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蒙#183;凯伦“公民教育与道德政治”观评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民论文,道德论文,政治论文,凯伦论文,埃蒙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埃蒙·凯伦博士(Eamonn Callan,1953--),加拿大籍爱尔兰人,现为美国斯坦福大学教授,是近年来西方社会教育界较有影响的年轻教育哲学家,有“世界一流教育哲学家”之誉,其政治思想倾向于现代自由主义流派。1997年年底英国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了他的专著《培育公民——政治教育与自由民主》(Creating Citizens-Political Education and Liberal Democracy),这是作者当时在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任教期间由加拿大政府资助的一项研究课题。这部著作主要阐述了公民教育的目的和方式以及学校教育对儿童在道德和政治培养方面所起的作用。他强调实行自由民主政治的任何国家都应当在教育政策中尊重宗教和文化的多元性,否则就会背离作为民主政治基础的自由与宽容精神。他认为:使自由与宽容精神世代相传并发扬光大、忠于自由民主的独特价值应该成为必不可少的教育目标;从长远来看,政治教育就是要确保自由民主的精神要素世代相传;从现实来看,又要宽容地对待可能威胁自由民主精神的各种言行和信仰。他的思想理路切中西方教育和社会问题之肯綮。
本文所介绍的就是凯伦博士在《培育公民——政治教育与自由民主》一书中所阐述的与公民教育密切相关的自由政治、政治道德、多元主义、自由民主、自治和政治教育等理念的新涵义及其相互关系,同时扼要分析了这些理念形成的基础和社会背景。
一、自由主义与公民教育
自由主义一直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自从19世纪初,西班牙政党首先使用“自由主义”一词以后,“自由主义”开始在欧洲和北美广泛流行,成为一种资产阶级思想派别的代名词。自由主义的发展出现了各种形态,如19世纪以前传统的自由放任主义,20世纪以贝勒兰山学派为代表的经济自由主义(也称自由至上主义)、30年代罗斯福的“新自由主义”、70年代以来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和70年代末以来以里根、撒切尔夫人为代表的“保守的新自由主义”等诸种表现形式。自由主义的实质和共性是:弘扬个人自由的理念,提倡宗教宽容,捍卫思想自由,要求放松经济管制,建立民主政治;强调个人自由、理性至上、限制国家权力等。从总体上说,自由主义是一般政治哲学,是资本主义社会主流的、基础性的意识形态。
20世纪以来的自由主义统称为现代自由主义。现代自由主义虽然仍以维护个人自由为核心,但是为了适应20世纪西方社会发展的需要,其理论基础、政治主张,特别是对国家的态度与传统自由主义已迥然不同。现代自由主义力求把个人自由与公共利益、个人自由与社会发展相统一,纠正以往过分强调个人主义的倾向。有些自由主义者提出:“国家应该成为整个道德世界的捍卫者”,“个人应该加强道德特质”。伦纳德·霍布豪斯提出,任何改革都应当“把一种新精神输入人们的行为,这种精神是对公共的善的情感,是先全体利益后个人利益的意愿,是对人们彼此信赖的确认”。(霍布豪斯:《论劳工运动》英文版第4~5页)
20世纪50~70年代是美国推行福利政策的时期,为了阻止可能产生有害后果的行为,国家把社会中的一切行为都视为自己的责任,政府不断扩展干预的领域,试图包揽一切。因此,一方面出现了政府对一些社会事务干预不当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出现了有些承诺政府兑现不了的问题。这样就引起了一些民众的愤懑和对抗。同时,国家行为脱离监督、有法不依、违法侵权的现象也多有发生,严重地威胁着作为民主政体的自由主义思想的基础。从70年代开始,民权运动、反战运动、“新左派”运动此伏彼起,震荡着整个美国,并与经济危机交织在一起,沉重地打击了在美国日渐强劲的现代自由主义思潮,动摇了人们对现代自由主义的信念。自由主义的福利政策也受到抨击。