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功能的再定位——构建城市核心竞争力,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深圳论文,核心竞争力论文,功能论文,城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62.6;F0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072(2004)03-0041-05
一、城市核心竞争力概念的引入
竞争是市场经济中的基本法则,国与国、城市与城市之间的竞争成败,取决于城市竞争力的强弱。城市竞争力,是以城市发展的质量、效率和潜力来衡量其获得外界发展机遇和加快自身发展的能力,强调的是与其他城市的横向比较,是动态的、起伏的,着眼于未来的发展,表达的是城市发展的后劲。[1]目前较多使用城市综合竞争力来衡量城市的竞争力,城市综合竞争力体现的是城市发展的广泛范畴,即发展不仅是简单的经济增长,更包括社会、文化、人类自身的进步与完善。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也应该看到,将城市竞争力与“发展”如此大的课题相联系,将使得研究的内容过于庞杂,不利于把握重点。基于此,城市核心竞争力作为衡量城市竞争力的概念被提出来,核心竞争力最初用于企业这一微观层面,一个企业要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生存长期发展,必须具备核心竞争力。同样,城市也是由多种不同部分组成的一个大系统,在与其他城市的竞争中,也需要核心竞争力的支撑。
普拉哈拉德和哈麦尔于1990年提出核心竞争力的概念:企业内部的积累性学习,尤其是如何协调多种生产技能和整合多种技术流的问题。我们可以将之理解为企业各个经营单位的竞争力的协调与整合,或者是企业将技能、资产和动作机制有机融合的自组织能力。对于企业而言,核心竞争力必须具备:持久性、效用性、难以模仿或难以代替性。[2]可见,核心竞争力超越了具体的产品和服务,以及企业内部任何一个组成单元,讲求的是系统的整合、协调,长远的利益。加拿大战略管理学者曼苏·贾维丹对核心竞争力、竞争力、能力与战略的各层次间的关系脉络进行了分析,提出与核心竞争力对应的是公司层次战略,公司层次的战略考虑的是整个公司的发展方向的确立以及经营业务的选择。[3]
由企业核心竞争力我们可引申出城市核心竞争力的概念:即城市的自我组织、协调、发展,以合理利用各种资源,形成其他城市不易模仿的竞争优势的能力,城市核心竞争力同样要具有持久性、效用性、难以模仿性等特点。与建立城市核心竞争力相对应的,是城市的功能定位与主导支柱产业的选择。构成城市核心竞争力的要素,主要包括政府及其部门的办事效率和水平、法制环境、人才素质、全社会的开放意识、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
二、深圳的历史定位及经济发展历程
(一)深圳的历史定位
二十余年来,有关深圳的定位之说有很多种,如“窗口”、“试验场”、“排头兵”、“前沿阵地”等等[4],深圳特区的功能有以下几个方面:
1.特区功能。主要指发展对外贸易或转口贸易,引进外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发展出口加工工业及其他经济事业,以扩大出口、增加就业。
2.改革试验场功能。主要指在政治体制和经济管理体制方面作为试验场,力图试验出好的经验和做法,以供全国借鉴。迄今为止,深圳已在土地改革、证券、房地产、物价、人事制度等方面作了有益的尝试,同样,关于加入WTO的政策调整,也是先在深圳试行。
3.口岸功能。深圳毗邻香港,是中国大陆通往香港的唯一陆路口岸,且是全国唯一的海陆空国际口岸俱全的地区,这一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优势使得深圳成为华南地区乃至全国的交通枢纽,更是深圳过去、现在直至将来赖以发展的重要条件。
4.衔接功能。香港与中国大陆在经济、政治、体制等方面有着极大的势差,深圳作为一个”缓冲带”的存在保证了香港的平稳过渡和持续发展,也作为“传送带”将香港在产业、技术、信息、人才、管理、资金等方面的优势传递给内陆,促进了内地的极大发展。
