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世纪的接力——从毛泽东的《论十大关系》到江泽民的《论十二大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关系论文,十大论文,跨世纪论文,论十二大论文,毛泽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探索·继承·突破
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社会发展落后而又不平衡的大国如何实现社会主义的现代化?这对于中国共产党人来说,是一个崭新的大课题。我们党从毛泽东到邓小平到江泽民三代领导集体为此进行了锲而不舍、前赴后继的艰辛探索。
毛泽东同志的《论十大关系》,应该说是我们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经过建国后六、七年的实践,发觉了前苏联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存在一些缺点和错误,企望避免“他们走过的弯路”,摸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初次尝试。其中,像农、轻、重的关系,建设与国防的关系、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等方面的论述,至今仍有着明显的现实指导意义。当然,由于当时的国内外环境和计划经济指导思想的束缚,《论十大关系》不能不受到历史的局限。这是一种客观存在。即使如此,在50年代末期及其后,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毛泽东同志也没有真正按十大关系的思路去实践。
明确提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应该说是从邓小平同志开始的。邓小平同志继承了《论十大关系》中的精神内核,即:“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经济建设思想。同时,又突破了《论十大关系》中的计划经济指导思想,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向前大大发展了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理论与政策。17年来的实践说明,邓小平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最主要的特征就是在于它的立论背景不再是“计划经济”(体制层面的含义),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再是“两大阵营”,而是经济国际化。这具有划时代的差别。
江泽民同志《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即《论十二大关系》)的讲话,一方面继承了毛泽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精神,更主要的则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搞现代化建设所遇到的涉及全局的新矛盾和新问题,明确我们应当坚持的原则。”因而,是我们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面向21世纪的纲领性文献。
江泽民同志讲的十二大关系,几乎涵盖了我们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所有重大关系(或矛盾),本文只就其中最具全面性的两个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和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谈一点体会。
二、改革·发展·稳定
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是“总揽全局”的关系。处理得当,就可以“保证经济社会的顺利发展”,否则,“就会吃苦头、付出代价”。
江泽民同志着重指出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这一点十分重要。我们体会,这三者的关系是矛盾统一的关系。即是说,处理得好,可以相生相长;处理得不好,相互也会发生矛盾和冲突。所以,在执行过程中,如何做到三者相互促进而不是相互冲突,是问题的关键。
过去,我们经常讲,改革是动力,发展是目的,稳定是前提。这是完全正确的,这也是保证三者关系成为良性互动的界定。但是,如何才能做到这三者的功能到位呢?这则是关键的关键。学习了江泽民同志讲话之后,我们体会到,对改革、发展与稳定本身的内涵,必须要有一个“政治的”科学规定。
首先,改革,不是任何性质的改革都可以成为推动发展和保持稳定的动力。像前苏联的改革,就不仅没有成为动力,反而损害了发展与稳定。所以,江泽民同志明确指出:“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这一点十分重要,这是中国的经验所证明了的真理。国际经验已经说明,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特别是社会主义大国的改革,如果离开了“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这一科学内涵,改革就会成为灾难!
其次,发展,要能真正达到它的目的,要能促进改革的健康进行和确保社会的稳定,则必须使其能“增强综合国力,改善人民生活”,特别是使大多数人民从改革中获益。许多发展中大国的教训说明(例如某些非洲和拉美国家),如果发展只给国内的10~20%特殊集团获得暴利,既没有提高多数国民的生活水平,又没有增强综合国力,那种发展只会带来社会的动荡和改革的停滞。
再次,不是任何一种稳定都能成为改革与发展的前提。真正能成为改革与发展的前提与保证的稳定,必须是一种动态的稳定,是在政权稳固、政局稳定、经济有序的条件下,不断新陈代谢的稳定。也可以说,我们所需要的稳定,决不是静止不动,一切维持原状,那种“稳定”只会窒息改革与发展。稳定是一种“耗散结构”,是远离平衡态的有序运动。既不能不顾大局的稳定去推行过激的改革和过快的发展,又要防止静止地片面地强调稳定而压抑改革。
