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与反思中的中国民族政策与民族理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族政策论文,中国论文,民族论文,社会转型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3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8575(2013)03-0019-07
一、中国社会转型及民族政策的演变过程
中国社会从20世纪70~80年代进入了改革与转型时期,尤其进入21世纪后社会改革与转型上升到新的发展阶段,不仅社会层面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生了巨大变迁,作为社会发展与变迁的推动力和催化剂的诸多公共政策也发生了新的调整和内容、范式的演变。据学者研究,“中国社会转型中的公共政策活动经历了三种范式的演变,从批判理性动员型范式,经过经济理性引导型范式,过渡到社会理性服务型范式”。[1]
社会转型与政策、理论的反思之间具有联动关系。“从本质上讲,社会转型的过程就是全社会政策学习的过程。这种广义的政策学习,无论是刻意的、自觉的,还是无意的、自发的,都包含着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的内容”。[1]新中国建立后,中国先后通过政治改革与经济改革的政策工具来推动和促进社会的转型与发展,包括民族地区在内,全国社会政策、理论模式和公共管理范式发生了巨大变化。对半个多世纪以来的民族政策与民族理论的发展、演变过程进行回溯和总结,从总体上把握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民族政策与民族理论的发展、调整与变化轨迹非常必要。
(一)早期的“自决型”民族政策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如何处理错综复杂的民族问题和民族关系是中国共产党从成立那天起就面临的核心问题之一。中国共产党在建党之初借鉴了苏联的民族理论,主张实行“民族自决”。1922年7月,中共二大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明确提出了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自决”、“自治”、“民主自治邦”和“建立联邦共和国”的主张。1928年,党的六大在中国革命现阶段的口号中明确提出:“统一中国,承认民族自决。”[2]
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中国共产党逐渐认识到照搬苏联的模式并不符合中国国情和民族的实际,对过去的民族政策主张进行了调整和改变,在抗日的特殊社会历史条件下提出了“各民族建立统一战线”的“民族团结”政策,在学习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借鉴苏联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初步创建了中国民族理论体系,为之后的民族政策的制定和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二)国家与民族关系的整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形成
马克思主义者始终强调各民族平等的联合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在“民族团结”的基础上实现“民族平等”。在多民族国家中,统治集团首先要回答和阐明的问题就是国家主权与国内各民族之间的权力关系及其本质问题。马克思主义承认民族自决权,认为每个民族都有在自主的基础上安排自己生活的权利,认为一个民族既可以同其他民族共同建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也可以建立联邦制国家,还可以建立单一的“民族-国家”。进入20世纪30-40年代,随着中国革命的进一步深入和发展,中国共产党对国内民族问题的认识和分析进一步深化,选择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创建了以“民族区域自治”为主要形式的民族地区地方治理框架。
1945年4月,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七大《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指出“允许少数民族有民族自治的权利”,抗日战争后“建立一个以全国绝大多数人民为基础而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3]民族政策转向尊重各民族的平等权利、联合建立统一国家模式,初步提出了建立民族自治区和实行区域自治的主张。从此,民族问题解决纲领从民族自决、联邦制的提法逐渐转向创建“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思想,成为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与民族理论的重要内容。
1949年9月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阐述了新中国的民族政策,认为“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①10月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少数民族自治问题的指示,进一步明确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决策。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制化进一步巩固了国家与民族之间的关系。1984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颁布,标志着国家开始用法律的形式规范了解决民族问题的理论与政策。
(三)改革开放时期的“发展型”民族政策