深圳最初是作为一个城市出现的,但长期以来其承载的功能超越了一般意义上的城市,其社会角色不断地在变化,这些角色和功能又相互联系、交织在一起,这对于准确定位的目标而言是个很大的困难。而在新时期,深圳本身及所处的环境已发生了剧烈的变化,深圳已置身于一个转型时期,如果深圳能顺利渡过这一时期,重新整合资源优势,实现产业、城市的升级,将会获得持久的发展力,这给深圳和全国带来的意义将是深远而非同一般的。
(二)深圳的经济发展历程
深圳从原来的人口不足5万、GDP仅为1.98亿元的边陲小镇,发展到拥有将近400万人口,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均衡发展的综合性城市。从产业结构演变阶段来看(见表1),可将深圳的发展划分为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9-1990年,这10年间主要以“三来一补”的形式承接香港的加工工业,成为深圳的主导支柱产业,第一产业所占比重急剧下降,从1980年到1990年间从28.9%降至4.1%;而第三产业在这一阶段有较高起点,如1979年第三产业占GDP比重为42.5%,但其中主要以商业、服务业等相对单一的行业为主,这是深圳的特殊地理位置所导致的第三产业畸高现象;
第二阶段,1990-1995年,第一产业比重继续下降,“三来一补”渐渐被深加工所代替,第二产业内结构得以升级,同时,高新技术产业、第三产业中的金融业、旅游业开始出现;
第三阶段,1995至现在,第一产业仅占微弱比重,第二、三产业比重较均衡,主流经济从传统加工工业退出,高新技术产业、金融业、物流、旅游业等迅速发展,成为支柱主导产业。[5]
表1 深圳市GDP结构分析表 (单位:万元)
资源来源:深圳市统计年鉴(2001年)
由上可见,深圳走过的是一条快速发展的特殊的道路,与区域经济自然发展所循的传统轨道明显相异。随着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变动将遵循一定的规律:由“一、二、三”向“二、三、一”再向“三、二、一”的转变,而深圳在1980至2000年中,则是经历了“三、一、二”、“三、二、一”、“二、三、一”的结构变化,这当中有着明显的政策扶持、人为雕琢的痕迹,但不难看出,深圳所选择的道路也是基于自身特点、优势,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顺应了自然规律,优惠政策、各种扶持措施只是起催化剂的作用,加速了它的发生。毫无疑问,今后深圳城市发展必须寻求一些新的立足点,要培育一些新的支持深圳发展的因素。深圳现在可以充分利用特区建立以来积累起来的大量财富,特别是完善的交通运输、市政和公共服务等项基础设施,以及在近20年来特区建设过程中聚起的巨额金融和产业资本,汇聚而来的大量人才,将从各方面支撑起深圳未来的发展。[6]
三、深圳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深圳经济建设过去所取得的成就是惊人的,但是,随着中国经济全方位开放格局的形成、特殊政策的普惠化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深圳所具有的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已明显弱化,深圳已不能再像以往那样依靠优惠政策、体制优势,只能转而依靠自身综合实力和区域总体优势。过去深圳和珠江三角洲凭借毗邻香港的特殊地理位置、特殊政策及改革开放的先机而在全国独领风骚的局面已经改变,各地呈现出万马奔腾的竞争态势。香港经济近几年的持续低迷,导致对珠三角经济的拉动和引领作用有所降低,使深圳毗邻香港的区位优势明显变弱。近年来,外资进入中国的导向已经发生变化,由原来的成本导向转为市场导向,抢占中国庞大的市场已成为其十分重要的中、长期战略目标,北京奥运、上海世博的申办成功,为京沪两市的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提高了长江三角洲与京津唐经济圈的竞争力,长江三角洲与环渤海地区的区位优势显著增强,外商投资布局重心逐步北移,这使得深圳与珠江三角洲的先行优势受到了来自长江三角洲与环渤海地区的有力挑战。