在这种历史背景下,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1921~)正式出版了《正义论》这部巨著,从美国的现实出发,以抽象思辨的形式发展了传统的契约论,提出“作为公平的正义”的理论,对一个理想社会应当确立的“正义原则”作了逻辑严谨、高度思辨、富有现实针对性的系统阐发,论证了平等自由、公正机会、公平分配、义务职责等一系列问题,坚定地维护了现代自由主义原则,使现代自由主义的发展步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1993年,罗尔斯的又一力作《政治自由主义》(原文:Political Liberalism;中译本:译林出版社,2000年,万俊人译)出版。在这部著作中,他坚持并修正了他在《正义论》中阐发的正义原则,并从根本上修正了其哲学基础。罗尔斯认为:在现代民主社会中,互不相容、无法调和的宗教、哲学和道德学说,多元地共存于民主制度的框架之内,而且自由制度本身就强化、鼓励不同质的学说的多元化,并被视为自由民主社会的基础和永恒状态。自由民主社会作为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如何使自由平等的公民既保有相互冲突、互不相容的生活观和价值观,又共处于一个稳定而公正的社会中?这就是罗尔斯给自己设置的难题。罗尔斯对“秩序良好的社会”作出了新的解释,他认为:“秩序良好”不再是社会归依于某种基础性的道德信念,而是共同认可的一种政治正义观念。
现代自由主义对教育观念会产生影响是不言而喻的。罗尔斯作为蜚声世界的当代著名政治哲学家,成为现代自由主义政治思想的主要代表,被称为20世纪西方政治学领域的一代宗师,其政治思想理念颇为凯伦博士所关注。凯伦在《培育公民——政治教育与自由民主》一书中结合《正义论》与《政治自由主义》的主要理念,系统地阐述了他的“公民教育与道德政治”观。
凯伦首先概括指出:关于自由民主的政治辩论大多限于如下一些问题:追求物质的富足、保护公民的平安、对自由的尊重以及财富的公平分配与个人权利的平等,等等。关于教育的政治辩论亦是如此。我们谈论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如何有助于培养更富有创造力的劳动者、减少那些使我们的城市深受其害的暴力和不法行为、满足人们为子女争取不同形式教育的自由、促成更加公正的分配方式等,都是相当重要的问题。
一个令人羡慕的、富裕而和平、又具有最好的财富分配方式的社会,是一个多少代人所追求的社会。我们需要自由民主政体赋予的特别权利——参与政治、自由表达感情、自由从事宗教活动、在法庭面前人人平等以及其他由法律赋予的权利。但是当选举进行时,几乎无人肯于不厌其烦地去行使投票权。大众媒体忽视政治,因为他们所迎合的消费者并不在意政治。为权力而激烈竞争的党派受到几乎同一群政治精英的赞助,因此没有什么特别的东西能将一个党派和另一个党派区分开。言论的自由已沦落到如同一个幽灵,已不再被普遍用来为善行与权利而进行富有远见卓识的辩护。的确如此,因为人们或者对善与恶的问题漠不关心,他们只将生活的目的看做是个人愿望的满足;或者坚定地固守一个特殊的教条,觉得与见解不同者对话实在是令人反感或毫无意义的事情。这个世界仍然蕴涵着前一个社会太多的宗教、种族、伦理道德的多元性。尽管人们尊重彼此的合法权利,但又尽量避免与政见不同者为伍,因为他们彼此视如寇仇。当跨文化差异的交往不可避免时,人人都试图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从对方那里捞取好处(或者尽可能地置对方于死地)。
自由民主政体在这里似乎处于崩溃的状态,因为曾经使民主政体充满生命力的人所共享的公共道德已荡然无存。民主政体只是作为一个毫无意义的“禁令体系”或作为敌对群体之间互相妥协的一个“暂时解决办法”而存在。人们拥护它仅仅因为这种拥护服务于他们的利益。我们或许会觉得这个社会实在可怕,因为它无视逼近其公民的糟糕命运。在这个世界里,某些广泛蔓延且嚣张的不良文化倾向愈演愈烈,具有补偿性的文化资源已经消耗殆尽。
相信自由民主就是相信自由平等的公民权。我们需要的是公共政体的发展,这种政体要以在我们理想的基础上能够证实的方式发挥作用。我们全都赞同自由平等的公民权肯定需要某些社会规则的保障,比如依法保护言论自由的权利,等等。同时,自由和平等的公民权也包含着我们想要成为善良的人,以及我们鼓励或教育自己的孩子要成为善良的人等内容。
现在失落的是一种特殊的政治文化。更确切地说,是一种人所共享的公共生活方式,它是由人在成长过程中所需要的态度、习惯、能力的集合体所组成的。什么样的生活是真正的生活?它不仅仅在表面上看是美好的,而且应该表现为人们普遍有一种愿望:既与别人分享自己的看法又倾听对方不同的想法;一种对公民美德的主动承诺,以及在判断如何提高这种美德时所具有的自信与能力;一种对同胞的尊重和对共同命运的认知。这种尊重与认知超出了种族和宗教的部落局限。当然,在人们的生活中,种族与宗教所具有的价值也是充满活力的,是不能否定的。
