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想象力的悖论、矛盾与概念张力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探析论文,悖论论文,想象力论文,矛盾论文,道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115(2015)03-0045-05 在认知科学、心理学甚至哲学研究中,想象力都受到了应有的关注,在思维训练中,培养和激发想象力也是其重要任务之一。但在伦理学研究中,尽管有大卫·休谟、亚当·斯密和杜威等近现代思想家为其背书,道德想象力仍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概念。想象力作为人类特有的心灵能力,它能否引导人类认识、追求并达到至善?它是否有助于个体明晰并践履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对许多伦理学者而言,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一个悖论。在他们看来,想象力特属于文学、艺术甚或科学领域,其在道德领域的应用可能将伦理学思考推向虚妄幻想的深渊,而这将威胁到责任、义务在伦理学中的地位,背离伦理学的实践本质。与此同时,他们又不得不承认缺乏想象力的道德将退变成贫乏的说教、苍白无力的规训、冷酷无情的牢笼。不仅如此,在近代以降的伦理学研究中,想象力处于一个矛盾且尴尬的位置:想象力既不等同于理性,也不属于情感,尽管它与二者具有密切关系。 对道德想象力持有反对或怀疑态度的学者会认为要证明想象力在道德思考与实践中的合理性,必须破解道德想象力的悖论与矛盾。但本文则认为道德想象力的悖论和矛盾相互联系,内在于概念本身,又与道德的固有特质相关。与此同时,这种悖论和矛盾使这一概念存在着一个张力,对其深入探寻能够彰显道德想象力以及富有想象力之道德所特有的魅力。这正是本文将担负的任务。 一、道德想象力的悖论 道德想象力悖论的本质归根结底是关于道德想象力之可能性的两难观点:我们既无法想象贫乏的道德,也无法容忍想象力在伦理学领域的任意驰骋。这种两难观点早在近代思想家探求想象力的认知能力时就已存在了。众所周知,想象力在康德哲学中占有关键性地位,他在形而上学中阐述了想象力的认知能力,但他仍怀疑其在道德领域的应用可能导致个体“凭借心理联想律使他失去自制”,“屈从于感官”,“变成诸感官的玩偶”[1](P92)。结合康德理论,他对道德想象力的不信任很容易理解。康德试图制订一种“完全清除一切经验、一切属于人学的东西的道德哲学”[2](P3),将道德的基础建立在不受运气之影响、无须经验之动因的纯粹意志之上,而想象力却会使个体的意志受脆弱的情感甚至情绪的影响,动摇责任的绝对价值。然而,由此得出康德否定道德想象力的结论将因过于武断而失之片面。学者们不得不承认,康德关于“目的王国”的道德理想“不仅自身就是想象力的产物,而且对他人主体性生活的理解也属于移情性想象的领域”。①[1](P91)康德对道德想象力不尽一致、看似矛盾的观点导致后世对康德理论的误解,对道德想象力之可能性的怀疑。因此,对康德理论的进一步辨明,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道德想象力之合理性问题。 受休谟哲学的影响,康德认为道德上的同情是想象力在道德领域应用的重要方面。他并未一味否定道德上的同情,而是区分了两种同情:一种是“就其情感而言互相传达的能力和意志”②;一种是“对快乐或者痛苦的共同情感(审美的人性)的易感性”。[3](P234)他承认前者而否定了后者的道德价值。在康德看来,道德上的同情(同甘和共苦sympathia moralis)是“对他人的快乐和痛苦状况的一种愉快或不快的感性情感(同感、同情的感受)”[3](P233)。