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化企业与嵌入性:近代侨批局的制度建构(1850s-1940s),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近代论文,制度论文,企业论文,侨批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22x(2003)01-0070-09
自十九世纪中后期,在中国东南沿海的广东、福建和香港地区,以及东南亚各地华人移民聚集的地区,曾陆续出现一种专为华人移民递送汇款和信件,兼有金融与邮政双重职能的经济组织,即侨批局(注:侨批局在其存在的百余年里,名称因时因地而异,见之于文献的尚有“信局”、“民信局”、“批信局”、“侨信局”、“汇兑信局”、“华侨民信局”、“批馆”、“侨批馆”、“汇兑庄”、“侨汇庄”等多种不同称呼。)。这是一种颇具特色的华人民间企业。在其发展的黄金时期,上千家侨批局遍布环南中国海的各个大小口岸及其附近地区。其长达百余年的曲折发展历程,则向我们透露出极其丰富的发人深思的信息,值得多方面的深入探讨。(注:迄今为止,学术界的相关研究似乎是按侨汇-侨批业-侨批局这样的排列顺序,依次递减的。大多数研究都是在考察侨汇或侨批业问题时,才顺便关注到侨批局。除了一些业界人士的回忆性文章外,为数不多的专题论文,或简述侨批局的发展历程,或罗列侨批局的若干经营特点,未见就侨批局的制度建构问题,深入进行讨论的。)本文力图借助地域社会的研究视野,把侨批局置于由东南亚华人移民所建构的环南中国海跨国社会空间内,并运用新制度经济学和新经济社会学的理论与方法,集中考察侨批局制度建构的基本特征及其衍生的一系列特点。
一、侨批局产生的途径与业主构成
华人向东南亚的移民——移民向中国的汇款——侨批业市场的出现——侨批局的产生,这是近代侨批局产生的历史逻辑,也是至今学术界广泛流行的基本解释框架。这本无可厚非。但研究者对侨批局与连接着华人移民移出地和移居地的跨国社会空间之间,以及侨批局组织营运网络与华人移民网络、商业网络、金融网络之间密切、复杂的内在联系,并没有做进一步的深入考察,因而无从准确揭示侨批局的制度特征。据此,我们拟从侨批局产生的途径及其初期的业主结构,开始我们的考察和讨论。
现有文献资料表明,侨批局的产生大致经由两个途径:一是由水客或客头投资创办;一是由客栈、商号等经济组织兼营或转业。(注:部分研究者认为,早期侨批局还有一个产生途径,即由原国内信局兼营转化。此说不确。侨批局的创办在组织形式上固然受产生于明代中叶的经营国内银信的民间信局的影响。但两者嵌入的社会网络不同,故在近代中国的历史命运也不同。目前尚无确切史料可以支撑上述说法。持这一观点者所列举的郑顺荣批馆和如鸿信局,都是一开始就作为经营南洋移民银信的侨批局创办的,而不是由国内信局兼营转化的。)因此,早期桥批业经营者的出身便大致包括两大类:一是水客或客头;一是客栈、商号等经济组织的业主。以下我们逐一加以分析。
“水客”源自于中国东南沿海地区民间对从事水上小型贩运生意(俗称走水)的小商贩的称呼,而后这一称呼也被用于指称川行于东南亚(南洋)和中国东南沿海地区间,贩运两地土特产等小宗商品的小商贩。(注:在潮汕地区,对从事国内走水生意的小商贩称“吃淡水”,对从事海外的则称“溜粗水”。(见《批信局侨汇业务的研究》,载《广东省银行月刊》第3卷第8期,1947年。)由于对旅途及两地情况的熟悉,水客也时常充任引领、介绍新移民(俗称新客)的角色。客头则指从事引领、招募和组织运送新移民的人。客头在自己的家乡招募移民劳工,代办移民手续及介绍在移民地的工作。对于旅费无着落的移民给予融资。与此同时,由于经常川行于中国东南沿海何东南亚两地间,客头也时常顺便贩运两地的小宗商品。(注:台湾银行调查课:“南洋华侨‘中国移民’付汇兑关系”调查报告。译文见杨建成主编:《侨汇流通之研究》,(南洋研究史料丛刊第十五集),台北:中华学术院南洋研究所,1984年,第39-40页。)由此观之,在现实活动中,水客和客头的职能多有交叉,重合。正因此,民间亦时常将其混称。
