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先进思想道德的高尚性和先导作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先导论文,思想道德论文,高尚论文,作用论文,先进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新时期精神文明建设
本文针对发展市场经济和思想道德建设关系的讨论中反映出来的理论认识问题,阐述了三个基本观点:(一)社会经济状况是思想、道德的基础,但思想、道德又高于经济生活;要坚持思想道德的先进性,并重视发挥其先导作用。(二)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但在道德上义务重于权利;要把尊重公民合法权益与提倡敬业奉献精神结合起来,只把重个人权益作为价值取向的观点是错误的。(三)既要努力实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行动纲领,又要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坚持共产主义的思想道德教育,与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现行政策是一致的。
在发展市场经济与思想道德建设问题的讨论中,我们既看到了一些有分析有说服力的好文章,也听到了一些似是而非的说法,造成了某些思想上的混乱。譬如,有人重视市场经济对于思想、道德的积极作用,但又忽视了市场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对精神生活的影响,甚至把这种消极影响也说成是无可非议的;有人认为现在应当提倡重个人权益的价值取向,强调尽义务作奉献会影响人的积极性;还有人认为在发展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讲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和道德情操,离现实太远了,要求太高了,等等。笔者拟就这些问题,谈谈个人的一些看法。
一、社会经济状况是思想、道德的基础,但思想、道德又高于经济生活。
辩证的唯物史观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1)〕但是,思想、道德对经济基础的反映,并不是消极的、被动的,而是积极的、能动的。人类由于文明发展成果的长期积累,其精神生活的发展程度一般的高于物质生活,进步的思想意识、道德观念,对于社会的进化和经济的发展具有先导作用。思想、道德来源于社会经济状况,思想、道德又高于经济生活,这是人类文明进化史上一种普遍的合乎规律性的现象(当然也有局部的暂时的倒退现象)。我们的古人,在物质生活水平极其低下的条件下,就产生了大同理想,就有了“杀身成仁”,“舍生取义”,“见义勇为”,“见利思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这类高尚的道德观念。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我们提倡的思想、道德当然不能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现实,但这种思想、道德也更应当高于人们的物质生活。这是因为我们提倡的思想、道德,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我们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同时,这种思想、道德既吸取了中华民族文明史上的优秀精神遗产,又有我们党长达75年进行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的积极影响。在长期的革命战争年代,物质生活条件极端困难,革命者却前仆后继地为着民族和人民的解放事业而浴血奋斗。在抗日战争时期,发挥我们党在政治上、精神上的优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仅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结合在一起,而且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结合在一起。在市场经济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自立意识、效益观念、竞争意识、开拓精神、民主法制观念和尊知重才思想等等,对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但市场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也会反映到精神生活中来。在各种社会条件的影响下,在市场各经济主体自身利益的驱动下,会自发地滋长利己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起到阻碍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消极作用。市场经济不仅仅是法制经济,它还需要有相应的道德基础和道德规范的制约,才能保证其有序的、顺利的发展。要以辩证的唯物史观为指导,正确地认识和处理发展市场经济与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关系。我们既不能把经济状况决定思想、道德,曲解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任何思想观念都是合理的、无可非议的;也不能把思想、道德要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扭曲成为思想、道德要去迎合市场自身的弱点消极的方面的影响。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3)〕,“市场也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4)〕。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要运用市场这种经济手段,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因此,凡是市场经济基础上产生的一切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思想观念,我们都应当给予肯定的评价;反之,对于那些有害于社会主义的思想倾向,就应当给予批评和抵制。如果对消极腐朽的思想也给予肯定的道德评价,那就会造成思想混乱,这实际上就是忘记了“为社会主义服务”这个根本目的。
那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究竟需要建立什么样的道德基础呢?有人主张以利己主义作为发展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其实,利己主义是市场经济的一种自发倾向,它不应当也不可能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这是因为我国的市场经济毕竟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而且这种市场经济还要接受社会主义国家在法律上、政策上、经济上的管理、调控和指导,在意识形态上也得遵循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价值导向。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必须认识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既可以发挥市场经济的优势,又可以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处理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当前发展和长远发展、效率和公平等关系方面,应该比西方国家做得更好更有成效。”