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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学的态度
尼采曾说过:“要想寻找人迹,就要首先找到灯光。”在这句针对哲学家狄欧根尼的格言中,尼采提出了两个问题:对人性的研究有何意义?这种研究需要什么样的方法论?狄欧根尼是一位生活在公元前4世纪的希腊哲学家,他作为一位语言尖刻、机智灵活、反应敏锐的反传统的思想家而闻名至今。他通过手势和事例等教育了他身边的许多人。据记载,有一天,狄欧根尼在晴朗的大白天打着灯笼在城里四处走动,边走边看,似乎丢了什么东西。当人们前来问他要找什么东西时,他回答说:“在光天化日之下,即使打着灯笼我也找不到一个真正的人。”当人们纷纷指向自己时,他拿起一根树枝驱赶人群,还一边喊着:“我要找的是真正的人。”当然,许多人都会嘲笑这一场面,但这一轶事之所以能够流传至今,是因为它引起了人们对狄欧根尼这一举动中所包含的本源问题的思考:人的本性到底是什么?追问这个问题又意味着什么?狄欧根尼的举动也使那些只做出简单回答的人的道德意识受到震撼——人并不仅仅是自然生成的人,还是力图自我塑造的人。显然,狄欧根尼暗示他很难找到一个真正的人。光天化日之下,“灯笼”这一古怪新奇的道具便成了他说话的方式,他“看”不到任何人,他觉得有必要给人以启发,或者更确切地说,他用“灯笼”表达了一个承诺,他并不追求抽象的哲学话语,而是在具体充实的日常生活中进行实际的反思。
从现象学观点来看,搞研究就是对我们感受世界和理解世界的方式提出疑问。理解世界就是以某种方式深刻地存在于这个世界之中,因此,研究——质疑——形成理论的行为就是使我们与世界密切联系的有目的的行为,可以使自己更好地成为世界的一部分,甚至融入这个世界之中。现象学将这种与世界不可分割的联系称为“意向性”原则。在研究过程中我们探索构成这个世界的奥秘,使这个世界成为我们的世界。因此,研究就是一种关注的行为:我们想知道什么是生存最基本的东西,关注就是关心我们所爱的人,与之分享我们的一切,我们渴望真正了解我们所爱的人。如果我们的爱足够强烈,那么我们也将敢于直面生活中的许多未知现象。
因此,现象学研究的首要特点就在于:它总是起始于我们生活于其中的生活世界。也就是说,我们必须以现象学的态度来面对我们直接感知到的生活世界,这种态度就是胡塞尔所描述的原始的、先于反思的、先于理论性的态度。我们只有以这种态度对所经历事件的本质进行反思,才能够在“教化”(Bildung)的意义上转化或重塑自我。在这个意义上,现象学本身可以说就是一种教化的力量;它是关于人之存在的哲学。或者可以说,现象学是一门关于个体的哲学,而不能理解成他人、整体、社团或社会的泛泛的特征。
现象学不是什么
人们往往对现象学方法很感兴趣,似乎它为我们提供了一套完全不同的方法和工具包,我们可以用它来解决其实属于不同研究方法的同一类问题。这实际上是对现象学的一种误解。为了澄清这一误解,我认为首先有必要说明一下现象学不是什么,或它不能做些什么。这对我们真正地理解现象学是什么很有帮助。
根据我对现象学的粗浅认识,我认为现象学在如下几个方面是做不到的:
(1)现象学不是一门经验实证的科学
无论是在现象学的创始人那里,还是在胡塞尔以后的现象学家那里,他们都一致认为,现象学并不描述事件的实际状况;换句话说,它并不是一门经验事实和精确归纳的科学,因此它的问题并不是去问何人做了何事?何时?何地?多少?到何种程度?在什么情况下?等等。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从现象学观点来看我们对经验就没有兴趣。事实上,所谓“现象学经验”,从根本上说也是经验性的,是以经验为基础的,但它并不是由经验归纳和推导而来的。这意味着现象学超越了仅仅对特征细节的兴趣。例如,案例研究和人种志非常适当地关注一定的情境、群体、文化或公共场所并对之进行研究,以明确那儿继续什么,这一群体的这些个体或成员如何理解事物,以及他们如何在时间、空间上区别于其他类似的群体或情境。这类研究也许存在一个现象学的特点,因为它们要求人们讨论他们的经历和体验,但是案例研究和人种志的目的是确切地描述事件或某一现在或过去文化的存在状态。而这种对事件或文化的描述可能会随时间、地点的变化而发生很大的变化。
