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格体制运行机制再认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再认论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运行机制论文,体制论文,价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对价格改革的再认识
(一)对价格改革目标模式的再认识
目前有两种权威性观点:一是“绝大多数实行市场调节价,少数重要的实行政府定价”;二是“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这两种观点并不完整。
1、第一种观点只是从量的角度大致描绘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模式、框架,并没有从内涵上界定。内涵界定内容至少应包括:划分市场定价与政府定价界限的客观标准;政府对市场定价的价格干预“度”;价格行为包括政府价格行为和市场价格行为的规范;定价的客观依据和制度,所要解决的是定价有效性问题。
2、第一种观点只是从微观的角度而没有从宏观、 中观的角度去描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格体制的模式、框架。
3、 第一种观点是从体制的角度而没有从价格运行机制的角度去论述价格改革的目标。价格体制转换是价格运行机制转换的前提,但价格运行机制的转换不仅仅靠价格体制转换,而且还有赖于整个经济体制的转换;价格运行机制的转换是价格体制转换的目标,是比价格体制转换更为重要、更为艰巨的转换。
4、 第二种观点是从价格运行机制角度去论述价格改革的目标,但是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不等于价格运行机制的全部内容。价格运行机制还有其他客观性、内在性的运行、作用方式,不仅包括价格由市场形成;而且也包括市场价格对资源配置的作用,价格行为约束性,宏观价格、中观价格、微观价格协调性等方面。
(二)对价格改革过程的再认识
真正确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格体制、价格运行机制,价格改革需要经历三个阶段:
1、放开价格阶段。 这一阶段的时限大致从改革开放初到党的十四大,其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实现政府定价为主向企业定价为主的转换;二是价格既不反映价值也不反映供求关系及相应的隐性通货膨胀的问题,基本上已解决。
2、建立价格体制阶段。 这一阶段的时限大致从党的十四大开始到本世纪末,其主要特征:一是从量与内涵相统一的角度;二是从微观、中观、宏观相统一的角度,去搭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格体制的框架,重点是正确区分政府定价与市场定价的界限、建立价格调控体系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3、培育和完善价格运行机制阶段。 这一阶段大致从下世纪初开始到下世纪中叶。这一阶段的基本特征是:一是全面充实、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格体制,形成一整套成熟的、定型的价格制度和组织系统;二是形成一个完善的、富有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格运行机制。
当然,这三个阶段也不是截然分割的。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格体制、价格运行机制,贯穿整个价格改革过程,只不过不同的阶段侧重点不同而已。
(三)对价格改革外延的再认识
传统的价格改革观局限于商品和服务价格范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育,价格改革的外延必须扩大:一是生产要素价格改革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应列入价格改革范畴;二是价格要区分微观、中观、宏观三个层次。微观价格主要解决的是政府和市场主体在微观价格的事权特别是定价权限划分关系。在宏观价格、中观价格层次,主要的问题是确立有效的政府价格调控体系,保障价格总水平相对稳定,保障价格结构合理。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格体制框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格体制的目标模式是国家有效价格调控下的市场价格体制。确立这一价格体制模式,关键要解决六个核心问题:
(一)正确区分市场定价与政府定价的界限
商品、服务、生产要素、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实行市场定价还是实行政府定价,应以是否适宜市场竞争为界限,而不应以是否重要为界限。凡适宜市场竞争的,应实行市场定价;凡不适宜市场竞争的,应实行政府定价。不适应市场竞争的,大致有五种情况:一是没有市场竞争条件的,如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二是市场竞争条件不充分的,如邮电通信、交通运输行业等;三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但竞争条件天然处于劣等地位的,容易被市场竞争淘汰的,如粮食、棉花等农产品;四是可以形成竞争,但容易引起恶性竞争,造成资源浪费的,如原油、天然气等产品;五是市场竞争不能提供实现社会公平所需要价格的,如失业者、低收入阶层的最基本生活品和最基本福利等。概括起来,是否适宜竞争,是否具有强制性、垄断性、公共众享性、保护性、公平性等五种特征,是划分政府定价的主要界限,即实行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的市场竞争。
