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以海河流域节水型社会建设面临的问题和落实“节水优先”要求,稳步推进流域节水工作进行分析。
关键词:坚持节水;强力推进;流域节水型;社会建设、
引言
节水型社会建设是解决我国水资源问题的战略性措施,是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水资源管理,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建设节水型社会,2002年起,水利部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力图通过实践建设,取得经验,逐步推广,初步建立起我国节水型社会的法律法规、行政管理、经济技术政策和宣传教育体系。
1海河流域节水型社会建设面临的问题
1.1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不健全
节水型社会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不健全、不配套。虽然我国已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多部相关法律,但在节水型社会建设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法律真空地带”和“法律交叉地带”。目前,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不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缺乏法律法规支持,节水工作还只是以倡导、宣传为主。全国性的节水管理法规尚未出台,全社会节水管理还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行业之间职责不清,流域管理和地方管理职责不清,必然造成节水管理力度不大、监管不力的问题。各部委尚未制订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部门规章,明确各级部门的节水管理职责。这些都对节水型社会建设产生了无形的阻力。海河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尚未完成,跨省水量分配方案有待制订,节水型社会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
1.2流域内现行水资源管理体制
为适应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需要新《水法》第12条规定:水资源统一管理,“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但是由于缺乏配套的法规、规章作支撑,这种管理体制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了国家与地方条块分割,以河流流经的各行政区域管理为主,各有关管理部门各自为政,“多龙管水、多龙治水”的分割管理状态。这种按地域、行业的分割管理容易引发上中下游或干支流之间及各部门各地区在水资源和水环境容量利用上的矛盾。节水型社会建设需要有效的流域管理,而当前最突出问题正是流域管理难以有效落实,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事权划分不清晰,既存在管理错位也存在管理缺位;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尚不完善;流域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健全,流域立法滞后于地方立法,流域管理制度尚未健全;流域管理机构的管理能力还比较薄弱,管理的权威性不足,缺乏有效的调控手段。海河流域水资源严重短缺,随着流域内各地经济的快速发展,上下游、左右岸、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水资源纠纷越来越多,需要合理配置水资源,对水资源进行总量控制。节水型社会建设离不开有效的流域管理,只有落实了流域管理,水资源总量控制才能落到实处,节水型社会建设才可能得到有序推进。国家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制订流域各省水量分配方案,但在具体监督上缺乏监控手段,流域内取水口大多隶属地方管理,水量分配的实施、监督仍存在较多难题。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涉及多个行政区域和多个行业部门,存在部门规章与地方法规相冲突的问题,这既不利于水资源统一管理又不利于环境管理和监督。
1.3水市场机制尚未建立,缺乏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的激励机制
《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指出,要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型社会体系。目前我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尚不健全,尚未建立水资源价值核算体系,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无偿使用水资源、浪费水资源严重;一些地区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尚未形成,供水水价和再生水的价格严重背离价值,难以调节用水行为;水资源开发利用主体缺乏节约保护资源的内在动力和激励机制,造成在缺水的同时用水浪费严重。缺乏推广应用节水产品(设备)的激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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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节水型社会建设宣传、教育和群众参与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一些地区和民众对我国水资源环境的严峻形势认识不足,水忧患意识不强,对建设节水型社会的紧迫性和意义认识不足;一些地区没有把节水型社会建设纳入到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中,节水工作不到位、投入不落实、措施不得力;节约用水宣传和社会监督力度不够,激励公众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机制不健全,全民节水意识有待加强。
2落实“节水优先”要求,稳步推进流域节水工作
2.1大力推进重点领域节水
紧紧抓住重点领域的“关键少数”。把农业用水作为主攻方向,调整农业生产和用水结构,实现输水、用水全过程节水,优化用水结构,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效率,逐步降低农业用水的比例。进一步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鼓励统一供水、废污水集中处理和循环利用,提高工业企业重复用水率。加强城镇节水,开展节水型单位、节水型社区的创建活动,全面推广使用生活节水器具,引导群众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生活用水器具,提高城市节水器具的普及率。加大城镇供水管网的改造力度,有效减小管网漏损率。
2.2建立健全节水激励机制
完善节水奖励激励政策,充分运用价格机制促进节约用水,健全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制定节水税收优惠政策。优先支持节水工程建设、节水技术改造、非常规水源利用项目。加强节水技术创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节水技术创新体系,鼓励节水技术研发和装备产业化发展,鼓励推广与实施合同节水。
2.3加快制订完善节水标准定额和节水评价体系
制订完善节水标准定额体系,推动不同区域、不同行业节水标准制定工作,动态修订节水标准定额,严格标准定额应用。加快建立节水评价机制,编制节水评价技术要求,建立健全门类齐全、指标科学、动态更新的节水标准定额体系。全面开展节水评价工作,从严叫停节水评价审查不通过的项目,从源头上把好节水关。
2.4全面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是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加快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实现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从过度开发水资源向主动节约保护水资源转变的重要举措。要做好顶层设计,协调好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关系;要加强部门协调,强化工作衔接,优化监督检查,发挥好节水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创新管理方式,注重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2.5强化节水宣传教育和引导作用
以“节水优先”方针、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典型示范等为重点,加大节水宣传力度。在相关媒体、网络新媒体和行业媒体,适时开设节水专栏,加强节水宣传、节水知识普及和政策解读,报道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公众的水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强化舆论监督,公开曝光浪费水、污染水的不良行为。大力开展群众性节水活动,积极倡导节水生活生产方式,增强珍惜水、爱护水的道德意识,强化自我约束和社会约束,在全社会形成倡导生态文明的社会风尚。
结语
为加快推进新时代治海事业高质量发展,将认真落实“节水优先”方针,流域机构将与流域各地方政府进一步沟通协作,统筹节水制度、节水机制、节水方式及节水科技,从观念、意识、措施等各方面都要把节水放在优先位置,共同协调解决节水工作的重点、关键与难点。
参考文献:
[1]刘 丹,张乾元,王修贵,等.节水型社会运行机制体系研究[J].武汉大学学报(工程科学版),2017,(1):94-99.
[2]刘丹,严 冬,张乾元,等.节水型社会建设模式选择研究[J].中国农村水利水电,2018,(12):.19-21.
论文作者:解丽萍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2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0/8
标签:流域论文; 水资源论文; 节水型论文; 社会论文; 用水论文; 海河论文; 工作论文; 《基层建设》2019年第20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