认识到现象学不能被用于证实某一事实也是很重要的,例如,它并不能证明一种阅读方法比另一种阅读方法更为有效,或者某些教育技术能比其他技能更高级,等等。这主要是因为,现象学绝不允许经验性的概括、公文式的陈述,或功能关系的建造。现象学所允许的唯一概括就是:永远不要概括!因为概括的力量容易使人们滋生傲慢而忽略周围其他的事物;概括化倾向会阻碍我们发展继续关注人类体验的独特性的理解力。
(2)现象学所关注的既不是纯粹的特异性,也不是完全的普遍性
从胡塞尔对经验论和实证主义所持的态度来看,显然是批判性的,而且胡塞尔对经验论的批判,就是对那种将基础置于被动地接受下来的或单纯联想的感性材料之上的独断论和教条主义的局限性的批判。但是,胡塞尔在批判经验论和实证主义的同时也明确说过:“当他们(即经验论者和实证主义者——引者注)作为真正有见地的哲学家,在与他们摆脱偏见的原则显然对立的情况下,以未经阐明的和未经论证的先入之见为出发点时,我们则从先于一切观点的东西开始:即从本身被直观到的和先于一切理论的思维活动而被给予的东西开始,从一切人们能够直接地看到和把握到的东西开始——如果人们不被偏见所迷惑并被它所阻碍,以致未能考虑真正被给予之物的全部种类的话。如果说‘实证主义’是指一切科学均绝对无偏见地建立在‘实证之物’、即原初地成为可把握之物之上的话,那么我们就是真正的实证主义者。”①根据胡塞尔的这一观点,我们完全有理由说:胡塞尔本人既是一位真正的理性主义者,也是一位“真正的实证主义者”(但绝非传统意义上的经验论者和还原论者)。
与胡塞尔的观点相近,梅洛-庞蒂在《知觉的首要地位及其哲学结论》一文中得出了同样的结论。他甚至认为,现象学的态度比经验主义和理想主义的混合物更为复杂。现象学感兴趣的对象既不是永恒的,没有现实基础的,也不仅仅是一件事,注定明天就要被另一件事所代替,因而被剥夺了任何内在的价值。因此,现象学的目的仅仅在于以个人的方式调解特异性(对具体的、有差异性的和独特的东西感兴趣)和普遍性(对本质的、造成差别的无差别的东西感兴趣)之间的矛盾。
(3)现象学从来不解决问题
对于问题我们通常的做法总是努力地去寻求解答,寻求正确的知识,有效的步骤,必胜的策略,精确的技巧以及可以获得结果的“方法”!如果某个问题得到解决,那么为这个问题所采取的调查研究就是完备的。与此不同,现象学问题首先是有意义的问题。有意义的问题能够被更好地或更深刻地理解,只有在这种理解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够在某些情境下采取更为普遍、机敏的行动。但在某种程度上,有意义的问题永远不会终结,它们始终是日常生活中对话关系的主题内容,它们需要由希望从这类知识中获益的任何人身上加以完善。
用一个例子,也许能说明上述观点。许多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都涉及“谈话”(talk);生活中也有许多谈话。可以说,谈话是人类对话的具体要素。我们可以对其内容,按一定频率出现的词语或观点等进行录音、改编、整理、分析。但是究竟什么是“谈话”?怎样才能区分“真正的谈话”和“纯粹的闲聊”?一个现象学家也许可以将这一论题视为一个需要澄清其生活意义的问题来进行探讨。他(她)也许想要研究真正谈话的具体事例,人们之间关系的性质,“有利于”进行谈话的空间的特性(如沿河岸散步)。现象学家不喜欢分发调查问卷,或将个体置于实验情境下,观察在何种情况下会产生真正的谈话。他(她)也不会完全像思辨哲学家那样思考、辩论真正谈话的本质。总之,现象学家不是将“谈话”这一主题视为一个需要解决的难题,而是一个需要探询其意义的问题。