发展是解决社会和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民族的发展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多方面综合性的发展。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中国民族政策主要以“发展”为实施路径和任务,主张通过发展继续巩固和维护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即国家民族工作必须抓住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主题,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继承、发展、创新是新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实践的特点,而这些特点又凝结成新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的中国特质”。[4]
在民族地区发展中,中央政府依然注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完善,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一道,并列为我国的三大基本政治制度。2001年2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重新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还于2005年5月颁布了《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2005年5月27日,胡锦涛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正确处理民族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巩固全国各民族人民的大团结,是党和人民事业顺利发展的重要保证。”[5]2007年10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七大报告强调:“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6]
(四)21世纪“共同繁荣型”民族政策
进入21世纪,随着世界政治格局的变化与国内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党和国家提出了实施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和政策理念。2005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和谐”被确定为民族关系的核心特性。2008年的拉萨“3·14”事件和2009年乌鲁木齐“7·5”事件的发生大大促成新的地方治理战略的出台。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民族地区社会问题和民族关系,将民族政策与民族理论工作提升到社会建设的核心位置。2009年9月29日,胡锦涛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强调:“我国各民族团结进步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大力促进我国各民族在社会主义大家庭中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和谐发展,奋力开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不断形成实现国家兴旺发达、人民幸福安康的强大力量,不断形成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强大力量,不断形成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人类做出更大贡献的强大力量。”[7]在2010年1月中旬举行的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胡锦涛提出了衡量民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有利于民族平等团结进步、有利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有利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有利于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8]
2012年11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八大报告指出:“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9]
二、关于民族的多学科研究
新中国成立60余年来,中国民族理论在不同历史背景和社会环境中不断改进和探索,从分析视角、理论借鉴、概念的解读和话语争论方面广泛进行讨论,具有深入研究的特点。
“民族学”(Ethnology,源自希腊语,意指“民族,国族,种族”)是人类学的分支。19世纪中叶,民族学在欧美形成和发展起来,20世纪初传入中国。早在1926年蔡元培就发表了“谈民族学”一文,介绍了民族学的内容和意义。“民族学”在中国的发展,与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的唯物史观、苏联的民族学与西方民族学进化派理论的传播有密切联系。新中国成立后,民族学工作者参加了政府组织的各种访问团或工作队,到少数民族地区了解各少数民族社会经济的发展阶段、阶级状况以及民族关系,作为进行民主改革以及制订民族政策的科学依据。
“民族社会学”(ethno sociology)是研究不同民族社会形态结构、功能、分层及其发展趋势的一门学科。“民族社会学”以民族的社会文化结构形态为中心,研究不同民族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既不像“民族学”那样以民族本身为研究对象,也不像社会学那样以整个社会为研究对象。“民族社会学”使用社会分层、角色、教育和收入等社会变量对社会问题和民族、族群个体与群体的处境和状况进行微观与宏观分析。在国外,如美国、加拿大,“民族社会学”主要以种族和族群为研究对象。