水客和客头在桥批业发展史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侨批局产生之前,东南亚华人移民寄回家乡的现款和家书,除了少部分托回乡的亲朋好友携带外,基本上是由水客和客头传递的。即使在侨批局产生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他们也仍然活跃于侨批业中。据文献所载,在19世纪40年代,“星洲(新加坡)商业区市街,每见华人拥挤其间。彼等多系苦力,当甘蜜园或胡椒园工人。其所以集诸市街,不外为办理由帆船汇款回乡之所有手续。彼等寄至故乡银信,多托交同乡水客,或相识之归侨,或由近日所见之每一帆船专司其事之搭客带返。寄款者将其银信交与此辈水客,由水客按金融抽收10%手续费”。(注:《星洲百年史话》,转引自中国银行泉州分行行史编委会编:《泉州侨批业史料》,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4页。)而据日本人的调查,到20世纪初期,厦门一地仍有客头1100人,汕头有800人,香港有200人,菲律宾有170-180人,爪哇有80余人。这些客头在招募新移民的同时,还接受乡里家族的委托,代送物品及书信给移民;或受移民委托,代送家书及现款。(注:杨建成主编:《侨汇流通之研究》(南洋研究史料丛刊第十五集),台北:中华学术院南洋研究所,1984年,第39,106-107页。)
19世纪中后期,侨批业市场规模随着移民规模的迅速扩展而扩展,部分水客和客头也因应这一市场变化而投资创办桥批局。对此,文献中多有记载。我们试举数例,以见一般。
福建晋江王宫村村民王世碑,清咸丰元年(1851)到厦门谋生,在来往厦门、吕宋的大帆船上当船工,时仅19岁。因与来往移民相熟,常代移民传递书信。日久,信誉广播,求者日众。于是辞去船工,充任水客。在经营走水生意的同时,代移民传送银信,收取2%的酬金。不久,将其两个儿子,为针与为奇,带到菲律宾,在马尼拉一位林姓友人开设的刻印店里,开办了“王顺兴信局”。(注:王顺兴信局创办的具体时间失考。但估计应在19世纪70-90年代。参见王清乾:《王顺兴信局的始末》,载《泉州文史资料》第10辑,第23-24页。)
福建龙溪县流传社(今龙海市角美镇流传村)人郭有品,20余岁时到菲律宾谋生。19世纪70年代时,来往于菲律宾和厦门间,由充当客头的批脚到自己当客头。最后于光绪六年(1880年)创办了“天一信局”。(注:一说天一信局创办于光绪十八年(1892年)。见中国银行泉州分行行史编委会:《闽南侨批史纪述》,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175页。)
广东潮阳乡人李阿梅,自1870年开始充当水客,来往于泰国与汕头,每次带回汕头的批款多达白银200余两。1875年,与同行合资在曼谷创办了“永和丰批馆”。(注:杜桂芳:《潮汕侨批》,广州:花城出版社,1999年,第23页。)
广东普宁旱塘乡人吴端响,早年到越南谋生,后充任客头,来往于越南与汕头间。1889年,在亲属和海外乡亲的支持下,在越南和家乡开办了“吴财合侨批馆”。(注:杜桂芳:《潮汕侨批》,广州:花城出版社,1999年,第23页。)
另据20世纪初日本人的调查,在菲律宾,“此地之信局经营者,以前多为客头出入于该地而获成功者。”(注:杨建成主编:《侨汇流通之研究》(南洋研究史料丛刊第十五集),台北:(台湾)中华学术院南洋研究所,1984年,第107页)
我们现在转而考察由客栈、商店等经济组织兼营侨批局的情况。
客栈是专为移民提供住宿之地,并协同客头输送移民的经济组织,通常设在移民出入的沿海口岸。(注:客栈与一般旅店的区别在于,客栈只接待出入国的移民。参见林金枝、庄为玑编:《近代华侨投资国内企业史资料选辑》(广东卷),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663,665页。)客栈大多与客头建立密切合作关系:或预垫客头所引领的新移民的船票、住宿及其它费用,定期结算;或与客头共同投资,利润分成。有些客栈甚至就是客头投资开办经营的。据调查,在20世纪初,厦门口岸就有客栈184家,汕头有60余家,香港有20余家。(注:杨建成主编:《侨汇流通之研究》(南洋研究史料丛刊第十五集),台北:(台湾)中华学术院南洋研究所,1984年,第35-39页。)