上述这些与心理特征相关的因素组成了“公共道德”的概念。当我们思考政治活动的真正目的时,有时会忘记一个事实,这就是政治秩序的生命力取决于一种导致特别的理想性格的教育。自由民主政治应该就是道德政治:在一个自由民主政体内,培育有道德的公民就是一项必需的事业,在其他任何政体内也同样需要如此。
二、自由政治与道德政治
凯伦指出:“基本的政治价值需要一种特殊的道德教育。”这一观点与一些政治保守主义的看法大相径庭,比如说,保守主义主张按照塑造人类精英的某些传统标准去塑造公民,而“自由政治”常常被描绘成缺少特殊的道德理想。如果我们考察道德政治的具体表现的话,“公共道德”和“基本的自由价值”二者需求之间的不相容性似乎就更加明显了。罗伯斯比尔(Robespirre)是一个最佳的例子:
罗伯斯比尔的老师们对他的政治教育一定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最终他把自己当作一个“救世主般”的教师,向学生大张旗鼓地灌输道德。他构想的“革命”本身就是一所学校,惟有在那里道德可以使知识增值。他津津乐道于“恐怖”与“道德”都是进行自我完善的不可或缺的部分,认为“没有道德,恐怖是有害的;没有恐怖,道德是无能的”。
罗伯斯比尔的例子是政治“左翼”们在思考公民权问题时所犯的一种常见病的典型案例,有人将这种病称为某些人的“不负责任的一厢情愿的想法”。这些人认为:“如果人不是现在这个样子,他们就不会有他们现有的问题——因此,让我们培育一个新人吧!”我们可以说“自由政治”与生活受其约束的人们的性格没有关系。一个自由的人民政府无所畏惧,因为它并不依靠任何特殊的道德说教,国家也不在各种琐事上干预人们的生活。这就是为什么人们有时会认为“自由政治理论”体现出一种对教育与性格的关系问题冷漠的原因,可以说“自由主义是关于适当限制国家权力的理论,而不是关于儿童教育内容的理论”。
如果我们将自由民主社会与一个坚定地“将自己置于一条不同的道路上”的社会相比,例如与一个受神职人员控制的国家加以比较的话,一个很大的差别在于:一个是在民主政体下人们可以选择蓬勃发展的多样化的生活方式;另一个则是在受神职人员控制的国家人们生活在比较狭小的范围内、并且必须服从神权制度下正统道德说教的束缚。对这一差别的一个明显的解释就是:自由民主国家不主张反对道德生活的信仰,容许其公民在非常宽松的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选择他们自己的生活方式;而宗教国家则按照一个固定的所谓“健康的模式”去塑造和调教公民的性格。
我们再对“神权政体的千篇一律”与“自由政体的多元主义”二者间的差异换一种解释。在一个自由社会里,多样化的一个强大渊源是其政治制度所依赖的特殊的良好的性格教育。对严肃而独立的道德批判主义的培育以及培育过程所需要的想象力的扩大,将自然地导致人们生活方式的多样化。国家应当在管理其公民依法选择多样化生活方式方面不偏不倚,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政治原则。在许多情况下,这可以理解为是对自由民主文化所倡导的性格理想中的“无限制”和“多变化的”性格的尊重。
就公立学校学生是否向国旗敬礼一事,美国高级法院做出过两个著名的裁决。学者对此看法不一,有人认为,这一事件表明美国人偏离了共和政体的道德政治。Felix Frankfurter法官认为:开除不向国旗敬礼的学生的做法履行了一项合法的政策,此项政策旨在促进人们珍视公民生活的历史延续性。但此后不久,Robert Jackson法官批驳了“学生有义务向国旗敬礼”的观点,其理由是:按照美国的宪法,没有任何官员(不论其出身高贵或低微)可以解释在政治、民族主义、宗教和其他观念问题上什么应该是正统的观念。前者代表着美国盛极而衰的共和政体式的爱国主义的声音,而后者则是势力尚弱的市民政体的先驱。Jackson的观点主要是强调关于政治道德培育的问题,并不是反对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程序的公正性,而体现爱国主义的方式也不是唯一的。将一所不强迫孩子们参加爱国仪式的学校与一所强迫孩子们参加爱国仪式的学校相比,前者培养出的孩子不一定就缺少爱国主义,或许他们的爱国主义一样强烈,而它们的教育方式却不同,前者强调要更强有力地维护个人权利,更加尊重一个自由社会所培育的多元性。Frankfurter与Jackson之间的胜败未定之原因,不在于学校作为道德政治的舞台是否被正确理解了,而在于我们应该如何解释道德,以及如何解释特殊的教育实践。
凯伦说,对自由爱国主义的解释也是他所捍卫的道德观念的一部分,他对“正义”的理解是同信任、共有和慷慨等价值观联系在一起的。这一解释多源于Rawls在《正义论》中对“社团道德”的建议性描述。