以上是从质的规定性去论述其界限。但量的界限也很重要。不能因为当前要加强价格管理,而否认市场定价在量上占主要地位。
(二)正确把握政府对市场定价的行政干预“度”
政府对市场定价的行政干预要适度。其关键在于能否按照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的要求,正确确定行政干预的界限、方式。行政干预大致适应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战争引起价格暴涨;二是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性事件引起价格暴涨暴落;三是严重人为因素导致市场价格混乱;四是处于严重通货膨胀时期。行政干预方式必须坚持间接管理为主。间接管理的形式主要有:差率控制、利润率控制、规定作价原则作价办法、临时最高限价、价格监审等。
价格监审形式是政府对市场定价实施行政干预的一种好形式。它通过调价备案制度,监测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的走势,为宏观决策提供信息;必要时,对其中的部分品种提价行为进行审核,并视情况进行适度干预。应该说,价格监审是一种比差率管理、利润率管理、规定作价原则作价办法以及政府定价更灵活的管理形式,有利于做到放中有管、管而不死、活而不乱。
(三)确立价格行为法制规范
在生产经营者获得定价自主权后,有必要对生产经营者在定价上允许做什么、不允许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制定出相应法律加以规范。从国外经验和国内实践看,要禁止三类市场价格行为:一是垄断价格行为,二是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是暴利。当前我国市场价格行为混乱也是集中表现为这三类价格行为,需要相应制定反垄断、反不正当价格竞争、反价格欺诈、反暴利等价格法规。
(四)充实中观价格调控
1、对象:即价格结构,包括部门(或行业)价格水平、 社会各部门(或行业)间价格水平结构以及地区间价格水平结构。一般来说,价格结构的薄弱环节如农产品、基础产业、生产要素比价地位落后,往往是中观价格调控的重点对象。
2、目标:理顺价格关系,包括形成一个合理的比价、 差价以及国内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的接轨,引导产业结构走向协调化、高度化。
3、手段:主要是运用经济手段、行业协调、 信息发布指导以及价格、税收、财政等经济杠杆。目前的“米袋子”、“菜篮子”工程所采取的粮食风险基金、粮食储备制度、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重要副食品储备制度、单项价格调节基金等,都是中观价格调控的主要经济手段。
4、内容:(1)农产品价格调控。其主要方面,一是对农产品实行支持性价格政策;二是建立农产品储备制度和风险基金制度;三是适当调控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从投入上稳定农业;四是加快培育农产品期货市场,运用期货价格引导农业生产,转移价格风险。
(2)逐步理顺基础行业的价格关系, 完善和发展有关基础产业的价格政策,特别是继续完善集资货款建路(桥、电、港口、电信),收费养路(桥、电、港口、通信)的价格政策机制,逐步按照经营成本加合理利润来确定基础设施使用的收费,并相应建立价格调整和浮动机制。同时,在基础行业建立价格调节金或发展基金,作为基础行业的价格调控手段。
(3)食品价格调控。调控好食品价格, 就可在较大程度上稳定零售价格总水平。副食品价格调控,一要抓好“米袋子工程”、“菜篮子工程”建设,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二是实行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增强政府对生活必需品的调控能力;三是建立必要的副食品储备,适时进行吞吐调节;四是建立大型、规范的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搞活流通,规范经营,加强价格管理,通过对市场商品大买大卖的活动来调控价格。
(4)国内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衔接。 主要实现四方面的衔接:一是生活要素市场与价格、商品市场与价格、服务市场与价格,要加强外向性和国际化步伐;二是实现从政府定价为主向企业定价为主转换,外经贸企业基本上拥有外经贸定价权;三是国内市场价格水平结构与国际市场价格水平结构之间的差距要逐步缩小;四是按国际惯例,完善对外经济贸易合作的价格体制。
(五)加强宏观价格调控
1、对象:价格总水平,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商品零售价格指数、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主要物资销售价格指数和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
2、目标:在促进经济良性增长、 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的基础上,保持价格总水平相对稳定。具体来说,也可大致表述为:经济增长速度要高于群众收入增长速度,群众收入增长速度高于价格上涨幅度。
3、手段:主要是宏观经济政策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 产业政策等,通过运用宏观经济政策,调节宏观经济总量,实现社会总供求平衡并进而稳定价格总水平的目标。