由于客栈与移民之间的这种密切关系,部分客栈也兼营侨批局。如据业界前辈的回忆,清光绪二十四年(1893)开设的捷鸿信局,就是当时在厦门经营合发客栈的安海衙口乡人施承福与其他乡人合股创办的。(注:郑川:《安海侨汇业的前前后后》,载安海乡土史编委会编印:《安海乡土史话》,第1辑,1957年,第57页。)再如安海下墟巷的捷兴信局,也是由当时在厦门经营吕宋客栈的吴坑乡人许垂晔和族人合股创办的。此外,当时厦门的新顺和(安溪帮)、晋利(晋江帮)、连春(南安帮)、三春(南安帮)等侨批局,都是由客栈兼营发展起来的。(注:杨建成主编:《侨汇流通之研究》(南洋研究史料丛刊第十五集),台北:中华学术院南洋研究所,1984年,第33-39,110-111页;中国银行泉州分行行史编委会:《闽南侨批史纪述》,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38页。)
随着侨批业的发展,原从事同中国与南洋贸易相关的商业活动,或经营中国和南洋土货的各种商店(商行),也有部分转而兼办侨批局。据原从事侨批业的一些老人的回忆,早期南洋各地开办的侨批局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华人移民居住区的杂货店发展起来的。(注:乔显祖:《厦门侨汇业》,载《厦门文史资料》,第5期,第28-29页。)日本人的调查证实了这一说法。(注:杨建成主编:《侨汇流通之研究》(南洋研究史料丛刊第十五集),台北:(台湾)中华学术院南洋研究所,1984年,第85页。)早期国内开办的侨批局,同样也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与移民关系密切的商业机构兼营或转业的。如前面提及的捷鸿信局开办时的股东,除施承福外,还有在泉州城内开米郊的吴维碧、吴维雅,以及许昭恒、许荣昌和曾如山等人。施承福和吴维碧坐镇厦门总局,吴维雅负责泉州分局,许昭恒负责安海分侨批局。(注:郑川:《安海侨汇业的前前后后》,载安海乡土史编委会编印:《安海乡土史话》,第1辑,1957年,第57页。)再如厦门早期的祥记、集记、春发、福绵记、广兴和丰顺等侨批局,也都是以经营南洋杂货为主业,兼营侨批业的。(注:杨建成主编:《侨汇流通之研究》(南洋研究史料丛刊第十五集),台北:(台湾)中华学术院南洋研究所,1984年,第110页。)
客头、水客、客栈以及与移民密切联系的商业机构,是建构19世纪后期以来环南中国海华人移民网络和商业网络的基本要素。因此,由以上对侨批局产生途径和早期业主结构的讨论,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初步的结论:作为侨批业运作核心组织的侨批局,从一开始就是内生于环南中国海华人跨国移民网络和商业网络,并籍此嵌入环南中国海的华人跨国社会网络的。
二、侨批局组织的扩展与网络化
关于侨批局产生的时间,学术界至今尚无定论。但从现有的文献看,划定在十九世纪中后期,基本上是可信的。据载,到十九世纪80年代,在国内,厦门已有侨批局8家,汕头有12家,海口有1家;在国外,新加坡已有49家,其中,潮州人开办的34家,福建人开办的12家,客家人开办的2家,广府人开办的1家。(注:The Chinese Customs:Decennial Reports,1882-1891,Amoy,Swatow and Kiungchow.;寒潭:《华侨民信局小史》,载《南洋中华汇业总会年刊》,1947年,第60页。)可见,此时的侨批局已初具规模。
到20世纪初期,据日本人组织的台湾银行调查课调查,在国外,新加坡已有侨批局200多家,槟城有70-80家,巴达维亚有20家,万隆有1家,日惹有2家,梭罗有3家,三宝垅有8家,井里汶有3家,马尼拉7家(仅重要者),曼谷有50多家,西贡有30多家,仰光有1家(仅记录最大者);在国内,厦门有70多家,汕头有80余家,广东其他地方有8-9家,香港有7家(重要者)。(注:杨建成主编:《侨汇流通之研究》(南洋研究史料丛刊第十五集),台北:(台湾)中华学术院南洋研究所,1984年,第96-132页。)侨批局不仅数量大大增加,而且分布范围也大大扩展,初步形成了环南中国海的组织网络。
