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市场结构与中小企业政策支持_垄断竞争市场论文

竞争市场结构与中小企业政策支持_垄断竞争市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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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结构对于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学术界对市场结构的研究日益重视,普遍认同了我国的市场特征是竞争性市场结构。其主要表现为产业集中度较低,企业规模较小,小企业是我国市场的主体。针对我国市场的这种结构特征,有些学者认为,产业集中度过低,企业规模过小,不利于实现规模经济效益,不利于我国工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导致了市场竞争中的所谓“过度竞争”和“不当竞争”现象;因此提出,应提高进入壁垒的成本,限制小企业的进入。笔者认为,首先,企业规模过小确实不利于规模经济的实现。但是因此而提高进入壁垒的成本,限制小企业的发展则有失偏颇。这种观点显然忽视了小企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而且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其次,竞争性市场结构毫无疑问是优于垄断性市场结构的。至于所谓“过度竞争”和“不当竞争”现象不是竞争性市场结构的本质特征,不应成为提高进入壁垒的成本,保护垄断的理由。

近年来,不少学者对我国的市场结构进行了实证分析表明,我国市场的特征是产业集中度较低,企业规模较小(注:参见毛林根:《结构·行为·绩效——中国工业产业组织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企业的构成以中小企业为主,总体上属于分散竞争型市场结构。这表明中小企业为主体和分散竞争构成了我国竞争型市场结构的主要特征。这种市场结构在近20年来促进了我国众多产业的快速发展,吸纳了大量的劳动力就业,其对我国经济发展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但是,也有不少学者对这种竞争性市场结构提出了批评,他们的批评主要集中在市场竞争中存在的所谓“过度竞争”和“不当竞争”问题上(注:参见秦海:《对中国产业过度竞争的实证分析》,《改革》1996年第5期。)。 这类文章对竞争的提法还有很多种,如“低效率竞争”、“恶性竞争”等,但是这些提法都没有明确的概念,因此就不在本文中讨论了。

实际上,在经济学理论中,竞争与垄断孰优孰劣早已不成问题。竞争性市场结构有利于防止垄断,鼓励企业创新,提高社会福利总剩余。而市场垄断势力对市场机制具有很强的破坏作用,因此在市场经济中一直被视为大敌。具体而言,垄断的后果有:

(1)当一个行业由竞争变为垄断而成本曲线不变的情况下, 垄断将减少产出,并导致价格提高。这时的社会福利损失表现为生产者剩余和消费剩余的净损失。但是,如果行业垄断化以后比原来具有巨大的成本优势,那么垄断将会以更低的价格卖出更多的商品。不过,这种情况只是存在理论上的可能性,实际上,如果企业已经取得了垄断地位,即使它的成本曲线下移,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也不会降低价格。

(2)寻租——垄断的额外成本。亚当·斯密曾经说过, 垄断利润的诱惑将把资源引向攫取这些资源。进口限制或设置高关税的例子能较容易地说明这个问题。当国内的生产者为了使政府对进口进行限制或设立高关税而对政府进行游说时,必定会投入一定的资源,直到投入的最后一元钱的边际收益等于其增加的利润,或者等于消费者向它们转移福利的预期收益。同样,这时可能受到伤害的消费者也会投入一定的资源以阻止这种福利转移的发生。这两种开支从社会福利的角度看是一种浪费,因为它们力图转移或阻止福利转移的行为并没有增加财富。

(3)X—无效率在垄断者和竞争性厂商中都会存在。但是可以预见,垄断者由于没有竞争的压力,对低效率的容忍会更大,所以X —无效率将更严重。因此,在一个行业中,竞争程度越高,受X —无效率影响的厂商就越小(注:参见克拉克森,米勒:《产业组织:理论、证据和公共政策》,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89年版。)。

既然垄断会对经济造成不良后果,那么我国学者中为什么会出现对竞争性市场结构的批评呢?目前,引起人们对竞争性市场批评的原因主要是市场竞争中的所谓“过度竞争”和“不当竞争”问题。但是,实际上,这两个概念都是有待商榷的。