4、内容:(1)科学确定价格总水平控制指标。一定速度的经济增长是必须的,但这种增长应是在社会总供求大体均衡包括短期和长期的动态均衡下的增长,是社会各方面都能承受的价格水平下的增长。 (2)建立宏观价格目标调控制度和考核制度。政府应把宏观价格调控目标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实行目标控制。其他宏观经济控制指标的制定要与宏观价格调控目标一致。宏观价格调控目标控制制度,应作为考核各级政府经济工作成绩的重要内容。(3)运用宏观经济政策调控物价总水平。从保持物价总水平相对稳定出发,确定货币、财政政策的扩张程度或紧缩程度。中央银行必须根据经济增长和稳定物价水平的要求,严格把货币供应量(包括狭义和广义)增长控制在年经济增长率、经济货币化需要增长率和社会可承受的物价水平增长率三者之和以内。对货币发行的主要源头——信贷、投资进行总量规模控制,使之适应经济增长和稳定物价的需要。
(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格体制需由独立的物价机构来运作
必须有独立的物价机构去组织和运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格体制。这是由中国国情决定的。
1、我国的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与企业存在主管与被主管关系, 在较大程度上与企业经济利益相攸关。因而不能由业务主管部门去管价格,而应由与企业不存在主管被主管关系的、不发生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独立存在的物价部门去管价格。
2、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抑制通货膨胀主要取决于中央银行。 我国市场经济还很落后,通货膨胀的生成机理比较复杂,抑制通货膨胀不能单靠中央银行。需要有一个专门的综合经济部门,去协调各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有关抑制通货膨胀、控制价格上涨的措施。这个专门的综合经济部门的职能作用,只能由单独设置的物价机构去承担。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格运行机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格运行机制的目标是使市场价格在国家有效价格调控下对资源配置、经济活动调节起基础性作用。
(一)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形成机制
新的价格形成机制的核心内容是价格以市场形成为主,而不是企业想怎样定价就怎样定价。要实现企业定价为主向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转换,需要解决两大问题:(1)目前的市场是一个竞争很不充分的市场。垄断、欺诈、暴利等非市场经济因素的影响仍很大,由这样的市场所形成的价格只能是很不完善的。所以完善市场,形成全国统一的大市场,是建立和完善新的价格形成机制的关键。(2)目前的企业制度还很不完善。产权、财产、预算对企业定价的约束作用还没真正体现出来,不少企业定价带有短期化倾向。完善企业制度,特别是确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建立和完善新的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保证。
(二)市场价格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价格调节机制
目前资源配置的主体主要是政府,而不是企业。计划手段在资源配置中起的作用是相当大的。投资体制改革滞后,使得市场价格在资源配置中难以发挥基础性作用。同时,市场价格的功能信号很不完善,市场价格周期性大波动,使得资源配置有很大盲目性。价格大波动往往导致经济增长波动大。价格结构也很不完善,工农产品比价剪刀差大;基础工业产品价格偏低,加工工业产品价格偏高;生产环节价格偏低,流通环节价格偏高;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产业结构失衡,也导致投资结构失衡。
(三)约束价格行为的价格约束机制
要形成内部和外部的价格约束:一是内部自我约束。就企业来说,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实现企业定价自我约束;就政府来说,通过转变职能,创新价格管理制度,增强政府定价行为的自我约束性。二是外部约束,包括法制规范约束、市场约束、宏观约束等。法制约束就是要制定价格行为规范,调整、规范政府和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市场约束就是市场对企业价格行为起决定性制约作用,企业要顺应市场去调整自身的价格行为;同时,政府的价格行为也要考虑市场的影响。宏观约束就是要形成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使得市场、价格功能信号保持真实,政府、企业定价不致因宏观经济环境大起大落而大起大落。
(四)公平与效率、宏观与微观、经济快速增长与价格相对稳定统一的价格均衡机制
市场定价具有较高的效率,但效率与公平往往难以兼顾。市场定价在微观调节上具有很强的活力,但微观活力与宏观协调并不总是一致的。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往往伴随着价格大幅度上涨。而控制价格上涨,又容易引起经济增长滑坡、市场疲软。发挥市场价格对资源配置、经济活动的基础性调节作用,不仅仅要讲求活力、效率和经济快速增长,而且也要讲求公平、宏观协调和价格相对稳定。这就要使市场价格在国家有效的价格调控这一前提条件下,对资源配置、经济活动起基础性调节作用,做到效率与公平结合,微观活力与宏观协调结合,经济快速增长与价格相对稳定结合。
四、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格体制运行机制的主要政策措施
(一)建立市场价格监测预警系统
1、建立科学价格指数体系。按市场经济惯例,建立起以消费者价格指数为主,辅之以生产者价格指数、批发价格指数、进出口价格指数的价格指数体系。消费者价格指数还可根据收入水平类别不同,分成若干类指数,如甲类、乙类。