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江泽民同志所说的“从整体上把握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内在关系,做到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做到在政治和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和发展,在改革和发展中实现政治和社会的长期稳定。”
三、物质·精神·文化
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包涵物质文明的现代化和精神文明的现代化。要实现两个文明的现代化,必须在推进工业化的同时,更加突出地抓好文化的现代化。江泽民同志指出:“要把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作为统一的奋斗目标,始终不渝地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去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
17年改革开放的历史证明,中国的现代化,中国的改革开放,迫切要求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继承与发展优秀的中华传统文化,吸纳世界文化的精华,整合现代中国的社会主义新文化。具体地说,中华新文化的目标模式,是否可以界定为: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三位一体为核心内容的,多元化、多层次的现代中华新文化。
爱国主义的大旗,是整个中华民族最具凝聚力的文化力量。在现阶段,爱国主义的内涵是一个多层次的结构体系,至少可以包涵相互联系的、由广到狭的三个层次:热爱中华民族——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热爱社会主义中国。
——中华民族,渊远流长。在悠久的历史与现实中所形成的优秀传统文化、大好河山和人文瑰宝,使炎黄子孙为之倾心,凝聚为大义凛然的民族气节和最广泛的民族认同感和祖国归属感。这一层次的爱国主义,函盖面最为广泛,不仅包涵了大陆和港、澳、台,而且包涵了散布在世界各国的华侨和华裔。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华民族的母体。在当今,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繁荣和昌盛,也就谈不上中华民族的兴旺发达,也就无法摆脱近百年来遭受帝国主义侵略压迫和欺凌的民族灾难。新中国成立前后的历史,就是最有力的证据。当然,在一部分境外和海外炎黄子孙中,他们虽然热爱中华民族,但由于种种原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认识还存在不同程度的差距,这允许有一个过程,我们不能不加区别地斥之为“不爱国”。所以,“爱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爱国主义的层次,其涵盖面小于“爱中华民族”那个层次,这是客观存在的。
——社会主义中国,是中华民族的主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核心。“一国两制”的实现,港、澳的回归,未来台湾与大陆的统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畴之内将包括两大部分:大陆的社会主义和港、澳、台的资本主义。既然实行“一国两制”,对港、澳、台的同胞就不能一律要求他们热爱社会主义,只要热爱中华民族,热爱祖国,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统一,就要承认是爱国主义。热爱社会主义与爱国主义的等同,只能在大陆社会主义中国的部分才是现实的。
集体主义,也可称之为乐群主义。这种敬业乐群的精神,在东方是渊远流长的。东方传统农业所孕育的人文主义精神,就包含了这种“集体主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乐群主义的内涵,也是多层次的。
——个人致富应促进共同富裕,鄙夷损人利己、为富不仁;
——个人行为应具有社会责任感,反对极端个人主义,弘扬睦邻利群,敬业乐群;
——个人利益应服从社会公德,反对损公肥私,提倡遵纪守法,取财有道;
——在个人利益同社会公益发生不可调和的矛盾时,宁可牺牲个人与局部利益,提倡先公后私,大公小私,见义勇为;
——大公无私,为集体与社会利益无私奉献,提倡舍生取义、杀身成仁。
以上前三种情况属大众层面,约束面最广,第四种情况次之,第五种情况则属社会精英层的道德标准。我们可以用第五种标准作为导向,但却不应用它作为社会一切成员的要求与行为准则。这种道德规范,我认为不仅不会抑制个性的发展,相反(特别是在现时中国)却能更好地、健康地促进个性的发展,消除西方个人主义膨胀的诸多弊端。
社会主义文化所追求的是一种消灭社会不公平现象和阶级间的对立与冲突,实现一种公平与和谐的无阶级境界。它不是“乌托邦”式的空想,而是可通过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人的素质全面提高的途径实现的。在我国现阶段,这一文化层面,显然不可能被全体社会成员所接受,它主要属于社会精英层的理念。因而,企图全面实现社会主义文化的要求显然并不现实。它应作为一种导向的意识形态而处于现代中华文化的顶端。
当然,上述目标模式只是一种不成熟的设想,而且也不是一蹴可及的。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个反复涨落,不断调整的过程。特别是当前处于改革开放的探索阶段,由于经济上的双轨并存、政治改革的滞后和文化上东西方的撞击,出现了一些的消极和腐败现象。对此,我们应持一分为二的态度。一方面,应充分认识其对改革开放的腐蚀作用,加快社会主义新文化的整合过程,加强整合力度;另一方面,也要充分看到改革开放所带来的文化新风,诸如革新意识、进取精神、竞争观念、民主思想的增强等等。我们相信,经过改革的深化和长期的努力,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我们这两代人一定可以通过中华文化的现代化和西方文化的中国化的双向整合,实现社会主义与中西文化精华的对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代中华文化,开创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高度统一与繁荣的全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