赞同自由民主体制需要特殊的道德教育的观点,却给什么是教育的根本问题留下了众多分歧的空间。20世纪80年代,在英国和其他国家的政治“右翼”人士中,兴起了一股“公民权”热,就其规模来说不大,但参与者都是著名的、有一定影响的少数派。他们所关注的是:促进公民遵纪守法、鼓励为公共服务的精神,以补偿随着福利国家之后而来的社会痛苦与混乱。Terence McLaughlin曾建议将公民道德观用“由小及大的解释连续线来粗略地加以勾勒”。对指向连续线“最小”一端的解释是:在公共责任或参与方面,对公民没有任何要求;对接近“最大”一端的解释是:正像罗伯斯比尔所希望的那样,以某些自我牺牲的奇思异想强加给公民更多、更大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剥夺公民个人的全部生活。其他分歧不便于用连续线来加以解释,因为它们是关于政治道德内容的,而不是关于政治道德所要求的责任范围的。我们一致接受自由民主政体需要政治道德的观念,但在道德范畴与内容上则各自坚持各自的立场。自1971年Rawls的《正义论》发表以来,他的“正义论”对“讲英语的国家”(及其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的政治哲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由该理论派生出的大量的第二手文献大多归功于Rawls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的论述。这些论证支持了坚定地主张人人平等的原则,这是为在一个基本的社会结构内,制定自由和其他善行的分配制度而设计的。自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Rawls一直声称他的“作为公平的正义”,植根于一个更加基本的民主公民权中,就是所谓的“人的政治观念”。作为Rawls理论基础的公民权价值已经被广泛接受,并且公民权概念中的道德要素“理性的理想”已得到其他哲学家的发展。
凯伦博士认为:他个人对“理性的理想”的解释和运用,将可能引发一场关于自由民主政治中首当其冲的个人道德问题的非正式辩论,他把他的观点称之为“作为理性的正义”。他所构想的正义的道德,并非如某些人认为的那样是排列整齐的道德微积分的应用。“作为理性的正义”汇集成群体内相互支持的习惯、愿望、情感习性以及智力才能,即人们的群体活动需要敏感的判断力。未来的公民需要增强对同胞的凝聚力,因为他们的经历和身份使他们能够以不同的方式去看待政治问题。我们必须培养人们具有一种对合理差异的尊重、一种需要温和与妥协的精神。我们必须树立一种“设身处地为实现别人的权利着想”的责任意识和一种“以个人的权利保护自身”的尊严意识。所有这些都可以被包容在正义的理想中,但是我们要牢牢地记住:这种理想对于道德的选择来说,并未简单地掌握着主控权。
三、自由民主与政治教育
凯伦还认为:他为之辩护的对政治道德的解释,显然是为凝聚一个自由社会所接纳的宗教信仰和种族的多元化而设计的。然而在自由民主政体下,多元化的另一个渊源是不可以用特殊的公共道德的“无限制”加以解释的,多元化是我们容忍多种生活方式并存的结果。自由政体所行使的权力,绝不容许以道德的方式加以行使。按照自由民主的准则来说,有时权利被容许代表应受谴责的信仰和行为来行使。在类似的情形下,宽容一旦被证实合乎道义,它将必然地延伸,以促进人们对应受谴责的信仰和行为的认可,这也是教育的目的之一。家庭是一种富有说服力的教育场所,但无人建议我们应该使自由道德成为为人父母者必须具备的一个资格。
这使我们陷入进退维谷的境地。自由社会必备的特征之一是赋予全体公民一整套特殊权利的扩展,包括自由、结社和政治参与的权利。但是,一旦公民使用这些权利去保护或推动他们所珍爱的不同的生活方式的话,可能给自由民主社会造成威胁的形式也是多样化的。如果国家在教育中的角色是保持对于道德规范的忠诚,在两难中就会找到一条出路。对于永远忠实于自由民主和代代相传的价值需要来说,意味着要有所得有所失,在某些方面就要舍此无他。人所共享的教育目标的存在,对这些目标的追求与某些公民的坚定信仰相抵触,就是两难的选择。国家必须赋予家长更大的基本的自由,以使他们可以向孩子们灌输宗教信仰和善的观念。同样,国家必须容许见解相同的公民社区去建立可以反映他们独特的生活方式的教育机构,即使这种生活方式需要与广大的社会政治文化有某些疏远。我们如何既能够尊重共享的政治道德的承诺,又能够尊重通常与道德处于紧张状态的多元主义的存在?教育政策将以何种方式才能对公民权利与培育公民的任务负起恰当的责任?这些应该是我们探讨“教育与道德政治”关系的最为重要的问题。