“过度竞争”和“不当竞争”都是由日本学者最早提出的概念。“过度竞争”的涵义是指“一个行业已经处于激烈竞争之中,全行业处于低利润率甚至负利润率的状态,但该行业中的企业仍然不能退出市场”,使行业的低利润率甚至负利润率状态继续延续下去(注:参见小宫隆太郎等:《日本的产业政策》,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8年版。)。而“不当竞争”则是两角良彦最先提出的。按照他的说法,“不当竞争”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1)在销售方面,降低价格、 赠送礼品竞争激烈;(2)在生产方面,各企业打入对方领域, 竞相生产竞争对手的品种;(3)在设备投资方面,以竞相建设新厂、 引进新式设备的形式展开,结果使开工率年年下降,在最近的将来将导致“极端的能力过剩”,出现“开工率在50%以下”的行业;(4)在新产品、 新技术开发方面,产品更新换代和技术引进竞争激烈,这将导致技术自我开发积极性的停滞,并且导致技术引进费用的提高(注:参见周叔莲、杨沐主编:《国外产业政策比较》,经济管理出版社1998年版。)。对于两角良彦的“不当竞争”概念,我们可以看出,其中的有些方面,如降低价格,本来就是竞争的特征和必然结果,无论何种竞争都必然会出现降低价格的现象,而且降低价格将增加消费者剩余,有利于社会福利总剩余的提高。所以不能以此作为竞争“当”与“不当”的标准。而有的方面,如产品更新换代和技术引进竞争激烈则是竞争带来的理想效果,更不能称之为“不当”。至于产品更新换代和技术引进竞争激烈与导致企业自我开发技术的积极性停滞之间也不存在必然的联系。以我国的家用电冰箱和彩电行业为例,这两个行业都曾经经历了大量重复引进的过程,并随之出现了激烈的市场竞争。但竞争的结果是这两个产业都在我国迅速发展起来,出现了长虹、海尔、康佳等大型企业,这些企业的技术自我开发能力已经达到了世界水平,而没有出现停滞的现象。由此看来,两角良彦的的“不当竞争”概念的科学性是值得怀疑的。至于其中提到的由于竞相投资新厂导致生产能力过剩,开工率下降的问题与小宫隆太郎等的“过度竞争”概念是相关的,因此可以把它们放在一起讨论。

在小宫隆太郎等人的“过度竞争”概念中,对“过度”的界定不是通过竞争激烈程度来衡量的(实际上这也是无法衡量的),而是根据厂商能否从激烈竞争的市场中退出来判断竞争是否处于过度状态。我们知道,任何资产投入到一个产业以后,如果要退出该产业,转而投入其他产业,都必须付出一定的成本,这就是所谓“沉淀成本”。决定“沉淀成本”的因素是两个方面:一是资产的技术性质,这决定了不同的资产具有不同的通用性;二是市场体系发育程度,这将决定生产要素的流动性。由于“沉淀成本”的存在,任何厂商从一个产业中退出都不可能在瞬间完成,因此按照小宫隆太郎等人的概念判断一个行业是否处于“过度竞争”中,就必须考虑时间因素。影响一个厂商退出该行业所需时间长短的因素有:(1)资产的通用性;(2)市场体系的发育程度,这将在资产通用性相同的情况下决定生产要素的流动性;(3 )竞争的激烈程度以及由此带来的企业绩效的下降。但是很明显小宫隆太郎等人的“过度竞争”概念却没有包含时间维度,这就出现了一个难题,即在行业的低利润率甚至负利润率状态继续延续多久的情况下,该行业中的企业仍然不能退出市场才能算是“过度竞争”?这样,“过度竞争”实际上无法作为一个科学的概念运用于经济学研究。仍以我国的电冰箱行业为例,在该产业发展初期,由于厂商大量的进入,市场集中度很低,并且形成了竞争异常激烈的局面。在一段时间内该行业已具备了“过度竞争”的特征。但是经过激烈的竞争,几年以后,这种局面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不少厂商退出了这个市场,一些企业从竞争中脱颖而出,产业集中度和企业的绩效转而提高(注:参见江小涓:《经济转轨时期的产业政策——对中国经验的实证分析与前景展望》,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世纪之交的工业结构升级》,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年版。)。所以,在没有时间维度的情况下,对一个行业是否处于过度竞争状态是无法作出正确判断的。在市场体系发育良好、市场机制能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竞争能够对市场结构进行调整,使之趋向合理。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通过设置进入壁垒阻止中小企业进入是没有必要的。更重要的是任何形式的进入壁垒都将破坏市场机制的运行,破坏公平竞争。

