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商业银行担保品管理及其完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商业银行论文,品管论文,论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担保品在商业银行信贷决策和风险控制中的主要作用
(一)担保品在商业银行信贷决策中的作用
担保品在信贷流程、尤其贷款发放过程中可以有效解决信贷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在贷款价格一定的前提下,融资企业的风险水平将高于商业银行对市场上融资企业可接受的平均风险预期,从而影响信贷资金的有效配置和商业银行的收益水平。而信贷合同影响借款人的行为,较高的利率偿付将导致借款人选择风险度更高的项目投资。担保品的采用则可起到信息甄别和信息传递的作用,最大限度减少不完全信息信贷市场中资源浪费问题。
(二)担保品在风险控制中的作用
担保品是商业银行信贷限额体系、定价、资产分类乃至更高层次的组合管理、监管和经济资本配置体系的基石。其中,担保品价值评估与管理,在促进科学化信用风险管理以及资本金、准备金计算及商业银行财务的各个方面都扮演着重要角色,见图1。
担保是一种减少违约损失的有效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信用风险的四个基本要素中,一般关注违约发生时债权人蒙受的损失,即违约损失(loss given default,LGD)。实践证明,利用抵押和保证可增加银行在违约事件中的回收贷款数量,减少违约事件中的损失。只要信用质量恶化,协议就触发强制收购行为,从而保障了债权人权益。穆迪的历史数据也证明了:优先担保的产品比优先无担保、次级或低级的产品可以期望更高的回收率,见表1。
表1 平均回收率
优先等级
平均回收率(%)
优先担保 65.0
优先无担保48.0
优先次级 40.0
次级 30.0
低级次级 16.0
资料来源:Carty,Fons and Kaufman(1994),Corporate Bond and Default Rates 1970-1993,Moody’s Investors ServicesInc.
发生信用风险损失时,担保品价值、决定违约损失的回收率、持有担保品的成本、回收清算资产的成本与费用影响着违约损失的波动性。加强对担保品的管理,区别对待无风险资产类担保品和风险资产类担保品,考虑作为担保品的资产价值的潜在波动,可以准确计量预期损失(expected loss,即EL)与非预期损失(unexpected loss,即UL)。
而将EL和UL分解到各业务单位后,可进行以风险—收益为中心的考核。考核的指标是基于资本的风险调节收益(Risk Adjusted Retum on Capital,即RAROC),然后可以设定国别、行业、地区和产品的风险限额,从而准确进行风险定价。担保品的价值评定及管理在商业银行风险控制中起着不可或缺的功能。
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和国际金融机构对担保品管理的规定
(一)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担保品管理的规定
新资本协议中将担保品作为最主要的风险缓释工具进行了规定。强调了加强对担保品的管理,注重其市场价值变现的便捷性和对担保品的定期价值评估等。主要从合格抵押品的确认范围和对资本的要求两方面进行了阐述。
标准法下抵押品范围受到严格限制,只认可金融抵押品。标准法对抵押品的处理分为简单法和综合法。简单法重点在于对抵押品风险权重的确定,其可以直接替换抵押品对冲的风险暴露部分的风险权重。综合法重点在于对抵押品折扣系数的确定,以此反映抵押品价值的波动。新协议规定银行有两种计算抵押品折扣系数的方法:标准化的监管折扣系数使用规定的数值;银行使用自己估计的折扣系数,但须达到监管当局定性和定量要求。并提出了使用抵押品进行风险缓释后监管资本的计算方法。
E*=max{0,[E×(1+He)-C×(1-Hc-Hfx)]}
E*:风险缓释后的风险暴露;
E:风险暴露的当前价值;
He:风险暴露的折扣系数;
C:所接受押品的当前价值;
Hc:抵押品的折扣系数;
Hfx:处理抵押品和风险暴露币种错配
内部评级法(IRB)下,对抵押品的合格标准及其在确定违约损失率中的作用进行了规定。初级法下除了标准法认定的抵押品外,其他形式的一些抵押品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也视为合格的抵押品,主要包括应收账款、特定的商用房地产或个人住所以及其他抵押品。新协议建议的起点是,对无认定的抵押品抵押的公司、主权和银行的高级债权,违约损失率定为45%,对公司、主权、银行的全部从属次级债权,违约损失率要更高一些75%。对有金融抵押品的交易,有效的违约损失率确定公式:
LGD*=max{0,LGD×[(E*/E)]}
LGD:考虑抵押品之前,无担保贷款的损失率;