〔(5)〕其实,所谓市场各经济主体都要“追求利益最大化”,只不过是一厢情愿的企求而已。在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规律面前,任何一个经济主体要得到持久不衰的发展,就必须在经营过程中如实地承认国家的和社会各方(包括协作者、营销者、消费者……)的合理利益。就连西方的和中国的一些近代思想家,也肯定经商之道是义利统一的两利之道。英国著名的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原富》(亦称《国富论》)中,就倡导“合义利为一”(严复的译语)的功利主义作为商品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对此,严复在中译本的按语中作了很高的评价,说“此计学家最伟之功也。”严复自己也提倡“两利为利,开明自营”的商业道德。谭嗣同在《仁学》书中,也对民族工商业作出了道德评价,他说:“通商之义,相仁之道”,而所谓“相仁”,也就是“两利”、“互利”的意思。由此可见,“互利”是正当合法的经商活动的内在道德要求。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坚持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相结合的价值取向,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要求实行“互利”原则,更是理所当然的了。这并不是什么外力的强加,而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以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我们完全可以相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化和规范化,它对于社会思想、道德的积极影响会不断增强,但是,自发论和自流论在任何时候都是错误的、有害的。我们应当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加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思想道德建设,保证市场经济沿着社会主义的方向健康发展。
二、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但在道德上义务重于权利。
正确认识和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坚持思想道德的先进性,并发挥其先导作用的一个重要问题。权利与义务既是政治学的范畴,又具有伦理学的意义。在处理权利与义务关系的问题上,过去确实存在过忽视个人权益的倾向。现在我们应当把权利与义务统一起来,切实保障人民按照宪法规定享受应有的权利。但从道德意义上说,公民尽自己的义务,体现了对社会的奉献精神,所以尽义务又重于争权益。一个人为大众争正当的权益是正义的道德行为,如果专为个人争权益,社会的道德评价就不一样了。
对于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问题,著名的教育家蔡元培有过系统的论述。他明确肯定“义务为主”,“权利为从”,提倡“权利轻而义务重”的政治伦理观念。他说:“权利者,为所有权自卫权等,凡有利于己者,皆属之。义务,则凡尽吾力而有益于社会者,皆属之。”因此,他明确反对杨朱“为我,不肯拔一毛以利天下”,以及尼采等人“惟我独尊,而以利他主义为奴隶之道德”这样一类“偏重权利之说”。但蔡元培并不否认权利对于人类要生存,种族要繁衍,特别是抵抗“外界之侵害”的必要性。不过,就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而言,权利处于从属地位,它是为人们对社会尽义务服务的,所以义务重于权利。其理由是:1.“以意识之程度衡之”,人类的进化史表明,开始只有“权利之意识”,“义务之意识未萌”。后来人类才“进而有公尔忘私,国而忘家的意识。是权利之意识,较为幼稚;而义务之意识,较为高尚也。”2.“以范围之广狭衡之”,“无论何种权利,享受者以一身为限;至于义务,则如振兴实业,推行教育之类,享其利益者,其人数可以无限。是权利之范围狭,而义务之范围广也。”3.“以时效之久暂衡之”,“无论何种权利,享受者以一生为限”;“至于义务,如禹之治水,雷绥佛之凿苏彝士河,汽机电机之发明,文学家美术家之著作,则其人虽死而效力常存。是权利之时效短,而义务之时效长也。”〔(6)〕蔡元培的这种伦理观念,是对我国历代有识之士“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传统道德观念的继承和发扬,更是国家和民族内忧外患之际,人民大众以民族的、人民的、国家的利益为重,救亡图存,振兴中华的意志和愿望的流露。这种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精神的伦理道德观念的积极意义,是应当充分肯定和发扬光大的。
对于共产党人来说,自觉地为人民、为社会尽义务、作奉献,是由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决定的。我们党始终把民族的、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地位,明确肯定共产党及其所领导的革命队伍,都是完全、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邓小平同志总是把民族的振兴,国家的强盛,人民的共同富裕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他提倡的是以人民为本位的价值观,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处理问题和制定政策的出发点与归宿。他说:“我们共产党人的最高理想是实现共产主义,在不同历史阶段又有代表那个阶段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奋斗纲领。”〔(7)〕现在“我们集中力量搞四个现代化,着眼于振兴中华民族。”“这是民族的要求,人民的要求,时代的要求。”〔(8)〕我们是以“国家利益为最高准则来谈问题和处理问题的。”〔(9)〕他反复教育党员干部,要发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忘我精神”,明确指出:“领导就是服务”,“领导者必须多干实事。”〔(10)〕
正确地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保证公民平等地享受法定的权利和尽应尽的义务,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治制度的本质要求。邓小平同志认为,我们的社会主义民主,同西方资产阶级民主的概念不同。我们实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最符合中国实际”,“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11)〕。在我国,“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人人有依法规定的平等权利和义务”〔(12)〕。在社会主义国家,权利与义务表现为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的关系。对于每个公民来说,既享受宪法规定的权利,又要尽自己的义务,二者是统一的。不享受任何权利的义务,或者是不尽任何义务的权利,都是不可思议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相对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在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深受内外势力压迫剥削的时候,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为争得民主、独立和生存的权利而奋斗,实际上是共产党人对社会尽了应尽的义务。