2、价格指数统计要科学、准确。对城市居民调查户、 农村调查户的代表性以及变动性,要有一个科学的办法,从而使消费者价格指数的权数更符合实际。必须做好价格指数代表品选择、定期变更。从实际出发,改同期比指数为定基基期指数,以消费价格指数作为衡量通货膨胀率的指标。
3、建立和完善价格预警系统,包括宏观价格预警系统、 中观价格预警系统、微观价格预警系统。
4、实现价格监测预警手段、方法现代化。配备电脑、 传真机等现代化手段,运用数理经济、数量经济等现代经济数量化分析理论和方法,建立经济计量模型,进行科学分析、预警,提出应对方案。
(二)创新价格管理制度,实现价格管理有效性
创新政府价格管理制度,大致需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规模经济原则,即政府定价的品种要逐步实现规模经营;二是适度竞争原则,即政府定价的行业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三是平均利润原则,即政府定价要按平均利润原则制定;四是动态管理原则,即政府管理的价格要依据成本、市场供求变化及时调整;五是科学民主原则,即政府价格决策、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等要科学、民主;六是法规规范原则,即政府价格管理要受法制约束。
创新企业价格管理制度:一是要适应企业改革的实践,使产权、财产、预算等能约束企业定价行为;二是对企业内部价格管理要制定出通行的制度;三是对企业定价应有必要的引导。
(三)建立、完善价格调控手段
完整的价格调控手段,可区分三个层次:宏观价格调控、中观价格调控、微观价格调控手段。主要包括:宏观经济政策、行政、经济、法律、舆论、信息和行业协调手段。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以宏观经济政策、经济、法律手段为主,辅之必要的行政、舆论、信息、行业协调手段。一般说来,价格总水平上涨可分成通货膨胀性的上涨和非通货膨胀的上涨。属通货膨胀的上涨,应运用宏观经济政策手段;属非通货膨胀的上涨,应运用宏观经济政策手段外的其他六种手段。
(四)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市三级价格调控组织形式
价格调控体系可分为国家、省、市三级,县级价格调控可归在市级调控体系内。国家、省、市三级调控各自的调控职责是不同的。
在宏观价格调控层次中,国家起决定性作用。国家掌握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控制货币发行,社会总供求均衡主要靠中央政府。在国家一级的宏观价格调控中,中央政府应该确定省一级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以及实现这一目标相应的贷款、投资规模控制目标。在省一级价格调控中,要切实完善对各市、县价格控制目标责任制,使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真正成为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大中城市投资、信贷规模的目标制约因素。市一级政府要根据经济增长目标和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确定和切实调控其投资、信贷规模,积极回笼货币,盘活资金。
在中观价格调控层次,市起着重要作用。在调控价格的三大责任制即价格目标控制责任制、“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菜篮子”工程市长负责制中,最关键的环节是市,都要落实到市长们头上。
在微观价格调控层次,国家和省的价格管理权限主要是与国民经济相关,市的价格管理权限主要是与人民群众生活相关。国家、省两级微观价格调控主要着重保持经济稳定发展,市一级主要着重稳定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在价格法制方面,国家、省负有制定法律法规职责,市包括县则是具体贯彻落实。在社会监督方面,市则扮演主要角色。
(五)加快国内市场价格和国际市场价格的衔接步伐
目前,衔接只是初步的。对“复关”后省内幼稚工业价格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价格转移、对外开放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的价格政策、进出口贸易价格秩序、反价格倾销和应变外国反倾销行动、扩大国际市场的价格策略、港澳回归后价格衔接等问题,都需要认真加以解决,争取早日与国际市场价格接轨。
(六)加快生产要素价格市场化步伐
当前,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的效果并不尽人意,其根本原因之一就在于生产要素价格未能实现市场化。宏观经济对价格总水平等经济总量的调节,在很大程度上要通过利息、工资、汇率等生产要素价格这些中介起作用。目前,作为产出品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90%以上已市场化,而作为投入品的生产要素的价格市场化严重滞后,投入品与产出品关系在较大程度上脱节,既不利于价格机制发挥作用,也不利于价格总水平稳定。要加快生产要素价格改革,加快利率市场化、人民币兑换自由化及劳动力商品化、价格市场化的步伐;建立有管理的浮动汇率步伐;加快土地使用权市场形成价格步伐,使企业通过公平、平等竞争来获得生产要素使用权。
此外,要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价格新体制,还必须加快各种经济体制的配套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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