(4)现象学不是一种科学方法
最后,虽然胡塞尔经常把他的现象学称之为一种全新的方法,但现象学方法既不是经验论的归纳法,更不是唯理论的演绎法,相反,它总是力图避免任何对程序、技术和概念进行预先构思的倾向,因为这种倾向容易对研究主题产生一种引导作用。然而,当我们说描述的现象学肯定有某种方法时,这并不完全错误。值得注意的是,海德格尔将现象学反思视为某种道路——“林中小路”。它通往一个“林中空地”,在那里,事物会显现和展露其本性。然而,道路(方法)不能由固定的路标来决定,它们需要作为对手头问题的一个回答而被发现或开创。
现象学是什么
理解了现象学不是什么,我们再来看现象学是什么。
(1)现象学是对生活体验的研究
我们完全可以说:现象学是对生活世界的研究,这个生活世界是一个当下即时体验着而尚未加以反思的世界,而不是我们可以为之下定义、分类或反映思考的世界。现象学的研究目的在于获得对我们日常生活体验的本性或意义作更深刻的理解。现象学和其他任何一门科学的不同之处在于:它试图对我们在世界中先于反思的体验方式进行如其所是的描述,而不是单纯地分类、使之类型化或使之抽象化。因此,现象学并不可能提供给我们解释和控制世界的效果理论,而是提供给我们可能的洞察力,以使我们与世界的联系更加直接和直观。这项工作既新颖又古老。说它新颖,是因为现代思想和学术如此紧密地抓住了理论和技术的思想脉络,以至于现象学的工作可以促进个体的思想的突破与解放。说它古老,是因为千百年来,人们就一直在创造艺术的、哲学的和诗化的语言,以谋求与他们的生活体验融合在一起。
(2)现象学是对现象的诠释
所有呈现在人们意识当中的事物都可能引起现象学的兴趣,而无论这一现象是真实的还是想像中的,可用经验衡量的还是主观感受的。在这里,意识是人类与世界联系的唯一通道。或者更恰当地说,正是由于意识才使我们与世界相连。因而,所有我们已知的东西都必然进入我们的意识领域。无论什么东西,只要不是显现在我们的意识范围内,也就不在我们可能的生活体验领域内。在某种意义上,意识就是对世界某些方面的感知。但是,认识到意识本身并不能被直接描述也很重要,因为这种描述会使哲学变为对意识或观念的研究而导致唯心主义的谬论。同样,世界本身如果没有人的经验或意识作为参照,也不能被直接描述,这种方法往往会使人们误以为世界的真实存在是由人类的意识所产生,因此这也会同样陷入唯心主义的错误。因此,当意识本身就是意识的对象时(当我反思我自己的思考过程时),意识就不是它显现时的样子了。这也证明了真正的内省是不可能的。一个人不可能在他正经历某一经验时反思这一生活经验。例如,如果我们试图在生气时反思我们的愤怒,我们就会发现愤怒已经转变了或消失了。因此,现象学的反思并不是内省而是回顾。对生活经验的反思总是回想,它是对过去的或已经历过的经验的思考。
(3)现象学是对本质的研究
现象学研究的是现象的本质,是那种使某“事物”成为某事物的东西——没有它就不成其为该事物。现象的本质就是事物的“共相”,它可以通过对支配着现象本质的外在表现和具体结构的研究来加以描述。换句话说,现象学试图系统性地揭示和描述生活经验中的内在意义结构。这种“共相”或本质也许只能通过生活经验中所遭遇的事件或实例来直觉地把握。从现象学的观点来看,我们对具体事例的实际数据兴趣不大,例如,现象学不会问:这事是否确实发生过?它发生的频率如何?或某一经验的发生是如何与其他情况或事件联系起来的?等等。而是问:该事情之所以发生的本质是什么?如果对经验本质的描述能够以一种更为充分或深刻的方式重新唤醒或向我们展示经验的生存品质和意义,那么这种描述的语言就是有意义的。