如果这种同情做为一种以人性为名义的特殊的(有条件的、间接的)道德义务,有助于个体将自身的感受性与他人的感受性联结起来,从而获得对感受性的普遍性认知。那么,它是个体情感联结的手段,也是一种特殊的理性认知能力。这种同情的存在不仅没有倾覆实践理性,而且是基于实践理性的,因而具有道德价值。 实际上,康德否定的是同情心(compassion)的道德价值。他认为“出于责任”是判断行为是否具有道德价值的唯一标准。而行为或者出于对责任的坚守,或者出于对同情心的爱好,不可能二者兼有。一个人天性冷淡、没有同情心,但他不受天性的影响,完全出于责任而行动,他的行动就具有不可否认的“高得无比的道德品质的价值”[2](P14);相反,一个人受同情心的影响而行动,尽管他全无利己之心,但出于对快乐的爱好而非出于责任,足以使他的行为丧失道德价值。[2](P13)康德之所以否定同情心的道德价值,在于同情心属于人的天性,是自然赋予的性格特点,在某种程度上属于天赋之运气。个体是否具有同情心是因人而异的,有的人生而富有同情心和感受性,有的人天性冷淡;对个体而言,同情心“不断变化着的”[2](P15);其范围往往“在比邻而居的人们中间蔓延”[3](P234)。康德认为同情心来自于情感或情绪的相互感染,这种不自由(或者说奴性)的感性只能增加这个世界的不幸感受,最多表达个体的某些善意,而无法像道德上的同情那样激发善行,因而不具有道德价值。[3](P234)康德进而强调基于对同情心爱好的行为因合乎责任而虚有道德的外表,将其与出于责任的行为相混淆,可能造成一个混杂的道德学说。而这恰恰是康德道德哲学极力试图避免的。 康德在形上学中试图划定纯粹理性的边界,在道德哲学中试图确定实践理性的权限。他在探索人类如何获得普遍性的知识而又不超出经验范围时,引入了想象力的概念。想象力是一种特殊的认知能力,是一切知识、一切经验之所以可能的依据③[4](P114、134)。因为感性能为我们提供大量的现象,这些现象是杂乱无章、互不相关的,只有通过想象力作为中介将杂多的现象联结起来才能形成知识和经验。在道德领域同样如此。如果没有想象力的话,道德经验(moral experience)无法形成,道德至多不过是善意的表达和直觉的选择。后者是一种偶然性,而非来自于实践理性的必然性,因此,在康德看来没有任何道德价值。但康德认为只有生产的(或者说产生的)想象力具有认知能力,在某种程度上是影响理性边界的重要因素;而再生想象力则从属于经验法则,依据联想律,属于心理学范畴,而不归属于形上学的研究范围。显然,具有情感联结能力和理性认知能力的同情属于前者;而同情心则属于后者。 由此可见,那种认为康德否定道德想象力的观点即使不全算对康德理论的误解,至少也算片面理解。许多学者乐于承认康德理论的艰深晦涩,但很少愿意承认其中包含了许多看似自相矛盾、前后不尽一致的观点。而后者恰恰构成了康德理论的内在魅力。关于道德想象力的可能性,诚如在形上学中他将想象力区分为生产的和再生的两种,康德区分了两种同情或者说道德想象力,他肯定了基于实践理性的同情的道德价值,或者说肯定了道德想象力的情感认知能力和理性认知能力(为了方便论述,下文简称为道德想象力),从而否定了作为不受理性支配、完全受制于动物性的自然情感的同情心的道德性。 二、认知的或移情的道德想象力 康德对道德想象力的论述也留有一些矛盾有待解决:在道德学中,他强调道德想象力作为情感联结能力,是一种情感得以传达或联结的移情同感能力;而在形上学中,他则着重于其作为理性认知能力,是道德经验与道德知识得以形成的先天能力。道德想象力既不同于道德理性,也不同于道德情感,但与二者构成了复杂联系。因此,为区别起见,下文我们将前者简称为移情的道德想象力,后者简称为认知的道德想象力(尽管二者都具有认知能力),以进一步探究道德想象力的矛盾。 就认知的道德想象力来讲,它所具有的联结能力和呈现能力④有助于个体获得并扩展自己的道德经验,是道德理性得以可能的心理基础。联结能力使我们能将在社会生活中感知到的极其丰富、复杂多样的道德现象联结起来,形成自我的道德经验和道德知识。