(一)“民族”的两种属性
在中国,人们关于“民族”的讨论中必须面对和回答“民族”所涵盖的多种意义和层次问题,即首先要解释国家层面,也就是“民族-国家”的“民族”(国族)和“族类”的“民族”(族群)之间的关系和认同问题。
1.“民族”的国家论
在“民族-国家”的条件下,“民族与国家的界限及利害多是相互一致的,民族的愿望可以直接成为国家政策的基础。国家的政治社会化与一体化努力,久而久之,便可以改变民族性格,而民族性格又会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到国家政治制度。在多民族国家中,国家的宪法也可能对国内各民族的利益做出保障”。[10]
“国族”的概念,是为了区别于现有的“国家”与“民族”的概念。“在西方,国族主义的大行其道是18世纪末以后的产物;在中国,受到帝国主义与殖民主义的刺激而兴起的国族主义,则流布于19世纪末以后,并且持续到今日”。[11]在孙中山看来,“民族主义就是国族主义”,“民族革命的原故,是不甘心满洲人灭我们的国,主我们的政。定要扑灭他的政府,光复我们民族的国家”。[12]显然,在中国的“国族”问题上早期的孙中山提出了以“汉族”为“国族”的观点,后来逐渐修正和改变了“国族”观点,形成了“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此为民族之统一”[13]的“五族共和”观念,并与“中华民族”思潮合流。
2.“中华民族”共同体
在中国这样一个多民族国家中,人们始终关注和研究如何处理国家与国家层面的民族关系,如何将一般民族认同转化为国家认同和国家民族认同等问题。其中,最有效的办法是建构一个国家层面的“国家民族”或“国族”,与国家相对应,进而建立西方意义上的“民族-国家”体系。
“中华民族”一词是在清末立宪和民族观之争中由梁启超于1903年提出的。“中华民族”作为国族的宪政塑造始于民国时期。20世纪20年代以来,一些学者就开始了对中华民族的研究,最早的是1928年爱文书局出版的常乃惠的《中华民族小史》。
新中国成立后,关于建构“中华民族”的理论探讨一直未断。在近代以来的“国族”概念及其认同的基础上,进入20世纪80年代,费孝通提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费孝通指出:“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在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的对抗中出现的,但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则是在几千年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14]1995年,宁骚指出:“在中国,只有一个民族才能称作民族(nation),这就是中华民族(the Chinese nation)……现在,世界各国都普遍地在‘全体国民形成一个统一的国族’这一含义上使用民族(nation)一词。”[15]并始终强调了“国权”和“族权”对立统一过程。马大正认为:“中华民族既是一个民族共同体概念,也是一个国家概念。”[16]马戎从民族主义角度指出:“近代中国各族人民团结一致地反对帝国主义侵略的斗争是带有浓厚的‘民族主义’(nationalism)色彩的,所以凡是以中华民族为主体的运动,称为‘民族主义运动’。”[17]
虽然“中华民族”概念的生成与演变几经波折,但其目的是为了建构国家层面的民族,从而增强全民族的凝聚力,以建立“民族-国家”。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制订的发展方略、政治实践和学者的学术话语中,“中华民族”已经成为表述中国各民族的通行名词,“中华民族”作为国家的文化属性,直接服务于中国国家认同的建构。
3.“民族”的族群论
20世纪60年代“族群”(ethnic groups)概念在西方流行,90年代“族群”概念通过台湾、香港引入中国内地。
何谓“族群”?其定义及理解问题,学界有不同主张和阐述。“族群”的引用,使人们对原有“民族”概念进行重新思考,有学者提出“族群概念代替56个民族的概念”的建议,如兰林友建议:“以族群概念替代56个民族的概念,在中华民族(Chinese nation)的意义上,既可用民族(nationality)概念,也可用族群(ethnic groups)概念。”[18]对此,有些学者持反对态度,如何叔涛认为“近10年来,由于一些颇有影响的学者引进了西方的‘ethnic groups’这一术语,并翻译成‘族群’,力图用‘族群’概念逐渐取代传统的‘民族’概念。这样一来,就使得原来就比较复杂的问题更加复杂、更加混乱了。”[19]
“族群”与“民族”有何关系?如何界定“民族”与“族群”等问题便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徐杰舜认为:“族群强调的是文化性,而民族强调的是政治性。族群这个人们共同体的根本属性在于它的文化性,无论哪一位学者的定义都认同这一点。民族这个人们共同体虽然也具有文化性,但这不是它最重要的基本特征,一些民族虽然没有鲜明的文化特征,但仍然认同为一个民族,因为他们仍具有民族的自我意识。”[10]
(二)当代民族研究的几种话语争论
1.“苏联的解体”是否是教训?
1991年,20世纪最大社会主义阵营苏联解体,给以苏联民族政策和民族理论为重要内容和参照的中国民族研究带来了“震撼”,许多学者开始思考中国是否也会面临同样的结局、应吸取什么样的教训等等。对此,马戎指出:“中国在21世纪可能面临的最大风险就是国家分裂……在我们的身旁,苏联这艘巨轮已经解体,民族自决理论就是导致其解体的腐蚀剂。这一腐蚀剂注入并流淌在甲板的各个结合部,在人们不知不觉间降低了船体的整体稳固性,使大船无法经受起巨大的风浪和暗礁的撞击。在21世纪,解体的苏联应当一直是中国的‘前船之鉴’。”[20]与此相反,毛公宁认为:“苏联是在原来多个民族国家的基础上于1922年建立起来的,当时是为了跟德国法西斯相抗争。而中国从秦汉以来就是一个大一统的国家,两千多年的发展过程中,统一占主导地位,有时候发生一些割据、纷争或者分裂的局面,但是通过短暂的分裂之后在原来的基础上实现更高的统一,而且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过以民族建立国家的历史。”“苏联的情况跟中国不一样,中国‘不会出现像苏联那样的局面’。”[21]
2.“去政治化”是否是“伪命题”?