随着深圳城市经济规模的不断壮大,其可开发的空间在日益缩小,租金、水电、薪金等各类生产成本不断攀升,再加上政府有关机关部门效率有所降低等原因,深圳的投资环境优势也出现弱化。近几年来深交所停发新股与创业板的迟迟不能推出,大大削弱了深圳的融资能力,更直接影响到深圳金融业乃至整体经济的发展。政策优势、区位优势、投资环境优势、新兴城市的土地资源优势,这些原有的支撑深圳经济高速增长的因素逐渐弱化,这无疑会对深圳未来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在国际范围内,以美、日、欧为首的发达国家、地区的城市在人才、技术、信息等各方面拥有绝对的优势和垄断地位,而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具有较深圳更低的劳动力成本和土地成本、更优惠的开放政策,深圳必须具备独特的核心竞争力,才能在国际分工体系中占据一席之地。
深圳市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具备以下优势:
1.城市环境优势。深圳曾获得过“国际花园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联合国人居奖”、“环境保护城市”、“全球500佳”等多项荣誉。深圳的城市市容、环境,在全国甚至世界上都是一流的。
2.市场机制优势。深圳的市场功能发育较早,配套较齐全,在市场经济的运行方面有着较为成熟的营商环境和较透明的市场运作。
3.人才优势。深圳在短时间内引进、培养、造就了大批企业家、科技人才、管理人才和实用型的企业人才,在全国大中城市中是十分突出的。
4.产业结构优势。高新技术产业成为主导产业之一,高科技产业集群初现端倪。经过十几年的高速发展,深圳已成为我国重要的高新技术制造业基地和研发中心,并在电子信息产业方面建立了门类齐全、配套完善、市场辐射面较大的最终产品体系。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46.4%,其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深圳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的比重已达到55.8%,居全国之最。另外,深圳物流业发展迅速,成为新的经济亮点和增长点,金融业也颇具优势。
5.综合实力优势。深圳经过20多年的发展,城市综合实力在全国大中城市中名列第四位。在10余项主要经济指标中,绝大部分进入全国城市前五名,多项指标进入全国城市前三名。[7]
新时期,中国的城市发展与地区竞争出现新的格局。过去单一城市之间的竞争,转为依赖于大的经济中心城市与周边集群携手,形成由产业链、流通链、市场链组合成的大经济区,以这种经济区为基础建构大型都会圈和经济中心。区域经济的发展势态正在显示:未来的城市不仅要在竞争中求生存,更要注重在合作中谋发展。单一城市的竞争力只有在所在城市集群的整体实力得到提升的前提下,才能更大程度地得到增强。随着CEPA的签署,粤港澳“大珠三角”在未来发展中将成为中国和世界经济最繁荣、最具活力的地区之一;同时,以“大珠三角”为核心,辐射闽、赣、湘、桂、琼、川、滇、黔等省区的“泛珠三角”也已呈现出无穷的生机和活力;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逐步建立,珠三角经济向东南亚发展有着广阔的前景。深圳作为这一地区重要的增长中心,将被赋予新的历史责任,承担新的角色和任务。
四、深圳的再定位与核心竞争力的构建
(一)深圳的定位与主导产业的选择
深圳从前的特区功能已经慢慢地淡化,更多地,是以一般城市的身份参与竞争。因此,深圳的功能应应时而变,笔者认为,深圳未来承载的功能是:衔接功能和发展极功能,即继续发挥与香港的衔接功能,进一步加强、深化与香港的合作,进而与港澳、广州及其他珠三角城市联手,整合大珠三角资源,建立与珠江三角洲城市群的衔接,加大城市群内的协作,共同承担起辐射华南地区、进军东南亚的发展极功能。从产业结构升级的角度看,深圳应在进一步优化结构、提高第二产业质量的基础上,大力发展以金融、信息业、物流为主的第三产业。
深圳与香港的衔接是双方的共同需要。香港有限的资源和狭窄的环境与其不断膨胀的城市功能相矛盾,为维护其国际商贸、金融中心、运输中心地位,需要更多的发展空间和新的经济增长动力,其中尤其需要以深圳为主的珠三角的支撑。过去深圳与香港“前店后厂”式的合作形式已经将香港在加工制造业方面的优势释放出来,深圳从中也得益良多,随着香港产业结构的进一步高度化,深圳也随之面临升级的压力,这种以劳动力密集型工业为主的合作已经走到了尽头,香港所具有的其他功能尤其是第三产业将越来越多地扩散到深圳。目前深港双方从政府层面来协调产业分工,在原来合作的基础上,提升“前店后厂”层次,衔接的广度、深度在不断延伸,其最终趋势是达到“深港一体化”。深港衔接的主要领域包括:高新技术产业、物流业、会展业、金融业、旅游业、基础设施(包括港口、机场、电力、水力设施等)、房地产业、教育产业等。需要强调的是,在与香港的合作中,深圳要甘当配角,配合香港在国内国际上的发展要求,才能避免竞争,加强协作。