如果没有想象力的话,我们无法形成道德经验和道德知识,对道德现象的感知将始终停留在对具体道德事件的直觉和情绪反映上。那么,尽管我们可能会对某个事件感到愤慨或赞赏,但却无法向他人解释这种道德情感的合理性基础,更无法将我们的道德评价传达给道德事件的行动者。由于无法形成道德经验和道德知识,我们将无法进行道德知识的学习,无法进行道德推理和道德反思,也无法为类似的事件提供启示。 呈现能力即“想象力乃表现‘当时并未存在之对象’于直观之能力”[4](P113)。道德想象力具有对遥远处或不在场的他者(others)、事物或状态的呈现能力:将道德行为可能产生之全部后果而不仅仅是直接后果呈现出来,使主体具有道德远见卓识;将那些处于遥远处或不在场的他者呈现为道德责任的重要对象,拓展主体道德关怀的范围。更为重要的是,想象力的直观呈现能力能够将由联结能力而获得的道德知识应用在具体道德情境和道德实践之中。而想象力的缺位,即使我们拥有道德知识却无法形成有效的道德判断,我们的道德经验逐渐僵化而成为教条,而道德原则将因缺乏对具体情境的敏感度而成为空洞无力的理论。由此可见,认知的道德想象力不仅是道德知识、道德经验的可能性依据,是道德理性发展的根基,而且是道德实践之所以可能的心灵基础。正因为如此,只要我们承认道德、道德理性,就意味着我们承认其前提性依据道德想象力的合理性。既然如此,对前者的研究已涵盖了对后者的探讨,那么,道德想象力的概念可能只具有一定理论研究的价值,而没有任何实践意义。这或许也是许多学者避讳讨论这一概念的重要原因吧。 就移情的道德想象力而言,它是一种移情同感的能力,是道德情感尤其是同情心得以产生的重要条件。休谟认为同情心是一种情感,它是一种关注他人的反省印象,这种反省印象不可能直接来自于他人的反省印象,因为根据他的理论,印象没有联结能力,个体不可能直接观照他人的情感或情绪。而只有观念具有联结能力,个体唯有通过想象才能与他人观念相联结,认识他人的情感和情绪,对他人产生同情。“我们的感情比其他任何印象更为依靠于我们自己和心灵的内部活动;因为这种缘故,这些感情就更为自然地由想象发生,由我们对这些感情所形成的每个生动的观念发生。这就是同情的本性和原因。”[7](P355) 移情的道德想象力还是道德良心生发的思维基础,它有助于培养个体的道德感受性,避免道德冷漠。个体通过移情想象,对他者的痛苦、快乐、愤怒、恐惧感同身受,对他者所遭遇或将遭遇的东西无法视而不见,无法泯灭自己的道德良心。而缺乏想象力将导致道德冷漠。例如,当我们想象年幼的小悦悦被汽车碾压的情形时,无论事件过去多久,我们都能体会到小女孩当时的痛苦与无助,因此无法无动于衷、事不关己。缺乏想象导致的将是人与人之间功利的计算和彼此的不信任,人与人之间的隔绝和无法摆脱的孤独感。移情的想象力不仅是道德情感、道德良心得以产生的重要条件,而且它本身与同情心、怜悯心密不可分。努斯鲍姆甚至直接将同情与想象并提。[8](P72)但问题诚如康德所言,“移情将情感注入了行为动机,而不是使人只听命于理性”(P101),移情同感能力不可避免地将因个体而异的情感、直觉甚至情绪带人道德领域,对道德理性和道德意志构成冲击和威胁。 道德想象力是一种“存在于人们心灵之中的、创造新生的道德力量”[9](P64),它所具有的理性认知能力和情感认知能力,是道德知识和道德经验得以可能的依据,是道德情感和道德良心得以生发的基础,是道德实践得以实现的重要手段。如果没有这两个前提性条件,道德几无存在的可能性。但从前文论述来看,作为理性认知能力的想象力内在于道德理性,将二者区分开来的做法似乎多此一举;作为情感认知能力的想象力又可能冲击道德理性和自由意志的地位。而且,道德想象力的两个方面似乎各不相干(前者与道德理性相关,后者与道德情感相关),二者对道德的影响和作用的机制也完全不同,甚至相互冲突,将二者视为同一事物很牵强。这是道德想象力面对的矛盾。 针对上述矛盾,康德的解决路径是严格划定道德哲学的界限,限定想象力在道德领域的应用。