这里所论述的是自由民主政体下的政治教育。没有一个自由的人愿意接受一个不尊重自己参政权利的政体,也没有一个民主政体的真正拥护者对于除自身公民角色以外的、理应拥有的自由漠不关心。尽管在自由主义和民主之间存在着道义上牢固持久的联姻,二者婚姻协议的达成仍是一件颇具争议的事情。
争论的核心在于对“平等的公民是自由的”这一认识的理解。对于那些倾向于在民主政体下“自由主义至上”的人来说,公民的自由对于个人来说是一种必要的个人空间,这一空间使得他们可以凭借违反常规的行径,为自身创造富有意义的生活。即使“自由的永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多数人服从于它的愿望,但公民参与的道德原则、对共同责任的接受和对共同目的的尊重,并不能满足一切。美国著名教育家杜威(Dewey)不断地强调:民主是一种生活的共享方式,而不仅仅是政府的行为方式,他不容忍一切缺乏“社会性的”教育,强调应优先解决的问题之一就是:在民主政体中,民主的东西要使自由的东西黯然失色。
“自治”或“理智的自治”的价值是理解什么是将自由与民主原则恰当地联系在一起的关键。凯伦论述了以政治道德为先决条件的“自治”的概念,他认为:具有先决条件的自治不能局限于政治范畴内,它将无孔不入地影响我们政治之外的生活。Gutmann恰如其分地称之为“民主的不和谐”,并指出这种“不和谐”受到两方面附加因素的极大强化:首先,即使一个范围很广的道德自治是政治道德所固有的,但其自由的发展可能常常与那些同样的道德所需要的公民责任相抵触。自治的行为不一定会导致每个人都按同一种方式生活,公民交往的主要空间就在这种生活中。在民主政体中,政治教育将不鼓励公民的疏离;但是它也不能因为没有拒绝履行对个人和集体自治的承诺而收回成命。其次,需要维护的自由政体,也将尊重人们自愿放弃必须遵守的政治道德所固有的自治理想,而追求以多种方式生活的权利。民主道德与自由多元主义一般地说是可以调和的。但是,这种调和关系比我们所希望的要紧张得多和不稳固得多。自由主义与民主的联姻是不稳定的,这种不稳定关系在我们的教育思想和实践中无疑是显而易见的。
结语
凯伦博士客观地分析了西方自由民主社会的现状和存在的突出社会矛盾,为我们认识现代资本主义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他对西方社会现存社会问题的忧虑以及对加强公民教育以保持民主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的现实思考是富有启发性的。
现代社会,在经济上是市场经济,在政治上则是民主政治。在今天的中国,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结合。民主政治作为现代社会的政体形式,是建立在个体比较充分发展的基础上的,并且是以公民权利至上的基本理念来支持的。其优势在于:一方面,它能够使所有个体自由而独立地发展;另一方面,又能以特定的制度尽量保证避免个体之间大量的冲突发生,或者合理解决已经发生的冲突。
近二十多年来,波浪壮阔的改革使我国社会发生了由道义性向功利性、由封闭性向开放性、由单一性向多样性社会的深刻转变过程。我国社会生活出现了多样化的趋势,主要表现在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的多样性。社会生活的多样化引起了人们思想观念的多样性,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和差异性明显增加。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生活方式的多样性,容易导致国家意识、集体意识、负责精神和奉献精神的减弱,容易引发自由主义、分散主义等。
面对我国加入WTO,将更深刻地融入国际社会的新机遇,面对整个社会和人们精神世界的深刻变化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何坚持尊重个人合理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结合;如何坚持注重效率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相协调;如何坚持思想多样性与导向性要求结合起来。就此而言,西方社会对公民权价值尊重的理念、处理多元化与民主政体关系的方法是有借鉴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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