深圳的发展也离不开它所紧密依托的珠三角、华南地区的发展。在过去,深圳已逐步建立了与珠江三角洲极为密切的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市场方面的广泛联系,但这种联系为深圳的经济规模和结构所限,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和远东航运中心的优势还未得到充分发挥,因此深圳、香港与珠三角的合作还有相当大的空间。《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即CEPA)的签署肯定了珠三角与香港进一步合作的前景,在CEPA框架下,包括广东、香港在内的大珠三角在今后十年到二十年内将建设成为世界上最具活力的经济中心之一,广东力争成为世界上最重要的制造业基地之一,香港则要发展成为世界上最重要的以现代物流业和金融业为主的服务业中心之一,实现“双赢”。广东正进一步加强同贵州、云南、广西、湖南、江西、四川、福建和海南等八省区的经济技术合作,包括广东在内的华南九省区将在经济、技术、市场等多方面进行密切合作,而这个大规模、范围广、发展水平呈梯度分布的“泛珠三角”九省区的密切合作将极大地拓展珠三角发展腹地,使珠三角拓宽发展空间,并且给参与的任何一方带来不可估量的发展机会。深圳应在香港和广东、华南地区之间起到更好的桥梁作用,通过对泛珠三角提供以金融、信息为主的第三产业服务以及口岸功能服务,使资金、技术、人力资本等生产要素自由流通,从而促进整个泛珠三角产业结构升级、城市群整体功能得到提升。
(二)根据城市定位制定城市规划,进行产业布局
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的龙头,对城市的发展起至关重要的蓝图作用,它包括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8],见下图:
城市规划的主要内容是:城市体系的布局;城市在规划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布局;统一规划、合理的利用城市土地;综合布置城市的工业、交通、邮电、通讯、商业、住宅、市政、园林、公安等各项建设事业,为城市和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同时加强和完善文化、教育、卫生、科研、社会保障体系,以增强城市的核心竞争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
资料来源:《战略与标——城市管理系统与操作新论》,叶南客,李芸,东南大学出版社
(三)加强市场信息服务和法律法规建设,为城市经济活动创造法制化、规范化、现代化的市场环境。
当今时代是信息化的时代,深圳也应大力推进城市信息化的进程,完善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包括政府专用信息网络和社会公共领域的信息化,实现政府信息在政府机构内的共通和资源共享,实现可公开政府信息的社会化、数字化和网络化,增加政务的透明度和政策的导向作用。另外要结合城市经济的个性特征,培育和完善适应深圳经济发展所必需的市场信息服务、技术服务、中介服务、经济及法律咨询服务;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清理各种规章制度,制定完善市场准入、运行和退出的法规,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改革价格管理体制,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和政府价格听证制度,为健全统一规范的市场体系提供良好的基础。
[收稿日期]2004-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