今天,中国共产党已处于执政的地位,一方面要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切实保障人民享受宪法规定的权利。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教育党员干部,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真心实意地为人民办实事,尽义务,作奉献,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我们应当自觉地把权利与义务统一起来,人为地把二者对立起来或割裂开来的观点都是错误的。周恩来同志就明确反对“只顾个人不顾社会”、“只顾权利不顾义务”〔(13)〕的观点和行为。既尊重公民的合法权益,又提倡敬业奉献精神,坚持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原则,正是我们当前应该坚持的价值取向。那种只把尊重个人权益作为社会价值取向的观点和主张,是片面的、错误的。这种观点,既割裂了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关系,也与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相背离,是不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的。
能否正确地认识和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并自觉地为社会尽义务、作奉献,归根到底是同人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联系在一起的。只有懂得人生的意义和价值,怀着崇高的追求,能把个人的幸福溶化在人民的幸福之中的人,才能自觉地服务于人民,奉献于社会。青少年时代的周恩来就十分注重人的志向问题,他说:“人总要有个志向,平常的人不过是吃饱了,穿足了,便以为了事。有大志向的人,便想去救国,尽力社会。”〔(14)〕邓小平同志一再强调加强对青少年的人生观教育和道德教育,“要努力使我们的青少年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知识、有体力的人,使他们立志为人民作贡献,为祖国作贡献,为人类作贡献”〔(15)〕。邓小平同志在批评了那种把承认个人物质利益曲解为各人都向“钱”看的错误认识后指出:“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如果有矛盾,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为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为了人民大众的利益,一切有革命觉悟的先进分子必要时都应当牺牲自己的利益。我们要向全体人民、全体青少年努力宣传这种高尚的道德。”〔(16)〕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只要我们在搞好经济建设、使人民不断提高生活水平的同时,重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就能不断激发人民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使大家在各自的劳动岗位上,自觉地为社会尽义务、作奉献,同心同德建设好自己的国家。从最近表彰的一批普通劳动者中的先进人物看,他们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令人钦佩。这种情况说明,那种以为强调尽义务、作奉献会影响人的积极性的忧虑,是没有根据的,是低估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义觉悟的表现。相反,如果我们在舆论上不大力提倡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又不敢批评那种不负责任和坑害群众的不道德行为,那才会真正挫伤广大劳动者尽义务、作奉献的积极性。
三、既要努力实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行动纲领,又要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
正确认识和处理党的最低纲领和最高纲领的关系,是坚持思想道德的先进性,并发挥其先导作用的又一个重要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揭示了资本主义制度必然要灭亡,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制度必然会胜利的规律性。中国共产党从建党那天起就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为武装,确立了在中国实现共产主义社会的最高奋斗目标。但是,我们过去对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事业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在对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的把握上有过相当严重的失误,现在终于认清了社会主义革命是在经济发展落后的国家首先取得胜利,建设社会主义需要经历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要发展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
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已经取得了伟大的成就,我们的国家正在朝着“九五”计划和2010年的宏伟目标胜利迈进。然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是一项新的艰巨的事业,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有些同志面对当前社会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精神生活中存在的某些消极现象,深感迷惘和忧虑,希望党和政府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使我们的事业永远不迷失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方向。还有一些同志则认为,在发展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的时候,进行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和道德情操的教育,是否离现实太远了,要求太高了,这样做是否会影响党的现行政策的贯彻执行,影响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
回顾党的建设的历史,我们是有正确处理党的最低纲领和最高纲领之间的区别与联系的经验的。在民主革命时期,我们党就肩负着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并准备在一切必要条件具备的时候把它转变到社会主义革命阶段上去的“双重任务”。毛泽东同志指出:“只有认清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区别,又认清二者的联系,才能正确地领导中国革命。”〔(17)〕而这两种性质不同的革命,都得以党的共产主义思想体系为指导,都要重视共产主义的思想教育,要求每个共产党员的心目中都要悬着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
