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三角洲群众体育活动点及经营性体育健身娱乐场所的现状调查与分析——兼论群众性体育俱乐部的组建模式——(注国家体委委管课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家体委论文,群众性论文,俱乐部论文,经营性论文,体育活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世纪之交,在社会结构转型和经济体制转轨的社会背景下,中国体育将以怎样的姿态进入21世纪,为世人所关注。《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出台,作出了最好的应答。显示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大力发展群众体育的决心。
《纲要》中指出:“要建立社会化的群众体育组织管理网络,以保证全民健身计划的落实”。“要在社会体育指导站、活动点的基础上,组建各种类型的体育俱乐部”。国家体委政法司也在有关会议上强调,“应加强对以体育健身娱乐活动为主的群众性体育俱乐部建设的研究”。说明群众性体育俱乐部的建设,是建立社会化的群众体育组织管理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的重要一环。为此,中国应怎样结合具体国情组建和发展群众性体育俱乐部,极需理论上的探索和实践的引导。本课题拟通过对珠江三角洲群众体育活动点和经营性体育健身娱乐场所的调查,以及对珠江三角洲群众性体育俱乐部组建模式的思考,为体育行政部门规划我国群众性体育俱乐部的发展提供参考。
1 调查点与调查对象的样本分布与研究方法
从本课题研究的需要出发,我们选取了珠江三角洲的广州市(省会)、深圳市(特区)、南海市和中山市小榄镇作为调查点。调查群众体育活动点119个,成员463人。调查经营性体育健身娱乐场所197个,会员291人。
本课题在哲学方法论的指导下,主要采用了文献研究、访谈、问卷调查、逻辑分析和数理统计等方法。
2 结果与分析
2.1 珠江三角洲群众体育活动点的现状调查与分析
所谓群众体育活动点,是指具有共同兴趣的人们,为从事体育锻炼活动相聚而成的自发体育活动组织。一般都具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相对固定的人群和相对固定的活动时间,成员出入自由,结构松散。多数活动点都有民主推举的负责人(召集人),有的负责人还兼任指导者。
2.1.1 珠江三角洲群众体育活动点的特点
珠江三角洲群众体育活动点具有如下几个特点:数量多、规模小、就近组合;组织、管理形式松散;锻炼成员趋于老龄化、女性化;离退休人员是活动点的主力军;活动次数多,时间长;公园、公共体育场所是群众体育活动点的首选空间;群众体育活动点的指导者均无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群众体育活动点所需经费不多,场地设施因陋就简。
在其活动项目选择上呈单一化,基本常年不变。对场地器材要求不高,动作技术简单易于掌握,运动负荷可大可小,具有一定的娱乐性。
2.1.2 群众体育活动点成员参加体育活动的动机(见图1)
2.1.3 珠江三角洲群众体育活动点在发展中存在如下几个问题:中、青年参加者少;活动场所条件不尽如人意;缺乏技术指导者;老龄成员的非物质性消费观念滞后;活动点之间基本处于封闭状态。
2.2 珠江三角洲经营性体育健身娱乐场所的现状调查与分析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特别是在体育市场刚刚发育之时,经营性的体育健身娱乐场所具有什么样的特点,在发展进程中还存在着哪些问题,今后应如何发展?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
2.2.1 珠江三角洲经营性体育健身娱乐场所的现状与特点
2.2.1.1 经营场所的经营性质及规模
从某种意义上说,珠江三角洲经营性体育健身娱乐场所的经营性质可以反映出我国目前的经济所有制形式(见图2)。从投资的地区取向来看,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和国营性质的体育健身娱乐场所多出现在广州和深圳这样的大城市,而且经营性质的类型比较多。个体和集体性质的,多出现在南海和小榄。深圳57.89%的体育健身娱乐场所的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上,而南海66.67%的体育健身娱乐场所的投资规模在10~30万元之间。反映出投资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体育消费水平有着直接的关系。
2.2.1.2 经营场所的经营项目特点
从经营项目来看,以单一项目的类型居多,综合性项目的居次。综合性项目除提供健身娱乐项目服务外,还能够提供桑拿、康复理疗按摩、健身咨询、美容以及餐饮等的服务。
2.2.1.3 经营场所的注册部门及交费情况