在“民族”与“族群”的政治与文化属性讨论中“去政治化”与“文化化”概念产生了,马戎提出“去政治化”概念。马戎认为:“多民族国家的政府在设计本国民族关系的政策方面,大致有两类导向,一类我称之为‘政治化导向’……另一类我称之为‘文化化导向’,即把各群体之间的各种差异(语言、宗教等)主要视为‘文化差异’,把群体边界‘模糊化’,努力淡化各群体的‘民族意识’,同时积极强化‘公民—国民意识’……中国历史上处理民族关系的传统思路属于‘文化化’(‘有教无类’)这一类,以文化差异来看待‘夷夏之辨’。”[22]对此观点,有很多反对声音,争论十分激烈。如郝时远认为:“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是‘苏联模式’,用‘苏联模式’括套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制度、政策和实践而提出‘去政治化’主张,是一个违背事实的伪命题。”[23]陈玉屏、王希恩等学者同样持此批评态度。
3.“第二代民族政策”概念是否成立?
新中国成立60余年来,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经历了不断调整和发展的历史时期,有学者对民族政策演变与发展过程进行了“第一代”与“第二代”的时间区分。
“苏联的民族大拼盘模式被称为第一代民族政策,又称为民族区域自治。它源自列宁提出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方法,是摆脱资产阶级的民族纷争,防止工人被民族文化分化,防止无产阶级被资产阶级民族主义教唆互相残杀的根本制度”。[24]
使用“第二代民族政策”概念的胡鞍钢、胡联合认为:“苏联的模式在中央财力下降使得中央无力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实现地区和民族均衡发展,导致地区之间和民族之间的经济差距进一步扩大……导致地区与民族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中央与地方的矛盾也不断激化,最终国家陷入分裂。”“我们需要顺应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发展潮流,善于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也充分吸取失败教训,与时俱进地推动民族政策实现从第一代向第二代的转型,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促进国内各民族交融一体,不断淡化公民的族群意识,不断淡化56个民族的观念,不断强化中华民族的身份意识,不断增强公民的中华民族认同,切实推进中华民族一体化……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25]梅新宇认为:“近30年来举世公认的经济增长并不能自动解决民族问题,我们必须正视现行民族政策和理论的缺陷。在现行民族政策中,最引人争议的莫过于过多过滥的少数民族优惠政策,因为这既违背人人平等的理念,又不符合客观的政治经济现实,还造成了一些越来越明显的负面作用。”[26]
4.关于“中国民族政策的核心原则不容改变”
针对“去政治化”与“第二代民族政策”主张,一部分学者进行了强烈的反驳。郝时远指出:“在解决中国民族问题时提倡移植美国的‘熔炉模式’、民族政策的‘去政治化’乃至‘改制建省’等主张的背后,不正是这种一国之内主体人群的族裔民族主义思想在作怪吗?只有各民族真正的平等,才能实现广泛的交流、才能保持和睦的交往、才能成就自觉的交融,这是通则和公理。”“既然不能说‘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东部率先发展’是‘第一代改革开放政策’,也就不存在‘共同富裕’和‘西部大开发’是‘第二代改革开放政策’的说法,中国的民族政策体系也是如此。”[23]张海洋也认为:“第二代民族政策不肯正视民族文化多样性和民族认同意识,把处于弱势地位的少数民族国民当成敌对势力,是撕毁和废除国家宪法条文。”[27]对此,潘志平则认为:“时代不同了,虽然很多人包括一些学者仍然希望继续坚持这样的政策,并认为这一政策是世界上最成功的,但我觉得还有进一步完善的余地。”[28]