我们的国家早已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按照马克思主义创始者的说法,社会主义社会本身就是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所以,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理所当然地更应当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道德情操的教育。早在1980年,邓小平同志就指出:“我们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已经坚持用共产主义的思想体系指导整个工作;用共产主义道德约束共产党员和先进分子的言行。”现在我们更“要教育全党同志发扬大公无私、服从大局、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精神,坚持共产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道德。”“没有这种精神文明,没有共产主义思想,没有共产主义道德,怎么能建设社会主义?党和政府愈是实行各项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政策,党员尤其是党的高级负责干部,就愈要高度重视、愈要身体力行共产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道德。否则,我们自己在精神上解除了武装,还怎么能教育青年,还怎么能领导国家和人民建设社会主义!”〔(18)〕
应当承认,有些同志担心加强共产主义思想道德的宣传教育会影响现行政策的贯彻执行,其心情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有过严重的历史教训。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现在的环境条件已经同过去完全不一样了。我们党已经深刻地总结了教训,并彻底纠正了过去在“过渡”问题上的“左”倾错误,已经从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政策上搞清楚了什么是社会主义,在中国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同时,我们已经有了十八年进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尽管还有少数同志对某些问题抱有这样那样的不同看法,但坚定不移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其趋势已经不可改变。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在这短短的十几年内,我们国家发展得这么快,使人民高兴,世界瞩目,这就足以证明三中全会以来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性,谁想变也变不了。”〔(19)〕
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是一种巨大的精神力量,但这种理想在我国的实现,需要通过社会主义建设的若干发展阶段、经过几代人的长期努力奋斗。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理想与现实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二者不容混淆。要求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坚持共产主义的思想道德,绝对不是要去改变党的现行政策,而是要求他们以身作则,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坚持明确的方向,全面正确的理解和执行党的现行政策,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对于共产党员来说,坚持共产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道德,并不是过高的苛求,而是坚持共产党员标准和保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的重大原则问题。在党内坚持共产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道德的教育,与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现行政策是完全一致的,这样做不仅不会影响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而且正是我们党领导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
总而言之,我们应当正确地认识和处理好实现党在现阶段的行动纲领与坚信党的最高纲领的关系问题。为实现共产主义社会而奋斗是我们党的最高纲领,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把我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我们党在现阶段的行动纲领。二者既有区别,又有内在联系。认清这种区别,就能理解党的现行政策都是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制定的,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策,从而自觉地成为实现党在现阶段的行动纲领的模范。对于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的问题,我们既不能熟视无睹,不采取切实的措施去加以解决;但也不能看到某些消极现象,就对党的现行政策的社会主义性质发生怀疑。认清这种内在联系,才能在发展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持清醒的头脑,永不迷失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方向。如果在搞市场经济的时候,就忘记社会主义,忘记共同富裕,解除精神武装,这实际上就是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动摇。每个共产党员,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既要热心于实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行动纲领和现行政策,又要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只有自觉地把二者统一起来,才能真正成为现时代的工人阶级先锋战士。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34页。
(2)(14)《周恩来年谱》第438、25页。
(3)(4)(7)(8)(9)(10)(11)(19)《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367、190、357、330、121、220、371页。
(5)江泽民:《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
(6)引文均见蔡元培:《权利与义务》、《世界观与人生观》。
(12)(15)(16)(18)《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2、369、337、367页。
(13)《周恩来选集》下卷第145页。
(17)《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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