20世纪20至30年代前期,侨批局的发展进入其高峰期。据《三十年代南洋华侨侨汇投资调查报告书》一书所载,“依1930年调查得知各地信局数计有马来婆罗洲缅甸共210处,东印度60处,泰国80处,法印50处,菲律宾15处,总数为515处。另在中国之信局,依1935年之调查,仅举其规模较大者,福建省内厦门即有153处,福建其他各地有32处,合计185处。在广东省内,汕头有66处,广东其他各地有27处,合计93处。”(注:台湾总督府外事部印行:《华侨经济事情》,(台湾总督府外事部调查第百三十三),昭和十八年(1943)出版。译文见杨建成主编:《三十年代南洋华侨侨汇投资调查报告书》(南洋研究史料丛刊第七集),台北:中华学术院南洋研究所,1983年,第99页。)
1937-1945年的中日战争期间,大批的侨批局相继歇业。但战争一结束,侨批局很快又如雨后春笋一般纷纷破土而出。据不完全统计,1946年,广东方面仅潮属侨批局,在国内总计有153家,其中汕头有73家,香港有22家。在东南亚总计有451家,其中新加坡有80家,马来西亚(新加坡以外):103家,北婆罗洲:22家,东婆罗洲(荷属):49家,苏门答腊:29家,爪哇:1家,安南(法属):29家,暹罗:118家。(注:广东省集邮协会、汕头市集邮协会编:《潮汕侨批论文集》,人民邮电出版社,1993年,第133-136页。)福建方面则该年总计有117家,其中厦门有63家。(注:林真:《福建批信局述论》,载《华侨华人历史研究》,1988年第4期,第21页。)其东南亚联号的数量不详。但据1951年的调查,厦门在1950-1951年间申请登记的侨批局有110余家,尚在经营的64家,国内联号68家,境外(即东南亚)联号243家。(注:中国银行泉州分行行史编委会:《闽南侨批史纪述》,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20、26页。)
一般而言,侨批局属小型企业,企业资金有限,规模狭小。日本人在其20世纪初所作的有关调查报告中就注意到此,并对此解释称:“信局收取他人资金而代送至乡里,因此自己不需要特别的资金。”只是“因为兼营他业,故也需要资金周转”。其资本金的多寡,视其兼营情况而定。(注:杨建成主编:《侨汇流通之研究》(南洋研究史料丛刊第十五集),台北:(台湾)中华学术院南洋研究所,1984年,第87页。)据1993年对汕头55家侨批局的调查,平均每家资本额约为20000元。(注:《潮州志》,“实业志·商业”,第68页。)而内地的二盘和三盘侨批局,资金更为有限。如据20世纪30年代初期,内业人士王家云对福建南部晋江县17家侨批局的调查,其资本一般都仅500至1000元,17家资本平均为870元。职工人数最多的为45人,最少的则仅有2人。17家平均职工人数为13人。(注:王家云:《1930-1935年晋江县侨批业调查》,载《泉州文史资料》第10辑,1982年,第34-35页。)
作为小型企业,侨批局的内部组织大都较简单。据吴承禧在同一时期对厦门侨批局的考察,侨批局的组成人员及其分工如下:(1)经理1人,总揽局务并与银钱业接交往来;(2)管柜1人,专司出纳及会计;(3)跑街1人,专司带送信件或信款事务(由厦门至内地);(4)夥友及学徒数人,分掌登记信件数目及其它事宜。(注:吴承禧:《厦门的华侨汇款与金融组织》,载国立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主办《社会科学杂志》,第8卷,第2期,1936年,第219页。)至于内地的分局,由于大多由商店兼营,组织更为简单。局内人员大多由原商店人员兼任。顶多另设一名司帐,雇用几名信差(俗称批脚)。(注:郑林宽:《福建华侨汇款》,福州:福建省政府秘书处统计室,1940年,第71页。)也有些侨批局按送信路线雇用若干名差头,再由差头自己招募信差。(注:中国银行泉州分行行史编委会编:《泉州侨批业史料》,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103页。)