三、当代中国民族政策与民族理论的形成条件及趋势分析
回眸新中国民族政策与民族理论的演变、发展历程,近代以来变化多端的世界政治格局、民族-国家角色和区域社会文化功能变迁等因素成为其形成与发展的外在条件和发展趋势。
(一)世界政治格局
1991年苏联的解体宣告了世界两极(苏美)政治格局的终结,形成了目前的西欧、日本、俄罗斯、中国、印度等多极化的世界政治格局,但实质上美国仍想决定和主宰世界政治总方向和主动权。西方国家强势的意识形态、制度模式和政治理念通过语言、商品和生活方式渗透到中国,尤其国外认识和处理种族、族群和移民的政策、态度、行为模式及其理论体系不断被借鉴,甚至影响着中国民族理论的发展方向。
苏联的解体,使得对新中国最有影响力的苏联民族政策和理论丧失说服力,掀起了反思和批判苏联民族理论的思潮。与此相反,“稳定”的英、美国家政治局势与文化影响力不断加强,英、美、加拿大等国家处理种族、族群和移民问题的经验和理论通过文本和留学生群体被介绍到中国,形成了与原有马克思主义和苏联经验截然不同的民族理论与学科体系。
(二)“民族-国家”角色
在个人主义与公民意识盛行的今天,“民族-国家”内部分化趋势十分显著。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广泛而频繁的人口流动造成了具有不同文化背景、不同风俗习惯的多民族成员的直接接触,不同民族之间出现了学业、就业等方面的竞争,很多民族个体成员在文化对比、利益竞争中强化了民族划界意识和民族归属意识,进而引发群体性认同危机,刺激“民族-国家”内部各个群体自我认同意识的觉醒,“全球化为地方自治和新型地方主义创造了需求,地方身份认同开始变得备受关注……”[29]
一个国家转向现代化的过程,也是新的矛盾和问题多发的过程,具体反映到民族问题的复杂化与民族意识的暂时强化。由于贫富差距、社会不平等与不公正现象的出现,“中国人”与“中华民族”意识与认同呈现出复杂局势,地方主义、族群民族主义时有蔓延、扩散。正是这样的局势,诱发和引起了许多学者改变和完善现有民族政策体系和理论模式的反思性观点。
(三)区域社会文化功能
现代科技进步带来的全球范围内的快速、高效、频繁的交流和互动,冲淡了各民族-国家、不同文化群体、族群之间的边界和文化差异性,尤其对那些弱小民族和族群文化传统意义和价值体系带来了“祛魅化”(disenchantment)、“世俗化”的冲击。现代生活方式与文化模式对传统民族文化形成了鲜明对照,区域社会文化丧失其原有功能,使得少数民族成员对本民族的文化前景产生忧虑。因此,民族地区学者格外关注国家民族政策与理论的动向,他们从地方与民族历史、语言、文化与环境等角度出发,考虑地方、民族群体与个体利益,反对武断、宏观、没有社会关怀的政策讨论,反对所谓“理所当然”的大民族文化与市场的双重标准,始终强调保留和捍卫少数民族政治与文化权利。
转型时期社会发展是复杂、多变而难以掌控的过程。中国民族政策与民族理论的演变与反思是对这时期世界政治、国家角色与社会文化变迁的直接反应,有其必然性和必要性。坦率、理性、包容而有责任感的理论思考有利于建构正确而平等对待不同文化差异及各民族利益诉求,有利于营造关注民族成员个体处境、文化忧虑的学术理念及理论关怀,更有利于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国家民族政策与民族理论。这样,当代研究民族问题的学者才能够成为C.W.米尔斯所说的将“困扰”转变为“论题”的“真实公众”。[30]
注释:
①参见1949年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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