珠江三角洲经营性体育健身娱乐场所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占多数,但涉及的部门较多,还比较混乱。涉及到的交费部门也有七个之多。
2.2.1.4 经营场所的主要消费对象
消费对象的构成特征,决定着经营性体育健身娱乐场所的投资项目和投资档次。本文主要是从消费对象的经济收入水平、性别及年龄构成这三项指标去考察珠江三角洲经营性体育健身娱乐场所的消费对象的。
从经济收入水平来看,高收入者占13.3%,中等收入者占50%,低收入者占36.7%。显示出目前珠江三角洲经营性体育健身娱乐场所在发展中并没有脱离大众化的方向。
从消费者的性别来看,男性比重较大,约占74%,女性约占26%。尽管女性的比例远不如男性,但说明追求健康健美的当代女性已开始关注体育健身娱乐市场。
从消费者的年龄构成来看,与群众体育活动点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前者老年人多,青年人少;后者青年人多,老年人少;二者的共同特征是中年人少。
2.2.1.5 经营场所的收费方式
珠江三角洲经营性体育健身娱乐场所的收费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会员制的收费方式;另一种是散客的收费方式。采用会员制收费方式的多为有一定规模的体育健身娱乐场所。
2.2.1.6 经营者对自身经营前景的判断
经营者对自身经营前景能否看好,不仅取决于经营者对企业自身的把握程度,还取决于企业的外部环境条件,如经济政策、经济发展水平、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和体育需求等。调查表明,认为前景看好的占50%;目前尚难以判断的占48%。说明尚有近半数的经营者还拿不定主意。
2.2.2 珠江三角洲经营性体育健身娱乐场所会员的现状与特点
2.2.2.1 会员的基本情况
2.2.2.1.1 会员的性别、年龄及职业构成
男性会员占85.91%,女性占14.09%,四个地区间无明显差异。女性会员少,与有些经营项目不符合女性的特点有关,同时也反映出传统观念在一定程度上束缚着现代女性。
35岁以下的,在男性会员中占92.4%,在女性会员中占95.12%,男女均无60岁以上的会员。青年男性为绝对的会员主体。
从会员的职业构成来看,工人、干部及管理人员、个体户是主力军,科技人员和农民所占比例较小,分别为5.84%和4.47%。
2.2.2.1.2 会员的文化程度及婚姻状况
从会员的文化程度来看,高中或中专学历的占43.98%,大专以上学历的占34.02%。说明会员的学历层次是不低的,这一点在深圳尤为明显。
从会员的婚姻状况来看,总体上是未婚的较多,占67.01%。
2.2.2.2 会员的入会动机
会员参加体育活动的动机呈多样化,第一位的是“娱乐”,第二位的是“健康”。这有别于将健康排在第一位的群众体育活动点的成员。在入会动机上男女之间的差别不大。
2.2.2.3 会员对俱乐部(健身娱乐场所)运作的满意程度
认为俱乐部的收费价格比较合适的占76.97%,回答有规章制度的占64.94%,认为指导者能够胜任指导的占45.7%,根本就没打算退会的占61.51%。
2.2.3 珠江三角洲经营性体育健身娱乐场所存在的问题
珠江三角洲经营性体育健身娱乐场所崛起之早,发展之快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但作为一种新兴产业并无先例,是在摸索中前进的,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如下:缺乏统筹规划和必要的管理措施;注册标准不一;收费不尽合理;缺乏必要的法规制度来加以保障和规范;会员的年龄及性别构成过偏;高档俱乐部占地面积过大,价格昂贵,普通大众难以问津。
2.3 对珠江三角洲群众体育活动点和经营性体育健身娱乐场所现状及其发展走向的理论思考
2.3.1 珠江三角洲群众体育活动点和经营性体育健身娱乐场所兴起的社会背景
2.3.1.1 经济的高速发展为群众体育活动点和经营性体育健身娱乐场所的兴起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
2.3.1.2 党和政府的体育政策导向为珠江三角洲群众体育活动点和经营性体育健身娱乐场所的兴趣提供了政治上的根本保障。
2.3.1.3 独特的文化背景为珠江三角洲群众体育活动点和经营性体育健身娱乐场所的兴起营造了良好氛围。
2.3.1.4 消费结构的变化促进了珠江三角洲经营性体育健身娱乐场所的兴起。
2.3.1.5 群众体育活动点的老龄化倾向反映了人口结构变化的特点。
2.3.2 珠江三角洲群众体育活动点和经营性体育健身娱乐场所的发展走向
从群众体育活动点成员的体育健身娱乐场所会员参加活动的次数、时间上来看,他们均已达到了构成体育人口的标准。毋庸质疑,像这样的活动点和健身娱乐场所越多,到那里去参加体育活动的人也就越多,体育人口则不断增加,最终将会使全民参与成为可能。这就意味着珠江三角洲必须加强对群众体育活动点及经营性体育健身娱乐场所的规划、管理,寻求使其更快发展的途径。而以群众性体育俱乐部为基础的社会化群众体育组织管理网络的建立,则是其发展的必由之路。
2.3.3 关于珠江三角洲群众性体育俱乐部组建模式的思考