侨批局企业制度的最大特色在于其外部组织与经营的网络化。侨批局按其所在的空间位置和经营内容可划分为东南亚侨批局和中国国内侨批局两大类。前者分布东南亚各地,负责收取东南亚华人移民的信款;后者分布中国东南沿海地区,负责向国内收信款人派送东南亚侨批局所收取的信款。两者若从组织关系与经营形式上区分,则又可分为总局,分局和代理局三类。总局大多设在东南亚,但也有部分设在中国国内。东南亚的总局一般在东南亚和中国国内都设有分局或代理局,负责汇总所属东南亚分局和关联的代理局收取的信款,送往所属中国国内分局和关联的代理局。再转送给收信款人。中国国内的总局也在东南亚设立分局和代理局,负责接受当地华人移民的信款,汇到总局;再由总局分派到国内各地的分局和代理局,负责把这些信款派送给收信款人。(注:杨建成主编:《侨汇流通之研究》,台北:中华学术院南洋研究所,1984年,第85-92页。)
一般说来,只有极少数规模较大的侨批局才有财力设立分局,而绝大多数的侨批局都是通过代理局的关系网络来运作的。总局和代理局之间的产权、职责以及利益分配等关系,呈现一种多元化的格局。如据日本人在20世纪初的调查,以东南亚为据点的侨批局中只有不到10%在中国东南沿海设立分局,其余90%以上均是与各地代理局形成合作关系。这种合作关系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类,代理局由双方共同出资经营,每年结算一次,利益均分;第二类,由代理局业主单独承担一切经营费用,委托方向代理局业主支付1%至1.7%的佣金;第三类,由委托方承担代理局的一切经营费用(实报实销),同时支付代理局业主0.2%至0.4%的佣金。在上述三类代理局中,以第二和第三类代理局最为普遍。(注:杨建成主编:《侨汇流通之研究》,台北:(台湾)中华学术院南洋研究所,1984年,第86页。)
众多的总局、分局和代理局正是通过上述这种组织间的合作关系——侨批业界称之为“联号”——构成了侨批局间复杂多样的网络化组织结构。为了进一步理清这一网络关系,以往侨批业界习惯上按经营职能将国内侨批局分为三大类:即头盘、二盘和三盘。头盘局系指可以直接在东南亚收取华人移民信款的侨批局,它们或系在东南亚设有分局的国内侨批局总局,或系东南亚总局在国内的分局;二盘局指接受东南亚侨批局委托,办理传驳内地信款的侨批局,三盘局则指负责将东南亚华人移民信款最后派送到国内收信款人手上的侨批局。不过在实际经营中,部分头盘局也同时接受东南亚侨批局的委托,办理传驳内地信款,即兼有二盘局的功能,侨批业界称其为头二盘。甚至有头盘局同时兼二、三盘局功能的,则称为透局。此外,也有部分二盘局同时兼做三盘,即直接向国内收信款人派送来自东南亚华人移民的信款,业界称为二三盘。(注:关于国内侨批局按经营职能的类型划分,文献资料有多种说法。本文系根据乔显祖:《厦门侨批业》,载《厦门文史资料》,第5辑,(1982年),第26-46页;张公量:《关于闽南侨汇》,1943年,见中国银行泉州分行行史编委会:《泉州侨批业史料》,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12-14页,;杨建成主编:《侨汇流通之研究》(南洋研究史料丛刊第十五集),台北:(台湾)中华学术院南洋研究所,1984年,第81-136页等资料综合、归纳。)至此,我们可以描绘出以下一幅环南中国海的侨批局组织网络图:
三、侨批局的经营网络、信用体系与经营之道
建立在组织网格上的侨批局的经营方式与经营网络,在其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是有所变化的。在侨批局产生的初期,侨批局基本上沿袭了水客、客头递送信款的办法。东南亚的侨批局在接收了华人移民的信款后,派专人或委托他人带到中国,交给当地的侨批局联号(分局或代理局),再由当地侨批局联号派送到收信款人手中。在现存的汕头海关文献中,有一段关于19世纪80年代侨批局经营方式的记载,弥足珍贵,特摘录如下:
汕头信局主要与商人、境外移民及海峡殖民地定居者等打交道。他们的经营方式实际上与宁波信局相似。唯一值得一提的特点是,他们经常传送数量可观的汇款——大多为境外移民的收益。汇寄的银元装成小包,交给当地——比如新加坡——的信局。信局发给寄款者收据,并将邮包信托给开往汕头轮船上的买办或货物押运员。在汕头,这些邮包由信局接收,按照通常的方法分发,并从收件人那儿取得收款凭据和邮资。邮资为每元20-40文。(注:Decennial Reports,1982-1991,p535.)