“道德学原是由人性中最崇高的品德开始的,那种品德在发展和培养之后,就给予人以无限利用的远景,而它结果却流为妄想或迷信。”[10](P159)他肯定想象力的理性认知能力,但由于其内在于道德理性而缺乏实践价值;他虽然没有否定想象力的情感认知能力,但他通过否定同情心和个体感受性瓦解了情感认知能力的物质基础。当然,这也导致了康德道德想象力的悖论,他既承认了道德想象力的合理性,但又暗中移走其实践赖以存在的基石。 三、道德的卑近与高远 实际上,与其试图破解认知的与移情的道德想象力之间的矛盾,不如退而承认这种矛盾是内在于概念本身,且与道德固有的性质密切相关。 道德想象力对遥远处的直观呈现能力,有助于道德主体拓展道德体验、深化道德认知、扩展道德关怀的范围,提升道德境界。由此,道德获得一种崇高性,从层次上说,道德可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从范围来讲,道德近可以事父母,远可以保四海,再远可以推及至鸟兽昆虫等自然界存在物。因而,唐宋八大家之一的曾巩认为:“言道德者,矜高远而遗世用;语政理者,务卑近而非师古。”(《筠州学记》)道德因其追求的理想而获得崇高性和超越性,想象力由于其对遥远处的呈现能力使个体超越自身动物性的限制而追求灵性,超越个体的利己心认识并追求至善,超越个体生命的有限性而追求不朽的价值。没有想象力的认知,道德理性和情感无法独立获得道德的崇高感。诚如康德所言,内心的道德法则如同头上的星空一样“给人心灌输时时在翻新、有加无已的赞叹和敬畏”[10](P158)。 但道德认知、道德情感植根于道德主体自身,道德实践与道德行动也立足于其日常生活,这也限制了想象力的范围和界限。想象力使道德具有一种崇高性与超越性,与此同时,道德也具有现实性或者说卑近性。蔡元培曾言:“道德之本,固不在高远而在卑近也。自洒扫应对进退,以及其他一事一物一动一静之间,无非道德之所在。”[11](P121)道德的崇高性与超越性要通过其现实性和卑近性来体现。想象力的认知能力将个体置于无限性的世界中,但这种认知能力却植根于个体自身,个体总是以自我的经验和感受性为基础,并超越之从而达到对他者感受性的理解,或者对他者所处的具体情境的理解,或者对不在场的事物或状态的理解,或者对道德行动、道德选择将导向的可能未来的理解。[12]可以说,道德主体所具有的理解力、感受性、同情心甚至动物性需求和能力限制了其对无限性、崇高性的追求,道德自我同样限制了想象力的发展,而纯粹的虚构和幻想将逾越道德的界限。 由此可见,认知的与移情的道德想象力与道德固有的崇高性、超越性与现实性、卑近性的矛盾性质密切相关。这可能意味着我们根本无法破解二者之间的矛盾,只能不断探求这种矛盾之间所形成的概念张力,以确定道德想象力的范围。这个张力的大小将随着道德的崇高性与卑近性两点之间无数可能性定位而变化,那至于想象力的范围,我们可以划定基本的界限,但永远无法得出一个1+1=2的数学真理。探求这个范围的界限有时是危险的,稍有不慎可能将我们引向幻想的深渊。不过从某种程度上讲,承认道德想象力的合理性本身就是危险的。如果我们从未尝试心怀恐惧探步到想象力的悬崖边上俯视深渊,又怎能欣赏悬崖尽头的风景?伯纳德·威廉斯在探讨学术的边界时曾引用过艾略特的一句话,非常适用于对道德想象力范围的研究:“当然,一个人可能‘走得太远’,可除了那些使我们能够走得太远的方向,别的走起来根本就没意思;而且只有那些愿意冒‘走得太远’的险的人才有可能发现一个人能走多远。”[13](序言2) 在本次学术冒险的结尾,我们至少可以得出一些有意义的结论。 (1)道德想象力是一种富有创造性力量的心灵特性,“根据事物之能是而具体感知所面临的事物之所是的能力”,“为思想和行为攫获可能出现的新关系”,“扩展了感知,使其超越了直接面对的环境”,“构成了对我们所应对的环境的一种延伸”。[1](P9-101)道德想象力是一种能够将自我经验拓展至对他人的经验,实存的道德经验拓展至可能性的道德经验的能力。