺工作界面,正确处理专业部门与归口部门的业务关系,不出现管理交叉和重复安排工作等问题。涉及到基层农电管理工作业务的,建立部门之间会商机制,本着“遵循标准、尊重事实、精简高效、客观实用”的原则,需要下达执行的各项工作标准及规范,由归口管理部门统筹,避免政出多门、额外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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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郭瑞敏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7年第2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14
标签:农电论文; 工作论文; 电力论文; 供电所论文; 我国论文; 员工论文; 客户论文; 《电力设备》2017年第27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