尔后,随着侨批业市场的扩大,侨批局组织规模的扩展,经营业务量的增加,侨批局逐渐通过邮政和金融机构来完成信款从东南亚到中国这一段跨国的传递。尤其是20世纪后,随着现代邮政与银行的发展,侨批局利用邮局和银行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而又形式多样的递送移民信款的运作程序。其递送形式主要有信汇、票汇和电汇三种。信汇系小额汇款。汇款时汇款人在附带寄出的信件封套上注有“外付大洋X元”等字样,故又称“外付”。此类汇款一般是移民用于赡养家庭的,中国方面的侨批局在接到信件后要连同现款派信差直接送交收款人,因此收费较高。票汇则是汇款人向侨批局购买汇票,随信寄出,故又称“内汇”。此类汇款一般金额较大。收款人在收到汇票后,可以到指定的侨批局领款。此类汇款收费远低于信汇。至于电汇,则是为了满足汇寄急用款的移民而安排的。东南亚侨批局按汇款人的要求用电报通知中国方面的联号,该联号立即按额将汇款支付给收款人。此类汇款交付时间最短,但收费也最高。不过,无论采用何种递送方式,在沟通东南亚和中国这段中间环节上,邮局和银行的作用都是不可忽视的。东南亚的侨批局在接收了华人移民的信款后,一方面将信件或电报经由当地邮局寄发给中国的侨批局联号,另一方面,钱款则经由银行汇给中国的桥批局联号,最终由中国的桥批局联号将信款派送给收信款人。(注:吴承禧:《厦门的华侨汇款与金融组织》,载国立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主办《社会科学杂志》,第8卷,第2期,1936年,第220-223页;乔显祖:《厦门侨批业》,载《厦门文史资料》,第5辑,(1982年),第31-32页;郑林宽:《福建华侨汇款》,福州:福建省政府秘书处统计室,1940年,第77-82页;杨建成主编:《侨汇流通之研究》(南洋研究史料丛刊第十五集),台北:中华学术院南洋研究所,1984年,第87-91页。)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香港作为环南中国海交易圈汇兑中心的特殊地位,东南亚规模较大的侨批局时常不直接将钱款汇到福建、广东的目的地,而是先汇到香港,委托香港有联系的客栈、银号、或南北行等中间店,代为办理汇兑事宜。在20世纪初期,在香港的这种中间店有20余家。其中属汕头帮的有11家,属厦门帮的有9家。这些中间店通常每年收取50-100元不等的代理佣金,或按照办理汇款的金额,抽取2%作为报酬。(注:杨建成主编:《侨汇流通之研究》(南洋研究史料丛刊第十五集),台北:(台湾)中华学术院南洋研究所,1984年,第92页。)此外,东南亚汇往厦门的汇款也有部分是透过上海的中间店的。据日本人的调查,20世纪初,东南亚华人移民汇往厦门的汇款,50%透过香港,11%透过上海,其余39%则直接汇到厦门。(注:杨建成主编:《侨汇流通之研究》(南洋研究史料丛刊第十五集),台北:(台湾)中华学术院南洋研究所,1984年,第113页。)
由此,我们可以描绘出侨批局在其成熟时期的如下经营网络:
维系上述这一侨批局经营网络正常运作的基础是信用。20世纪30年代福建省政府派遣的调查员在对福建侨批局的调查后认定,此种组织之能存在,首要原因在于他们“营业专凭信用”。(注:郑林宽:《福建华侨汇款》(福建调查统计丛书之一),福建省政府秘书处统计室,1940年,第71页。)但侨批局经营的信用体系,实际上是一个由传统的人际信用关系和现代的法制信用关系构成的复合体系。前者运用于侨批局与信款汇寄人、接收人,侨批局与钱庄、商号等华人商业机构,以及侨批局与侨批局之间;后者则运用于侨批局与银行、邮政局之间。福建省政府调查员所称道的营业信用,指的是前者。而正是前一种信用关系,最凸显出侨批局的制度特点,并且由此衍生出侨批局与此密切相关的如下一系列经营特色。从而进一步揭示出侨批局嵌入环中国海华人跨国社会的方式、机制与程度。
首先是侨批局经营的地域性。侨批局的客户范围有着非常明显的地域界限。即侨批局业主与客户间有着明确的同乡关系。这种同乡关系的地域界限不仅以省籍划分,而且时常是以省内更小的地域单位来划分的。据上述福建省政府调查员的调查,福建的侨批局“用乡谊的关系,维持各家的营业范围。例如南洋各地的信局经营闽侨汇兑的,大别就有四系之多:(1)厦门系:汇款范围包括厦门、金门、同安、晋江、南安、永春、德化、海澄、龙溪、漳浦、华安、长泰、南靖、云霄、诏安、东山以及龙岩的适中。(2)福州系:汇款范围包括闽侯、长乐、福清、永泰、闽清、福安、福鼎及三都澳。(3)兴化系:汇款范围包括莆田及仙游两县。(4)闽西系:汇款范围包括龙岩、永定、上杭、长汀。”(注:郑林宽:《福建华侨汇款》(福建调查统计丛书之一),福建省政府秘书处统计室,1940年,第67-68页。)事实上,这种地域单位的划分有时甚至是以县,乡等更小的单位划分的。如福建晋江人开设的侨批局所接收的信款,一般均来自晋江籍的东南亚移民,甚或晋江安海人所开设的侨批局主要接收来自东南亚安海移民的信款。(注:中国银行泉州分行行史编委会编:《泉州侨批业史料》,厦门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12页。)侨批局经营的这种地域性特点是与其人际信用网络的运用相互依存的。正如格兰诺维特(Mark Granovetter)在分析海外华人标会的信用体系时指出的,人际信用的运用依赖于一个清楚界定的人的群体,他们通过种族,甚至更特别的标识如祖籍地(家乡),相互认同为一个同样的整体。超越了这一边界,信任的强度就会减弱。(注:Mark Granovetter,The economic Sociology of Firm and Entrepreneurs,in Alejandro Porrtes,editor,The Economic sociology of Immigration:essays on Networks,ethnicity,and Entrepreneurship,p142.)