除了“过度竞争”和“不当竞争”问题以外,人们对我国市场结构批评最多的就是企业规模过小问题。笔者并不否认规模经济对于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的绩效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不能因此而忽视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小企业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首先,小企业并非没有竞争能力。从经济学理论的角度看,小企业与大企业相比,其劣势在于,在那些存在规模报酬递增的行业中,大企业比小企业具有成本优势。因此,在那些不存在规模经济效应的行业中,小企业是有发展前途的。而各国发展的实践还显示,在那些规模经济效应明显的行业中,小企业也是可以大有作为的。以美国为例,在汽车、机床、光学设备等制造业中,垂直分离的产业组织形式正在迅速发展起来,大企业与众多的小企业以一次或多次承包的方式结成十分紧密的关系。如为美国通用汽车公司提供商品和劳务的小企业多达37000家。 而在很多高新技术产业中,小企业往往通过空间的集聚,形成一种网络,结成所谓的柔性生产方式,共同进行生产,具有很高的效率。如美国的硅谷等高新技术产业区就充满了这种小企业群,而且这些小企业正成为孕育着新一代大企业的摇篮。其次,小企业不仅可以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而且能够创造较多的就业机会。据统计,美国在90年代新增的就业机会基本上都是由小企业创造的。而在未来10年内,新增就业机会的85%将由小企业创造。第三,小企业的创新能力较强。从本世纪初到70年代,美国的科技发展项目中有一半以上是由小企业完成的。进入80年代以后,大约70%的创新活动是由小企业实现的。小企业的人均创新发明是大企业的两倍。正因为认识到了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所以即使是美国、日本等世界发达国家也都对小企业非常重视。

而在我国,从近年来经济发展的实践看,小企业更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1 )小企业构成了我国经济的基础。 以工业部门为例, 1996年我国共有798.6万户企业,其中大中型企业仅占0.3%,而小企业占99.7%。在我国的工业总产值中,小企业占65.5%,比1978年提高了9个百分点。(2)小企业已经构成了我国经济新的增长点。90年代以来,我国工业新增产值的76.6%是由小企业提供的。(3 )小企业成为我国解决就业问题的主要场所。1978—1996年间,全国从农业领域转移出来的2.3亿劳动力绝大多数是在小企业就业的。 在工业部门新增加的8000万从业人员中,75%是在小企业就业。特别是近5年来,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力度加大,大企业就业的人数呈逐年下降的趋势,而同期在个体和私营小企业中就业的人数却增加了1500万人。(4 )小企业构成了我国县级财政和乡镇财政的重要基础,小企业的发展对于缓解地方财政困难,兴办地方公益事业以及支持农业生产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注:参见《经济消息报》,1998年7月17日,俞建国文。)。

但是实践证明,在大多数成熟产业中,一旦形成了垄断性市场结构和垄断企业,小企业在竞争中确实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一方面,大企业可以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控制市场价格,抢夺市场份额,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另一方面,大企业由于经济实力雄厚,有能力在一些基础性研究领域投入大量资金,从而为企业长期发展奠定基础。所以,仅仅认识到中小企业的重要作用,不加以政策扶持,任其发展是不够的。为此,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制定了专门的中小企业政策,对小企业的发展进行指导、扶持。

日本的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特殊的地位。所以日本政府历来重视制定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日本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手段有金融、税制、补助金、规定限制、信息提供、产品优先采购等,各具特色,交替使用。

与日本稍有不同的是,美国政府制定中小企业政策并不仅仅因为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而且美国还想通过资金、管理帮助和订购计划来扶持中小企业,提高其市场竞争力,主动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以防止大企业垄断。

参照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经验,我们看到,发达国家中中小企业能够具有良好的竞争活力和创新行为,为经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并非偶然,与这些国家政府采取了适宜的中小企业政策,对中小企业进行指导、扶持是分不开的。而在我国,虽然中小企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直到目前为止,尚未形成属于自己的系统性中小企业政策。这对于我国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对于我国竞争性市场结构的保持与完善都是不利的。因此,迅速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特点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已成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项当务之急。

针对一些学者提出的对我国竞争性市场结构的批评,笔者认为,(1 )竞争性市场结构和中小企业对于我国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过度竞争”、“不当竞争”的概念,由于自身的内涵存在缺陷,不能成为科学的概念,也不能成为否定竞争性市场结构的理由。(2 )中小企业在市场中占据重要的地位是竞争性市场结构的本质特征之一。中小企业不仅具有独特的竞争优势,而且对于各国的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在成熟产业中,中小企业在与大企业的竞争中往往会处于不利的地位,因此,制定适宜的中小企业政策,对中小企业进行扶持、指导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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