它培养个体普遍性的理解力,打破了自我中心主义牢笼和狭隘的经验世界的限制。那种试图否定道德想象力或将想象力排除在道德领域之外的想法,不仅无益于确立道德理性和道德责任的地位,无益于个体认识、追求并实现至善,还会倾覆道德理性甚至道德的根基。 (2)认知的道德想象力与道德理性互为基础和依据:没有想象力的理性是空洞的,没有理性的道德想象力将退变成虚空幻想。认知的道德想象力内在于道德理性之中,这使得对二者的讨论失去了应有的意义。因此,必须限定道德想象力和道德理性的范围。我们可以借鉴康德理论将理性理解为普遍理性或规则理性,那么,认知的道德想象力则是作为规则理性的补充,具体包括四方面内容: 首先,道德想象力是一种情境思考能力,它使个体意识到某个的道德行动和道德选择所处的具体情境,创造性地应用道德规则,使规则义务的原则性、普遍性和道德情境的复杂性、特殊性结合起来,服务于人类。其次,道德想象力具有对复杂性的理解力。意志之外的运气不仅影响道德行为结果的成败及其道德评价,而且还可能更深层次地动摇个体的道德动机和道德意志。想象力有助于理解道德和道德主体的脆弱性,由此对个体的道德选择和道德评价也相对更客观。再次,道德想象力具有实践的创造力。它有助于缓解道德价值之间的冲突,为道德选择开辟更广阔的空间。爱、正义、节制、勇敢、诚信、孝顺、忠实等都是重要的道德价值,但在具体情境中,当两种或几种价值发生矛盾时,想象力不单单要求个体衡量价值的大小,更为重要的是想象这些价值对于个体完整性所具有的不可代替的特性。想象放弃其中某种价值对自我完整性将带来的无法弥补的损失。最后,想象力具有叙事能力,有助于个体想象自己与他人独有的、与众不同的道德需求和道德特质。“叙事想象是道德互动的重要准备。”[8](P75) (3)移情的道德想象力与同情心相互影响,相互促进:换位思考能力有助于激发同情心,后者反过来也有助于主体更顺畅应用移情同感能力。不过,道德想象力与同情心之间的关系也是微妙的,二者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换位思考能力并不是同情心所必需的,当然也一定不足以激发同情心;虐待狂也会用它去折磨受害者。不过,换位思考能力却大大有助于产生同情心——而同情心又会产生帮助他人的行为。”[14](P42)尽管我们能够从移情同感中感受到他人的痛苦或其他感受,但如果没有与同情心或怜悯心结合的话,想象力可能会导致残忍甚至虐待。“正是由于我们对别人的痛苦抱有同情,即设身处地地想象受难者的痛苦,我们才能设想受难者的感受或者受受难者感受的影响。”[15](P6)可以说,道德情感尤其是同情心是人的天性,想象力也同样属于人的遗传能力之一,但是二者的有机结合并不是必然的,相反,需要后天的悉心教育和培养。这也为当代伦理教育提出了重要的任务。 ①类似观点还可参见玛莎·努斯鲍姆的相关论著。 ②根据康德的观点,意志即实践理性。 ③在《纯粹理性批判》的第一版、第二版中皆有类似表达,但在第二版中,康德没有详加阐述想象力如何使知识成为可能。海德格尔认为两版中,康德对想象力的不一致态度说明了康德在想象力运用上的退缩。他在第一版中将先验想象力鉴定为人类感性和知性的共同根源,在后来的第二版中又不愿意将这个基本位置赋予这样一个另他惊慌不已、而本质模糊的能力。康德对想象力的态度是否果如海德格尔所言有所退缩,还是由于他对先验演绎的理解发生了变化,这一点暂不评价。但他对想象力的认知能力的定位在两版中没有根本不同。 ④有学者概括想象力包括三种特质:呈现。想象力呈现非实体或实存的现实。联结要素。为了唤起某种象征或代表物,想象力要求它们先验的意义。想象力与激情的关系。想象力为情感所激发,情感是它的兴奋剂。道德想象的悖论、矛盾与概念张力分析_康德论文
道德想象的悖论、矛盾与概念张力分析_康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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