其次是侨批局特有的垫款和山票。所谓垫款,指的是当东南亚华人移民遇到家乡亲属急需用款,自己手头一时又没有现款时,侨批局可以按该移民的要求,先替他垫款汇寄给他的亲属,等该移民有了现款时再交还。(注:郑林宽:《福建华侨汇款》(福建调查统计丛书之一),福建省政府秘书处统计室,1940年,第67页。)在某些地区,如菲律宾,垫款的做法流行,形成一种制度。据业界人士回忆,菲律宾闽南籍移民的汇款,一般都是由当地的侨批局先行垫付。待国内联号将汇款送交收款人,取得收据——俗称“回批”或“回文”,并将回批寄到菲律宾,侨批局才凭回批向汇款移民收帐。(注:中国银行泉州分行行史编委会编:《闽南侨批史纪述》,厦门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184页。)至于山票,则指的是侨批局发行的一种用于代替现款,向收信款人解付东南亚移民汇款的信用票据,俗称“山票”或“山单”。据文献记载,山票的发行,始于20世纪初期。当时由于福建地区军阀混战,地方不靖,侨批局为避免钱款半路被劫,遂发行山票。(注:中国银行泉州分行行史编委会编:《泉州侨批业史料》,厦门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9、95页。)山票面额一般分为2元、5元、10元、20元和50元等数种。票面上印有号码,通常还按日另编代号。信差在将山票面交收信款人时,再加签暗码密押生效。收信款人可以凭着山票到发行的侨批局兑现,或在当地商号购物,当现金使用。商号再凭山票向侨批局兑现。(注:中国银行泉州分行行史编委会编:《泉州侨批业史料》,厦门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20、95页。)上述垫款的流行和山票的发行从两个不同方向体现了侨批局与客户间信用关系的特征。
再次是侨批局为客户提供的各种富于人情味的服务。由于侨批局业主及其职员与客户间的同乡关系,侨批局递送移民信款的商业活动常常伴随着许多富于人情味的额外服务。其中最值得一提的是代移民的国内亲属书写回信等。按侨批局营业的运作流程,东南亚华人移民信款递送到国内亲属手中的最后一道程序是由一批信差来完成的。据业界人士回忆,在移民的家乡,信差是极受欢迎的人,时常受到收信款乡民们的礼遇。这不仅因为信差为乡民们送来作为他们生活经费主要来源的移民汇款,而且还因为信差可以帮助他们——大都是不识字的农家妇女或老人——给东南亚移民书写回信,和他们聊家常,甚至帮助他们调解与海外亲人间的误会或摩擦。正因此,侨批局在任用信差时,粗通文墨是一个必备的条件。(注:中国银行泉州分行行史编委会编:《泉州侨批业史料》,厦门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100页。)信差构成侨批局经营网络的末梢,民间形象地称其为“批脚”。他们与收信款人的上述和谐关系,充分体现了侨批局嵌入环中国海华人跨国社会的深度。
最后是侨批局的多种经营。诚如我们在讨论早期侨批局的产生途径时已经指出的,在相当数量的一批侨批局是由各种商业机构兼营产生的。这意味着,在侨批局的产生时期,多种经营就已经成为侨批局的一大经营特色。这一特点一直伴随着侨批局的发展。据吴承禧1936年2-3月在厦门所作的调查,“信局除寄信款外,尚多兼营其他业务。如兼营客栈生意,代赴南洋的华侨垫付船票之信局约有四五十家,兼营纸箔、粉丝、布疋、及其他华侨需用杂货之出口生意之信局约有一二十家”。(注:吴承禧:《厦门的华侨汇款与金融组织》,载国立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主办《社会科学杂志》,第8卷,第2期,1936年,第223-224页。)郑林宽根据20世纪30年代后期的调查也指出:“目前闽南各地的分馆(笔者注:即经营二、三盘的侨批局)还多半是商店附设代理,甚至没有专门的牌号”。(注:郑林宽:《福建华侨汇款》(福建调查统计丛书之一),福建省政府秘书处统计室,1940年,第67页。)多种经营不仅使侨批局可以节省交易成本,而且还使侨批局经营网络在与华人商业网络的交错、重叠中,更深地嵌入华人社会结构。