E:贷款的风险暴露;
E*:标准法的综合法下风险缓释后的风险暴露。
高级法所认可的抵押品范围更广。不论采用哪种形式的抵押品,银行只要证明它能发挥实质性的、一致的和可靠的减少损失的作用,就能在自己的内部测算中予以考虑。同样只要银行能够用数据等证明其对违约损失率的测算是可靠的,而且与企业业务标准、风险管理的实际情况、和银行所能得到的相关数据(如自己的历史数据等)是一致的,也可以采用与初级法下不同的处理方法。LGD是指抵押品的价值、种类和价值波动、贷款期限、担保、合同条款等基本要素的函数,其测算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
(二)国际金融机构对担保品管理的规定
主要借鉴欧洲中央银行(European Central Bank)、日本银行(Bank of Japan)、美国联邦住房贷款银行(Federal Home Loan Bank)及花旗银行(citiBank)的规定,上述金融机构均强调在目前信贷业务中,担保在风险控制中起着重要作用。担保本质在于利用市场定价(用来减少市场风险)和折扣率(haircut rate)(用来减少信用风险),缓释信贷风险。
主要经验如下:
1.明确商业银行可接受的合格的担保品框架。
合格的担保品主要集中为政府或企业债券、票据、股票、其他权益或其他金融资产,不动产抵押主要包括住房和非住房财产。其选择的根据是该国相关法律规定,同时还着重考虑了以下两个原则:一是信誉度。随着银行信用风险控制意识的加强,对担保单位和担保品信用等级等都有明确规定,强调了本金和利息收入的稳定性。如美国联邦住房贷款银行规定商业抵押担保证券必须经全国认可的评级机构评定等级为A级或更高等级方可接受。二是市场转化度。强调须存在可及时、有效、经济处置抵押品和流动性强的市场,也须存在已经建立起来的、公开可得到的抵押品市场价格。即保证对接受的担保品通过市场出售实现其价值的便捷性。
2.对担保品价值进行周期评估。
利用市场定价,即根据担保品的市场价格,定期评定和调整其价值。当担保品价值与贷款的名义价值之差小于—事先确定的触发水平时,借款人应增加担保或压缩贷款;如相反情况时,担保品数量要求可减少。
3.确定合适的担保品折扣率。
根据不同种类担保品的价格波动规律和历史风险数据,确定合适的最低担保品折扣率,用来确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担保品有效利用价值,减少交易对手违约时的损失风险。不同的担保产品类型有不同的折扣率。如短期政府债券,折扣率很低。随着期限延长,折扣率增加。对于一些公司债券或者权益,折扣率较政府担保债券要高。
4.建立信用风险数据库(credit risk database,即CRD)。
对担保品折扣率的确定须建立在对其风险数据大量分析的基础之上。目前银行尝试运用模型预测担保贷款损失超过事先确定数值的概率。如单一担保品模型,根据担保品期限、损失率、交易对手违约概率、原来利率、长期平均利率、利率改变速度等变量得到与担保品类型和期限相一致的折扣率;也可以计算在同样的风险暴露条件下随担保品期限的增加,损失率增加的数值。从而给出在银行风险暴露恒定情况下,不同期限债券的损失率。而这些都需要大量担保贷款的历史数据积累。
使用CRD可增强信用评估的准确性。通过在提供担保前的调查过程中收集到的和现今储存在CRD中的有关公司破产风险的数据,我们能够获得更为客观精确的风险评估等级,同时降低代偿额。
综上所述,国外银行对担保的管理主要体现在通过市场定价定期调整担保品价格,从而减少市场风险;确定担保品折扣率,用来减少信用风险。对担保品种类、担保程序、事先确定的可接受损失水平、担保费用等,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管制要求和相关法规等确定。随着银行信用风险控制意识的加强,逐步明确和强化了内部信用风险控制在银行担保管理中的重要地位。
三、对商业银行加强担保品管理的建议
担保品作为第二还款来源,是商业银行债权的重要保证。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担保品普遍没有进行专门规范管理,其价值认定程序、价值评估中存在很多问题;而对抵押交易的违约率的计算更是没有开展。担保贷款将成为未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潜在诱因。在上文分析基础上,就我国商业银行对担保品的管理提出如下建议:
(一)成立担保品管理专职部门和内部抵押品价值评估队伍
目前商业银行对担保品的管理现状是多头管理,分散而随意。如公司业务部门出于业务营销的需要,可能接纳并不合法、有效的抵押品。项目评估部门、贷款审批部门对同一笔担保贷款进行重复分析,甚至会出现冲突,造成商业银行内部资源的浪费,影响银行外部形象。管理部门的分散,造成了某些职能的重叠,同时也存在部分管理职能的真空,商业银行无法对担保贷款有一全面、真实的了解,从而影响信贷决策及全面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因此,须成立一独立职能机构,对进入信贷流程的担保品,进行整个“信贷生命周期”的全面管理。从贷前的价值认定到贷中的价值跟踪,直至最后作为抵贷资产的处置。定期向行内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担保贷款风险报告,为商业银行的业务拓展提供依据。
