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社会道德评价机制的建构论文_邱晓艳

浅析社会道德评价机制的建构论文_邱晓艳

(山东师范大学,山东 济南 250300)

摘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道德评价机制必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明确当前社会道德评价的现状,包括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两个方面。凡是认为道德评价应避免“泛道德主义”的错误,不必过分担忧和认为目前道德评价已十分薄弱的两种观点都是不够客观、不够全面的。针对社会道德评价的现状,提出了三点社会道德评价机制建构的措施:第一,明确道德评价主体;第二,确立科学规范的评价标准;第三,坚持动机、手段、效果的辩证统一。

关键词:道德评价;道德标准;机制建构

1.前言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指出,我国进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国的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同不充分、不平衡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改革开放40年以来,我国在经济建设上取得了巨大的成绩,高铁建设位列世界前列。但同时我国的文化软实力并没有达到与经济水平相适应的高度。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道德领域出现了信任危机的问题,道德评价体系的重建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2.社会道德评价机制建构的内涵

首先,社会道德评价是道德评价的类型之一,指社会、团体或他人对一定道德行为进行善恶判断,表明倾向性态度。在罗国杰老师主编的《伦理学》中把道德评价分为道德的社会评价和道德的自我评价,在马工程编制的《伦理学》中把道德评价分为社会道德评价和自我道德评价。所以我们可以这样认为,社会道德评价就是道德的社会评价,是道德评价的一个方面。因为人是具有社会性的,研究社会道德评价机制的建构对促进道德评价机制的建构具有重大意义。

其次,所谓机制,是指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机制本来偏重于生物学和医学,指生物机体结构各组成部分的关系,现在已经被广泛应用到了社会科学领域,指事物运动变化的发展规律。社会道德评价机制就是社会道德评价实现其作用的机理,机制的建构必须要兼顾各方面的联系,不同层次和不同方面必须相互呼应、互为补充,这样系统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其作用。

最后,所谓建构,重点在道德评价体系的建构。社会道德评价机制的建构就是建立社会道德评价实现其作用的体系。

3.当前社会道德评价的现状

3.1道德评价取得的进展和成效

第一,人民群众的道德评价意识进一步增强。近几年来因为诚信缺失造成的摔倒老人不敢扶现象比较普遍,这些现象反映的是道德保障机制和民生保障机制的缺失和不完善等方面的现实问题。针对这些道德的负面新闻,包括诚信缺失和道德失范现象,人们对于提高公民道德评价意识的呼声越来越高。人民的呼声越强烈,就越推动社会道德评价机制的完善。

第二,道德评价的方式进一步多样化。我们在道德评价实践中形成了具体的科学合理的道德评价方式。改革开放之前我们的评价方式主要是树立道德榜样和劳动楷模。改革开放之后,积极实践创新道德评价方式,使评价方式更加具体化、层次化,能够体现不同层面的道德要求。每年中央电视台都会评选感动中国十大人物,这不仅有利于弘扬和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坚持社主义荣辱观,还可以传播正能量,洗涤社会上存在的不道德的负能量,使社会产生积极健康的道德氛围。

3.2道德评价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第一,道德评价标准抽象、模糊。道德评价必须要解决道德评价标准的问题,由于我国现在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和受到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的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受到外来社会思潮的冲击,在社会道德评价的传承上面也出现过断裂,导致人们的旧的道德观念和新时期的道德观念冲突,社会道德评价也显得比较混乱。在这种伦理道德的变迁中,传统道德对人们的约束变得相对松弛,某些社会失范行为常常在道德舆论中受到一定程度上的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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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道德评价功效弱化。我国传统社会就是伦理社会,以儒家为代表的传统文化把“仁、义、礼、智、信”作为做人的基本道德要求。产生道德功效弱化的原因也跟法律制度日渐完善有关。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提高,法律制度越来越完善,党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我国已经转化为一个法治国家。法律相比道德更具强制性、权威性、约束力,所以有的人就产生了只要不触犯法律就好,把法律当作了底线,自然道德的约束力就不复存在了。

4.社会道德评价机制的建构

4.1明确道德评价主体

道德评价的对象是每一个个人和群体,同时每一个个人和群体也是道德评价的主体。当我们作为道德评价主体,也就是作为主导评价活动的人时,要注意区别被评价对象的行为是否符合道德范畴,也就是要区分道德行为和非道德行为。在改革开放前的一段时间,曾经犯过“泛道德主义”的错误,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纳入到了道德范畴,并以大批判的方式进行道德评价。这些历史的错误我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道德评价建设中应该吸取教训。

4.2确立科学规范的评价标准

至今为止,如何确立道德评价的普遍的、一般的标准还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难题。根据罗国杰先生的观点,他认为道德评价的标准是善恶标准,人们把那些有利于自己或有利于社会的行为称为善,反之则称为恶。在阶级社会中,判断善恶的标准主要是以其所属的阶级利益作为标准的。但是善恶标准是相对性的标准,也就是没有确定的统一的标准来判断善恶。所以这就需要解决道德评价中的历史标准及其阶级标准的相互关系问题。在充分进行道德评价是,我们要运用历史的阶级的分析方法,把评价对象的行为放到整个社会历史中去考虑。

4.3坚持动机、手段、效果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在道德评价上,既反对单纯动机论,也反对单纯效果论,主张动机、手段和效果三者的辩证统一论。动机、手段、效果从善恶的不同角度出发,会产生四种情况。党道德行为主体的动机是善时,他选择的手段也是善的,那么产生的效果可能也是善的;当道德行为主体的动机是善的,手段是恶时,那么主体的效果可能也是恶的;党道德行为主体的动机是恶的,选择的手段是善的,产生的效果可能是恶的;当道德行为主体的动机是恶的,选择的手段也是恶的,产生的效果可能是善的。根据上述四种情况,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单纯的善的动机也可能产生恶的效果,恶的动机也可能产生善的结果。唯动机论、唯手段论、唯效果论都是片面的,不可取的,我们要反对三种错误的观点:唯动机论、改良派的手段论和功利主义的为效果论。

5.结语

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道德评价机制必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明确当前社会道德评价的现状,包括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社会主义道德评价机制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结构性基础,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道德评价机制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制度化和科学化的基本要求,有利于深化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规律,对全面推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有着重大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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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罗国杰.伦理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

作者简介:邱晓艳(1994.10—),女,山东省潍坊人,济南市长清区山东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研究生。

论文作者:邱晓艳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8年10月中

论文发表时间:201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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