结论:网络化与嵌入性
1937年,西方现代企业理论的创始人科斯通过引入“交易费用”概念,把企业定性为“比市场减少交易费用的组织”,从而解决了企业的经济性问题。其后的新制度经济学家虽然进一步从各个不同角度讨论了企业存在与发展的制约因素,并扩大了对企业经济行为分析的基础,但他们的企业理论大都忽视了企业的社会性。直到20世纪70年代后新经济社会学的兴起,才对上述企业理论提出实质性的挑战。新经济社会学通过引入“网络”和“嵌入”等基本概念,揭示了包括企业在内的一切经济组织的社会性。作为其代表人物的格兰诺维特对此提出一个著名的论断:经济组织及其经济行为总是嵌入于它们所存在的社会关系网络中,并且被其所型塑与制约。(注:Mark Granovetter:"Economic Actionand Social Structure:The Problem of Embededness",in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volume 91 Number 3,November 1985.)这意味着,企业制度不会自动生成,而是被社会地建构的。这一理论将企业研究引向对企业制度及其运作的社会性的关注。不过,由于经济行为者,无论是个体还是群体,对其所生存的社会关系网络的嵌入存在着多种不同方式,嵌入运作的机制以及嵌入的程度也存在诸多差异,这就为这一理论的进一步丰富和完善留下开阔的空间。
侨批局是一种小型的民间企业,它的客户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东南亚华人移民。19世纪中叶后,随着中国东南沿海,尤其是福建、广东两省居民持续不断地大批迁居东南亚,这一数量庞大、散居在东南亚各地的华人移民群体在迁入地建立了一个个新的华人社区。这些社区与中国迁出地的原社区间保持着多种密切联系,由此建构起一个环南中国海的华人跨国社会网络。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维系这一跨国社会网络的是一种起源于迁出地的血缘和地缘交织的社会纽带。本文的研究表明,侨批局就是借助同样的社会纽带,将自身网络化,并使其商业活动结构性地嵌入于华人跨国社会。这正是侨批局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所在。这种嵌入,显然不同于以往学术界已注意到的许多华人企业对个人社会关系网络的嵌入。后者属于格兰诺维特所谓的“关系性嵌入”,前者则属于他所定义的“结构性嵌入”,而且是一种特殊的结构性嵌入,因为它是以一种网络形态,整体性地嵌入华人跨国社会的。(注:格兰诺维特关于两种不同嵌入形式的讨论见Mark Granovetter:"The Old and the New Economic Sociology:A History and an Agenda",in Beyond Marketplace:Rethinking Economy and Society,edited by Aldine de Gruyter,1990,pp95-96.)
不仅如此,诚如我们在上文中已指出的,在我们考察的这一历史时期里,在环南中国海华人跨国社会空间内,除了侨批局建构的企业经营网络外,还存在着许多其他的华人网络,如移民网络、商贸网络、金融网络等。构成这些网络结点的各种行为主体的经济活动,同样是嵌入于上述华人跨国社会关系网络中的。侨批局组织经营网络和这些网络间有着复杂的交错、重叠关系。这意味着侨批局网络是和上述各种其他华人网络交织着一道嵌入于华人跨国社会空间的。这是侨批局不同于其他一般“联合企业”、“关系企业”、“连锁企业”等网络型企业的地方。这一特点使侨批局无论在资金的筹措和运转上、在人员的雇佣和使用上、在信用关系的建立和维系上、还是在客户信息的获取和传递上,都有了更大的回旋空间,从而使侨批局的生存与发展有了更坚实的基础。
[收稿日期]2002-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