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上有全民健身计划的导引和体育法的保障,中有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的支持,下有广大群众的需求。可以说珠江三角洲发展群众性体育俱乐部的条件已基本成熟。“体育”曾是外来语,我们拿过来用了,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俱乐部”是外来语,我们同样也可以拿来用!只要我们能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在“洋为中用”上下功夫,具有中国特色的群众性体育俱乐部一定能够在中国大地上结出累累硕果。
2.3.3.1 思考依据
2.3.3.1.1 对珠江三角洲群众体育活动点和经营性体育健身娱乐场所的调查
2.3.3.1.2 国内外有关体育俱乐部的文献及有关体育法规文献
2.3.3.1.3 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和珠江三角洲社会体育的发展趋势
2.3.3.1.4 珠江三角洲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形势
2.3.3.2 组建模式构架
2.3.3.3 对组建模式构架的解释
2.3.3.3.1 组建原则
从“组建”二字的字义上来看,系“组织”和“建立”的意思,它本身就意味着一种自上而下的行为。组建珠江三角洲群众性体育俱乐部的工作之所以要确定自上而下的原则,并非人们的随意选择或主观愿望,而是基于国情的选择。
自上而下地组建群众性体育俱乐部,就是要充分运用行政手段,由体委行政部门会同体总牵头策划,由市场处(科)和群体处(科)具体操作。在组建过程中,要充分调动行业体协(管理单位型体育俱乐部)、街道社区体协(管理社区型体育俱乐部)的积极性,协助体委部门做好群体体育俱乐部的组建工作。要尽快成立商业体育俱乐部体协(管理经营型商业体育俱乐部),摸索适合国情的俱乐部管理体制。要做好宣传工作,取得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各行各业以及广大群众的支持。
2.3.3.3.2 组建形式
根据珠江三角洲的实际情况和借鉴国外体育俱乐部的经验,拟组建以下四种形式的群众性体育俱乐部。
2.3.3.3.2.1 经营型商业体育俱乐部
所谓经营型商业体育俱乐部,是指经营者以向大众提供休闲、娱乐、健身服务为目的,以商业性健身娱乐设施为活动场所,依靠市场机制和利益机制运转的会员制群众体育俱乐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可以与广大群众多种多样的健身娱乐需求实现对接,将是未来社会体育的一个主要组织形式和体育市场发展的主要依托。
要根据《体育法》和国家体委对体育经营活动及体育市场的有关文件精神,明确主管部门。确定体委与工商部门各自的管理职责,审批条件和经营申报注册程序,理清体委与文化部门之间的“纠葛”,改变多头管理的混乱局面和某些不合理的收费现象。体委应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商业体育俱乐部的组建,进行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加强管理与监督。再次,要尽快成立商业体育俱乐部体协,由市、县(区)体总直接管理。各个商业体育俱乐部可根据项目特征或以地域为基准,组成若干体育俱乐部联合体,形成有网络层次的商业体育俱乐部组织。
市、县(区)体委的市场处(科)要配合市体总对商业体育俱乐部体协的工作给予业务上的指导(见图3)。
2.3.3.3.2.2 准经营型公益体育俱乐部
所谓准经营型公益体育俱乐部,是指体委部门利用直属公共体育场馆开办的公益性群众体育俱乐部。
这种形式的体育俱乐部主要追求社会效益,收费标准比经营型商业体育俱乐部低得多,并且全部收入都将用于教练员聘任,场馆维修,改善设施设备条件等方面,从而为大众健身、娱乐提供更好的活动场所。
准经营型公益体育俱乐部作为社会团体的一种组织形式,应在市或县(区)民政部门和体委部门进行双重注册,由市或县(区)体委的市场处(科)直接管理(见图3)。体委部门应充分利用直属公共体育场馆开办各种类型的公益体育俱乐部,服务于全民健身。
2.3.3.3.2.3 社区型体育俱乐部
所谓社区型体育俱乐部,是指在现有的处于三不管(体委部门不管、工商和民政部门不管、街道不管)状态下的群众体育活动点基础上组建起来的群众体育俱乐部。此种体育俱乐部的特点是:数量多,规模小,就近组合,就地活动,地域特征显著,因此称之为社区型体育俱乐部。它将是我国群众性体育俱乐部的主体部分。
在目前情况下,组建社区型体育俱乐部不需要资金投入和场地建设投入,关键在于有效的组织工作。社区型体育俱乐部都应在县、区民政部门和体委部门进行双重注册,以活动点较为集中的地域片为基准,组成若干俱乐部联合体,统归街道社区体协直接管理。县、区体委群众科要配合街道办事处对社区体协的俱乐部管理工作给予业务上的指导(见图3)。
2.3.3.3.2.4 单位型体育俱乐部