(4)现象学是对我们生活经验之意义的描述
现象学是对生命或存在意义的研究,它试图描述和解释这些意义并达到一定的深度和广度。在这种对意义的关注上,现象学不同于其他一些社会科学或人文科学,这些科学并不十分关注意义,而是更加关注各种不确定的变量之间的统计学关系,关注主导性的社会观念,或关注某种行为的发生频率,等等。而现象学不同于其他学科,是因为它的目的并不在于对特定文化(人种志),对某个社会群体(社会学),对历史时代(历史学),对精神类型(心理学),或对个人生活历史(传记)加以明确的意义解释,相反,现象学试图阐明的则是我们日常生活经验的意义。
(5)现象学是对现象的人文科学研究
“科学”(science)一词来源于scientia,意为“知道”。现象学从广义上而言,是科学性的,因为它是对其主题内容,对我们的生活经验进行的系统的、清晰的、自我批评的和主体间性的研究。它是系统的,因为它运用了专门的提问、反思、聚焦、直观等的实践模式。现象学是清晰的,因为它力图通过文本的内容和形式来阐明生活经验中所包含的意义结构(而不是使意义像在诗歌或文学文本中那样含蓄晦涩)。现象学总是不断地检查自己的目的和方法,力图使它的方法和成就中的长处和缺点达成协调一致,在这个意义上,它又是自我批评的。现象学是主体间性的,因为人文科学研究者需要他人(例如读者)就某一现象来发展一种对话式的关系,从而使这一现象如描述中所言一样有效。现象学是一门人文科学,而不是一门自然科学,因为现象学研究的主题内容总是人类生活世界的意义结构。
(6)现象学是对人类生存意义的探寻
当我们研究生存经历所可能存在的意义结构时,若对生存方式有重要意义的社会文化和历史传统进行考虑,我们将会更全面地掌握作为男人、女人和孩子活着的价值所在。举个例子,如要理解在我们这个时代身为女人意味着什么,就必须从限制、延伸女人的本质与范畴的意义结构入手分析。现象学是一种对生活的全面而细致的研究,从而使得一个女人有可能从女人的角度感受世界,体验作为女人的意义。当然,这对男人同样适用。在现象学研究中,描述具有道德的力量,如果说为人父就意味着在孩子的成长中积极承担其责任,那么我们就有可能在具体的情景下说:这个或那个人无论如何也不能作称职的父亲。所以,现象学研究的最终目的,在于实现人类的价值,使我们更好地担当起自己的职责。
(7)现象学是一种诗化哲学
现象学在许多方面与其他研究不同。在大多数的研究中,研究结果往往与研究方法相脱节。就此而言,现象学的研究与之不同。正如现象学一贯所主张的,现实与结果密不可分。这也正是为什么当你聆听具有现象学特点的讲演时,你却听不到最新的信息或重大的新闻,想听到最新的信息或者重大的新闻,却往往不能如愿。就像诗学一样,在现象学研究中,询问结论和摘要也是不合适的。为了陈述结果而将诗义过度概括会破坏结果,因为诗歌本身就是结果。在这个意义上,现象学也是诗化的作品,它通过对物体本源的描写来激发人们的思考和想像。但所谓诗化不仅仅是诗歌的一种形式,或一种韵律的形成,诗化也是对原初经验的思考,是对原初体验的描述。正如梅洛-庞蒂所指出的:真实地描述世界而非概括世界的语言才是反映世界的语言。我们必须用诗化的语言来聆听世界的本源,我们所要做的也是要探索隐藏在我们心灵深处的东西。
当然,把“现象学是什么”仅仅归结为上述几点肯定是不全面的和不充分的,也许有人会从其他角度再勾勒几个领域,这都是有可能的,而且我相信也可以找到相应的文本根据。在这里,我之所以列举这几个方面,仅仅是因为:在我看来,以上这几个方面相对来说更有助于我们正确地理解“现象学精神”——“面向实事本身”。
注释:
①[德]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78~7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