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三个优势”标准推进大中型乡镇企业改革_产权制度改革论文

坚持“三个优势”标准推进大中型乡镇企业改革_产权制度改革论文

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推进大中型乡镇企业改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企业改革论文,乡镇论文,标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大中型乡镇企业是江苏省乡镇企业的排头兵。大力推进大中型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对于促进全省乡镇企业进一步加快两个根本性转变,再造优势,再展雄风,再创辉煌,进而实现第二次创业,具有重要的带动和示范作用。

目前,江苏省经国家划型办和农业部批准认可的大中型乡镇企业有1300家左右。这些大中型乡镇企业已成为江苏乡镇企业的支撑力量,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据对1017家大中型乡镇企业的统计,去年,他们在全省乡镇企业中,营业收入占20%,工业增加值占21%,资产总额占25%,利润总额占24%。截至去年底,全省乡村企业的改制面虽然已达到85%,但是改制的资产还不到总额的50%。从某种意义上说,推进大中型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搞活大中型乡镇企业,也就带动了全省乡镇企业搞活。去年大中型乡镇企业改制面已接近50%,并呈现出一些明显特点。

一是注意明晰产权关系,实行资产重组。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兼顾乡村集体、经营者和职工的三者权益,对企业原有资产权属进行划分,在此基础上,进行资产组合。

二是坚持因厂制宜,实行多种形式改制。根据企业实际,选择相应的改制形式,有的是一厂一策,有的是一厂多策,宜股则股,宜租则租,宜卖则卖。

三是注意改制质量,实行规范操作。一般都注意把好资产评估、债权债务落实、资产回收、股金到位、职工分流等环节,在实际操作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四是立足转换经营机制,实行配套改革。普遍将产权制度改革与企业改组、技术改造、以及加强企业管理、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结合起来,并在干部人事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分配保障制度等方面进行配套改革,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一部分大中型乡镇企业经过产权制度改革,盘活了存量资产、拓宽了融资渠道,企业内部约束机制增强、凝集力增加,发展速度明显快于未改制企业。

但是,就江苏大中型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整体进展情况来看,与面上乡村企业相比,还是相对迟缓,而且产权多元化的程序不高,特别是产权人格化程度较低。去年,全省乡镇企业中混合所有制企业和农村个体私营企业发展势头强劲,而大中型乡镇企业增长速度和经济效益的平均水平却明显低于面上企业。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一个根本原因就是大中型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滞后。当前,一些地方对大中型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特别是对“大而盈”和“大而亏”这两大企业的改革行动迟缓。其原因,一是这两大企业集体资产多,不敢改;二是“大而盈”的企业是乡村政府的钱袋子,不愿改;三是“大而亏”企业债权债务难落实,不想改。因此,加快推进大中型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已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了。

今年是江苏省大中型乡镇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体制创新的关键时期。省委、省政府领导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农村工作会议上都明确要求今年在大中型乡镇企业改革上力争取得突破性进展。这个突破性的进展不仅要体现在大中型乡镇企业改制面要有明显提高,而且更要体现在大中型乡镇企业产权多元化和产权人格化程度的提高。今年全省大中型乡镇企业改革能否取得突破性进展,关键在于是否真正坚持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的标准。邓小平在1992年视察南方的谈话中就明确指出:“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的道路,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三个有利于”标准,是从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出发提出来的,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是衡量改革开放的根本标准。我们要按照这个根本标准指导和衡量大中型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既不要把那些合乎“三个有利于”的本来姓“社”东西,错误地判断为姓“资”而加以排斥,也不要把那些合乎“三个有利于”的本来没有姓“资”姓“社”问题、既可以为“资”所用又可为“社”所用的东西,错误地判断为姓“资”而加以排斥。

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加快推进大中型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当前最主要的是要在思想观念、政策规定和改革措施上有所突破。具体来说,要着重解决好以下四个问题。