所谓单位型体育俱乐部,是指以提高职工健康水平和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为宗旨,利用单位的场地设施,组织职工在工余时间进行各种健身、娱乐活动的群众体育俱乐部。
调查表明,群众体育活动点是以老年人为主力军的,而经营性体育健身娱乐场所却是以青年人占绝大多数的。中年人在哪里?!在单位。中年体育人口少,已是不争的事实,许多经验研究的结果都可以佐证这一点。从这一事实出发也可以说,使百事缠身的中年人投身到体育运动中去,是全民健身计划成败的关键。单位体育责无旁贷。
各企事业单位的工会部门,要结合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积极配合体委部门抓好本单位体育俱乐部的组建工作。特别是一些条件比较好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更要积极支持本单位的俱乐部组建工作。单位型体育俱乐部应在市民政部门和体委部门进行双重注册,以行政区域为基准,组成若干俱乐部联合体,统归行业体协直接管理。市体委群体处要配合市体总对行业体协的俱乐部管理工作给予业务上的指导(见图3)。
2.3.3.3.3 管理体制
根据国情和体育体制改革的需要,珠江三角洲群众性体育俱乐部的管理体制应采取结合型的管理体制,即由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体委)和社会体育组织(体总)共同管理群众性体育俱乐部。
体委主要行使宏观管理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发展群众性体育俱乐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策划宣传,规划场馆设施建设,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并通过市场处(科)直接管理利用体委部门场地设施办的准经营型公益体育俱乐部,对商业体育俱乐部协会给予具体的业务指导;通过群体处(科)对行业体协或街道社区体协的俱乐部工作给予具体的业务指导。
体总主要行使微观管理职能。在政府的宏观管理下,市级体总主要是通过行业体协(原有的)和商业俱乐部体协(着手组建)具体负责对单位型体育俱乐部和经营型商业体育俱乐部的业务管理。县、区级体总主要是通过商业体育俱乐部体协,具体负责对经营型商业体育俱乐部的业务管理。同时,县、区体委的群体科还要通过街道社区体协,具体负责对社区型体育俱乐部的业务管理(见图3)。
行业体协、商业俱乐部体协和街道社区体协的具体业务工作包括:制定成立俱乐部的基本条件;制定俱乐部管理条例;制定会员管理条例;制定本系统俱乐部的活动计划;培训管理人员和技术指导人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接待和受理咨询等等。
2.3.3.3.4 组建步骤
组建步骤分四个阶段进行:论证、准备;重点实验;逐步推进;全面实施。
3 实施对策建议
3.1 体育行政部门应加快有利于组建和发展群众性体育俱乐部的立法工作,使群众性体育俱乐部的发展逐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3.2 有利于群众性体育俱乐部的组建与发展,呼吁有关部门应尽快考虑在行业体协、街道社区体协和商业体育俱乐部体协中设置相应的专职人员。同时,还要注意发现、培养和组织社会体育志愿者的队伍,协助群众体育俱乐部的组建工作。
3.3 在组建群众性体育俱乐部的过程中,要研究如何使俱乐部的主管部门与社会体育指导中心的设置有机地结合起来。
3.4 随着经营型商业体育健身娱乐设施的增加,有关主管部门在考虑给予必要的税制扶持优惠政策的同时,还要加大监管力度,防止营利主义,净化环境。
3.5 要对经营型商业体育俱乐部(健身娱乐设施)的经营者和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项许可和从业资格认证制度,即经营者和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有当地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体育经营许可证》和《体育经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
3.6 群众性体育俱乐部活动的特征之一,就是要有指导者。为此,必须加快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培养,加强体育市场专业岗位培训工作。
3.7 各级群众性体育俱乐部的业务管理部门,要积极策划并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竞赛与交流活动,提高俱乐部自身的魅力,以吸引更多的加盟者。
3.8 低偿开放学校体育场馆设施,缓解公共体育场馆设施不足的矛盾,使其逐渐成为群众性体育俱乐部活动的重要基地。
3.9 对占地面积大,价格昂贵的高档高尔夫球俱乐部都要加以严格限制,不能任其无限膨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