另外,由于现阶段中介市场管理的混乱,我国征信体系的不完备,存在着资产评估机构与借款人勾结,虚估资产价值从银行骗贷的问题。因此,商业银行须在加强与外部资产评估机构合作的基础上,通过内部严格的业务培训和资格认证,成立自己的专业价值评估队伍。由内部价值评估人员对中介机构的认定价值进行确认或直接进行评估,从资产评估规范和银行信贷风险控制的角度进行风险揭示,这在目前阶段对降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是重要的也是必须的。
(二)进行严格而灵活的担保品选择
首先,商业银行所接受的担保品都必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这是经济行为的最基本准则,不得接受目前并不合法的资产作为担保品。其次,对目前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的资产种类,须在严控和全面把握风险的前提下,灵活决策。以实现商业银行业务拓展与风险控制的平衡。比如,对电费收费权可在对企业经营状况全面了解的基础上接受;对专用设备和存货,则可适当减少接受的比例。
(三)建立担保品的周期评估制度
市场变现能力是担保品的特性之一,商业银行须跟踪所接受的担保品的市场价值波动情况。因此,应建立担保品的周期评估制度。首先,须科学动态确定不同担保品的重新评估周期。应详细分析担保品的产业生命周期、市场供需信息及上下游产业的发展趋势,并综合考虑其市场价值的变动规律,予以确定。其次,严格执行周期评估制度。每次贷款额度的调整应以其有效评估周期内的价值作为参考。当担保品价值贬值超过银行所能接纳的幅度时,应立即实施相应的风险缓解措施。第三,须考虑实时重评情况。当重评周期未到期抵押品市场价格波动剧烈、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信贷违约事件及其他潜在影响担保贷款风险事件时,须及时重新评估价值。
(四)开展担保品折扣率确定原则的研究
折扣率的确定是担保品管理的核心。商业银行要达到独立确定折扣率的目标,满足新协议高级法的要求,须及时开展相关研究并进行数据积累。首先,建立不同区域、不同性质融资企业对应不同种类、不同金额担保品的担保效果档案。在分析抵押品内在价格波动的基础上,明确折扣率的合理区间。其次,对折扣率的确定要考虑借款人的资信等级。在商业银行可接受的折扣率区间内,综合考虑借款人及担保品权属所有人的资信水平,具体确定特定债项对应的折扣率。第三,对折扣率的确认要由总行统一完成,但要注意动态调整。第四,对不同区域、种类押品的价值评估审定应实行区别授权,以控制高风险地区和种类。
(五)建立押品价值评估管理系统
可在商业银行风险数据库中建立专门的押品价值评估管理子系统,对所有的押品进行系统化、流程化和规范化管理。通过押品与担保合同及借款合同的挂接,实现对押品的整个信贷流程管理。既便于全面把握担保贷款的风险分布,实时监控不同区域、不同种类担保贷款的风险暴露及风险缺口状况,又积累了相关数据,为担保折扣率的确定和LGD的计算,从而为商业银行进行基于RAROC的经济资本分配奠定了数据基础。
(六)提高对担保品管理的认识,规范担保贷款操作
不可否认,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还没有对担保品的管理给予充分的重视。第二还款来源的定位只是次序上的区别,但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力度是一致的。新协议中对担保贷款赋予与担保品同样的风险权重。所以,要加强对担保品在信贷风险控制中作用的认识。在此基础上,开展对抵押担保贷款资本要求及违约损失率计算的研究。
同时,要规范商业银行担保贷款操作。首先,认真核实押品的权属资料、基本物理信息(要进行严格的现场勘查)、登记手续的合法性和完备性等,并规范押品的处置过程,减少信贷流程中的操作风险。其次,严格执行内部确值或评估制度。并以内部确认价值作为贷款发放依据。第三,提高内部价值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建立规范的梯级培训制度,保证评估价值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第四,保障押品价值评估工作的独立性。押品价值评估人员不得参与信贷决策,同时其他人员不得干涉或影响内部价值评估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以减少信贷决策中的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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