第一、关于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问题。江苏乡镇企业一直是以乡村集体经济为主,特别是大中型乡镇企业基本上是以乡村集体投资为主建立起来的。这种单一的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还能显示出较强的活力,因为它毕竟比国有经济要贴近市场。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单一的乡村集体所有制也越来越暴露出它的先天不足,显现出与国家所有制企业相似的弊端:政企不分、企业产权模糊、投资主体单一、参与市场竞争力减弱、经济效益下降。江泽民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江苏乡镇企业要坚持以集体经济为主,但不能是集体经济唯一,只要有利于发展生产力,集体经济采取何种实现形式,都应当积极试,允许搞。对于集体经济为主也要有个正确的认识,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乡村集体投资办多少企业,在企业资本中乡村集体要占多大比重。市场经济最突出的特征就是追求资本收益最大化。实践证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产权关系越明晰,人格化程度越高,企业内在的动力机制、活力机制和约束机制就越强,就越能适应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从而也越能从整体上搞活企业,获取较好经济效益。所以,特别是大中型乡镇企业要适应市场经济必须首先考虑投入资本的效率。只讲集体资本比重而不顾资本效益的企业,最终是要被市场经济淘汰出局的。

第二、关于集体资产流失的问题。在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过程 中,一些人指责改制使乡村集体资产流失了,这也是影响大中型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原因。但事实上,大中型乡镇企业的现状告诉我们,如果再不加大力度、加快推进产权制度改革,那么集体资产将流失更多、更快。在改制过程中,个别乡村把一些企业的集体资产低价拍卖给个人,这是不是集体资产流失。对这个问题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首先,要明确企业的集体资产既有个质量问题,也有个随行就市的价格问题。企业集体资产质量好,市场有需求,那么就能增值;反之,就会贬值。拍卖企业集体资产,只要不是采取不正当手段,而是通过公正评估,公开竞标,公平竞争,即使是低价出卖,也不能算集体资产流失。

第三、关于量化配股的问题。江苏省委、省政府[1997]19号文件规定,“用于量化到职工个人的企业净资产,大中型企业一般不超过资产总额的30%”从近年大中型乡镇企业改革的实践来看,量化配股基本没有搞。主要是经营者和职工积极性不高。一是因为量化股没有所有权,不能继承和转让;二是大中型乡镇企业净资产较多,量化配股后在总股本所占比重仍然较低。这个问题是造成大中型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进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因素,必须切实加以解决。要在政策上进一步放宽对量化配股的限制。一是要适当提高量化到职工个人的净资产在企业净资产总额中的比例,二是要允许量化股可以继承、转让。

与量化配股相关联的另一个问题是论功奖股问题。在大中型乡镇企业中,有很多经营者长期在一个企业,苦心经营,尽心敬业,为企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对为企业作出贡献的经营者在改制中应给予一定的奖励。要允许搞奖股配股。奖股一般掌握在企业净资产的15%-20%。奖股的对象为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有重大贡献的其他人员。奖股可按企业法人的“净贡献”进行量化。所谓“净贡献”,是指从企业法人担任厂长(经理)时算起,累计上交国家的税收、乡村集体利润和各种规费、职工工资福利、各项社会事业赞助款等几个项目的总和,减去目前企业的负债总额、应收款、库存商品、亏损额的和,余额即为“净贡献”。净贡献在1亿元以内的按5%奖股,1亿元以上的按1%奖股。其他厂级领导,根据担任职务的年限,以企业法人的奖股金额为基数,按0.1-0.01的系数进行奖股。奖股的所有权应为个人所有,允许继承和转让。提倡按奖股的一定比例配股,增加现金投股,扩大个人股份在企业总股本中的比重。

第四、关于集体控股持股的问题。大中型乡镇企业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要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竞争主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首要条件是企业产权清晰。实践证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企业产权越清晰,产权人格化程度越高,其内在的动力机制就越强,在市场上就越具有竞争力。在大中型乡镇企业改制中,我认为,为了提高企业产权和人格化程度,乡村集体在企业资产中的股份应少占或不占。净资产较少的企业,集体不一定要持股,尽可能将集体资产出售给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净资产较大的,集体可持股的就不一定要控股,即使控股也要尽可能采取相对控股的形式。净资产较多的企业,集体资产可采取部分出借、出租给企业的形式,以降低集体控股和持股的比例。

大中型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是乡镇企业改革中的堡垒战,情况复杂,没有现成的经验照搬照套。我们要遵照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尊重实践、尊重群众、鼓励试、允许看、不争论的重要指示,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实践,开拓创新,力争大中型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标签:;  ;  ;  

坚持“三个优势”标准推进大中型乡镇企业改革_产权制度改革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